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何熹|文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表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于2014年2月11日正式公布后,迅速在行业里掀起学先进,为建设有色强国做贡献的热潮。
近年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有色金属行业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展示有色金属行业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促进有色金属行业和黄金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决定开展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2012年11月4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关于评选全国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向全国各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发出。
接到《通知》后,各省(区、市)有色金属行业管理部门抓紧与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商,迅速成立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负责该省的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根据评选要求,基层申报单位需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集体和个人),经职代会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拟推荐对象由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色金属行业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由省级评选工作机构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将初审材料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评选办公室进行初审。
协会评选表彰办公室于2013年3月28日共收到全国31个省(区、市)推荐申报材料先进集体209个、先进工作者27名、劳动模范403名。
协会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省(区、市)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了初审名单,于2013年4月18日上报表彰奖励处审查。表彰奖励处将审查意见反馈协会,协会又将审查意见中需核查的信息以书面形式请有关省(区、市)进行核查,并根据省(区、市)核查结果进行调整,于5月23日将调整后的初审名单报表彰奖励处审查,最终形成了《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名单》。
2013年7月11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向全国31个省(区、市)印发了《关于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复审工作的通知》,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色金属行业管理部门对初审通过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进行审核。
截至2013年12月18日,共收到全国31个省(区、市)147个先进集体、11名先进工作者和295名劳动模范的正式推荐材料。经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于2014年2月11日印发了表彰决定,对146个先进集体、11名先进工作者和292名劳动模范授予了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奖章)和证书,其中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本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行业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包括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主要包括所属厂(矿)、处室、车间和班组等。参加评选的单位和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素质良好。
在具备上述基础条件后,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实施责任关怀,重视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积极构建和谐厂(矿)区;在促进有色金属市场繁荣发展,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自主创新、持续发展和产品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居全国或省区市同行业前列;在科技创新、质量标准化、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居全国领先水平; 在企业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在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包括全国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的在职职工。
参评个人除了具备基本政治条件外,还要热爱有色金属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以上基础上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努力钻研技术,勤奋工作,成绩优异,为有色金属行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及加强有色金属行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建设节能、环保、安全、高效厂(矿),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促进有色金属市场繁荣发展和提高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厂(矿)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本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那就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推荐评选的名额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中,车间、班组不少于6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超过10%;先进工作者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5%,其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名单一经发布,便在行业中产生了很大反响。这些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和劳动模范的闪光事迹展示了他们高尚的精神境界,对工作的满腔热情和对行业的无限热爱。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应以他们为榜样,继续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保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有色金属工业强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