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飞
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是最早建立根据地税收制度,实践中国共产党早期税收主张的红色区域。
中共建党伊始,就对税收问题给予极大关注。
1922年6月15日,中共发表的对时局的主张中,提出了最早的税收主张:即“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清偿铁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权”;“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废止厘金及其他额外的征税”;“征收累进率的所得税”。(《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
1924年11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关于时局之主张》,在税收问题上,提出了更加具体的主张:“收回海关,改协定关税制为国家关税制”;“规定最高限度的租额,取消田赋正额以外的附加捐及陋规”;“各城市乡镇之厘金牙税及其他正杂捐税,在国库收入无多,而小本营商者则因之重感困苦,宜一切废止”;“废止盐税米税以裕平民生计”;“增加海关进口税,调整国有企业的收入,征收遗产税,征收城市土地税”。(《中共中央文件选编》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06-307页。)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明确提出通过武装暴动,建立苏维埃政权和自己的税收制度,1927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湘鄂贛粤四省农民暴动大纲》中提出:“自耕农及己取得大地主田地之佃农对应其革命政权(农会)交纳田税,税额由农民协会决定之。”同年,8月23日,中共中央给湖南省委的指示信中指出:“土地没收后革命政府宣布简单的田税税率法(累进的田税,至多不超过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毛泽东在湖南省委讨论秋收起义问题的会议上,主张起义后应“宣布废除对农民的各种苛税,征收农业税”。(《中央党史资料》(三),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页。)
中共建党初期强调捍卫国家主权、限制田租、合理税负、废除苛捐杂税、实行累进税等一系列税收主张,对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税收有着巨大影响。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井冈山。这年冬天,他便亲自到茅坪坝上、洋桥胡一带以及永新秋溪一带,做社会调查,了解边界土地状况。湘贛边界的土地平均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阶级手里,其中遂川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在地主手中。农民以半自耕农为多,即家有数亩而同时租佃地主的田耕种,雇农占少数,乡村手工业也不多,经济较其他地区落后,有些地方甚至是杵臼时代。
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土地问题。毛泽东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过程中,始终抓住土地问题不放。1927年12月,前委派毛泽覃到宁冈大陇乔林村进行土地革命试点。1928年3月,工农革命军在酃县中村、桂东沙田进行分田尝试,以后逐步推开。分得土地的农民,摆脱了沉重的地租、债务和高利贷的盘剥,生产热情大为高涨,再加上1928年井冈山地区气候较好,到秋天,根据地农业获得丰收,
土地革命斗争的核心任务是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消灭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必然要消灭依托、依附于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上的田赋、租税制度,建立新的税收制度。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在土地革命中,非常重视税收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自己的税收制度。1928年1月,遂川县工农兵政府发布经毛泽东审阅的《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临时纲领》,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取消田税、田赋厘金、印花烟油税、鸡鸭税、屠宰税、硝磺税、百货捐等一切苛捐杂税,规定适当的土地税和资本税。”
1928年秋收后,宁冈开征土地税,税率20%,而“逐川、酃县、永新各一部分在割据区域内,都是山地,农民太苦,不好收税。”分得田地又获得空前丰收的根据地农民,踊跃缴纳土地税。宁冈农民邱祖德,革命后分得山地十多亩,1928年秋收谷3500多斤,除缴纳土地税外,还自愿向政府捐谷300斤。宁冈县工农兵政府在极短时间内,征集了几十万斤稻谷。前委动员部队从宁冈挑粮上山到茨坪和大小五井,形成翻越海拔1300米高的黄洋界哨口,往返百里运粮的壮丽景观。红军储备了充足粮食,得以与敌人作长期的斗争。
宁冈开征土地税前,1928年3月10日,中共发布的《中央通告三十七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中规定,土地使用人须向苏维埃政府缴纳产量的10%—15%的国税。由于战争频繁、交通不便和白色恐怖,中共中央关于土地税率的规定已经传达到井冈山时,宁冈的土地税已经征收,其中比中央规定税率的多征部分,不好再退。
根据共产国际和党中央指示精神,毛泽东和边界党总结了一年多土地革命的创造性实践,在1928年10月4日召开的边界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经过两个月的讨论和修改,这年12月,边界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共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该法共九条,全文约1500字,包括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如何分配及分配数量、征收土地税、红军人员土地的耕种办法等内容。其中第七条规定:“土地税之征收:(1)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一、百分之十五;二、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五。以上三种办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经高级苏维埃政府批准,得分别适用二、三两种。(2)如遇天灾,或其他特殊情形时,得呈明高级苏维埃政府核准,免纳土地税。(3)土地税由县苏维埃征收,交高级苏维埃政府支配。”
由于此前无经验可鉴,《井冈山土地法》受到苏俄革命时实行“土地国有制”影响,存在一定问题。后来毛泽东在重新发表该法时,加按语作了说明:该土地法有几个错误:(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2)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是使用权;(3)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然而,《井冈山土地法》关于土地税的规定,却是符合井冈山地区实际的。实行三级比例税率,具有简单、弹性特点,可根据生产情况灵活掌握,对税收减免、税款征收与支配的规定相当规范。
从1927年10月毛泽东引兵井冈至1930年2月袁、王被错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斗争历时2年零4个月。期间,湘贛两省之敌共发动了四次“进剿”和三次“会剿”,“三天一小战,五天一大战”,战争频繁,再加上井冈山地区经济落后,因则,没有征收工商税收。
战火中的井冈山税收实践时间不长,但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税收尝试,为根据地军事、政治斗争及根据地建设提供了后盾和保障,也为以后中央苏区税收建设和各革命根据地税收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