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杰
(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 陕西 西安 710061)
浅谈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发展
马立杰
(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 陕西 西安 710061)
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至今已有26年了。从总体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一制度为我国建设工程的快速发展及进一步深化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工程项目实施方式的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监理行业及从业人员的生存发展提供了保障。但从20多年的实践来看,监理行业依然面临很多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从业人员虽付出了艰苦努力,但多数企业依然维持在一个较低的生存状态。作为一名监理人员,深刻感受到这些年来行业发生的变化和监理工作的艰辛。
监理定位;强制性;监理费;人员来源及培养;工作局限性;项目管理
1.1 监理的定位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1.1.1 监理面对的现象
依据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第 2.0.2条的定义,“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可以理解为,监理工作是受业主委托,利用专业化的技术知识独立地、公正地为业主提供“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服务,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监理应当是公正、独立和全面负责控制管理的第三方。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业主认为监理是业主花钱授聘或受雇来的,应该按业主的意愿行事,因此更多地愿意让监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控制质量和安全上面,而进度和造价则由业主来控制。这给监理后续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掣肘,监理的工作难度增加,而效果则事倍功半,一旦出现任何质量安全问题,都是监理的责任。业主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让你们管得少了,你们还管不好”或“我们不懂,才请你们来的”。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在检查工地发现问题时,也常常是先对监理进行问责,甚至是呵斥。让人觉得这些问题似乎与施工单位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多少关系,与业主方采用的管理模式没有多少瓜葛,都是监理的原因造成的。这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也是实际工作中监理需要经常面对的困惑。
1.1.2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分析
(1)由于监理费用低、人员的培养和来源少、培养的人才流失多、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人才缺乏等原因,企业在为一线配置人员时的质量和数量与相关的标准要求相差很大,造成了服务质量低和监理工作的不到位,无法真正体现监理应有的作用。
(2)施工企业(包括总包、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单位)由于多种原因,自身的管理和实力与相关的标准要求相差很大,实施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监理在和施工人员一起处理解决这些问题时,往往就成了施工方的“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角色。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自然会拿监理问责甚至呵斥。
(3)很多业主出于连续建设和节约成本的考虑,压低监理费用,组织自己的机构和人员参与工程管理。这些人往往掌握着主动权和控制权。业主人员甚至说“若不是强制监理,我们才不会委托监理的”。在这种状态下,与业主人员一起共同管理,监理则沦为了业主的“监督员”、“监工”和“助手”的角色。
1.1.3 这种现象造成的结果
从以上原因可以看出,在参建各方自身都存在一定问
题、业主对监理不能充分信任和授权的情况下一起配合工作,监理的控制作用就显得非常有限。监理不仅成了施工方的“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成了业主的“帮手”或“监工”,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更容易成为质量监督部门问责和呵斥的对象。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还没有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既被赋予具有服务性、独立性、科学性、公正性的高智能综合性人才的角色,还要承受着“垫背者”、“监督员”、“弱势群体”等角色带来的的精神压力。因此,监理被赋予的定位和角色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1.2 监理的强制性
强制监理制度是在特定的时期和环境下开始实行的一种管理模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市场,带动了监理行业和监理企业的发展。但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来看,强制监理给行业发展带来的问题不容小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强制监理使监理的覆盖面有无限扩大的趋势,造成大量的监理任务与有限的监理力量之间出现严重冲突。监理的覆盖面过大,而监理的力量不足,挂靠、兼职、凑人数现象多,且人员学历、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普遍偏低,监理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下降。
(2)强制监理与监理的本意渐行渐远。监理的本意具有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的性质,而强制监理毕竟是靠行政手段形成的市场。随着强制监理的无限扩大,监理的性质日趋政府化、强制化、非市场化,成为政府行政监督管理的延伸,人为扩大了监理的社会职能,弱化了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也使监理本身专业咨询服务的效果趋于淡化,监理的工作重心也随之发生变化,需要将更多的精力花在甲、乙双方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本应由施工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上,承担起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3)强制监理造成监理企业将竞争的重点更多地放在业务的数量上,而不是自身的管理和实力上,差的不淘汰,好的做不强。差的企业取费更低,服务质量可想而知;稍好一些的企业受行业恶性竞争的影响,被迫参与其中,专心于低价中标,服务质量自然会随之降低,影响企业做强做大、做出特色,使企业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生存状态之中。
1.3 监理费用低及回收难
1.3.1 监理费用低及回收难带来的问题
监理取费低这是人所共知的情况。虽然目前执行的是国家发改委 2007 年调整后的取费标准,但大多数的工程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理取费仅能达到标准取费的 1/3~1/2 之间,且业主还时常用各种理由推迟支付或不支付监理费,从而更加重了企业负担,挫伤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人才缺乏更加突显,造成了服务质量降低,监理工作不到位等现象的出现。
1.3.2 监理费用低的原因
(1)企业为了维持生存就要更多地占领市场,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压低价格。
