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君恒,何菲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81)
【文史哲】
学术伦理实施对策论
孙君恒,何菲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81)
为了有效实施学术伦理,我们在此提出了四大主要对策:确保法律公正、普及研究伦理、实行行政奖惩制度、建立真正独立的“学术伦理委员会”等。目前中国学术执法显得非常欠缺,以致学术失范泛滥。学术伦理主要是道德自律问题,学者的道德自觉性迫切需要提升,但是需要有实施道德的相关外在条件和社会机制。目前应该大力提倡、奖励认真履行研究伦理的科学家和学者,同时从行政方法严格惩罚违背靠科研道德的行为。独立设置的大学学术委员会,要成为学术的良心和学术道德的守护者,做到及时处理日常科研伦理问题。
学术伦理;学术良心;奖惩机制;大学学术委员会
学术伦理(或者学术道德、科研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实施对策直接相关。有的单位很严格,学术道德比较好;有的单位很马虎,学术道德很糟糕。例如:人事评聘,只关注结果(获得项目、奖励、论文发表等),不顾来历,甚至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得结果;甚至出于单位利益和声誉,对学术失范不加追究,变相姑息,这就会严重影响研究生的学术和未来的职业操守。培养单位建设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体系,将直接影响到师生的学术道德。只有形成良好学术环境,真切感受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意义,学习良好学术榜样,从制度上切实执行学术规范,才能潜移默化形成良好学风。为了切实改变这一现状,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术伦理规范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学术失范、违轨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法律干预学术违法仍然不够,有的甚至有些很多学术道德问题,已经是涉嫌违法或者是明显违法行为(违背知识产权法、民事法律等),不能简单纯粹地当作是个人品德和自律。另外,“擦边球”的违规、失范情况比较严重和普遍。例如,为了争取科研项目,有的请客送礼,表面上看起来这样的“拉关系”,打着是中国传统人情、礼仪和风俗的旗号,但是实质已经属于违法行贿。针对中国培养单位学术道德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法律应该强化学术的尊严和规范,切实“下猛药”。
我国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多次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技术合同做出专章规定。同时,还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和条例来保证这些法律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已经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科学技术部[1999]公布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其他有关部门相应的实施细则也相继出台。但是贯彻情况并不理想,新的问题越来越多。例如:网络上贩卖论文和发表交易火爆,学术丑闻不断发生。只有法律的制约和实施根据形势发展进行细化,才能有效。
大学与科研事业单位,在科学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或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人事、财务与会计、资产、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知识产权、安全科研生产、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担保、税收、审计、公司、国家秘密、社会公共秩序、犯罪与刑罚、民事诉讼程序等18个方面110个专题,1445个具体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约128个。王德顺的《科研事业单位实用法律手册》(科学出版社,2003)就具体说明了科研应该遵守的具体法律规章。广大领导干部及科研管理人员,应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科研和教育培养单位,应该认真学习、推广法律规章,使
人意识到剽窃、“走后门“(“拉关系”)获得项目和奖励是灰色的、甚至是违法行为。而美国普遍推行同行评议制度,靠内行人进行学术评价,“同行评议仍是目前最有效、最重要、人们最可信任的方法。”[1]
对于学术腐败者,在追回其造假所得的前提下,还应当根据其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要移送司法部门。要“把科研诚信问题纳入法学的视野,从法律的角度再进行治理。科研诚信的法律治理,对于锻造一个民族性格,对于提高一个国家的科研能力,都能够有所帮助。”[2]
学术道德,贵在自觉。知识分子、读书人,都接受过或者正在接受良好的教育,应该说绝大部分是社会的精英人士。我们相信知识分子能够成为道德的模范遵守者,能够承担自己的历史使命,担当责任,遵守科研规范也不例外。那些学术上的违法乱纪,毕竟是少数现象。道德教育,贵在自觉、自律。现在出现的学术道德问题虽然严重,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但并非不可救药。学术道德问题,可以通过道德教育的方法、手段、途径,逐步加以解决。
