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凌
(合肥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荀子音乐思想的伦理学维度
韩 凌
(合肥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荀子作《乐论》,集中阐述了儒家的音乐理论,然而音乐在儒家的思想中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与价值,音乐是附属在儒家伦理学之中的。荀子赋予音乐以深刻的伦理价值,重视音乐在道德建设过程中的特殊功用,并将伦理作为音乐评判的根本标准。荀子音乐思想的伦理学维度既使得传统儒家极其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但又忽视了音乐自身的审美价值,阻碍了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
荀子; 音乐; 伦理学
诸子百家的思想包罗万象,是整个中华文明的第一次高峰,在这次高峰之中,产生了几乎囊括后来中华文明的所有方面,也包括音乐等艺术理论在内。在诸子之中,荀子既是百家思想总结者,又带有鲜明的儒家倾向,在音乐思想方面,荀子作《乐论》,集中阐述了儒家关于音乐的思想理论,是研究儒家音乐理论的重要文献。关于荀子音乐思想的研究,学术界一向非常重视,但是学者们往往都是将荀子的音乐思想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方面加以研究,如从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的声音特性,或从人在音乐活动中的心理表现等方面来阐述荀子的音乐思想,而忽视了荀子音乐思想的伦理学维度。在荀学的思想体系中,伦理学既是荀子音乐思想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因此,并不存着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荀子的音乐思想,只存在着伦理学维度之中的荀子音乐思想。
音乐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在当代学术界是一个新的课题,至今尚没有得到深入的阐述,而儒家却较早地涉及到了这个问题,孔子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八佾》)孔子认为,音乐并非单纯是声响与乐器这么简单,其中还涵盖着深刻的伦理意蕴,而荀子则更加深入地讨论了这个问题,认为音乐无法避免地具有伦理的属性,内蕴着伦理的价值。
音乐之所以具有伦理的属性,与人的情感的表现与作用密不可分,对待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荀子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了阐述。首先,音乐来自于情感,不过情感是无善无恶的,并不存在着伦理的属性。荀子认为,音乐来自于人的情感,是人的情感的自然表达,正如荀子说道:“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荀子·乐论》)荀子认为,音乐之“乐”来自于人的情感的快乐之“乐”,由于人的快乐情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人对于音乐的需求也是必然的、合理的,因此,音乐的合理性的逻辑前提在于人的情感的合理性。关于人的情感,荀子明确指出,人的喜怒哀乐的情感作为人的本能反应,不管是圣人还是小人,人皆有之,正如他说:“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因此,人的情感本身是不存在善与恶的区分的,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来自于人的情感的音乐也是无善无恶的。
在第二个方面中,荀子认为,音乐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现情感,在进一步渲染人的情感的同时,表现出善与恶的伦理属性。在荀子看来,虽然情感本身是人们的正常合理欲求的展现,本身无善无恶,但是当这种情感通过音乐的渲染而被放大了之后,便出现了善与恶的区分。正如台湾学者王邦雄说:“从天生而有的性情欲求,是分析不出争乱穷来的,性情欲求的自然人性,与争乱穷的恶,不是分析的关系,而是综合的关系,故恶不是本质的,而是发生的。”[1]271因此,善与恶这些伦理的属性并不是先天有之,而是先天情感在后天人为的综合性作用之下的结果,荀子也说:“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荀子·性恶》)拿音乐来说也正是如此,音乐之所以具有善与恶的伦理属性,就在于它可以对人的先天情感加以引导和作用,在儒家看来,人的情感只有保持中和与适度,由其而表现于外的言行才会是和谐的,正如《中庸》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而反之,如果喜怒哀乐的情感缺乏节制,不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会走向恶的结果,故而圣人才会制作音乐来引导人们的情感,并由此使人向善。正如荀子所说:“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因此,音乐之善恶取决于平和地还是以过度地引导情感。
音乐与情感之间的关系还表现在,音乐在表现情感的同时反作用于情感,美好的、和谐的音乐可以安宁心灵、催人上进,而消极的、不和谐的音乐则使得心灵妄动、邪念顿生。儒家认为,人的情感与欲望不能无限制地膨胀,而需要用礼乐加以引导,这样,礼与乐就都成为了调整情感的伦理工具了。正如荀子说道:“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荀子·乐论》)在荀子看来,美好的音乐可以促进君臣、夫妇、父子和乡里朋友之间关系的和谐。而音乐之所以能够反作用于情感,具有伦理的属性,就在于音乐来自于人为,而非自然之物,在这一点上,儒家与道家不同,道家认为,音乐从本原上来说是“天籁”,是天地自然的造化,而不是人为的造作,正如庄子说:“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庄子·齐物论》)与庄子不同,荀子则明确指出,音乐是由圣人所作,而圣人之所以作乐,就在于实现伦理的价值,正如他说:“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荀子·乐论》)。因此,正是因为音乐可以对情感产生伦理的规范,所以音乐才会受到儒家的重视,成为重要的伦理调节手段。
