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国兵
(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江苏扬州 225200)
目前,江苏省水利事业正处于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水利部门在抓住机遇的同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预算总体支付进度达到省财政厅的要求,但尚存在项目间进度不均衡、基建类项目支付进度相对较慢等问题,确实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为此,笔者对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执行管理的质量的主要因素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财政收支矛盾的加剧,使得各部门(单位)资金缺口比较大,往往是先争取更多的预算资金,再来想如何花这笔预算,即意味着预算资金分配上,有些部门(单位)钱多了,有些部门(单位)钱少了,造成预算资金与支出的不匹配,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过低。
预算编制存在不够细化、不够透明和内容不够完整等问题。主观上,对预算编制不重视,预算往往流于形式。客观上,因为预算支出用途经常变更,执行起来比较随意。另外,预算制度和相关财务制度不完善,使得预算编制不准确。一些财务制度脱离实际,也使得预算难以顺利执行,如:出差费用标准偏低等。
部分单位积极争取投资项目,但未充分考虑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未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变化,导致预算下达后迟迟不能实施,如:一些项目在汛期不能够正常施工,导致竣工日期延后;一些单位的项目实施管理较为粗放,对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和措施把握不准,特别是没有根据支付工作的需要,制订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使支付进度与工作进度脱节,严重影响预算执行的安全性;项目主体完工后,对个别工程尾工主观上不重视,迟迟不进行清理,导致项目工程尾款、质保金等相关费用无法支出,不能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结余资金长期不能处理。
考察预算执行进度若仅以资金支付进度指标来衡量显得比较单一,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存在扣留质保金、支付预付款等情况,资金支付率并不等同于实际工作量,资金支付率的高低不能说明预算执行水平的好坏,也不能代表预算执行进度的快慢。因此,衡量预算进度应以资金支付进度和实际完成工作量来共同评判。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拨款的方式及程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预算单位用款额度申请的环节少、到账快,为加快支出预算执行提供了条件。但由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以后,对所有资金都进行了分类,必须根据资金自身的属性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之间不能随便调剂。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需要支出的项目没有额度,而其他项目虽有额度却暂时不用被闲置。调剂使用资金不仅需要齐全的材料,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再经过财政审批,某个环节时间出现延缓,都有可能影响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部门预算“二上”上报后,就可以着手开展项目准备工作,特别是已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就可以进行招标工作,已确定的事业项目就可以实施政府采购。但部分单位在预算、计划下达后才开始规划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报批、资金支付方式划分等准备工作,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影响支付工作。
预算执行管理有严格的制度约束,省水利厅为了规范预算执行工作,先后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苏水财〔2008〕5号)、《江苏省水利厅省级水利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苏水财〔2011〕6号),转发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36号)等规范性文件,为预算执行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预算执行工作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省人大预算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单位)预算考评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审计厅对省直部门(单位)实施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水利预算单位或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预算执行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算执行进度的总负责人,统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营造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抓落实、合力推动预算执行的良好局面,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基础上确保预算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基层单位应根据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文件,从制度上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约束、促进,从根源上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强化计划和预算工作的基础作用,加强投资计划和预算的编制管理,确保计划、预算申报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适用性。编制计划、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和预计预算执行中的各种情况,对执行条件不落实的项目,各单位要主动提出,并且一律不得上报,以免影响下年预算的执行。各水利预算单位要不断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建立项目预算编制评估论证制度,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办法,深入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
从项目前期工作入手,注重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加强计划、预算申报审批,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压缩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要在下达投资预算安排计划或“二上”预算上报后两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需要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等手续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需要招投标的,要抓紧做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标书编制等工作;需要对外委托的工作内容,要完成协议草签及工作大纲审查等工作。项目竣工后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对已完工工程要尽快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做好清理工作,对已经批复竣工决算的项目,要按规定及时上缴结余资金。
对预算单位实行预算执行情况考评、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执行管理问题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可提前下发预算执行通知书,强调预算执行和下一年度的预算进行挂钩,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部门(单位),将按比例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预算;对基建类项目执行情况较差的单位,减少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年度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直至停止审批新建项目。
强化预算执行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服务,做到谋事早、行动快、情况清、措施实、预测准;定期举办预算管理培训班,对财务、工管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同志进行培训,着力强化其对预算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交流预算管理的经验,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水平,建立健全落实预算管理的长效机制。
水利预算执行进度的高低即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是否闲置、浪费、效益低下以及大量资金的结转和结余,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及时有效地落实。因此,必须将加快水利预算执行进度提升到加强预算执行严肃性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