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峰, 刘小龙
(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 广东 中山 528404;2.广东药学院 人文社科部, 广州 510006)
人类社会步入所谓的“后工业时代”以来,与人类基本生存密切相关的生态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同时也越来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在2012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大会议上,我国已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性战略布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问题,近二十年来我国学术界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产生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而在已有的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研究中,人们过多地将中心放在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虽然有足够的理由和依据证明这种关注的合理性之所在,但仍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那就是生态文明建设本该内含的核心意蕴——人本问题。鉴于此,本文试图对生态文明建设本应内含的深层核心即人本问题作出梳理,以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国内外已有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研究中,尽管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深入研究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起因、内涵、路径,等等,但绝大多数相关的研究,其阐述均集中到了一个问题上面,那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某种程度上讲,在很多学者看来,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就是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为此,已有的研究对传统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提出了种种批判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论断。
批判性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传统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问题上面。批判性的意见从反面普遍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一直以来尤其是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占据了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导方向。在此主导价值取向的引导下,相对于人类来说,自然自身没有独立的价值和平等的地位,人类对于自然仅是单向的利用和索取,因此人类把自然设定为自身的绝对客体和对象,路径是向自然宣战,目的是要征服自然。然而这样的做法,其中隐含的逻辑正如恩格斯的警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因此文明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383—384也就是说,对于自然界的态度,人类应该摒弃敌对或者绝对对立的姿态,并放弃人类作为“万物的中心”之位置,建立起一种敬畏自然、与自然平行或共生的新秩序。
建设性的意见则主要集中在现代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转向问题上面。与批判性意见相对,建设性的意见则从正面达成了一个共识,现时代人类已进入所谓的“后工业社会”,人类的文明实现了一次范式转换,在对待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人类取得了更高层次的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和谐共存而不是相互对抗或征服与被征服,自然和人类一样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地位。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文明形态,意味着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文明程度。”“作为一种兴起的现代文明形态,生态文明意味着人类对自然的征服不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依托与主线,取而代之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共存共荣。”[2]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在新文明(即生态文明)时代里,人与自然应该消除紧张的“战争关系”,趋向和谐、平等与共荣,这是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根本特征。
纵观当前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论述,其中心的关切均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在生态文明的新社会形态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构成了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前提。因为“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和谐,其他关系才可能和谐,生态文明才可能形成。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生态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3]诚然,探讨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理应首当其冲,但如果仅仅关注或过分关注此问题,对于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问题尤其是宗旨问题可能会偏离或者有意无意地被疏漏。对此,本文第二部分作详细的探讨。
一直以来,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研究和实践中,相对于常规关切诉诸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和疏漏了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人本问题。对此,可能有人认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其中已经内含了人本问题,或者说生态文明建设本身就已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旨趣和价值取向。对此,有学者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对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人的实践方式、思维方式、价值理念、审美情趣等方面都要相应发生改变。建设生态文明,要求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塑造与之匹配的新型人格范式———生态人格”。[4]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建设已经内含了一种要求,那就是对人的要求,要求人也应该具有一种生态化的人格。诚然,生态文明建设本身体现了人作为“建设主体”的人本成分。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生态主体身份除了内在的“生态人格”之外,还体现在外在的“生态行为”当中,这就是“人类能够自觉地把一切社会经济活动都纳入地球生物圈系统的良性循环运动。