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权理论视角下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研究

2014-04-10 18:07
关键词:权能慈善事业慈善

徐 昀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浙江 绍兴312000)

增权理论视角下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研究

徐 昀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浙江 绍兴312000)

当前,老年人的个人慈善捐赠行为作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再分配,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然而,在社会慈善事业中,老年人始终处于弱势的无权或者弱权地位。文章通过增权理论对导致老年人的无权、弱权地位的原因分析,认为导致该现象的原因主要来自老年人自身、其人际关系以及社会和慈善组织等多个方面。必须通过采取个体主动模式和外力推动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为老年人进行赋权增能,鼓励和帮助其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发展。

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增权;失权

我国的文化从来都提倡仁爱好施。“仁”是我国社会思想的核心,最早由孔子提出,《论语·颜渊》中提到:“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至此,仁者爱人的思想就开始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如今,慈善已经成为我国公民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团结友善”一条就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帮互助,与人友善。由此不难看出,慈善在中国已经发展为一种普遍的共识。与其相对应的,慈善行为也逐渐成为普及全体中国公民的行动。其中,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作为一种新兴的慈善力量,正在悄悄崛起。

然而,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发展也受到了来自各方的阻力,无论是老年人自身生理、心理、收入等因素的制约,还是家庭成员的阻碍,抑或是社会对老年人慈善捐赠行为的关注度低,都是社会慈善事业中老年人个人权能缺失的重要表现。因此,大力发展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过程除了其本身公益慈善的意义外,也同时是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赋权和增能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老年人能够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权能,从而获得更大程度的满足。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其在社会慈善活动中的弱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并从增权的视角对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该行为对老年人个人权能的增长有何意义。

一、失权:老年人在社会慈善事业中的地位分析

应该说,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发展,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有富余物质资源,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公民道德素质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与其他人群相比,老年人在社会慈善事业中仍处于失权的地位。究其原因是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导致老年人丧失进行慈善捐赠的权利和能力,这些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老年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权能缺失

1.生理因素导致的权能缺失

衰老是老年期最主要的生理变化,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抗性。老年人的肌肉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变得松弛无力,从而导致老年人全身活力的下降;另外,老年人的骨质密度也会逐渐下降,致使老年人容易出现骨折的现象。以上两个系统的衰老为老年人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除此之外,包括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感官系统、神经系统等的衰老也会对老年人出行造成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年人进行慈善行为的权能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慈善捐赠项目需要捐赠者主动到慈善机构进行办理,这对于出行困难的老年人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障碍。

2.心理因素导致的权能缺失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绝大多数老年人在考虑老年阶段财产分配的时候会倾向于尽可能多的存款。这些存款在老年人生前,会作为大病就医的所谓“病本”,去世后就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这种思想的存在具有客观现实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个人财产在去世后应该作为遗产留给子女;另一方面又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老年人对于自身晚年生活,尤其是医疗费用产生担忧,故而对于老年阶段的财产分配十分谨慎。当然除了客观方面的因素,老年人本身心理因素也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R.Cavan在总结老年期心理老化时就指出:老年人会对自身健康、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表现出焦虑和紧张的情绪[1]。在这种紧张情绪的影响下,老年人个人很有可能会选择放弃个人慈善捐赠的权能。

3.收入因素导致的权能缺失

除了生理和心理上的制约因素外,收入因素也是导致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权能缺失的重要因素。我们都知道,收入水平是影响个人慈善捐赠的重要因素,只有收入水平达到一定层次时,人们才有余力进行个人慈善捐赠行为。有研究表明,当收入增加10%的时候,捐款会随之上升7%左右[2]。这主要是由于需要层次的上升和边际效益的递减决定的。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可以看出,慈善捐赠行为是人们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于高层次的需要,必须在其他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时,人们才会产生这方面的需要。而从边际效益递减规律来看,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增加,其他消费带来的边际效用将会降低,因此人们就会更加倾向于进行慈善方面的消费。而老年人由于离开了工作岗位,收入水平明显会低于年轻人,因此,无论是从其需要层次还是其消费的边际效益来看,慈善消费都不是老年人更为倾向的消费方式。

(二)老年人人际原因导致的权能缺失

来自人际关系的制约也是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权能受限制的重要原因,其中家庭关系中的制约尤为明显。费孝通先生早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就指出,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明显的“差序格局”,个人的人际关系格局犹如石子投入水面泛起的圈圈涟漪,具有远近亲疏之分。家庭成员作为与个人有着血缘关系的成员,往往处于个人人际关系的内圈,对个人的行为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在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中,家庭成员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三)社会和慈善组织原因导致的权能缺失

