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辽宁大学 研究生院,辽宁 沈阳 110036)
2013年开始,国家为了推动研究生全面收费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相继出台了“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分别是《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研究生全面收费改革和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革工作全面展开。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不同,分别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0 000元和8 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奖励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 00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 000万元。奖助政策最大的亮点在于这次资助种类增多,数额增加,覆盖面广泛,比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提供的“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例,其资助对象为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 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 000元。国家出台多项政策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管理更加科学化,即“收助奖三条线”。
这一系列政策,特别对于全日制学生来说,虽然研究生入学需要缴纳学费。但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获得国家、学校、社会等方面的更多资助以顺利完成学业,在生活上减少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中去,取得更多的体现创新精神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学生不仅在生活上能够得到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受益于学术上和个人能力上所获得的财富。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和奖助政策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的总体水平。这些政策的主旨不在于资金的一收一支,而是以此为契机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以及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的热情,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水平,提升我国研究生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研究生全面收费改革,配套的奖助体系也发生了巨大的调整。这是相辅相成的过程,也是相互促进的两方面。如何使之有效地运行,就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
《意见》中指出,2012年起,研究生拨款机制的改革就已经开始,中央财政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央高校(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增加拨款,并非是资金投入数额的简单增加,而是通过这种手段来完善研究生培养投入机制的建设。
随着投入机制的完善,高等学校在研究生培养上将获得更大的主动权。显而易见,高校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研究生学费收入。因此,学校能够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特点来完善本校的研究生培养投入机制,资金的去向更加科学与合理。比如,经过统筹规划,学校要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要在教师培养、高端人才引进、教学科研设施完善、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多下功夫。要想让研究生能够有能力参加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就要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和提供系统的科研训练,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
健全收费制度,不是简单向学生收取学费,而是在于健全成本分担机制,这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意义十分重要。国家财政拨款数额增加,拨款标准提高,是一个良好循环的开端。把一名研究生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发展、经济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需要从上至下多方配合以及积极投入,从国家到社会,从政府到高校,从教师到学生本人,都需要分担研究生培养所需的成本。成本,从最简单直接的理解来说,就是资金。强大丰厚的资金来源是研究生培养投入的根本基础,有了资金做后援才会有发展的动力。资金支持可以带来改良的设备,高精尖的研究条件,富有创造力的师资团队,还有更多参与前沿性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平台活动的机会。只有站在更高更广阔的平台上,才能了解自身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才可以明确努力的方向,才可以激发奋斗的志向。从中央财政来说,建立健全财政拨款制度,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等;而对高等学校来说,应该努力筹措资金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和其他方面的资助;对研究生指导教师来说,也应该尽可能地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给学生创造良好的科研空间;对研究生自身来说,虽然需要缴纳学费来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也算分担了培养投入的成本,但是个人的力量与总体规模相比还是杯水车薪,收费不是目的,有付出才有收获,收取学费是完善研究生培养投入成本分担机制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步骤。
研究生全面收费改革,配套的奖助体系也发生了巨大的调整。这是相辅相成的过程,也是相互促进的两方面。如何使之有效地运行,就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不是抑制研究生报考,而是一种激励机制。在新的政策下,虽然对所有研究生都收取学费,但是配套的奖助体系也相应地完善了。首先,对于打算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考生来说,在选择报考院校和招生专业时,除了比较学校软硬件建设、学科实力、导师知名度和学术水平外,各校公布的奖助政策也是学生比较和考虑的范畴。对于考生来说,选择面更宽泛而不必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都去争取名校的名师的名专业;对于一些处于弱势的学校来说,在本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能够通过优厚的奖助政策吸收考生报考。这些政策对于整体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分配起到了良好的均衡器的作用。比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的研究生,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例,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学费收取最高标准(即每生每年8 000元)和国家助学金最低资助标准(即每生每年6 000元)执行,学生个人的收支水平基本持平,缺口仅为每生每年2 000元,再加上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 000元奖励的充分吸引力,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也不会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和学习成本,能够充分调动他们学习和搞科研的积极性,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评优评奖的资格以获得资助。