它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双重和谐的目标,进而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5]以上这些对生态文明建设中“人本问题”的论述,确实从某个角度切中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本要害,但从深层的角度来看,仍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与人本问题的性质混淆。在当前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和认识中,人们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当作一个基础性问题来看待,并试图证明人本(或以人为本)问题本身隶属于这个前提。笔者认为,其中的逻辑存在者明显的问题。因为严格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本问题并非同质的问题,两者的性质存在明显的、甚至根本的差异。前者更多地是一个“事实性”问题,它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而后者则更多倾向于“价值性”问题,它是价值调适的对象。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话来说,前者是理论理性要面对的问题,后者则是实践理性要解决的问题;或借用马克斯·韦伯的概念范畴,前者是工具理性需要面对的问题,后者则是价值理性需要解答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涉及到了两个完全对等的主体,即人与自然;而人本问题则仅涉及到了一个主体,即人(类)。如果把生态文明建设仅仅理解为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解决,其关注的仅仅是人(作为真正的能动主体)应该如何尊重自然、理解自然、认识自然、顺应自然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根本上讲属于哲学认识论层面的问题。而如果把生态文明建设理解为人本问题的解决,其关注的则是人与自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根本上讲则属于哲学价值论层面的问题。因此,两者性质有根本的区别,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本问题仍未能从深层次得到澄清。按照常规的理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人与自然这个前提问题,它的目标指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虽然这其中有“人本”的成分,但这点不突出。更为严重的是,这样很容易产生一种价值定向的误解或者偏差:为了自然的价值,人类应该做出种种努力。换言之,自然的价值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定向标。然而,生态文明建设从根本上讲,是为了人的价值能更好、更全面地实现,而并非自然的价值更好、更全面地实现,这才是真正的人本,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本来的价值定向。正如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研究报告最后指出的那样:“我们希望提供的最后一个思想是,人必须探究他们自己——他们的目标和价值——就像他们力求改变这个世界一样。献身于这两项任务必然是无止境的。因此,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人类是否生存,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人类能否避免再陷入毫无价值的状态中生存。”[6]152—153也就是说,人类自身的价值实现与否,才是一切问题的关键。因此,生态文明建设,表面上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但从深层次来看,根本的问题在于人的价值、人的意义如何更好地实现,这才是最为关键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是为了人、人的价值和意义,而并非为了自然及其价值和意义,这点必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得到明确的澄清,否则我们谈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本身没有属人的价值和意义。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之常规关切纵然具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但很容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之根本价值定向——对人本问题的疏漏和忽略,并可能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等。因此,在理论上重新澄清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本问题十分必要,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生态文明认识和实践的误区及弯路。
(一)人的价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绝对价值。本文认为,在当前有关生态文明的定位中,作为基础性的前提问题必须明确:它的价值定向是人本,或人的价值,而非自然之本或者自然的价值。人的价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绝对价值,这点必须从理论上得到确认和定向。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将人的价值定向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绝对价值,并非重走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道路,更不是贬损或降低自然的价值和地位。相反,这是“去人类中心主义”并褒扬和提高自然价值和地位的做法。这其中的原因有二:
其一,人类本身既是自然又是其发展的目的和归宿。说人类本身是自然,主要指的是人类本身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属于自然的一个物种,人类和自然不可分割。这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7]95也就是说,人类本身他的肉体和精神生活就具有自然的因素和成分,自然界和人在此交融交汇于一体,并不是人类能作为单独存在的“实体”而“中心化”。虽然,人属自然的一部分,但同时人类又是自然界的发展链条中处于“高位”或者“末端”的一部分。这是因为不管从现实还是反思角度来看,人类均是自然发展的目的和归宿,正如康德所言:“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人类不仅是像一切有机物那样作为自然目的,而且在这个地球上也作为一切其他自然物都与之相关地构成一个目的系统的那个自然最后目的。”[8]287也就是说,按照自然界从无机物、有机物、普通生物到高级生物的发展链条和方向,人类是自然界的最后目的和归宿,这也是自然界正常秩序的一种集中表现。当然,康德强调的人类,除了具有纯自然之身外,还具有超越于自然的道德之维,由于人类具有超越于自然之身的道德,其还构成了自然的终极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强调人是自然发展的归宿,并非贬低自然,相反,具有道德灵性的人类又属于自然,这本身恰恰是抬高了自然界的价值和地位。
其二,自然因人类的存在而富有价值和意义。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纯粹的自然本身是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的。自然的价值和意义只有因人类的存在才可能彰显出来,同时从很大程度上讲,自然的价值和意义也是人类赋予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言:“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7]178同时,对于人类来说,只可能“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7]128。也就是说,只有和人类生活及实践相关的自然界,才可能具有价值和意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说自然界具有价值和意义,不是单纯表示其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利用价值,同时更重要的是:自然的价值和意义必须是人类赋予它的,单纯的自然自身无法创造价值和意义,而只有人类,作为一个具有自由自觉能力的“自然物种”才具有创造价值和意义的能力。如此一来,人与自然之间明显的逻辑就显示了出来:假如作为赋予自然价值和意义的人类本身都没有价值和意义,自然的价值和意义又怎么可能得到生成和尊重呢?
