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稷
(农业部干部管理学院,北京 北京 102208)
浅谈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问题与建议
谷稷
(农业部干部管理学院,北京 北京 102208)
1.1 无害化集中处理厂选址难
根据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厂的要求必须是建设用地。但是在基层,很多地方政府(大多数乡镇)不愿意建设这样的项目,一方面不利于环保,觉得有污染、有异味,另一方面没有税收,解决不了劳动力,基层政府更愿意引进商业、地产等项目,这就导致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审批难。
1.2 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的投资运营模式不清晰
畜禽无害化处理应该属于公益服务项目,但是实际上各地畜牧兽医部门选择的投资运营模式多种多样。目前各地的无害化处理有的是官方的事业性质,有的是企业自办的,还有的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如果选择是企业自办的,企业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如果选择政府主办,地方政府的财力往往不能建立起高标准的无公害集中处理厂,达不到科学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1.3 病死猪的回收率比较低
我国规定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是80元,这个数额对于大多数养殖户来说并不“划算”。众所周知,大规模养殖场所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大多价格昂贵,每处理一头病死猪的成本也远远高于80元;而对中小规模养殖场来说则更麻烦,需要给无害化处理中心打电话、运尸体、作登记等,所以导致目前病死猪回收率低。
1.4 查处乱扔乱丢病死动物执法较难。
各地抛弃的病死猪一般没有耳标,无法追溯,加上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在手段、技术、能力上也跟不上,导致执法难、监管失效,无法处理违法人员。
2.1 明确建设用地审批
建议国家对关于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的建设问题明确定性为公益事业性质,在政策上予以保障。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尤其是国土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的责任。
2.2 给予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对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给予资金扶持,同时建议对大型规模养殖场自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给予资金补助,促进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
2.3 加大打击力度
建立畜牧、兽医、公安、工商、质检等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病死猪收购行为的查处,对生产、流动、加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病死猪收购、加工等行为。
2.4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明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的部门责任。对病死动物的回收、无害化处理等问题,不能只是畜牧兽医部门的责任,其他部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都应该予以明确,齐抓共管。
201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