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的民俗功能及其起源

2014-04-10 06:33王伟娟
关键词:民俗意义功能

王伟娟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中学,浙江 绍兴312000)

每一个文化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意象系统,每一个意象都在其所属的文化中担任一定的角色,是人们特定情感的物化形态,作为一种“人化的自然”,它被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社会的烙印。当然,这种被选为情感意象的事物至少最初是与人们实际的物质生活相联系的,它的某些生物特性也正适合于表达人们的某种情感。

桃作为在中国大地上随处可见的极其普通的一种果树,在中国文化中尤其在民俗文化中,被赋予了极其丰富的内涵,具有众多或神秘、或怪谲、或美好的民俗功能。

一、桃的民俗功能

我国学者研究证明,桃“原产我国,以华北、华东、西北栽培最多”[1]。国际权威著作《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7卷“桃”条也指出:“桃很可能起源于中国,后来经亚洲向西传到地中海地区,最后传到欧洲其他地区。……桃树遍布全球,是仅次于苹果和梨的第三种重要果树。”桃的果实甘甜味美,桃花色彩艳丽,桃仁、桃花皆可入药,一身是宝。作为中国特产的桃很早就进入了人们的生活是可想而知的,古老的《山海经》就已经在《夸父逐日》中提到由夸父手杖化成的“邓 (桃)林”。同时,桃又在以后漫长的历史中发展出了多种民俗功能,尤其在民间生活中有着重要意义。我们根据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将这些功能大体分为两类,即镇邪治病功能和婚嫁生育功能。

首先是镇邪治病功能。桃能镇邪治病的观念产生较早,先秦典籍就已经有关于以桃木、桃人驱鬼辟邪的习俗的记载,到了汉代则更为普遍,并且出现了桃弧、桃印、桃汤等镇鬼祛邪的新物。汉代以降,桃作为镇邪治病之物继续被广泛运用,直到今天。当然,任何风俗都会在流播中变异,桃这一风俗事象的道具在流传中不断被改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桃梗。《战国策:齐策三》载:有土偶人与桃梗相与语,……土偶曰:‘不然,吾西岸之土也,土则复西岸耳。今子东国之桃梗也,削子以为人,降雨,下淄水,至流子而去,则子漂漂者将何如耳。’”汉末高诱注云 (见姚宏本):“故使世人刻此桃梗,画荼与郁垒首,正岁以置门户。”我们认为,《战国策》的这一文字正是战国时期以桃梗装饰门户习俗的反映。

3.桃弧棘矢。古人又以桃木制成弓,以棘枝为箭射杀鬼魅。《左传》昭公四年:“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其出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也”,杜预注:“桃弧棘矢,所以禳除凶邪,将以御至尊。”这种民俗在贾平凹的叙事诗《一个女人的故事》中仍有反映,说是在挖花丛时先在坟上插下桃木楔子,这与上述古人在夏天取冰时先用桃弓棘箭射击藏冰的土地一样,都是为了避免在破土时受到邪气和鬼魂的伤害。《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海外经》又说:“若害人之鬼,以苇索缚之,射以桃弧,投虎食也”。汉刘安《淮南万毕术·埋石四偶家无鬼》:“取苍石四枚,及桃枝四枚,以桃弧射之……故无鬼殃。”

4.桃茢。据《辞源》解释,“桃茢”是“桃枝编成的扫帚。茢,苕帚。古人迷信,谓鬼畏桃木,用以扫除不祥”,祓除凶邪,震慑鬼魅。 《左传·襄二九年》云: “乃使巫以桃茢先袚殡”,孔疏曰:“桃,鬼所恶。茢,可扫除不详。”“茢是帚,盖桃亦棒也。”《礼记·檀弓下》又云:“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