现阶段,中职学校中学生的基础都比较差,而且他们学习的状态不太好,如果不及时调整教学的现状,会直接影响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生的能力。本文试图结合中职机械专业教学实际入手,探索提高中职机械专业教学质量的方法。

对于制约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权能的因素来说,来自社会和捐赠行为组织方——慈善组织的原因多种多样:

1.社会关注力度不够。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虽然在捐赠金额上往往较小,但其意义却远大于金钱可以衡量的范围,尤其是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意义是不可估量的。然而,与之相对应的,社会对于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关注却远远不够,尤其是为老年人提供的捐赠平台也是少之又少。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想要进行捐赠行为需要进城才能实现。这使得许多老年人不得不放弃其进行个人慈善捐赠的权利。

2.我国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个人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慈善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个人慈善捐赠行为[3]。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激励慈善免税的措施往往只针对企业大额的捐赠行为,对于个人的小额慈善捐赠缺乏激励措施,从而对其积极性有所制约。同时,政府对于个人慈善捐赠的监管力度也不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慈善捐赠法》的规定,受捐人每年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一过程往往被忽略,捐赠人无法得知所捐财物的使用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捐赠者的积极性。尤其对于老年人来说,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如果无法知道所捐献财物的最终用途,很容易使得老年人主动放弃捐赠的权利。

3.当前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在逐渐下降,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公众对于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更是达到顶峰。这使得很大一部分慈善捐赠行为人转而选择将其捐款捐给各类NGO组织,以求其捐款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少年轻人愿意将捐款捐给“壹基金”等慈善公益组织,而对红十字会等政府慈善机构抱有怀疑态度。然而,对于老年人来说,由于信息获得渠道单一,很少有老年人了解社会上的各类NGO组织。他们在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公信力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往往因为无法找到其他捐赠渠道,从而打消了捐赠的念头,放弃捐赠权利。

4.慈善组织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项目不够。上文提到,老年人由于其特殊年龄阶段的生理特征,限制了其出行的范围。很多老年人无法亲自前往捐款单位所在地完成捐赠行为,而有的老人即使能够出行完成捐赠行为,也存在交通安全等各种隐患。而目前各类慈善组织很少提供针对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特殊服务,例如电话捐赠、上门服务、车辆接送等都是机构服务人员自发的服务,没有列入服务章程,导致许多老年人因为客观生理原因无法完成其捐赠意愿。

二、增权:老年人个人慈善行为发展途径研究

增权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提出了两种增权模式,即“个体主动模式”和“外力推动模式”[4]。前者强调在增权过程中个体本身的作用,将增权的过程看成是挖掘自身潜能的过程,而不是赋予权利的过程。后者则是强调外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通过改变外在环境,为个体赋权。在为老年人增权使其积极参与个人慈善行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两种模式的结合,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一)老年人个人主体增权

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老年人自身层面导致其权能缺失主要包括生理原因和心理原因,生理原因是老年人衰老所直接导致的,在增权过程中效果不明显,对于老年人个人主体进行增权,就要从心理层面入手。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老年人进行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动机是什么,并在工作中对于这些动机加以引导、放大,从思想上激发老年人投身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内在动力。

1.正确引导和利用宗教信仰的作用

2.传承和发扬儒家“仁”思想

我国的文化,永远离不开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以“仁爱”为核心,很早就有了自身的慈善萌芽。上文也提到,孔子早在先秦就提出“仁者爱人”的思想,其中“民本”“大同”“义利”等就是“仁”思想的核心。“民本”是“仁”思想的重要组成,孟子主张“民为贵”,荀子更是明确提出:“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大同”思想在本质上就意味着财富的均分,孔子曾经指出社会财富“不患寡而患不均”(《论语·季氏》),强调了缩小贫富差距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孟子则进一步指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认为大同社会需要其中成员相互帮助,相互扶持。“义利”思想出自《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强调真正的正人君子通常会在抉择时为追求道义而放弃个人私利。儒家思想对于中国人的影响,早已冲破了读书人的范畴,进而影响到所有的中国人。尤其是对于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颇深的老年人来说,儒家思想的“仁”早已深植于他们的心中,他们对于“仁”的理解,反应在日常行为当中,就体现为个人的慈善捐赠行为。因此,传承和发扬国学,宣扬“仁”的思想,也是对老年人进行个体增权,使其主动投身个人慈善捐赠事业的重要手段。

