王云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研究的思考
王云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新媒体环境是崭新的信息传播环境,具有迥异于以前的传播特征,引发了许多高相似性与高模仿性犯罪案件,并使犯罪模仿成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潜在的巨大威胁。对犯罪模仿的归因分析既要着眼于新媒体环境,又要兼顾中国社会转型与西方社会浸染的时代特征。探讨国内外犯罪模仿的理论源流、实践发展与现实经验,有助于认识犯罪模仿理论的嬗变,发现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的形成机理,反思公共政策缺陷、社会道德困境对于遏制犯罪模仿的负面作用。
新媒体环境;社会转型;犯罪模仿;犯罪预防
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曾言,传媒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如果控制不当,其为“恶”服务的可能性会更大。[1]19世纪法国社会犯罪现象大量增长之时,恰在大众报业兴起之际;20世纪美国暴力犯罪多发的时代,恰恰紧随电影与电视登临历史舞台的脚步;20世纪末至今,互联网与手机等新媒体在发挥其传播示范功能时,诱发了大量高模仿性犯罪案件。传媒发展的历史证明拉扎斯菲尔德所言非虚。近年来,国内的劫持人质案、校园“袭童”案、越狱案、金融诈骗案、银行抢劫案、文物盗窃案、恶性食品安全案件等频繁发生,这些案件所表现出来的高相似性和高模仿性令世人瞠目。
新媒体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外的新的媒体形态,是高科技、媒体内容和通讯传输相结合的产物。新媒体较流行的定义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目前比较热门的新媒体有近30种,如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电视、移动电视、博客、播客、网络电视、楼宇视屏、移动多媒体、网上即时通讯群组、对话链、虚拟社区、搜索引擎、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等。[2]
新媒体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形成了新媒体环境,新媒体环境是不断发展也是需要不断加深认识的客观环境。新媒体环境不仅包含新媒体及其衍生的各种传播工具,如搜索引擎、博客、移动多媒体等,也包括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杂志、广播等,还包括新旧媒体交叉衍生出的传播方式。[3]就新媒体发展的现状而言,新媒体环境是由传统媒体、交叉媒体以及新媒体共同构建的社会性传播系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媒介共同体及其衍生的观念、制度、行为规范的总和。
新媒体环境的形成彻底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机制。传统媒体的传播机制是“一点对多点”或者说是“点对面”的传播机制,在这种传播机制下,控制着媒体信息资源的社会精英掌控话语权,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控制信息传播源头,轻易地控制传播内容。新媒体传播机制则是“多点对多点”、“立体式”的传播机制,信息源和受众之间的角色发生改变,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源在发布信息的同时,通过与受众的互动,本身成为信息的接收者,受众则成为信息源。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是具有模仿性的,犯罪模仿又是传播犯罪的重要途径。犯罪模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动机、内驱力、价值判断的学习,二是实施犯罪手段的学习。[4]美国犯罪学者埃德温·哈丁·萨瑟兰(1883—1950)指出:“遗传不可能决定一个人是否犯罪,因为人类的所有行为模式只有在一定文化环境中才能理解其意义。所有的行为都是从周围的文化中吸收而来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习得行为,所谓的正常的守法行为也是如此。”①不言而喻,新媒体环境为学习行为提供了比以往更为优越的条件,但是新媒体环境并不具有天然的针对学习方式与学习内容的过滤属性,诸如犯罪模仿这类负面的学习行为在新媒体环境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首先,新媒体为博取关注,迎合大众心理,传播、报道了大量的社会负面事件。违法犯罪事件、官员腐败事件、暴力事件、生产安全事件、明星绯闻等往往是需要掩饰的,而广播、纸媒、电视因管理严格,对负面新闻报道相对谨慎,民众获知事件真相的心理恰恰可以在新媒体裁剪事实真相、热衷负面事件报道中得到满足。因此,新媒体在报道社会负面事件时,不可避免地迎合了偏激、阴暗等不良社会心理,强化了犯罪或违法行为发生的心理模仿意识。其次,犯罪模仿行为发生要具有三个前提条件:可供模仿的范本;该范本广为传播,具有示范效应;存在与范本相似的模仿主体。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之所以大量发生,不仅在于有可供模仿的范本以及与范本相似的模仿主体,还在于新媒体具有放大效应强、波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从而引发了模仿群体范围的迅速扩大。