综上所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将人的价值作为其绝对的价值,这是生态文明建设最为基础的前提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定向,一切的研究、实践均应该以此作为起点和归宿。否则,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目标等将可能出现偏离甚至在研究或实践中误入歧途。
(二)人与自身关系的生态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观性原则。如果说,上述的第一点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人本问题的核心的话,还需要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原则与之匹配。这些原则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去划分,但是最为基础的原则,莫过于从人与自身关系、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两个角度来确立。所谓关系的“生态化”,就是某个关系链条中,各种因素(成分)结构次序合理、功能职责分明,构成一种良性的循环运转网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全面、真正地实现人的价值,使人本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主观性的原则,就是人与自身关系生态化的原则。
所谓人与自身关系的生态化,本质上讲,就是人作为个体其内在世界的协调统一。这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人的肉体存在的生态化;其二是人的精神存在的生态化。前者主要从人作为自然的身体系统来看,各个生理器官和系统健康、协调,身体的各种机能处于正常运转的平衡状态。后者主要从人作为具有灵性的精神存在体来看,心灵或灵魂的各种因素(如理性、激情、欲望等)协调统一,精神的各种功能(如情感、道德、审美等)处于正常运转的良性循环状态。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谈人与自身关系的生态化,更多地是指后者,即人的精神存在的生态化。因为肉体存在的生态化,更多地是一种来自于先天的恩赐,而精神存在的生态化,则更多地是一种来自于后天的修养,其属于“价值”的领域,也是人力可以为之的。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现代社会产物的生态文明,作为其中人本原则之一的人与自身关系生态化,从根本上讲,是人的现代化,它要求人的心理(外及行为)实现一种现代范式转换。这正如美国学者英格尔斯所言:“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否则,高速稳定的经济发展和有效的管理,都不会得以实现。即使经济已经开始起飞,也不会持续长久。”[9]134这其中人的现代化逻辑同样适用于当代的生态文明建设。因为我们讲的精神的生态化,也是真正实现现代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同时是现代化要求人应具备的一种心理特征。换句话说,生态文明建设是现代化的产物,精神生态化则是与人的现代化相适应的特征。这其中,人的理性、激情和欲望等能够真正协调统一,维系在一个正常和相对稳定平衡的状态之中,而不至于在现代化世界中迷失于某个方面而导致人的精神系统失常。假如真的那样,人在自我迷失的情况下,这时自我的价值都已成为问题,自然的价值就不可能被认同和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将会无法于个体的实践开始。
在人与自身关系生态化的论域中,除了人的现代化或心灵因素的协调统一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人的精神之各种功能也要良性运转。具体地说,就是人对自然的情感、道德和审美应该处于良性的运转之中。情感上说,亲近自然;道德上说,敬畏自然;审美上说,物我一体。这三者应该同时并存协调,但是这又以第三者即审美为极致。因为,正如著名学者张世英先生所言,“审美意识中‘不在场者’在‘在场者’中的显现实际上就是通过想象力把在场与不在场结合为一体,人能在审美意识中体悟到与万物一体,这就是一种崇高的境界。……万物一体的崇高正是这样的境界,它是超越有限的意识所无穷追寻的目标。”[10]164也就是说,人类应该在精神世界中,体悟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崇高境界,超越于自身有限的个体,将自我放置于天地万物之中,在场与不在场都合为一体,这可谓是精神的圆融状态,有我即无我,无我即世界,这才是人与自身关系生态化的最高境界。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如果在人的这种审美意识中开展,其将在个体中奠定绝对可靠的主观性原则和基础。
综上所述,人与自身关系的生态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个体实践基础,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性之主观原则。
(三)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性原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较之人与自身关系的生态化的主观性原则,其关涉到个体能否自觉参与建设的问题;而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则是社会性原则,其关涉到整个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能否自觉参与建设的问题。
何为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呢?本文强调的是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个体都能有保障地发挥自己的所长并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人与人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换句话说,就是“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因此,人与人的关系是否能够生态化,就跟一个社会的制度性质和运行机制深度关联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不存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也不一定必然地能够得到贯彻,但至少存在着很大的可能性。