5.桃印、桃符。《后汉书·礼仪志》说:“仲夏之月,万物方盛日,夏至阴气萌,恐物不茂,……以桃印……施门户。”梁代宗懔的《荆楚岁时记》也有:“正月一日……帖画鸡户上,县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旁,百鬼畏之。”唐人韦璜《赠嫂》诗: “案牒可申生节目,桃符虽圣欲何为?”宋王安石《元日》诗:“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元谷子敬《城南柳》第一折:“把桃树锯作桃符,钉在门上,着他两个替我管门户”,都是写此。

6.桃汤。古人又有以桃木煮成桃汤,用以挥洒驱鬼。《汉书·王莽传下》:“又感汉高庙神灵,遣虎贲武士入高庙……桃汤赭鞭鞭洒屋壁。”梁代宗懔的《荆楚岁时记》又有:“正月一日……饮桃汤。”

7.桃戈。古人又用桃木刻成的桃戈辟邪。《太平御览》卷805引《白泽图》:“玉之精明曰委然,如美女青衣,人见之,以桃戈刺之而呼其名可得也。”

8.桃橛。旧时还用桃木桩为桃橛以辟邪。明李时珍《本草纲目·果一·桃橛》:“木橛,音厥,即杙也。人多削桃木钉于地上,以镇家宅,三载者尤良。”至今,道士杀鬼也还用桃木剑。

9.桃卯。又是一种桃木刻成的辟邪物具。《宋书·礼志一》:“旧时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门,以禳恶气。《汉仪》则仲夏设之,有桃卯,无磔鸡。”

在适应值选择方面,理论上最理想的适应值应该是重建误差Er,但在实际工程中重建误差是不可知的。这里,距离误差el与重建误差有较高的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重建误差的变化,所以本文以所有重建点的距离误差之和作为粒子群优化方法的适应值。

另外,《汉书·西域传》还介绍一种叫“桃祓”的辟邪神兽。

桃作为驱鬼镇邪之物,其道具如此之多,是其他民俗事象所无法企及的,而道具之多正说明着“桃辟邪御鬼”的观念扎根民众之深、延续时间之久。

另外,桃还有除病镇痛的神奇功效,但实际上这是其驱鬼镇邪功能的进一步延伸。因为在原始人的观念中,疾病和死亡都是由于中邪、闹鬼之故,治病就是驱除附于病人身上的邪气和鬼魂。桃能治病,也就是在驱邪镇鬼。至今在陕西商洛和湖北崇阳一些农村,尚有以桃枝抽打昏迷的病人的“疗法”,其用意就是“赶鬼”。湖北黄坡又有类似做法,巫师用桃枝在病人站立的周围划一圆圈,然后从圈中抓几把土,装入陶罐,埋到三岔路底下,再用桃木桩将陶罐钉穿,以为这样就可以将鬼钉死了。在今天的河南周口店农村,如果家中有病人,则在日落之时将桃枝插在门口,其作用恐怕也是想在夜气来临之际,通过桃枝继续得到“阳气”的护持。因为长于东方的桃木最先得到日照,作为其前身的夸父手杖,就曾经“如日”,所以充满阳气,《典术》说桃乃“五木之精”,可以“压伏邪气,制百鬼”。桃能驱病的民俗观念在少数民族中也存在。土家族人家有小孩患病时,家人就请类似于古代巫师角色的梯玛替其驱邪治病,“梯玛咬破鸡冠,取血涂在患儿前额,然后一手拿鸡和桃树枝,一手把用水泡过的大米从屋里往门外洒,口中念咒语,边洒边用桃树枝驱赶。”[2]

这种功能,典籍也多有记载。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木篇》记载一种仙桃“破之,如有核三重,研饮之,愈众疾,尤治邪气”。《齐民药术·种桃》注引《本草经》说:“桃枭在树不落,杀百鬼。”桃枭即桃树上经冬未落的干桃,古人用来治病,说桃枭“杀百鬼”,绍兴地方还有此俗,常以桃枭治小孩夜间盗汗。古人为了防止得病,挖空心思利用桃的神力来保护自己,可知桃这一风俗事象在古人心目中的力量。