儒家“礼”、“乐”并举,将礼仪与音乐结合起来,一起发挥伦理规范的作用,但是礼仪与音乐在伦理中的作用又有所不同,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在孔子看来,“诗”、“礼”和“乐”处在不同的层次之中,其中《诗》可以抒发情感,提升人们的志向;礼仪规范是人们的生活准则,是人性之善的外在支柱;而音乐则是善性的最高体现与境界。在孔子之后,荀子在高举礼法的同时,对音乐在伦理中的特殊作用也进行了深入阐述。
音乐在伦理中的独特价值与作用只有通过与礼的比较中才能彰显出来。荀子非常重视“礼”的作用,甚至可以说,荀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就是礼学。荀子将礼置于儒家伦理原则的首位,正如荀子说:“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寻丈检式也。人伦尽矣。”(《荀子·儒效》)而荀子之所以重视礼的作用,就在于礼具有强制性与外在性的特点,也就是说,礼可以如同法律那样,成为明晰的伦理规则,来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因此,荀子将“礼”与“法”结合起来,首次提出了“礼法”的概念。正如王先谦说道:“法即礼也,法数即礼数也。”[2]178李桂民也说:“在荀子思想中,‘礼法’并不能拆分为‘礼’和‘法’,而是把‘礼’看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3]正是由于儒家通过礼,将伦理思想上升为法典的高度,儒家的思想才会成为传统中国的意识形态,并产生久远的影响,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当代学者干春松认为,真正影响中国社会的儒家并不是理论层面的心性儒学,而是政治层面的制度儒学,正如他说:“所谓思想观念的制度化,就是在权力的支扶下,将一种思想体系转化为一种法律、习俗、实践系统,它具有强制性。……我们说儒家的制度化就是以儒家的学说为基准,建立起一套法律和实践系统,并通过传播逐渐深入到习俗之中。儒家制度化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儒学的意识形态化。”[4]57诚然,礼的强制性与外在性会促进伦理的实现,尤其是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由于缺乏强烈的自主与自觉的意识与能力,外在的强制力量就成为善的重要途径。但是,依赖外在的伦理规范来实现善的伦理目标毕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伦理的最高境界应该是道德的自律、自觉与自由,而这正是音乐所具备的重要特点,因此,音乐是道德的完成,是道德的最高境界。
道德的最高境界是在无声无息之中实现人性的提升,如春风化雨,在顺应人的情感的同时实现道德的教化,这只有音乐才能真正实现,正如荀子说道:“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荀子·乐论》)又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荀子·乐论》)而音乐之所以能够摆脱伦理规范的外在强制性,而实现道德的自律与自由,就在于音乐是顺应人的先天之情而不是逆反人的先天之情。儒家不管是孟子还是荀子,都非常注重顺应民情与心意,如孟子主张人性善,认为道德的养成并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顺着先天具有的善心而加以培养,如他说:“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孟子·告子上》),《中庸》也同样说:“率性之谓道”,即人道无他,顺其本性发展而已矣。与孟子不同,荀子一方面认为人的先天之性不是至善至美的,而是良莠不齐的,因此不能顺其发展,必须要加以后天的引导与规范,否则就可能导致于恶;而另一方面,荀子又认为虽然人生俱来的气质善恶相混,既有顺气,即先天的善良气质;又有逆气,即先天的邪恶气质,但是后天的引导与规范又必须要以先天之气为前提,应该以和谐的音乐保存与发扬先天之顺气,并防止淫邪的音乐助长先天之逆气。正如荀子说道:“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应,善恶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荀子·乐论》)荀子认为,人们在音乐的陶冶之中,先天正气在潜移默化之中便得到了培养与提升,因此音乐化人也速,以其特殊的伦理功能成为礼法制度的重要补充。
除此之上,音乐在伦理中的特殊作用,还表现在音乐可以在礼之大分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大同,正如荀子说:“乐合同,礼别异”(《荀子·乐论》)。礼讲究的是分别,既有人伦的分别,如君臣有别、男女有别等;又有职业的分工,只有所有人各司其职、安分守己,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因此,礼是儒家政治思想的基石。然而,礼却不是儒家政治的最终理想,儒家的政治理想是大同,是在肯定社会有所差等基础上的统一,人际之间虽有贵践、上下、尊卑的差别,但皆统一于家齐、国治、天下平的目标。虽然儒家以大同为最高的社会理想,但是现实中的差等又必然会造成人们心理中的不安与紧张,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这时,便需要通过音乐来加以抚慰与平和,因此,音乐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音乐理论在中国古代没有西方那么发达,儒家是探讨音乐理论比较多的学派,但是即便如此,音乐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之中也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也就是说,儒家并不是为了音乐本身来探讨音乐的问题,而是将音乐附属于伦理学之中,作为伦理实现的工具和手段来加以探讨,这集中体现在音乐以伦理为评判标准。