因此,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投入的效率,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高等学校应该制定完善的奖助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研究生奖助体系的资金支持,大幅提高和改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待遇水平,完善配套的科研设备,提供良好的学术创新的环境和氛围,创造更多的校际学术交流平台,以高水平科研活动带动高水平学术创新,保障研究生在无生活压力的后顾之忧基础上,安心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的资助。激励机制不仅使得考生在报考时更加趋于理性,在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动力更加充足,学校及学科的发展也更有活力,同时更促进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步伐。
在新的研究生收费和奖助政策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考核评价应该实现一个转变,即从在学培养质量向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的转变。这不仅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同时也符合新时期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唯一标准即是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科研进步、经济驱动所需要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因此,评价机制的设计也应该以此要求为导向,学术学位注重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评价,专业学位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评价,从源头上分流培养侧重点和评价方式,才可能做到因材施教的培养,从而有的放矢地更高效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各项机制的运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如何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在机制内,学生、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都是主体,几方面缺一不可。无论对于哪一方面,评价标准都是至关重要的。目前普遍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是衡量学术论文的数量与质量,比方说在审查是否有评奖资格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发表刊物的等级、论文作者的排序、影响因子等都有要求。这种评奖评优的怪圈就产生了,首先是限定了评奖条件,然后再根据这些条件作为努力的方向,这是不符合学术创新的精神实质的。学术创新的精神实质是通过创造良好健康的学术环境,给予方便有利的科研条件,提供更高更广的学术交流平台,来培育、引导、促进、激发研究生们的创新意识和斗志,以高水平学术创新激励学术创新,以强带强,才能有效地实现质量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不能以结果促目标,而是目标引导结果的产生。这就需要机制设计者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人才质量评价方式,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最直接有效的管理办法就是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制订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开展自我评估。内部不断地自检与审核,加强统一管理,强化办学责任是评价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同时,完善外部质量监控体系,尝试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对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也是监督办学质量的有效举措。通过规范管理,明示达标标准,公布惩罚举措来敦促研究生培养单位提高办学质量和学科建设,从而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综合改革步伐。
如何保障对研究生培养巨大的投入能够得到相应的产出是值得深思的问题,相应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实现投入后“追踪问效”的效果。追踪问责机制的建立应该从两方面为切入点,一是追踪,二是确定责任归属。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也是实现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事业的最关键步骤。追踪,如何实现,怎样实现,由谁来执行,都是在设计制度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建议建设在学研究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实现研究生信息的电子化,这样不光能及时了解研究生培养处于哪一个阶段,也能随时监测该阶段完成的效果如何——评价更加具体化,监督的可控性和操作性更强。对于培养单位来说,要把追踪问责机制落实到位,就必须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对考核或审核不通过者坚决不能轻易地进入答辩程序或授予学位,已授学位者要撤销学位。通过严惩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学术创作氛围,清除可能阻碍机制运行的不良因素,使得各项机制能够顺畅、有效地运行。同时,试行毕业生追踪与用人单位反馈机制,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至于问责机制,就是责任落实到位,明确责任归属。各方都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所在,就能按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能够落实到位,同时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使得投入与产出能够达到一个均衡的水平,从而逐步提高我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任何改革和机制的建立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在实践中一点点摸索、逐步完善的,改革的步伐大了就会让人们不适应,政策也需要不断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才能日趋完善。在深化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道路上,需要强化政策和条件保障,需要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和奖助政策体系,并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有机结合,努力为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经济腾飞不断输送整体质量强大、学术水平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研发精神、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为我国人才强国计划构筑坚实基础。
[1]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Z].2013.
[2]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2013.
[3]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金管理暂行办法[Z].2013.
【责任编辑 王凤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