我们认为,所以学术伦理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过去宣传、提倡学术伦理欠缺,很多人在此方面认识很淡薄。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和法律观念,对很多人仍然是新生事物。所以,大力宣传和广泛普及学术法律和知识,培养研究伦理,从灵魂深处保持学术良知,防微杜渐,很有必要。已经违反了学术道德的人,有的自己也不觉得违规,甚至进行自我辩解,明显反映出学术道德知识的“缺位”。为此,我们主张和呼吁,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利用书籍、课堂、网络、管理机构,时时处处宣传学术道德。这对于促进学术伦理,很有帮助。大学培养和科研单位应该积极向国外著名大学学习,在研究生网站上,明确公布《研究伦理》,让研究者随时可以查阅,从而构成心理上的道德防线;也可以开设必修课程,在2-8学时内完成研究生入学时学术伦理教育。
美国大学和研究单位,特别强调学术伦理的自律和个人学习。美国《怎样做一名科学家》的小册子,由美国科学院、工程院、美国医学科学院等共同制定,要求每个研究生必读。他们对待学术抄袭,当事人所在机构会处理,予以开除或降级;政府也会涉入调查,两方面都进行。美国医学研究院(IOM)主张大学应该将研究中的职业道德作为核心课程的一部分,并有创造性地教授给学生。IOM认为专业组织应将研究机构的诚实、正直作为其级别评鉴的一部分。英国牛津大学非常重视学术道德,在牛津大学的第一节课就是学术道德课程,它是网上的自助课程,主要介绍抄袭的定义和处罚措施;然后会有一个网上考试,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学习。“美国高校科研诚信状况”一文中介绍美国大学“新生入学时,都要求在荣誉守则上签名,做出学术诚实的保证。一些大学甚至将此作为新生入学的条件之一。比如普林斯顿大学在新生报到时,会发给每位新生一封信,告知如其署名,将视为已理解并信守荣誉守则的承诺;未签署此承诺书,则不得注册入学。”[3]
1、奖励制度应该加强
奖励能够激发研究人员的正面力量,促进学术道德健康发展。美国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科技奖励机制,褒扬学者的研究贡献,激励更多的人们(包括年轻人)投身崇高的、严肃的学术事业。美国的科技奖励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以总统名义设立的科技奖励;(2)国家部委和美国科学院、美国工程院、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科学技术促进会等机构设立的科技奖励;(3)全国性自然科学学会和各州科学院设立的奖励;(4)学会的下属分会、公司企业和个人设立的奖项。美国科技奖励主要决定于奖项自身形成的影响和权威性,对学术界、科学界有很大影响。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尽管是由各协会负责评选,但其影响是国家奖项无法比拟的。[4]
美国还有绿色化学奖,奖励在创建“更清洁、更便宜、更敏捷”的化学工业中获重大突破的个人、团体和组织。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在5-15万美元之间,资助期限一般为2至3年。一些有影响的民间科技奖励,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设立的主要奖项、美国国家工程院设立的主要奖项、美国国家科学理事会设立的主要奖项、美国科学促进会设立的主要奖项等。这些物质和精神荣誉奖励,都极大地激励了科学家、大学教授、研究员的科研热情,对科研“正能量”的强化,产生了非常积极而且深远的影响。
2、制裁措施应该完善
科研道德问题需要行政制裁的干预。培养单位应该有独立的委员会处理学术弊端。所在机构在处理的时候,为了保持公正,应当聘请校外公正机构组织独立的委员会做调查处理。在政府方面,应明令禁止有科研不端记录的个人在几年内不能申请科研经费,也不能担任政府某些委员会的职务等。实践证明,这样的制裁很有效。哈佛大学成立了校学术委员会专门查明抄袭现象,严格学术道德,措施相当严厉。例如:即使拿到该课学分后,当被发现对于资料信息进行不正当引用,也同样会受到纪律处分并要求退学。如果学术委员会坚持和确认你存在引用不正当的问题,那么你的导师将被告知取消你该课的成绩。
制裁包括法律制裁、经济制裁、行政制裁、人事制裁、道德制裁等。专家主张,对待治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路与对策以及处罚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十个方面:(1)警告;(2)通报批评;(3)责令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定期审查;(4)禁止其一定期限内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组织的科研活动;(5)记过;(6)降职;(7)解职;(8)解聘、辞退或开除;(9)罚款;(10)法律追究。”[5]通过制裁可改变由于纯粹道德制裁导致低效甚至无效的现状。现在学术腐败,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知识分子作为社会良心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之所以出现愈演愈烈的局面,关键是缺乏强硬制裁手段,违法者逍遥法外,违纪者得到利益没有追究,并且沾沾自喜。一定要建立严格的学术道德制裁措施,使严重违法违纪者没有立锥之地和市场。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部以及各个大学,凡涉及学术研究的部门,都需建立真正独立的“学术伦理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解释和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存在的问题,接受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并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和审议。专门处理学术违规事件,不受行政干预,不讲究人情关系。
