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功效研究

2014-04-10 16:15冯华楠
关键词:运动员体育

冯华楠

(沈阳工程学院技术经济系,辽宁 沈阳 110136)

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功效研究

冯华楠

(沈阳工程学院技术经济系,辽宁 沈阳 11013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稳步发展,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发展迅猛。在体育界有很多从小就从事体育训练的运动员,其身体在各类赛事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损害。以第十二届全运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和对策,对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功能和效果进行深入研究。

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功效研究

体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运动员、教练员的身体和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的基本内容是指体育组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保险标的、保险契约、保险费、赔率和保险金额,将体育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进行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管理。

目前,我国有3亿多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与体育竞赛,各层次的专业运动员达10万多,中国拥有70多万个运动场馆,每年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大型体育赛事有近600场次,然而竞赛组织对于体育竞赛中出现的体育伤害事故所采取应对措施和各职业俱乐部的保障机制,时常跟不上体育竞技比赛发展需要。我国运动员保险系统存在着很多不足,这种不足已经渐渐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大阻力,甚至会波及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对我国运动员保险发展状况的研究显得日益重要。

一、我国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相较于发达国家的运动员保障体系,我国起步较晚,运动员参保的只有32.2%,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体育大省运动员参保比例相对较高,一线运动员参保较多,占76.1%,二、三线运动员参保的分别为40.7%、21.5%;在参保的险种上,经济发达地区和体育大省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运动员没有区别,都局限于医疗保险、伤残互助险、意外伤害险、劳动保险和商业自主保险等有限的险种上。社会开始关注运动员保障领域是从1998年著名运动员桑兰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受伤开始的。2011年以来,相关部门开始加大力度整理过往颁布的零散法律法规,并且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与“十二运会”组委会商定,独家提供赞助款6 000万元。整个“十二运”期间,将为9万名赛事参与者和服务人员提供540亿元的风险保障。在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中,中国人寿按“十二运工作预案”要求即时处理。本次全运会的运动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得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障,部分运动员伤害也得到了相应赔偿,但就产品类别、服务内容、保险金额等方面来看,并没有针对性的创新与改进,在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问题上没有起到开拓与推进作用,仅仅是一次运动会的赛事保险。

2.发达国家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现状

(1)美国是个保险业极为发达的国家,其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专业化的特征,出现了不少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专门为从事体育运动的运动员提供保险服务,使得这项服务更为专业化、细致化。另外,美国的教育体系保证了所有受教育者能够学到基本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技能,为他们未来走向社会奠定了知识基础。

(2)德国的保险制度十分缜密和严谨。运动员在役时可以领到各种保险,同时由于有“国家保险”的存在,运动员在退役后也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障,促进了体育业的蓬勃发展。在德国,每个运动员都有固定的银行账户,每个月保险公司会自动扣除相应的保费,当运动员出险到医院治疗后,手续均由保险公司来完成,相当便捷。

(3)日本建立了专门的运动员社会保障部门,并下设机构统一管理运动员的养老、医疗等保险项目。在立法方面,日本2001修改《国民健康保险法》,在国内推行“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保险,面向全体国民。涉及体育保险方面的还有《新保险业法》《健康保险法》《体育振兴法》等,其法制体系之完善可见一斑。

3.当前运动员意外伤害制度存在的问题

根据患者的银屑面积将治疗效果分为以下几组。痊愈:银屑面积减少90%以上;显效:银屑面积减少60%~89%;有效:银屑面积减少25%~59%;无效:银屑面积减少小于25%。总有效率为:前三组之和。

总结我国现行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模式,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1)专业保险产品缺乏。我国运动员在保险需求上主要表现在运动伤残保险和运动员退役保险。与运动员需求相对应的相关保险产品却存在缺失,没有保障运动员退役生活的保险产品,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一是在特种意外伤害保险中选择;二是保险企业针对具体赛事为运动员进行承包业务。多数运动员在日常训练及小型赛事中无法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2)保险覆盖面不够广泛。我国是体育大国,从事职业体育运动的运动员数量庞大,不同地区和省份经济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程度都存在差距,能够参加到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优秀运动员仅仅是运动员总人数中的一小部分,绝大部分运动员不能获得完善的保险保障。国家体育基金会的互助保险无法覆盖所有运动员人群,需要由其他地方性的保险基金来补充。

(3)保险赔付金额有限。相对于发达国家动辄百万的赔款和完善的后期补偿制度,我国运动员的保险赔偿金额明显不足。我国优秀运动员的伤残互助保险最高赔付额为30万元,世界冠军保险最高赔付额为60万元。地方保险,如上海的“运动员特殊意外综合险”最高赔付额为20万元。面对高额的医疗、康复费用以及生存需要,这对于不幸伤残的运动员来说,仍是杯水车薪,这样的案例在我国不胜枚举,比如体操运动员董芳霄、排球运动员张萍等。

(4)保险赔付与行政补偿的界限仍不清晰,层次不清,相互存在替代。当未投保或保额较低的运动员发生意外时,由国家或俱乐部等主体进行行政补贴的案例十分普遍,而在补贴程度上却不能保证公平与效率。由于补偿的存在,会降低运动员对保险的重视程度,而且行政补偿的存在也使国家或俱乐部等主体无法合理避免风险。而当保险赔偿发挥补偿作用的时候,行政主体的补贴就会减少或者取消,二者之间存在补偿层次不清晰,不能保证补偿的效率与功能。

