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帮彬
摘 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伴随着人口数量增速的下降,失独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失独家庭承受着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如何让他们安享晚年是这个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除了失独家庭自身努力外,更重要的是动员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为失独家庭营造良好的养老环境。
关键词:失独;困境;养老;对策
一、引言
从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我国人口数量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人口增长过快的状况得到了改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口素质、提高了人口质量,缓解了人口所带来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随着各种意外事故、疾病以及自杀等现象的增多,独生子女死亡的总量在逐年提高,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据专家估算,我国的失独家庭已经超过了百万,并且在高速增加。人口学专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久后我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在这些失独家庭中,好多母亲已经过了育龄期、步入老年时代。这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群体承受着丧子所带来的精神和经济方面的痛苦。
二、 失独家庭的困境
穆光宗(2004年)曾指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陈友华也指出,从生理上讲,在自然状态下一孩出生缺陷发生率可能要高于二孩出生缺陷发生率。独生子女家庭的“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已经给他们的养老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那么,毫无疑问,失独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养老支持,没有任何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他们的养老必将面临更大的困境。
1、经济方面
通过孙静(2012年)对湖北省失独家庭的调查可以看出,一方面,城乡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都普遍较差,处于弱势地位,其中,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十分脆弱,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更加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打击,失独家庭成员无心工作,相对于其他家庭来说,他们对于经济等方面的需求更多。经济上的困难,导致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贫困,其收入在满足基本需求之后,几乎没有可能满足精神及文化需求。张必春和江立华(2012年)的调查中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2、 社会交往方面
在孙静的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失独家庭成员大多选择自闭获是脱离社会,即便交流,也局限于和自家兄弟姐们,与亲戚、同事、朋友等的关系逐渐疏远;由于农村相对稳固的居住结构和稳定性,农村中失独家庭的社会交往度稍高于城市。張必春、江立华的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成员不仅表现为不愿进行人际交往,工作缺乏积极性,提前退休现象普遍之外,敏感自卑心理蔓延,他们认为自己“命中无子”,害怕别人异样的眼光。
3、 其他方面
不仅仅是失独家庭,在缪宇音、薛仁翼、陈国强对上海的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独生子女父母身体状况不太好,患病老人比例极高。由于精神和感情寄托失去,失独的父母出现精神抑郁的现象普遍,这种巨大的精神压力,又让他们变得消极和颓废,导致体质下降,身体健康频频出现问题。另外,失独家庭还面临着身份认同的危机、组织诉求等方面的困境。
董丽红(2012年)将失独家庭面临的困境总结为三重:经济困难,无处养老;失去独子,无人照料;老年丧子,精神痛苦。总而言之,就像穆光宗(2009年)指出的那样,孩子的死亡会给独生子女家庭带来“投资损失、情感损失和效用损失”。
三、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
独生子女的死亡使得“养儿防老”的这一对于传统愿望无法实现,“白发人送黑发人”“别人过节,我们过劫”“感觉自己被社会抛弃了”等等都是他们内心的伤痛。正如他们所说,“我们才是真正的空巢老人,那些孩子不在身边的老人,他们到底还是有孩子,我们有什么?”,“政府专门关心空巢老人、关心留守儿童,那我们呢?谁来关心我们?”失独家庭害怕“老无所依”的明天。
失独家庭面对众多困难,不仅是经济方面,还有亲情、精力等方面,他们向政府提出了自己的需求。张必春、江立华将失独家庭的需求归结为生活救助、精神慰藉、组织诉求、集中养老。(1)生活救助方式上,失独家庭倾向于接受经济救助,希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金,同时应保证扶助金的发放标准能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动而进行周期性调整。(2)精神慰藉方面,失独家庭认为他们现在的处境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相关,政府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贡献给予肯定,给他们的心理上带来些许安慰;另外,政府应带动全社会来关心、慰问这些失独家庭,促进全社会形成关爱失独家庭的氛围。(3)集中养老方面,失独家庭一方面由于担心配偶去世后自己一人在家的安全而排斥居家养老,另一方面因为害怕其他老人子女看望的刺激而拒绝机构养老,他们提出集中养老的方式;在这种养老组织里面,入住资格仅限于失独家庭。(4)在组织合法化上,失独家庭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具有较高的组织化水平,形成许多失独家庭组织,但是这些组织一直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他们希望属于他们所特有的组织能够合法性。另外,失独家庭还在医疗、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诉求。(张必春、江立华,2012年)
洪娜对苏州市吴中区的调查显示,失独家庭希望能够接收到来自政府精神关怀,并提高失独家庭的低保标准以及医疗、养老等保障;如果有可能,可以提供再生育的优质服务。(洪娜,2011年)
四、失独家庭养老措施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在不同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不同,并且低层次需要的满足是实现高层次需要的有力保证;鲍比的情感依附理论提出丧失亲人会影响到个人在行为、性格、焦虑甚至是精神病理等方面的发展。因此,包括政府等在内的整个社会需要给予失独家庭救助,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让他们安享晚年。(孙静,2012年)
1. 政府层面
