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63)
随着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快速发展,兽药的应用品种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兽药残留作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性影响的重要因素,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兽药残留不仅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直接影响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兽药残留的发生。
部分饲料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人为向饲料中添加畜禽违禁药物,如各种激素类添加剂和抗生素类、人工合成的化学药品等;还有一些饲料生产企业为了保密或为了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兽药,而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使用到动物上市,便造成药物在肉中残留,这些是药物残留形成的重要因素。
许多养殖户对控制兽药残留认识不足,缺乏药残观念,且畜禽养殖过程不规范、不科学。以致动物健康受损,抗病力下降,各种疾病均可感染,最终依靠药物,形成无药不能饲养的局面。甚至出现在饲料中重复使用药物添加剂和促生长药,造成超量用药。以及部分养殖户为了追求利润,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把刚用过药的肉、蛋、乳出售,更有甚者竟将用药期内患病的动物急宰销售,导致了兽药残留的存在。
工业“三废”、农药和生活垃圾中有害的物质进入农田,破坏水质,影响土壤,其中所含有害重金属、无机物、农药等经食物链进养殖环节,引起动物疫病并导致药物残留。原因主要是大多数植物饲料原料来自于种植业,由于病虫害的长期危害使得农药被广泛的使用,某些残存于植物饲料中的农药经动物食入后停留于动物体内,如杀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目前动物卫生管理部门通常只对畜禽产品是否有传染病、寄生虫病、外观卫生和是否注水等较为关注,而对药物残留问题还缺乏足够的技术管理手段,药物残留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价格昂贵,检测成本高。药检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管理不严,缺乏足够的兽药残留检验机构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加之兽药残留标准不够完善,导致药残的发生。
在养殖生产中,无论是畜禽疫病防治,还是促生长,均需使用药物或添加剂。因此,选择良好环境,科学饲养,合理使用和控制使用药物是降低药物残留的根本措施。
养殖场是畜禽赖以生存的场所,其环境会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卫生质量。要确保环境无污染,养殖场选址应远离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工矿区,并处于居民区的下风和饮水源的下方。同时养殖场所处地要保障通风、排水性能良好,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应设置于全场的下风处,排污沟、道应尽量做到硬化处理,禁止在场内外随意堆放、排放畜禽粪便和污水。场内外应对土壤中农药、化肥、兽药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检测,不可超标,且养殖场内外应避免使用滞留性强的农药、鼠药和蚊虫药等,防止通过空气或地面污染。
畜禽的饲养管理是畜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提高畜禽及产品质量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选择优良畜禽品种饲养,要不断改进畜禽品质,推广先进的改良技术及人工授精技术,搞好畜禽品种繁育,以满足畜产品安全、优质的要求。二是坚持自繁自养,采取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尽可能地避免疫病传入。三是采用阶段饲喂法,掌握不同阶段的饲养管理技术,根据不同畜禽的不同生长阶段,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畜禽的机体抵抗能力,防止畜禽发生疾病,减少用药机会。四是做好以粪便无害化处理为中心的环境控制工作。
一是要搞好圈舍卫生,改善畜禽的生存环境。要及时清除和处理粪便、更换垫草、清洁圈舍、保持畜体卫生。二是定期消毒,预防疫病。养殖场要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消毒剂的选择应根据消毒目的而定,通常应选高效、低廉、使用方便,对人和家禽安全、无害的消毒剂,同时在反复消毒时也必须遵守消毒剂配合使用的原则及配伍禁忌的原则。三是要及时淘汰患病畜禽。必要时可添加作用强、代谢快、毒副作用小、残留低的兽药,控制畜禽疾病的发生发展。四是做好疾病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科学的免疫程序、用药程序、消毒程序、病畜禽处理程序,搞好消毒、驱虫等工作,防止畜禽发生疫病,避免用药,确保畜禽及产品健康安全、无残留。
2.4.1 保障饲料原料的质量安全。饲料是畜禽生产的物质基础,饲料的卫生质量与畜产品的卫生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要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必须首先提高饲料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原料检测、脱毒等工作,尤其是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组织形态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异嗅,且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
2.4.2 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对允许使用的药物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按照农业部颁发的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用药,药物添加剂应先制成预混剂再添加到饲料中,不得将成药或原料药直接拌料使用;同一种饲料中尽量避免多种药物合用,否则因药物相互作用可引起药物在体内残留时间延长,同时要遵循药物配伍原则。
2.4.3 正确生产使用畜禽饲料。在生产加工饲料过程中,要保证原料安全,所选作饲料的作物无残毒,并将不加药饲料和加药饲料分开生产,以免污染不加药饲料。在饲料使用过程中,要按照不同畜禽、不同的生长阶段,正确使用畜禽饲料,切勿将含药的前、中期饲料错用于饲养动物后期,不得将成药或原药直接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确有疾病发生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理用药,并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
2.5.1 要坚持治疗为辅的原则,需要治疗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
2.5.2 要有用药情况记录。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饲养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严格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并规范填写“用药登记”,其内容至少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
2.5.3 要遵守药物的休药期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药物及其停药期的不同,在畜禽出栏或屠宰前,或其产品上市前及时停药,以避免残留药物污染畜禽及其产品,进而影响人体健康。
2.5.4 切勿使用禁用药物。饲养畜禽过程中要严格用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和氯霉素等,不得将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作饲料添加剂使用,宰前按规定停药。对允许使用的药物要按要求使用,并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2.5.5 定期进行药残监测。在饲养畜禽的整个过程中,要定期对水样、饲料、畜禽粪便、血样及有关样品进行药物残留监测,及时掌握用药情况,以便正确采取措施,控制药物残留。
我国是畜牧业生产大国,由于饲养基础薄弱,大多数养殖场只追求数量型生产,完全依赖于兽药来防治疾病或作为促生长剂,盲目地使用兽药或兽药添加剂,造成目前畜产品中兽药严重残留。但随着人们对动物性食品需求量的增加,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兽药残留目前不但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不利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学习和借鉴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以提高我国畜牧业饲养管理水平,创造良好饲养环境,减少动物疾病的发生,同时使用非残留或低残留的药物,从而有效地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量降到最低或无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