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少武,邱 梅
(1.韶关学院 文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2.东莞市技师学院 现代服务系,广东 东莞 523112)
由于中国进入了一个城市化时代,城市社会与城市文化已分别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与文化的轴心。韶关虽地处粤北,但在中国的城市化浪潮中却走在前列。在韶关建设和谐城市文化的进程中,如何利用和发挥与韶关有着极深渊源的禅宗文化的作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韶关和谐城市文化的建设,至少应该包括这样几个重要论题,即城市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建设,人与自我的和谐建设,物化城市与生态自然的和谐建设,人与城市社会的和谐建设等。而在这几个论题中,禅文化的价值取向、生命理想和精神追求等都可以经过现代性的转化后,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服务并服从于韶关城市文化建设的和谐大局。
下面,笔者分别就这几个论题,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现代城市社会的和谐主要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而这恰恰是西方各国城市化进程的早期阶段所缺失的。纵观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历史,不难看出,城市化在释放人的想象力、创造力的同时也使人与人之间在纷繁多样、流动不居的城市社会生活中产生了陌生感、疏离感和不信任感。城市成了一群陌生人的集合体。正如英国诗人威廉·华兹华斯在其诗歌《序曲》中所写的那样:“啊,朋友!有一种感受,它凭借/独有的权利,属于这个大城市;/在熙熙攘攘的街头,——多么常见,/我在人群中前行,对着我自己/说道:‘经过我的每个人的/面孔,都是一个谜!’”[1]虽然文学家的叙写有些夸张,但在节奏日益加快,新事物、新观念层出不穷的现代城市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空前的冷漠却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的城市化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避免西方城市化过程出现的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建构起和谐有序的城市文化环境,是所有城市人都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
韶关源远流长的悠久历史造就了本市良好的人文环境。这里的人民乐善好施,敦厚善良,是广东乃至全国社会治安最好的地区之一。这一状况的形成应该说与韶关禅文化氛围浓厚有很大的关系。这里有众多的禅宗寺庙,如被称为“南宗祖庭”的南华寺,禅宗五大支派之一云门宗的发祥地云门大觉禅寺,粤北地区三大正规寺院之一的丹霞山别传寺,还有东华寺、沙水寺、大鉴寺、月华寺、芙蓉寺、西莲佛寺等等。这些寺庙以及遍布韶关各处的大量的禅宗文化的遗迹和文物,千百年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韶关这方水土上的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精神面貌。在韶关建设和谐城市文化的今天,禅宗的一些文化理念在经过现代化转换后,同样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精神和价值养分。
惠能创立的禅宗非常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禅家重视自我完善,强调“自度”,但同时更强调“度人”。如惠能《坛经》之“付嘱品”中就要求其弟子“守护”《坛经》,“递相传授,度诸群生”。可见,禅宗所看重的并不是个体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完善而又能够关怀他人,提升他人生命境界才是禅宗的终极目标。为此,禅宗要求生命个体 “除人我”,“去邪心”,“常行十善”(《坛经·决疑品第三》),从而建构起互帮互助、纯净美好的和谐社会人际关系。
韶关要建立和谐的城市文化,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还可借鉴和化用禅宗文化的和谐精神内涵。既要积极调动市民言语、行为和道德自觉地向真、向善、向美的目标迈进,做一个文明、诚信、敬业、守法的现代好公民,又要鼓励市民热心助人、乐于行善,张扬救人于困厄,扶人于危难的现代人道精神,把禅家的大爱同共同幸福美好的追求融为一体,将极大地有助于韶关城市社会建立一种相互关爱、谦恭礼让的人际关系图。
建立韶关和谐城市文化的关键和重心应该是人与自我的和谐。像任何一座现代化城市一样,韶关城市的剧烈发展使其充满活力、变化、自由的流动性和丰富的多样性的同时也给生存于其中的生命个体带来创新的机遇和变动的可能。但这只是城市现实的一面,它的另一面则是一些人逐步产生诸如难以排解的孤独感、漂泊感和无可奈何感等影响人的生存质量的负面情绪。消解城市化带给人的不良的精神感受,使人在奋斗中重新找回宁静温馨的和谐心灵家园,禅宗的文化价值不容忽视。特别是其人格理想对于促进人与自我的和谐有极大的启示意义。禅宗建构的理想人格具有顺应自然的特点。禅宗认为自然就是众生的清净本性,也就是佛性。神会说:“僧家自然者,众生本性也。”[2]禅宗参修所要达到的最高目标就是去除各种迷障,回归人心、人性的本然,从而顿识真心,真性。禅宗认为人的“本心”、“本性”“清净”无染。禅宗追求“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参禅者悟道,实际上是对生命自然的发现。只要去除种种妄念妄想,不沾不滞于人事万物,即可“明心见性”。因此可以说,禅宗的最高目标就是发现人心、人性的自然。慧照禅师说“佛者,心清净是。”“处处清净,是佛。然佛与魔是染净二境。”[3]69禅宗强调修禅者通过做到“无念为宗,无相为体,无住为本”(《坛经·定慧品第四》),直悟自己心灵的清净,并保持心灵的清净,因为“身心清净,诸境清净;诸境清净,身心清净。”[3]60因此可以说,禅宗的理想人格是顿悟后梵我合一的“自我”或“本我”。这种人格内心清净空明,闲适恬淡,随缘任运,自在悠闲,具有怡悦安然的“自我”情怀。由于超越了人类社会既存的物我、生死以及语言、思维、逻辑等等的一切有形无形的东西,皈依其所认为的原本清净的本心、本性,所以这种人格的最大特点是心灵的自由无碍。禅宗人格的这一特质对被物欲填满心胸而迷失自我及在奋斗中倍感孤独的城市人有极大的借鉴和启示意义。它可以使人顿悟人生真谛,在追求中哪怕是享受片刻放下一切的乐趣,或彻悟到生命有限而贪欲无止境,顺应人事的自然、知足常乐才是人生应有之义。可以说,禅宗人格的心无挂碍对为现实名利纠缠难解的城市头脑确是一副不可多得的清凉剂。