总之,无论古代典籍还是现在的民间风俗都对桃木制品的驱鬼镇邪功能大加发挥,可见这种风俗流播于人们生活的广泛程度。其中这种功能主要指向于使人免受邪气和鬼魂的侵害,即保护个体的生存。

食、色,性也。对于先民来说,受生物本能的驱使,个体的生存和种的延续是最为重要的两件事。桃在被赋予了保护个体生命的力量后,也被加上了有关婚嫁生育的功能。桃花的艳丽色彩以及桃的多产的能力正适合于表达人们的有关婚嫁生育的意愿和祝福。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科学技术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人口数量的增加就成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李时珍《本草纲目·果部》载:“桃性早花,易植而子繁,故字从木。十亿曰兆,言其多也。”这样,桃多产的精神意义自然有力地促成了它在人们心中的显要地位。《诗经·周南·桃夭》以桃起兴,以生命力极其旺盛的桃树赞美新娘,“桃之夭夭,有蕡其实”,祝福她能像桃树一样使夫家多子多孙、繁荣昌盛,“宜其室家”“宜其家人”,其中多子的祈愿就来源于先民意念中桃旺盛的生命力和繁殖力。由此出发,桃被赋予了种种有关婚嫁生育的功能。

1.桃有促成婚姻的功能。苗族民间故事说到伏羲、女娲是通过滚磨子、丢针线、丢刀鞘、种桃李而结为夫妻的,种桃李是他们通过婚姻门槛获取婚姻合法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没有桃,婚姻就无从实现。与此稍异的是以桃喝交杯酒,白族曾有传说,成婚事“没有吃交杯酒的东西,观音老母又拿桃子给他俩做交杯盏,这样两兄妹就成婚了”[3]。这些都反映了人们心中桃能促成婚姻实现的观念。正是由于桃被赋予了有关婚嫁的意义,所以汉语中也就有了“桃花运”“桃色事件”这样的说法。

2.桃有赐予生育的功能。乌居龙藏的《苗族调查报告》载:贵州花苗在“太古的时候,兄妹二人,结为夫妇,生一树,树又生桃、杨等,因其种类殊异而附以不同的姓名。如桃树姓桃名cha la,杨树姓杨名Gai yang,桃、杨等分为九族,互为夫妇,遂滋蔓成今日的苗族夫妇”[4]。另外还有向桃祈求生育的情况,如毛难人,居住的下南圩与对面的马山峰之间,有一尊丈把高、状如一妇女身背小孩,昂首阔步的巨石,被传为“圣母”的化身。圣母石的中部有个洞,活像人的肚脐,洞里长了棵桃树,曾连年开花结果,被誉为“仙桃”。由于毛难人求子心切,每逢桃树结果之时,一些不孕的妇女带上红鸡蛋、粽子等供品攀崖登峰至圣母石脚下,献祭跪拜“圣母”并摘吃桃子以求子。

那么,这两个功能中哪一个更为古老呢?哪一个是其最初获得的功能?有人认为,桃的婚嫁生育的功能比镇邪治病的功能古老,桃正是“靠着它强盛的生命力被赋予了能辟邪消灾的神性”,“桃作为人们祈愿多子的灵验物而被歌咏和颂扬。”[5]乍一看,这是言之成理的,但这实际上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我们认为,桃多产的精神意义固然对其获得多种民俗功能有着重要作用,但不会是其最初民俗意义获得的原因。

二、最初民俗功能的获得

我们知道,一种古老的民俗事物被赋予这种或那种人类社会的意义的前提条件,正在于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至少在过去发生过实际的联系,联系越紧密,被赋予的意义也就越多,被人化的程度就越深。对热带地区的人讲皑皑白雪总是隔膜的,雪不可能在他们的文化里获得什么意义。同样,一种事物在整个文化中留下的踪迹越多,就意味着其对人们的重要性越大。桃这一事物被赋予了多种民俗功能,正是由于其与民间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同时,必须指出,某种事物的多种意义的获得总是在历史中逐渐实现的,而不可能是一朝成就的,正如滚雪球,是随时代累积起来的,它在历史中被赋予的每一种新的意义都是当时的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体的精神需要的一种投射、一种物化。而作为其内核,它的最初的人类意义的获得对其以后在人类文化中的意义的发展、功能的获得相当重要,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其长久被人们选择作为他们对自己的另外的精神意义进行物化的事物,当然这一事物还要在相当的程度上与当时人们的生活保持联系。

