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金昌
2013年12月底,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更新工程(以下简称“课桌椅更新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结果显示,该项工程覆盖学校所更换的钢木课桌椅和实木讲桌均达到了预期要求和标准。至此,我区圆满完成了“课桌椅更新工程”任务,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我区于2010年启动实施“课桌椅更新工程”。2010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更新工程的通知》,按照“一次规划,逐年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进行更新配备,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计划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4.2亿元。目前,全区共更新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课桌椅300万套、统一规范的讲桌4.7万张,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110个县(市、区)共3 888所学校,受益学生达530多万名。
该项工程为全区农村乡镇普通初中、中心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课桌椅,规范、统一的讲桌,同时将以上学校替换下来的完好课桌椅调配给农村完全小学和教学点,淘汰残破课桌椅和“课桌椅替代品”(如长条木桌、长条木凳等),基本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不足”“课桌椅残破”等问题。
在工程实施之前,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及自治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山区学校调研,发现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课桌椅缺口大”“课桌椅技术指标达标率低”“破损课桌椅亟待更新”“课桌椅配备资金保障机制没有形成”4个大问题。调研结果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2010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明确要求: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使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课桌椅满足需求,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为了确保“课桌椅更新工程”顺利推进,自治区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更新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程领导小组),将“课桌椅更新工程”列入自治区绩效考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广西中小学校课桌椅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各校做好课桌椅登记、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同时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更新工程宣传手册》,免费配发到全区所有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教育局、项目学校及教学班,对国家标准课桌椅的配备使用进行广泛宣传。
为了确保“课桌椅更新工程”质量,新课桌椅由自治区统一采购,工程领导小组加强验收管理。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教育局、项目学校全力以赴,在供应商完成供货任务后,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在学校、县级、市级等3级检查验收均合格的基础上,工程领导小组还成立了自治区级检查验收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工程验收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绩效考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我区的“课桌椅更新工程”是建国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资金用于更新配备学生课桌椅数额最多的一次,并且所更新配备的课桌椅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数量之多、覆盖范围之广,在全国属于首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
(责编 蒙秀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