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热点社会问题,政府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他们的困难。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以及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的相关通知中都有对失独家庭扶住的相关措施,各地也制定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政府承担起为失独家庭“养老送终”的义务,这是一个责任政府与诚信政府的基本责任。然而,正如失独家庭的需求所说,这些还远远不够。
王秀银、李兰永提出了对失独家庭进行补偿和关爱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平原则,经济补偿和情感关爱并重的原则,政府扶助和家庭自强相结合的原则。在补偿和关爱上,他们提出要扶持失独家庭组建完全家庭,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或领养子女;对于再生育或领养的子女的失独家庭,应提高养老保障档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发挥计生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王秀银、李兰永,2004年)。同时,他们(王秀银、李兰永,2008年)也对政府如何加强对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提出了建议。他们认为,应当为死亡独生子女的父母建立亲情关怀机制:搭建就业平台,满足他们就业的愿望,使其融入社会,进而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及时介入心理调适,鼓励他们培养自我宽慰心理,避免自责心理,转移注意力,追求积极的生活方式,建立新的依恋关系;进行必要的法律援助,帮助那些家庭利益受损的失独家庭讨回公道。
针对失独家庭中的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赵鹤玲提出了生存型养老和发展型养老的模式。以农村为代表的低收入的失独家庭集中养老、机构养老的意愿度较高,但是由于费用昂贵导致了“想进不能进”的局面;针对这些收入低的失独家庭,政府应采取生存养老的方式,降低集中养老、机构养老的收费标准,还应提高他们的生活补贴,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另外,由于家庭观念对于老年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需要做好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协调。与此同时,中高收入、知识分子家庭有较高的经济水平,他们更注重的是精神方面的养老需求,针对他们可以采取社区养老、互助养老、田园养老、以房和以工作养老等方式,满足他们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赵鹤玲,2011年)
针对我国现有保障体系的不足,洪娜建议在现有的普惠型福祉制度(主要为低保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基础上针对此类家庭中经济较困难的扶助对象再增加一块补助,如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取得养老保险补助等。这样不仅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关爱;而且,由于现有保障制度比较成熟,在现有制度上给予经济补助更具有可操作性。
2. 社会扶助机制
通过政府对失独家庭的救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完善制度上的保障,进而给失独家庭形成强大的支持。但是,政府的救助在一些领域还是无法做到,需要动员社会的力量进行完善。
柳志艳提出,应当在四个方面发挥社会和集体的力量,体现社会的温暖:(1)亲朋好友应给予直接帮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亲朋好友是遇到困难时的第一求助对象,也是能起到实际的和直接帮助作用的人群;发挥他们的作用,失独者可以在心理和精神上顺利度过失独的早期阶段。(2)同辈之间应给予适当激励。失独者在心理上比较容易跟与自己同命运的人更容易坦诚相对;所以建立属于失独者自己的群体获得社会资源,可以度过丧子后的痛苦和无助的时期。(3)社会各方面都应予以关注。媒体需要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另外,社会上也需要通过志愿者、义工等方式,直接为其提供一些实际的服务。(4)社会组织的力量。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发挥自身作用,帮助失独者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柳志艳,2012年)
张必春、江立华认为,化解失独家庭的困境,需要在国家和社会的框架之内,构建失独父母和国家之间的“沟通性文化网络”,同时可以引入风险分担和化解机制,满足他们的多重诉求。“沟通性文化网络”的构建需要多方主体进行调适:政府需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失独家庭的需求,应该意识到对其补偿和关爱行动具有“还账”和“优抚”的性质;失独家庭也要换位思考,适当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为沟通平台的构建打下基础。“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首先应该意识到失独家庭式社会变迁的产物,不应指定某一主体加以负责,其救助应该覆盖所有的社会行动主体: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快建设计划生育公益基金,接受各类捐赠,聘请第三方管理;失独家庭尽量调整自己心态,积极对待人生,宽容看待政府的救助。(张必春、江立华,2012年)
失独家庭的交往圈往往局限于直系亲属和邻居;受访者获得的社会资源少,求助对象单一;社会支持单一,缺乏多样化的社会支持内容;参加群体组织的意愿很高,但缺乏参与途径和方式。针对这些问题,晏华对构建社会支持系统提出以下思考:(1)近端支持(邻居、亲戚、朋友、社区工作人员等人)要保持持续性地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沟通和联系;如果近端支持个人的能力不足以处理突发事情时,应该及时求助于远端支持幫助。(2)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等远端支持共同参与。政府在提高经济补助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心理调适机构的建设,从精神层面给予帮助;学会尊重隐私,很多家庭不想让别不要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和有效性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3)失独家庭自身的疏导。积极加入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支持小组和团体中去,以及自身学会疏导和接纳自己等方式,都可以帮助失独家庭自己走出阴影。
五、 小结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国家政策等导致的失独家庭,以及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他们的养老问题也受到关注。现在针对失独家庭的专门的政策和法律尚未出台;对他们的研究虽有众多尝试但还不够深入,很多仅局限于表层。综合地深入分析失独家庭的特点,比较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对于提出综合性更强的政策性建议是有益的。当然,解决失独家庭包括养老在内的问题,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为他们提供保障;还要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他们的关爱,“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失独家庭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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