一种起源极早的“人化的自然”最初总是由于其与先民的物质生活产生了非常具体、非常实际又非常重要的联系的缘故。因为对于早期的人类来说,最重要的是赖以生存的一日不可离的食物,寻找食物是他们主要的生活内容。因此,提供食物的事物就往往成为先民神化、膜拜的对象,被赋予种种神秘的力量,植物、动物的图腾很多就起源于此。米,在民俗中也就往往有驱鬼的功能,(绍兴的嵊州有此驱鬼法:以碗盛满米,又以布包碗并在碗底处将布紧紧扎住,巫祝抓住布结在中邪的人头上做圆周运动赶鬼,去布后如发现米中有孔,即说明鬼已被米吸去。)绍兴地方还有以米筛辟邪的,认为它是很“大”的。羊大为美,对于处于畜牧时代的人们来说的确是这样的。“民以食为天”,饮食文化在整个中国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他子文化有着很大的渗透作用,从“秀色可餐”“吃亏”“吃紧”“吃不开”“吃香”“吃力”等构词中即可见出。

我们认为,一种富有民俗意义且经久不衰的事物最初只是与先民有着纯粹精神上的联系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这样它是很难在人们的观念中留下深刻的影子的。只有与其物质生活发生了非常重要的实际联系时,这个事物才有可能真正进入人们的观念和精神的世界。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6]。

由此可见,桃的上述两类民俗功能固然都是发起于“多产”这一点上的,但是桃“多产”的物质意义更具原创性,先民最先看重的正是桃所提供的大量食物,而不是其精神意义对人们的价值。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们首要的需要是生存需要,在生存需要尚未得到保证之时,他们是无心去给外界事物附上种种意义的。我们应该重视桃“多产”的物质意义对其最初获得民俗功能的决定性力量。

作为中国土特产的桃,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开始采食并奉为珍品,然后不断给它添加神话色彩,至今民间仍然流传“桃饱李饿”“桃饱杏伤人”“宁吃鲜桃一颗,不吃烂杏一筐”等谚语,充分表明了中国人民对桃的特殊情感也就是对桃的食用价值的高度重视。《诗经·魏风·园有桃》说:“园有桃,其实之肴。”《山海经·西三经》则说:“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其实如桃,……食之不劳。”郝懿行注引《太平御览》卷九六四的异文为:“其实如桃李,其华食之不饥。”这样,连桃花也可以充饥了。《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引《庆元县志》说:“得绥山一桃,虽不得仙,亦足以豪。”《太平御览》卷九六七引《神农经》甚至说:“玉桃服之,长生不死。”先民在生食野果的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通过比较鉴别,发现桃不但多产而且味美。品种繁多的桃在广阔的中国大地上到处都可生长出产,桃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优点:一是进入“盛果期”早,新生的桃树三年之后便可以进入盛果期,而其他果树则要长得多;二是“大年”“小年”不分明,一般果树今年结果多,明年结果少,桃树则只要精心管理,可以年年都是“大年”;三是桃树对气候的选择不苛刻,而柑桔、苹果等则比较“娇气”,气候稍不适宜便不结果。桃以其丰产、各个品种的渐次成熟时间长达半年以上以及营养丰富的特点,就为当时食不果腹的先民提供了大量的食物来源,同时如前述的米一样,也被赋予了辟邪御鬼的神秘力量,成了人们生命的保护神。