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的归因分析不能仅注目于新媒体这一种因素,原因就在于新媒体环境不是单纯地由新媒体构成的。近代传播的历史演变表明,媒体环境的形成根植于更为深广的社会背景中,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地缘等因素都会通过媒体表现其特征,而凭借媒体的学习行为也就必然带有这些特征,媒体成了承载这些特征元素的学习手段与途径。新媒体环境中的学习行为与模仿行为之所以迥异于以前,备受瞩目,是因为新媒体环境造就的学习手段与学习途径使学习效率与模仿效率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必然带来效果的巨大改观,如果效果是正效的,换言之是有益的,则当然好;如果效果是负效的,比如犯罪模仿,则实足堪忧。
中国处于社会转型与经济转轨过程中,这种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因素的变化是全方位的;适值全球正在进入新媒体革命的时代,全方位社会变革的因素伴随着新媒体革命的浪潮,拓展了大众的视野,涤荡了众生的心灵,也冲刷着时代的污秽。社会利益的调整,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结构的重组,文明的矛盾与冲突,信仰的多元或缺失,凡此种种无不成为可能导致犯罪的诱因,而人们在经历着新媒体革命的洗礼之时,那种对新事物的向往不知不觉中便可能转化成学习与模仿犯罪的行为。
目前,针对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行为的研究是犯罪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但是国内外在研究理论、研究范式乃至防控策略研究方面都不尽相同,概述如下。
(一)国外犯罪模仿研究的现状
其一,新媒体环境中传媒之于犯罪问题的反思、回顾与理论创新成为研究热点,主要内容包括:1.对17世纪大众传媒兴起以来龙勃罗梭、菲利、塔尔德等人关于报纸与杂志负面影响及其导致犯罪模仿论断的引申以及对“社会模仿理论”与“社会学习理论”的继承;2.对20世纪电影与电视兴起时代布卢默、彼得森、瑟斯顿、格伯纳、班杜拉、莱弗科维茨等人分别在佩恩基金会与美国国会支持下进行的实证研究的反思以及对 “魔弹理论”、“抑制犯罪说”、“习以为常说”、“差异交往理论”的推演;3.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的“网络犯罪”的研究以及对新出现的犯罪成因理论,如科技灾害论、日常活动犯罪论、综合原因犯罪论的探索。[5]其二,新媒体环境中,国外犯罪模仿研究是以对“传媒效果”研究为切入点的,传媒的负效应随着新媒体的更新换代而愈演愈烈,犯罪模仿时有发生,这为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研究提供了现实依据。因此,从“传媒效果”出发可找到犯罪学与传媒学的交汇点,但是国外相关研究的显著特点是,进行传媒研究的学者与进行犯罪学研究的学者是分别从各自角度开展研究的。[6]其三,新媒体环境中,国外对犯罪模仿的研究范式趋向于后现代主义和文化犯罪学。后现代主义研究范式摒弃犯罪的说教,力图构建一个定义犯罪程序和犯罪惩罚的新的语境和思维模式;[7]文化犯罪学利用后现代主义包含的民粹主义和以娱乐为导向的特征,借鉴亚文化与社会控制理论,主张所有犯罪都以一定的文化为背景,文化实践蕴含于权力的主导过程中,犯罪则是一种参与性活动。其四,新媒体环境中,国外犯罪模仿的防控研究是以情景犯罪预防、多机构协作犯罪预防、社群主义防控模式研究以及“新闻把关人”制度研究为主要特征的,比如英国学者列出了决定犯罪新闻的12个新闻结构和新闻标准,对推动“新闻把关人”制度和预防犯罪模仿具有积极作用。[8]
(二)国内犯罪模仿研究的现状
以经济转轨为特色的社会转型和以新媒体革命为特征的传媒环境,构成了当代中国的双重社会背景,也使犯罪模仿处于高发态势。在这样的环境与背景下,国内犯罪模仿研究呈现如下特征:其一,犯罪模仿理论研究多是借鉴国外犯罪学研究的已有成果,诸如文化冲突理论、亚文化理论、区位理论、日常活动理论、差别交往理论、标签理论、控制理论、社会制度理论以及科际整合理论等,基于中国社会转型与经济转轨背景的犯罪学理论创新尚无成论。其二,从传媒角度对新媒体负效应的研究很多,从犯罪学角度对新媒体影响下的犯罪模仿研究却很少。关于犯罪模仿研究较有力度的论文,仅有张东平的《犯罪学习与模仿问题研究》[9]和李宗霖的《犯罪模仿与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10]两者对犯罪模仿的特征、犯罪学习发生机制以及相关的预防和矫治措施发表了真知灼见,但是前者忽视了新媒体的作用机制,后者则将犯罪模仿的预防仅仅寄托于媒介素养教育,显然两者的研究皆有失偏颇。其三,政府、社会团体层面还没有针对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的专题研究,但是有关新媒体负效应的研究在一些项目与课题中初露端倪,比如中央综治委研究项目《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11]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研究课题《新媒体传播失范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兼论公众媒介素养功能对防范犯罪行为的社会意义》[12]等,这些课题的研究对象各不相同,所用的研究方法和侧重的社会范围更是相差甚远。其四,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教育缺位与政府公信力缺失现象,不但对犯罪模仿行为产生了深层的不良影响,而且影响到新媒体环境中对犯罪模仿行为的防范与控制。同时,当代中国双重社会背景的特征又决定了不能照搬西方国家防控犯罪模仿的模式,建设新媒体环境中防控犯罪模仿的有效模式与长效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