二、我国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1.保险观念落后

公民的意外伤害风险参保意识相对较弱,不能真正理解保险所起到的作用,很少有人自愿购买保险,特别是商业保险。从事体育运动的人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意外伤害保险是化解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也造成了保险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2.监管体制欠缺

我国有关运动员意外伤害的保险法律体系相对欠缺,保监会的监管又没有专门针对体育保险的部分,司法救济这道最后屏障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缺乏严格法律法规确保体育保险业的市场经营稳定的前提下,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供给与需求存在严重的不对称。

3.运动员保险市场管理不完善

在缺乏政府督导和法规约束的前提下,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体系都没有针对运动员保险市场开展有效的产品开发、人才培养、费率制定、赔付标准划分等等市场经营策略的实践。对保险机构而言,经营管理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利润不足和政策缺失。

4.运动员相关体制发展缓慢

有关运动员自身发展的教育机制发展缓慢,只有针对运动员专业发展的教育机构才能为运动员提供完整的培养体系。为运动员意外伤害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在数量、专业水平等方面存在不足。

三、关于完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体制的对策建议

(1)保险公司需要大力开发运动员保险的新险种,并且合理制定保险费率。保险计费的核心是大数法则,在保险经营及风险管理中,只能够揭示现象的数量规律性。不同体育运动项目千差万别,一些项目试验群体相对较少,试验期限也较短,事故出现的情况很不规则,带有很大的偶然随机性,难以用大数法则测定风险概率。而保险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赢利,因此,保险公司对一些体育险种的开发和具体承保较为谨慎,导致运动员保险服务的欠缺。为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市场的需求,保险公司需要将运动员的实际保险需求作为开发产品和制定费率的主要依据来推出费率合理的新产品,只有保险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相适应,才能实现保险企业盈利和运动员获得充分保证的双赢局面。

(2)扩大运动保险人群,推出全民健身保险。参保人员范围的扩大化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为了适应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大数法则和风险概率测定需要,同时运动猝死和伤残不仅威胁专业运动员,也威胁着业余运动员和普通人,体育运动保险市场存在广泛的市场需求,具备了全面开展体育保险业务的条件。要按照社会化、法制化、产业化的方针,带动和推动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发展与完善。

(3)发展并完善运动员再保险市场。在我国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市场中存在保险赔付金额有限的客观问题,目前尚没有对单个优秀运动员的高额意外伤害保险。在发展运动员各类体育保险的过程中,部分优秀运动员的高额保单可以通过再保险市场合理分散相对集中的高额意外风险,这是满足市场需求的有效途径。

(4)加快运动员保险领域的研究员、经纪人等人才培养。我国因缺少运动员保险研究人员,无法对市场数据进行准确测算以及合理确定费率。同时,缺乏高素质的体育保险经纪人,不能全方位地保障优秀运动员的切身利益。应该在全面培养专业人才的同时,推进我国体育运动真正走上职业化和市场化道路。只有通过向社会提供更多、更精彩的体育商业服务,才能赢得更多的利润,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体育产业中来,各类保险人才才能在竞争环境中不断成长与发展。

(5)积极构建和推动运动员保险的三维机制。①进一步发展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富有的运动员只是一小部分,大多数运动员的收入水平都较低。低收入运动员在缺乏经济资助的情况下,购买商业保险无疑是一个负担。因此需要多方筹资,扩大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范围。②加大商业保险力度。将商业性保险纳入体育保障体系中,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国体育保障体系,而且能够利用保险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力量,转嫁体育领域存在的风险。对于商业化运作比较发达的运动项目,无论是以俱乐部作为投保人、运动员作为被保险人的形式参加保险,还是以运动员自己买保险的形式,都能有效地降低风险。③积极开展赛事保险。由于保险意识薄弱、经费不足以及管理缺失等原因,我国目前多数运动会和比赛的保险保障制度比较薄弱,不能为参赛运动员提供完备的风险保障。应该有针对性地围绕各项周期性比赛开战赛事保险,一方面能够为参赛运动员提高风险保障,提高竞技水平,另一方面能够深化体育赛事和保险企业之间的不间断合作,促进体育保险事业的发展与完善。

(6)建议保监会联合体育总局对于体育保险业予以特别的监管。由于运动员保险体制的不健全,关于各类保险保障行为的监督管理只能体现在行政管理和监督上,无法实现与商品市场的全面接触与合作。应针对体育保险的特殊性,指定特别的监管措施和监管体系,让保监会的市场监管和体育总局的行政监督共同发挥作用,以保障体育保险能够切实起到化解运动员风险的作用。

综上所述,运动员保险业的发展关系到运动员的保障以及体育业的发展,因此切实完善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促进和推动全民健身发展的有力保障。

[1]徐友元.中外运动员保险制度研究[J].教育界,2012 (27):55.

[2]朱小兰,卢奎.优秀运动员伤残保障现状分析及对策[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9,8(4):20.

[3]邱晓德.体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体育健康保险对比分析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9,29(5):30.

[4]王秀香,王乐.我国运动员伤残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8,31(4):524.

Functional Study of Athletes of 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FENG Hua-nan
(Department of Technical and Economic,Shenya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Shenyang 110136,China)

With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construction in China,the sports career made a considerable progress in China.In sports circle,a lot of athletes have been engaged in sports training at an early age,the body will bear different damages in various tournaments.Taking the 12th National Games as the research obje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y of athletes 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in our country,proposed specific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and have a further research on function and the effect of 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athletes;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functional study

F840.6

A

1672-9617(2014)04-0470-03

(责任编辑 伊人凤 校对 祁刚)

2014-03-15

冯华楠(1980-),男,沈阳人,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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