3.引导正确积极的老年观

老年人特殊的生理阶段对于他们的慈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研究表明,老年期是人生发展的最后一个时期,曾经学界流行的观点认为,老年期是一个极为消极的时期,唯一的任务就是退休和终老,是一个纯粹的消费阶段。然而,随着医疗技术改善和保健水平的提高,老年期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老年人自身也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卡内基曾经说过“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老年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如何分配其收入成为老年人更多思考的内容。许多老年人产生了回报社会,以体现其自身价值的思想。在雅安地震期间捐款8万元整的单老先生就说:“我已经八十多岁了,无儿无女,国家对我很好,我要捐款给有需要的人,回报国家。”我们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正确的老年观,宣传积极老龄化的概念,使老年人通过投身慈善事业等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以实现其“老有所为”的目的,从而体现老年人的自身价值。

(二)外力推动增权

从上文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来自社会和慈善组织的原因也是导致老年人在慈善事业中个人权能缺失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通过外力增权推动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就必须从这些方面入手,从而改善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的外在环境,为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提供方便。

1.继承和发扬我国行善向善的优良传统

我国自古就有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无论是政府层面的开仓放粮、赈济灾贫,还是大族富商的施粥施茶,还是百姓之间的互助互惠,都体现了这一美德在中华大地上的传承和发展。如今,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全新历史阶段,进一步鼓励和宣扬“善文化”,推动和发展慈善事业,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随着党和国家提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慈善事业成为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的这种传统美德,充分认识慈善事业对于我国国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才能更好地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从而为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关注程度

针对社会上对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关注度不够的问题,各级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加强对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此的关注程度。要积极依靠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对于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提倡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的慈善行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慈善捐赠氛围。另外,通过对于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宣传,还能同时达到弘扬爱心奉献、乐善好施、互助和谐的社会慈善文化,使得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的对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中,老年人的个人慈善捐赠行为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尤其是来自家庭成员的支持,从而使得老年人行善再无后顾之忧,继而形成社会慈善文化与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相互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

3.搭建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的平台

要鼓励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就必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方便的捐赠平台。目前,许多地方的老年人主要通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组织进行个人慈善捐赠,对于许多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的老年人来说,去以上组织进行捐赠十分不便。对此,各级慈善机构应该积极依靠各级群众组织、涉老机构,如退休教师协会、老年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属各级组织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更为方便的捐赠平台。这类组织结构比较健全,管理较为专业,更重要的是分布很广泛,方便老年人进行捐赠行为。

4.提高慈善机构公信力

上文也提到了,我国慈善机构公信力下降也是制约老年人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鼓励老年人慈善行为的过程中,提高我国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公信力的建设,其本质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制的过程,目的在于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制的完善,提高慈善组织募得资金的使用和去向的透明度,捐赠者能够了解自己所捐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提升捐赠的积极性。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国应该加快慈善立法,规范对各级各类慈善机构的管理,使得我国的慈善事业逐步转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而对于慈善机构来说,应该依法设立、规范管理,尤其是对于所募集的善款额度和具体流向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透明和公开,从而更好接受捐赠者乃至全社会的监督。

[1]王瑞鸿.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371.

[2]蔡燕青.中国大陆个人慈善捐赠的影响因素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

[3]陈秋香.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制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

[4]唐咏.中国增权理论研究评述[J].社会科学家,2009(1):18-20.

[5]郑功成.中华慈善事业[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79

Personal Charitable Donations of the Elder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mpowerment Theory

Xu Yun

(Party School of CPC Shaoxing Municipal Committee,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Currently, as an indispensable way for the elderly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redistribution and integrate into social life, the personal charitable donations of the elderly have drawn growing attention of the public. However, in the social philanthropy, the elderly have long been in the status of no power or weak power. Based on the Empowerment Theo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uses leading to the lower status of the elderly in the lack of power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elderly themselve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nd social and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It is a necessity to empower the elderly by the combination of individual spontaneity and external drive to encourage and facilit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ir individual charitable donations.

the elderly; personal charitable donation; empowerment; loss of power

2014-03-18

徐 昀(1988-),女,浙江绍兴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

C913.7

A

1008-293X(2014)05-0030-06

(责任编辑林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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