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国方(河北省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将强制免疫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调动养殖场户免疫积极性和针对性。
国家实行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由国家统一招标采购逐级供应方针,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招标疫苗弊端逐一显现,造成部分养殖户不买账。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对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养殖户和疫苗供应机构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以及对招标疫苗的思考和建议叙述如下。
为摸清广大养殖户使用强制免疫疫苗现状,河北省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召开了由部分养殖大户和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参加的座谈会。同时印发了200张调查问卷按照大中小和不同畜种向各类养殖场发放。从座谈和问卷调查的情况看,这些年在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的强力组织推动下,石家庄市防疫密度和防疫技术水平都有了明显提升,广大养殖场户对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大为提高,确保了这些年疫情的基本稳定。但也发现了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1.多数大户不愿使用招标疫苗。参加座谈的大户中,口蹄疫都是用的招标苗,高致病性蓝耳病和猪瘟疫苗除一两家用的是招标苗外,其余都是用的自采苗。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招标疫苗的供应机制自身存在缺陷。二是疫病情况复杂多变,招标的疫苗毒株来自某一地区,很难适合所有地区毒株型号。三是养殖户在以往的养殖历史中,多数因为疫病遭受过重大损失,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他们觉得直接从厂家买高价苗可能质量更保险,有利于规避风险。四是强制免疫的意义并不等于强迫养殖户使用招标疫苗,强迫他们使用招标苗,不符合政策规定,也不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趋势。
2.规模户和散养户防疫效果不理想,浪费现象突出。一方面,村级防疫员全部是农民,尽管这些年搞了不少培训,但不严格遵守免疫规程和规定剂量免疫的情况仍难以避免,这无疑会影响到免疫效果,近些年发生的疫病,往往是由小户引发的。另一方面,现在散户使用的基本上是免费疫苗,使用起来相对不会珍惜,一家浪费一点,累加起来数量惊人。
3.供应链条长,环节多,监管难。农业部基层站建设项目实施以来,各地冷链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强免疫苗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由于强免疫苗的供应从省、市到县,再到乡,有三到四级,边远乡镇甚至更多,特别是地处农村的乡镇基层所有时停电,最后终端使用环节保存条件差,使得疫苗的质量难于得到有效保障。再者,个别基层所人员和村级防疫员技术素质和责任性较差,在保存和使用中存在不负责任的情况,加之使用面积广且分散,使得上级部门监管较难。
4.纠纷不易解决。在强制免疫中,经常会出现个别畜禽出现应激反应现象,有的造成死亡,甚至造成大面积发病或死亡现象。国家规定只有因应激反应造成死亡的才给予适当的补助,发病的畜禽并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些问题极易激化防疫部门和养殖户因相互不理解而引发的矛盾,有的甚至因此走上了法庭。
5.疫苗厂家服务不到位。现行的供应体制链条长、环节多,生产厂家和用户相隔多个中间机构,用户的需求要传达到生产商那里,时间长、信息失真率高,造成了厂家服务不到位、不准确、针对性差。
目前养殖业模式已经发生了较大改变,散养户越来越少,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为疫苗供应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因此,探索和改革疫苗供应新机制势在必行。
应当按照“保障质量、减少浪费、分类推行、灵活多样”的原则稳步推进。首先从群众反映较大的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和猪瘟疫苗开始,逐步交给市场去做。如采取散养户由国家统一采购供应,规模场自愿采购,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再逐步过渡到全部疫苗市场化供应。今后政府应主要搞好疫苗市场的监管,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该机制的益处在于,把强制免疫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过去政府要把疫苗由防疫员送给养猪户,而且还要多次督促,由于养殖户对招标的猪瘟、蓝耳疫苗还有抵触情绪,工作人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改革后可促进养殖户加强免疫,调动免疫积极性和针对性。
1.建立国家招标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疫苗供应体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养殖场可以向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采购自用的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但应当将采购的品种、生产企业、数量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二)具有相应的运输、储藏条件;(三)具有完善的购入验收、储藏保管、使用核对等管理制度。养殖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制品有效期满后2年。 因此建议,中小规模场和散养户由国家统一供应强免疫苗,大型和较大规模场可以自主选购,还可组建农民合作社,由农民合作社根据农民意愿和本地实际购买疫苗。
2.减少流通环节。逐步建立省、市两级补贴,县级根据养殖户的需求统一订购的体制,即由县级确定疫苗厂家,进行自主采购,由厂家直接发放到县。
3.加强疫苗质量检测,市级建立疫苗质量鉴定化验室。近年来,由于疫苗质量引发的纠纷不断发生,但由于没有疫苗质量鉴定机构而无法解决,建立疫苗质量鉴定机构十分必要。建议在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疫苗质量鉴定室,用于检测疫苗质量,其主要作用一是为养殖户提供合格的疫苗,二是为疫苗使用销售过程中的纠纷提供技术鉴定。
4.加强官方疫苗免疫抗体监测,加强对养殖户的指导。官方机构的抗体监测存在时效性差、针对性差的弊端,国家应尽快建立抗体监测有关制度。对检测结果的时间和送达养殖户的时间做出规定,提高工作效率,有针对性地为养殖户服务,让养殖场户觉得国家的监测、检测是有用的。同时,相关部门也才能真正了解到真实的疫苗免疫效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5.强化强制免疫的宣传,加强执法。落实强制免疫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对养殖户强制免疫的必要性的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动物生物制品的不法行为,建立政府主导和引导、群众自愿、免疫科学、扎实有效的强制免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