所以我们认为,桃的最初民俗功能的获得是因为其“多产”对于人们的食物意义而非其“作为人们祈愿多子的灵验物”的意义。因为首先要物质,才谈得上精神;首先要生存,然后才说得上种的延续,生存是生殖的前提,生存是第一性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承认桃正是“靠着它强盛的生命力被赋予了能辟邪消灾的神性”,“桃作为人们祈愿多子的灵验物而被歌咏和颂扬”,那么就会暴露出很大的理论漏洞来。

必须指出,对生殖力量的崇拜和对巨大的生殖力量的崇拜是两码事,对生殖力量的崇拜是对其生殖性能的膜拜,是对自然生命力的蒙昧的本能反应,而对巨大的生殖力量的崇拜则是着眼于数量上的追求,它较之前者有着更浓的人类社会的色彩,产生的年代也更晚些。

我们认为,对具有强大的生殖能力的动植物的崇拜是以人们对自身强大的生殖力量的祈求为前提的,而这种祈求在人类社会早期还不可能出现。因为在人类发展的最原始的阶段中,“由于生产工具异常简陋,初民在获取食物方面,同其他动物差不了多少,一个人从事食物采集或渔猎等活动所获得的食物,最初恐怕连个人果腹都有困难,根本没有什么剩余食品,……在这样的情况下,初民恐怕很难意识到增加人口的重要性。因为,增加一双手,就增加一张口,至多两者互相抵消,对集体食物生产没有任何帮助”[7],甚至由于食物有限反而减少了他们食物的数量。所以在这样的生产力状况下,是不可能产生对“巨大的生殖力量”的崇拜的。对巨大的生殖能力的崇拜一定是到了社会生产力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剩余劳动成果的时代产生的,因为这时人口的增加才真正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这时人类自身的繁殖才真正成了原始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出于对作为社会生产力的人的再生产的高度关注,原始人类中才出现了对巨大的生殖力量的崇拜。同时,从统治者角度来说,大量的人口乃是其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和增强国力、保卫自身乃至占领他国的前提条件,如越国句践为了复国雪耻,就“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娩者以告,公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埋葬之,如其子。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所以,对巨大的生殖力量的崇拜是在阶级社会才出现的。

由此,我们认为,桃这一古老的民俗事象的最初意义的获得当在尚未出现阶级的人类社会早期,同时,在使其获得最初的民俗意义的原因上其多产的物质意义的作用比多产的精神意义更突出,其镇邪治病的功能也比其婚嫁生育的功能更为古老。

总之,桃的多种社会意义的获得的确与其作为生物的“多产”有极大关系,而其最初民俗功能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它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食物,作为一种先民的食物来源,它被赋予了神秘的民俗功能,并在以后的历史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与桃类似,鱼这种古老的民俗事象同样具有镇邪御鬼功能和婚嫁生育功能,而在考察鱼的这些民俗功能的最初起源问题时也就同样应该考虑到其对于处于狩猎时期的人们产生过的重要的物质意义。必须指出,物质力量才是某种事物被赋予的种种精神力量的先决条件,这是我们考虑民俗现象时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当然,在以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日益分化的社会时期里,人们直接赋予某种事物以一定精神意味的情况还是可能的,而不一定非得发生实际的物质联系才能产生精神联系。但在考虑十分古老的民俗现象时,我们认为,物质的意义总是不能忽视的。

[1]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3681.

[2]雷翔.端公的法术——土家族民间信仰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8(5).

[3]罗真堂,罗贵寿讲述,尹国堂翻译,邓承礼搜集.开天辟地的传说[J].山茶,1981(4).

[4]王焰安.试论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中的桃文化[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1(1).

[5]王志芳:投桃授荑 抛梅掷李——《诗经》赠遗兴象的民俗文化内涵[J].滨州师专学报(哲社版),2002(3).

[6][美]菲利普·丰纳编.马克思逝世之际——1883年世界对他的评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3:21.

[7]赵国华.生殖崇拜文化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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