音乐与伦理涉及到美与善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哲学一直以追求美、善统一为理想,但是在处理美与善之间的关系时,诸家又有所不同,其中墨家从功利主义出发,以善来否定美的价值;而道家为了追求绝对的自由的美,而又否定了伦理道德的意义;儒家则表现出对善的独特钟爱,甚至认为善要高于美,一个善的事物一定是美的,而一个美的事物却未必是善的。正如孔子这样评论《韶》与《武》这两首乐曲:“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韶》是舜时的音乐,《武》则是武王时的音乐,孔子认为,舜德治天下,故而《韶》音尽善尽美;而武王虽诛暴君,但诉诸武力,故而《武》虽然尽美而未能尽善,有所缺憾。朱熹也注解道:“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逊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诛而得天下,故其实有不同者。”[5]68因此,在儒家看来,音乐的评价标准并不在音乐自身,而在于是否符合伦理的原则,是否推动道德的建设。
关于音乐以伦理为评判的标准,荀子给予了集中的阐述。荀子说:“君子明乐,乃其德也。”(《荀子·乐论》)明确提出了音乐的目的在于道德的教化,既然如此,那么音乐的评判标准就在于是否促进道德的教化,如果一首乐曲能够提升道德的境界,能够推进道德的普及,那么这首乐曲就是值得欣赏与宣传的,否则就必须加以排斥与禁止。为此,荀子区分了两种音乐,一种是“礼乐”,一种是“邪音”,正如他说:“乐姚冶以险,则民流亻曼鄙贱矣。流亻曼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荀子·乐论》)礼乐,顾名思义,就是能够促进道德教化的音乐;而邪音则是会导致道德的沦丧。其实,音乐本身并无善、恶之分,人们的情感并没有好、坏之别,但是当音乐与情感相互作用的时候,就有了善恶治乱的属性。礼乐之所以能够促进道德的教化,就在于它以平和的旋律与舒缓的节奏使人们的情绪得到安定,并进而使人们的欲望有所收敛,达到修身的目的。正如《大学》中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修身”就是道德的教化,而要想实现修身,又必须要正心、诚意、致知、格物,其中“格物”是最为基础的工夫,而“格物”又重在格心,即让内心不被外物所牵绊,正如明代大儒王阳明说道:“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体之正。”[6]6孔子也对修身的具体入手处进行了规定,即“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因此,道德的实现就在于欲望的节制与情绪的平定,而礼乐则正是通过平和的曲调与节奏来舒缓人们的情绪和节制人们的欲望;相反,邪音的之所以为邪音,就在于他进一步地调动了人们的高兴或忧伤的情绪,使人们走向亢奋与绝望,因而不利于道德的实现。正如荀子说道:“故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胄,歌於行伍,使人之心伤;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荀子·乐论》)
综上所述,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之中,音乐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与价值,它是用来服务于伦理的。对于这一思想,也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重视音乐的伦理学维度,可以使音乐的社会功能得到发挥,重视音乐在净化人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把音乐附属于伦理之中,又导致了音乐本身的价值被忽视,音乐被贴上善、恶的标签,使得音乐形式单一化,大大地阻碍了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
[1]梁启超等著.廖明春选编.荀子二十讲[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
[2]王天海.荀子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3]李桂民.荀子法思想的内涵辨析与理论来源[J].孔子研究,2010(2).
[4]干春松.制度儒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王阳明.王阳明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58-64.
TheEthicsDimensionofXunzi’sMusicalThoughts
HAN Ling
(MusicDepartment,HefeiNormalUniversity,Hefei,Anhui230601)
Xunzi concentrated on the Confucian theory of music through the“Music Theory”.However,music did not have independent position and values in the Confucianism thoughts system.Music was just a kind of accessories.Xunzi gave music profound ethic values.He paid great attention to the role of music in the moral education.Xun Zi regarded ethics as the standard of musical value judgement.As a result of the ethics dimension of Xunzi’s musical thoughts,traditional Confucian had high expectation of music’s social functions.But it severely set obstacles to development of Chinese ancient music due to ignoring the music’s self aesthetic value.
Xunzi; music; ethics
2014-07-08
韩 凌,1984年生,女,安徽淮南人,助教,研究方向:音乐美学。
J601
A
1671-9743(2014)08-00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