对新媒体环境中的犯罪模仿问题进行研究是新时代的新课题,鉴于新媒体在信息传播、生产创新乃至社会发展等宏观领域巨大且深远的影响,削弱其衍生的负面效应,避免其产生的社会伤害,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意义重大。结合中外媒体与犯罪模仿问题研究的丰富成果与中国的社会现实情况,笔者将有可能把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问题研究引向深入的几个方面略述于下。
(一)新媒体环境与犯罪模仿理论的嬗变
这方面的研究包括:针对互联网与手机等新媒体在向全球范围扩张和向社会纵深渗透过程中所形成的新媒体环境,概括新媒体的形态、新媒体的特征,原生新媒体与衍生新媒体的发展趋势;比较新媒体环境与传统媒体环境下犯罪模仿的差异,进而对国内外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理论的嬗变进行梳理,探索和完善当代中国新媒体环境中的犯罪成因理论。
(二)典型社会群体在新媒体环境中的犯罪模仿特征
以唯物史观关于犯罪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的理论为指导,对典型社会群体,比如权利资本群体、私有企业主群体、自由职业群体、农民工群体、黑社会群体等进行研究;运用后现代主义犯罪学研究方法,分析新媒体环境中某些社会有害群体所具有的犯罪模仿特征。这些工作对于研究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类型及其发生与变化的规律是很重要的。
(三)中国双重社会背景下的犯罪模仿形成机理
以现代犯罪学理论为指导,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分析犯罪模仿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心理因素;在新媒体变革背景下,分析犯罪模仿的复制性、传染性与衍生性等特征;综合双重社会背景下社会阶层差异化与媒体传播“碎片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分析决定犯罪模仿的环境、受众、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把握基于新媒体的犯罪模仿形成机理。当然,这需要以大量的调查分析与实证研究为基础。
(四)新媒体环境中公共政策缺陷对犯罪模仿的影响
从公共管理角度入手,分析新媒体环境中因公共政策缺陷导致的社会安全隐患以及由此引发的犯罪模仿问题;探索公共政策形态、环境与周期的变化对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的影响程度;对新旧媒体环境下犯罪模仿常规应对策略的差异性进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侧重应对策略,需要从全局进行把握。
(五)新媒体环境中社会公共道德观念的重塑
无德不立,无信不成,违道成逆,预防新媒体环境中犯罪模仿行为的发生,根本任务还在于社会道德重塑。新媒体环境中道德教育正遭受着三种困境:一是出现优良道德传递的中断,或因新媒体文化影响出现逆传递;二是新媒体使社会道德常常陷入价值观念尚未确立就遭到消解的窘境;三是道德教育在新媒体传播中往往出现导向性错误。[13]因此,优化德育队伍,强化德育力量,探索德育新特点,利用新媒体传递德育正能量,已是大势所趋,并且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注释:
①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陈力丹.传播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尹韵公.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杨状振.中国新媒体理论研究发展报告[J].现代视听,2009,(11).
[4][10]李宗霖.犯罪模仿与青少年媒介素养教育[D].中国政法大学,2011.
[5]王智民.当代国外犯罪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6]杜雄柏.传媒与犯罪.[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7]Gordon Hughes.Understanding crime prevention-Social control,risk and late modernity[M].United Kingdom,Open University Press Bristol,PA:1998.
[8]伊冯著,赵星译.媒体与犯罪[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9]张东平.犯罪学习与模仿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6.
[11]陈晨.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12]王天德.新媒体传播失范与犯罪行为的实证研究[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
[13]任建东,邓丽敏.新媒体接受中道德教育的三大困境[J].伦理学研究,2011,(5).
(责任编辑:孙秀娟)
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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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541(2014)04-0031-04
2014-04-20
王云才(1974-),男,北京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安全、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