禅宗人格所具有的自然特质不仅体现在心灵层面,还体现在“自我”对个人主体性的确立和彰显上。禅宗讲求自性清净,不假外求,认为人的本心、本性即是佛性,不管是“愚人智人”,其“本性是佛,离性无别佛”(《坛经·般若品第二》),佛就在自己心中,不必到心外求佛,所以“即心即佛”(《坛经·定慧品第四》)。“我心自有佛,自佛是真佛。”(《坛经·付嘱品第十》)只要“自识本心,自见本性。”即可自成佛道(《坛经·定慧品第四》)。禅家虽强调“以心传心”,但目的是促使参学者“自悟自解”(《坛经·行由品第一》)。可以说,禅宗完全回归个体生命存在的立场,极力凸显个人的主体性,对个体价值的肯定和张扬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带有强烈的个性主义色彩。禅宗对个人主体性的重视,对现代城市社会个体人格建构和心灵平衡同样具有启示意义。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又是一个重视生命个体、尊重和保障生命个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体一方面应该确立个人生命的主体地位,听从个体内心的呼唤,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而不是成为被世俗和物欲所支配、遣使的奴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自我的主人,从而达致个人内心的和谐;一方面应该以一颗平静、和谐之心善待他人和社会,真诚而积极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在提升自我生命境界的同时去服务社会,造福群体。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看,社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城市化。中国城市化浪潮的一个特征就是大、中、小城市的急速的扩张。许多城市因这种扩张而几乎完全变成了一个由钢筋、水泥、混凝土编织出的大大小小街道和功能不同的各式建筑所组成的冷冰冰的物化的存在,这给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带来种种便利和好处的同时也使他们远离了青山绿水,远离了鸟语花香。当然,也有许多城市在城市化浪潮中做的比较好,韶关就是其中一个。作为获得过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之一,韶关城市的扩张与成长较好地体现出物化城市与生态自然的和谐发展的文化理念,这既与该市所处的独特的地理环境有关,更与城市规划与设计者重视建筑群、设施、道路与生态的和谐统一有关。韶关城市的发展不仅符合现代环境美学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禅宗文化“天人合一”的生命理想。禅家寄兴自然,张扬人与外在环境之间没有主客之分,没有宰制与被宰制之别的浑然无间的生存状态:“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4]。禅宗的生命理想在精神实质上同道家的生命理想是完全一致的。这一理想客观上要求现代城市应追求城市空间具有整体的自然和谐美,即在古迹、文物、现代建筑与自然景物之间进行合理的规划、搭配,让居民区、商业区、文化区、工业区等区域相互协调统一。这一理想还要求城市中人珍爱环境,保护环境。天地万物与人的生命同出一源,血脉相连,彼此平等又不可分离,那么人就没有任何理由不珍视自己生存的环境。一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既能尽可能少的改变自然,又能创造酷似真实自然般的自然,城市中人的行为举止始终遵循亲和自然的法则,在蓝天绿地中品味洁净的水、空气和食物所带来的美好,才是真正的现代化的城市。居民生活在这样的城市中,不光能享受到现代文明发展的成果,还能真真切切感受到自己是拥有众多生命体的大自然的一员,从而体会到宜居城市所带来的幸福与快乐。作为禅宗文化氛围浓厚的城市,韶关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现在得益于禅家的人与自然的亲密无间的生命理想,在未来中仍会如此。
城市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承认并容许多元性和差异性的存在。韶关历史悠久,民风淳朴。在其衔接传统禅宗文化之优势建设幸福和谐城市文化的进程中,韶关城市社会秉承了其一贯的开放和包容。韶关是内地进入广东的第一站,改革开放后汇聚了很多的外来人。他们在这里感受到的是本地人的热情和真诚,没有被排斥或歧视的感觉。这不能不说与禅宗文化的潜在影响有关。禅宗文化具有博大宽广的胸怀,认为社会应该具有丰富性和包容性。它重视个体,坚信所有个体的人都是平等的;它承认人的差别,同时又认为这种差别通过个体的努力是完全可以抹平的:“若无世人,一切万法本自不有,故知万法本自人兴;一切经书,因人说有。缘其人中,有愚有智;愚为小人,智为大人;愚者问于智人,智者为愚人说法;愚人忽然悟解心开,即与智人无别。”(《坛经·般若品第二》)禅家的这一文化理念极为符合现代城市社会以人为本,极力为不同个体提供多种发展可能性的追求。城市社会对于城市个体而言永远是作为强者而存在,要想做到社会的和谐,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必须尊重个体的差异,为不同层次的个体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和发展环境,而不能仅仅为强者谋利益,漠视或扼杀弱者的正当权益。韶关市政府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如兴办许多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开办市民反应社情民意,为韶关城市发展建言献策的政府信箱,民生热线,等等。当然,政府的积极作为不等于城市个体可以把一切都交由政府。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年代,作为个体的人也要看到自我的缺失,不能把暂时的困难或挫折归咎于社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仇视社会,报复社会。只有这样,城市人与城市社会才能和谐相处,两者也才能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1]周宪.文化现代性精粹读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6:195.
[2]神会.荷泽神会禅师语录//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2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3:93.
[3]赜藏.古尊宿语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4.
[4]普济.五灯会元[M].北京:中华书局,198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