大学和科研机构设卡,严格管理学术事务,强调科研道德。成立独立的学术伦理委员会,不受行政干预进行学术道德工作,这是特别重要的。大学在受理研究申请项目的时候,首先应该进行学术道德审查,一票否决。遇到争议问题,请“学术伦理委员会”仲裁。具体对策和措施体系方面,不少大学也越来越严格和全面。例如,北京大学陆续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与学术道德规范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方案》、《工作办法》、《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学位论文抽查制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和导师回避制度》等一系列文件,这为保证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研究诚实和合规办公室,就是很好的学术道德日常管理机构。其目的就是确保研究按照美国联邦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努力促进遵守学术道德,实施没有妨碍的研究过程。他们的严谨工作,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参与研究的人的权利和福利。(2)负责任地进行研究。强调研究的责任,应当运用最高伦理标准进行研究。(3)科研不端行为。包括篡改或伪造数据、抄袭或其他类型的不伦理的行为等。[6]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建立我国研究单位的学术规范体系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要从观念上强化学术规范意识,尤其在高校内,对大学生、研究生、老师都进行学术规范教育,以杜绝学术界的不正之风——“霸气、傲气、小气”[7];要详细研究和完整建立操作性强的学术规范体系,具体到各项细节;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责任义务等,都是完全必要的。客观地讲,要真正建构一个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和较强实用操作性的培养单位学术规范体系,有待于学术界更多的人共同参与研究,需要做更多扎实深入的工作。
[1]阎光才主编.美国的学术体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73.
[2]易继明.科研诚信的法律治理[EB/OL].ht tp://law. hust.edu.cn/Law2008/ShowArt icle.asp?Ar tic le ID=5057,2009-1-9.
[3]王艳.美国高校科研诚信状况[EB/OL].http://www. sinori.cn/j sp/archives/ar chivesViewDt!archives-ViewDt.action?model Id=1&column Id=&archivesId=2287.
[4]姚昆仑.美国、印度科技奖励制度分析—兼与我国科技奖励制度的比较[J].中国科技论坛,2006(6):136-140.
[5]蒋寅.治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路与对策[J].社会科学论坛,2009(9).
[6]Off 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and Compl iance[EB/ OL].ht tp://www.cmu.edu/research-compliance/.
[7]李绍章.学术之戒[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57.
(责任编辑:张希宇)
The Counte rm easures to Enforcing Academ ic Ethics
Sun Junheng&He Fei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implementacadem ic ethics,we are here to put forward fourmainmeasures:ensuring legal justice,popularizing research ethics,carrying outexecutive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system,establishing a truly independent“academic ethics committee”.At present, China has been so lacking in academ ic enforcement thatacadem ic anom ie has been flooding.Academ ic ethicsmainly refers to academ icsmoral discipline problems and scholars’moral consciousnessurgently needs upgrading,butwe need to have relevantexternal conditions and socialmechanism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morality.At present,we should vigorously advocate and reward the scientists and scholarswho conscientiously perform research ethics,and strictly punish the behaviors contrary to scientific researchmorality in adm inistrativeway.University academ ic comm ittee,set independently,should be the guardian of academic conscience and academic ethics,and timely dealw ith everyday problemsof research ethics.
academ ic ethics;academ ic conscience;reward and punishmentmechanism;university academ ic committee
201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培养单位建设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体系研究”(编号:B1-2013Y12-035)
G644
A
2095—7416(2014)05—0113—03
2014-08-28
孙君恒(1963-),男,河南邓州人,哲学博士,武汉科技大学教授。何菲(1989-),女,湖北随州人,武汉科技大学社会工作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