(2)业主对自己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更放心。在不情愿或被动委托监理时,多选择低价监理单位,使得监理行业处在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状态之中。
1.3.3 监理费用低带来的影响
(1)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和后备力量严重缺乏。监理行业现在是风险高、责任大、地位低、收费廉,使得能满足要求的专业骨干和后备力量严重缺乏。老、少现象非常普遍,占到一线的多数:老的几乎是退休人员,少的几乎是学校才毕业的学生。人员情况复杂,流动性很大。尤其是很多年轻人由于工资待遇低等原因,在从事一段时间的工作有了一些经验后大多选择了离开,以此作为实习实践的临时落脚点和跳板。企业只能之后再重新补充人员。如此反复循环,使得一线很难保持连续和稳定的工作状态。
(2)监理服务质量降低。监理费用低带来的工资待遇低,现场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相应也得不到保证。加之人员变动频繁,很难形成稳定强力的专业团队,来全力应对建设工程方方面面日益复杂的局面。其结果只能是服务质量下降,工作不到位,业主不满意。
(3)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由于行业的取费低,对专业化、职业化人才的吸引力就差,造成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和后备力量。这种情况对企业意味着什么是不言而喻的。
1.4 监理人员的来源和培养
1.4.1 监理人员来源复杂
监理人员来源复杂,其工作的标准性、规范性、专业性差。与同行业的岩土、建筑、结构、建造、造价、咨询、安全等注册工程师相比,监理人员往往来自大专院校、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厂矿企业、政府部门(退休)及其他行业,面广人杂,差别很大。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良莠不齐,水准不一、差距很大。企业受工资待遇等诸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不大。而一线人员几乎来自四面八方,项目开始则临时组建,工程完则解散,过程中变动频繁,造成监理工作的标准性、规范性、专业性、连续性、稳定性差。直接影响到了监理的工作质量。
1.4.2 监理人员的学习培养缺少稳定连续的长效机制
项目一开工,项目部就要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安排工作,随后便磨合、适应、变动、学习、培养、变动,直至项目完工解散。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对不适应的人员需要进
行调整和变动,学习培养在变动中进行,之后不少人还会变动。尤其是年轻人学到了些技能、有了些经验后,由于工资待遇等多方面原因大多选择了离开。这种变动在整个施工期间反复出现。一方面,耗费时间、耗费精力做着不断重复的培养工作;而另一方面,培养的人才又很难留在最需要的监理岗位上。一线成了很多人的跳板和培养基地,企业也缺乏稳定连续培养人才的长效机制和长期计划,形成了“能用则用,不行再找”的用人局面。
1.5 监理工作的局限性
1.5.1 监理工作局限于施工阶段不利于监理的发展
目前的监理工作主要是施工阶段,属于整个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之前的大量工作如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组织招标投标、协助业主选择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单位等,监理一般都不介入。监理对前期整个过程及各方面情况也不甚了解。待开工进入现场后,总体情况已成定局,更多的主动权和控制权实际掌握在业主手上,监理可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这使得监理从一个为业主提供非常专业化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PMC)的行业,日趋成为业主的“监督员”、“监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成了业主经常提及的旁站监理的代名词。监理的路子越走越窄。照此下去,监理的发展非常令人担忧。
1.5.2 监理扩展工作范围面临诸多困难,动力和决心不足
目前,多数监理企业的实力和规模还达不到全过程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条件。监理企业之间的体制机制差别很大,情况复杂,通过兼并、合并、联合、改制等方式扩展业务范围存在很多障碍。强制监理使得很多监理企业可以继续维持在一个较低的生存状态,不易引发变革。很多业主出于连续建设和节约成本的考虑,都有一套自己的组织和人员参与到项目全过程管理;而监理则可以在质量和安全上替业主承担起更多的风险和社会责任;同时,监理的费用又很低,也使得业主对专业化项目管理服务的需求度不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监理行业向项目管理转化,促使企业之间兼并、合并、联合、改制,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实力等方面所做的鼓励、引导、督促、推广的力度还不够。这些都使监理企业在具体行动上缺少动力和决心。
(1)监理的定位应当回归到监理的本义上,使其向着为业主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全过程或更有特色的项目管理服务方向发展,承担其职责内应当承担的责任。相信法律法规会向着更合理、更能保障监理行业按其自身规律健康发展的方向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扩大开放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强制监理制度应逐步退出行业市场,转向社会化、市场化、非强制性的方向发展。取消行政保护措施,培育市场公平环境,改变行业恶性竞争,使各方都能走上建康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3)强制监理制度在退出行业市场之前,相关部门应制定最低监理费保护措施,改变行业恶性竞争、低价低质的状况;企业应为员工的职业风险进行投保,作为对员工的一种保护。否则,费用很低而责任风险很高,是无法带来优质服务的。
(4)建议大中专院校增设项目管理和监理专业课程,作为全面系统地培养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的源头基地,发挥关键作用。企业应从这些院校的毕业生中招募专业人员,作为后备力量进行长期的培养锻炼,并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多的发展平台和较好的待遇,落实“引进来更要留得住”的各项措施,使其能成为监理企业一支稳定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
(5)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鼓励、引导、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向着项目管理服务的方向发展。监理企业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自身条件,通过兼并、合并、联合、改制等方式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扩大服务范围,发挥各自优势,专注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提升行业的整体实力和品质。
从监理行业这 20 多年的发展中可以看出,监理定位不准、强制性、费用低、专业范围局限、缺乏职业人才和长期培养机制等原因,严重制约着行业的发展。尽管从 2003 年开始,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文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面临着各种具体问题,效果不明显。很多监理企业依然处在较低的生存状态之中。要让监理企业走出困境,走上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之路,还需要相关各方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
F407.9
B
1007-4104(2014)05-0010-03
2014-03-17
马立杰(1963—),男,工民建专业毕业,2000年开始一直在现场从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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