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试点国际船舶登记新政

2014-04-14 19:26
中国水运 2014年2期
关键词:船龄海事局船员

日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标志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将正式开展国际船舶登记。

《试点方案》旨在以建立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顺应全球贸易发展新趋势的自贸区为目标,以积聚航运资源要素、壮大五星红旗国际商船队为主要任务。方案在保障航运安全的前提下,有选择的放宽船公司股权结构比例、船龄限制等准入条件,从登记条件、船员配备、登记种类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

方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际船舶登记的主管机关,上海海事局为具体开展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业务的登记机关。按照本方案登记的船舶,船籍港为中国洋山港或中国上海。按照本方案登记的船舶,只能从事国际航行和作业,特殊情况下,从事工程作业的船舶和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各类船舶,需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方可在国内水域施工作业。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

根据《试点方案》,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新变化:在登记主体方面,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放宽了登记船舶所属法人注册资本中的外资比例限制,外商投资比例可以高于50%;在船龄方面,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下的船舶船龄可以在现行船龄标准基础上放宽两年;在外籍船员雇佣方面,基本放开了对外籍船员的限制,原来雇佣外籍船员需要由交通运输部审批,现在只需向上海海事局报备即可;在船籍港方面,设置两个船籍港,如果船舶处于保税状态,则登记为“中国洋山港”,如船舶处于完税状态,则登记为“中国上海”,两个船籍港均享受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各项政策便利;在登记种类方面,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在现有登记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并可结合自贸区实际情况,适当增设必要的登记种类。同时,在登记程序和相关配套程序上也授权上海海事局进行优化、完善,切实提高国际船舶登记效率。

《试点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从而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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