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力度明显增强,各类职业教育科研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也因此越来越得到重视。在2010年召开的首次全国职教科研工作会议上,代表省级职教科研机构作经验发言的是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该所向才毅所长介绍,他们主要开展职成教发展策略和管理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与建议、协助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研讨策划职成教科研发展规划、开展全市职成教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还专门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课程整合、技能技术考核标准进行调查研究,并组织编写相关教学学科(专业)教材、教辅读物、学习资料,组织区县职成教专干、教研员和相关专业、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向才毅,1956年生,重庆市人,特级教师,研究员。现任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教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他从1986年起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与科研工作,曾获得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先后发表职业教育研究文章20多篇,主编教育部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规划教材《蔬菜栽培技术》。主持和参加过多个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先后获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职教学会首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等奖项。
目前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总体还较薄弱,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实效性不高,影响了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如何增强中职学校校企合作的实效性值得认真思考。
一、提高对校企合作的认识
(一)校企合作是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提出“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由此可见开展校企合作是国家着力推行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也是中职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所必须要走的路。中职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是重要途径。
(二)校企合作是国际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
在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已证明校企合作是人才培养的成功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工读交替式”、日本的“产学合作”等模式都是校企合作的成功典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能够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学校教育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有机结合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促进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资源相互整合、相互利用,使学校与企业、教师与企业、学生与企业建立起广泛的联系,有利于学生岗位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全面素质。学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改革职业教育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促进中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
校企合作是目前职业学校培养技能人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它是职业学校、企业在各自不同利益基础上寻求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一种合作形式,其本质是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局面,其核心就是实行产学合作、工学结合。为提高中职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中职教育吸引力与竞争力,中职学校应该加快改革的步伐,提高校企合作的实效性,这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二、影响校企合作的因素分析
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实效性不很理想,还存在着政府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企业的积极性不高等主要问题。
(一)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方面相对滞后,目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外,还没有制定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由于缺乏相应支持,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校企合作处于自由化的状态,常常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校企合作缺少专门的协调机构,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特别是校企合作中的相关税收、资金等规定。企业参与学校的合作积极性不强,只关心学校输送劳动力而不愿意多投入,导致大多数校企合作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合作模式相对单一。目前国家制定出台的政策法规只强调了企业的义务,却未同时明确企业应享有的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保障的校企合作制度,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认识不到位
由于对技能人才培养缺乏深刻的认识,企业缺乏与学校合作的动力,只想“伸手拿来人才”,不想“参与培养自己所需的人才”,对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方案制订、课程标准与教材的开发关注不够、配合不够。企业没有认识到自己是职业教育的直接受益者,没有看到投资职业教育对企业人才培养的帮助,没有发挥企业设备设施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没有感受到与职业学校合作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再加上没有政策、制度的支持,企业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工作开展。
(三)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效果不理想
目前校企合作仍处于教育主管部门倡导,职业学校自发的状态。学校缺乏与企业有效的沟通,合作形式和内容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特别是中职学校对企业的发展与人才需求不够熟悉,学校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的需求有差距,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学内容上与企业需要脱节。学校把校企合作仅仅看作解决学生实习实训的一种途径,对企业相关的标准了解不够,企业对学校的教学过程不熟悉,导致一些订单培养、合作培养流于形式,仅停留在签订一份合作办班的协议上,校企合作深度不够,实效性不理想。
三、增强校企合作实效性的策略
要增强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实效性,需要政府、学校与企业三方转变观念,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制定有效的策略是增强校企合作实效性的关键。
(一)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校企合作
推进校企合作,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进行引导和管理,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统筹经费等资源和信息,为校企合作建立桥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明确学校与企业双方在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校企合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平台。要对为职业学校提供稳定的实训基地、师资、设备、技术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从政策层面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二)学校应深化改革探索校企合作的模式
学校应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企业需要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把人才的培养与企业的需要紧密结合。学校应主动与企业合作开展教学改革,从专业的设置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密切与企业的合作,根据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在企业的帮助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开发选用有效的教材,与企业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共建实训实习基地,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改革,形成一套内部体系完整、外部关系协调的校企合作教学机制。要突破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建立起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新路径。
(三)企业须转变观念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应承担起为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义务,积极参与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使培养的技能人才满足产业发展的需求。要帮助学校了解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与学校共同制订好人才培养计划,共同设置好课程体系,共同建设实训基地,给予中职学校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技术等支持,积极选派一些具有实践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到中职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与学校一道承担起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从形式合作走向育人合作,提升合作层次,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提升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使校企合作成为支撑企业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