很显然,相对于生态文明产生的时代背景(在资本主义时代或者工业化时代之前,不存在生态文明的提法,也没有这个需要),现实地看,只能对应两种社会制度,其一是资本主义制度,其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社会)里,不管统治者如何变换治理的理念和形式,都改变不了其私有制度的剥削和利益分配不公性质——资本家的贪婪本性和利益最大化目的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和异化。同时在资本逻辑的支配下,商品拜物教侵蚀着每一个人,包括资本家和工人、统治者和普通民众,所有人都难逃物化的厄运。如此之下,除了利益的角逐,人与人之间的狡诈和欺骗,关系的异化,一切应该正常的社会关系都不存在了。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关系的病态扭曲和异化现象,马克思曾批判道:“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11]775也就是说,财富的发展与贫困相生、技术的胜利与道德堕落同步、人对自然的征服与剥削和自我堕落为伍等,物质好像成为灵智而生命则蜕化为物质。试想,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被物质力量左右而矛盾冲突重重时,当人的价值被等同于商品和物质的价值时,在人的世界里面,自然的价值还剩几何?这是其一。其二,客观地说,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与人的关系因剥削和压迫的存在,已经变得极其紧张,在这样的环境下,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要真正形成一股共同的力量去应对生态问题,这也是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之事。
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对,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因公有制作为社会关系的基础,人与人之间的根本矛盾冲突得到了解决,第一次实现了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这构成了人们共同应对生态问题的真正经济基础与心理基础。对此,马克思明确表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的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就是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7]120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或者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人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实现、人的尊严和意义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认同,人向自身的本质复归。历史上私有制条件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尤其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都得到了充分的化解,人类第一次实现了自然主义、人道主义的融合和共通。换言之,人的价值和自然的价值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得到了相互印证、和解甚至融为一体。此时,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所遇到的问题,将会成为全社会甚至是全人类发自内心的共同应对与解决。由此可见,某种程度上讲,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彻底解决了,实现了社会关系的真正生态化,生态问题将不再成为一个问题。
反观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目标和宗旨的实现尚需努力。因为我国虽然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讲法,暂时还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仍处在初级阶段。近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一系列辉煌的成就,但各种问题也十分突出,尤其是在社会矛盾方面,近年来出现上升和激化的迹象,即贫富差距问题、城乡二元问题、官民关系问题、社会诚信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等,既成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威胁因素。当前这些负面因素的存在构成了我国社会人与人关系生态化的重要阻碍,同时也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性阻碍。因此,要真正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层面得到共同的支持和推进,各级政府必须关注普通老百姓的各种疾苦,真正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尽最大的可能做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努力实现社会公正、公平,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各得其所”的生存发展环境。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社会性原则。简言之,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稳定和谐关系这个前提,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就很难具有社会性的合力基础,生态文明建设也失去了群众性、大众性的人力保证。
综上所述,人本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要真正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关注人与自身关系的生态化、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两组人本问题。而两组问题的有效解决构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绝对主体性(个体)原则和社会性(群众、大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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