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辨析

2014-04-09 08:44蒋维兵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革命党执政党政党

蒋维兵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 教研部,重庆400054)

从哲学角度来说,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任何概念都有一定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不同的地方;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该概念反映的本质属性的一切对象,即概念的适用范围。政党意识是政治文化的核心,学界在研究政党意识时需要厘清政党意识、政党意识形态、执政党意识、执政意识、政党执政意识等相关概念。在这些概念中,一些研究者经常把“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两个概念误用,概念误用直接导致研究成果缺乏科学性。我们在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这两个概念进行重新解读,希望能够起到进一步厘清概念和搞清问题的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政党意识、执政党意识、执政意识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学界对“政党意识”概念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本文主要对“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两个概念误用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共同探讨和交流,我们期待能够找出两个概念的共同之处和划清边界。

1.把“执政党意识”等同“执政意识”概念。来梅丽在《科学界定和把握执政党意识的理论内涵》一文中指出,“我们党今天要增强的执政意识,其实质是执政党意识”,[1]15并且认为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理论前提。来梅丽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今世界200多个国家中,有5000多个政党,除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巴林、沙特阿拉伯、马尔代夫和不丹等少数几个国家之外,基本上都是通过政党执政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所以她认为“执政意识”实质上是“执政党意识”。基于这种认识,她关注的重心是“执政党意识”概念,并把“执政党意识”定义为:“已经获得执政地位的政党对执政党角色及其执政党活动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把握,是党在执政以后对自己的地位和任务、使命和目标,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一种深层次认识。”[1]16来梅丽强调执政党不同于革命党的角色定位、执政党的责任意识、执政党的宗旨意识、执政党意识对提高执政能力的能动作用等,这样界定“执政党意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足之处在于扩大了这一概念的外延。

2.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概念。什么是“执政意识”?王长江作了两个方面的理解:“一是从我们党是一个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这个角度讲,执政意识就是要有保证权力始终掌握在我们党手中的观念。二是从对执政党党员的要求讲,即使手中不直接掌握权力,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执政党的一员,不要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而要处处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问题。”[2]34这一论述从“执政党整体”和“单个党员”两个方面论证了党的“长期执政意识”,所以他定义的“执政意识”实质上是“长期执政意识”。王长江分析了“执政意识”概念的弊端,从两个方面论证了应该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概念。一是从用词本身的含义来说,“执政意识”只包含了掌握权力和握紧权力的意识,却没有包括权力属于谁、为谁执政的意识;二是“执政意识”体现了对权力的关注,但对掌握权力运用权力必须承担的责任却没有相应体现。在此基础上,他把“执政党意识”定义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这一定义暗含着如果我们使用“执政意识”概念,就没有表明执政的政党属性,这实际上不符合当今世界基本上所有国家都实行政党政治的客观现实。

3.把“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概念混用。肖铁肩认为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可以同时存在,执政党应该有执政党意识,也应该有执政意识,不应该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概念。在论及“执政党意识”概念时,肖铁肩认为,“执政党意识是政党意识的一部分”,“执政党意识包含执政意识”,“执政党意识是从总体上反映党执政后对于如何建设党和国家的整体思考”。以上对“执政党意识”的论述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他在此基础上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意识”定义为:“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的身份来思考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早日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执政任务问题。”[3]95为了表明“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把“执政意识”定义为:“一个政党及其成员对于执政地位、执政方式、执政任务、执政宗旨等相关问题的总体认识,是指导执政行为、完善执政理念、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基础。”[3]95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肖铁肩定义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党意识”是从政党的执政目标和执政任务方面确定的,这与他定义的“执政意识”内容重复。所以,肖铁肩虽然认为“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对两个概念的不同内涵的把握欠妥。

二、执政党意识

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统一于执政。我们认为,执政党对应的是革命党、在野党、反对党、参政党;与之相应,执政党意识对应的是革命党意识、在野党意识、反对党意识、参政党意识。

1.我们重点通过比较执政党和革命党的不同意识来说明执政党意识的一般特征。一是从定义上看,革命党是以暴力方式夺取政权的政治组织,执政党是以和平方式执掌政权的政治组织。二是从工作重心来看,革命党的主要任务是“破”,执政党的主要任务是“立”。革命党所进行的一切工作是通过破坏旧的制度和生产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推翻旧政权;执政党主要采取改革和改良的方式进行社会变革,其目的是为了实现长期执政。三是从活动方式来看,革命党要彻底改变整个国家和社会现状,他们往往不遵从现有统治阶级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执政党为了实现长期执政,他们一般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整合不同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在已制定的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活动。四是从利益代表来看,革命党代表部分人民的利益、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执政党在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利益的基础上,还需要照顾到整个国家所有公民的利益。五是从思维方式来看,革命党信奉斗争哲学,执政党主张和平稳定。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批评汪精卫集团时曾指出:“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4]590这就是在阶级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情况下革命党破坏旧有政权的斗争哲学思维方式。

2.执政党意识的核心是长期执政,革命党意识的核心是夺取政权,在野党意识和反对党意识的核心是赢得政权。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意识转化为执政党意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多次论述了党所处的历史地位是革命党,并指出革命党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性。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指出:“为什么要有革命党?因为世界上有压迫人民的敌人存在,人民要推翻敌人的压迫,所以要有革命党。就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时代来说,就需要有一个如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如果没有共产党这样的革命党,人民要想推翻敌人的压迫,简直是不可能的。”[5]811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拉开了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型的序幕,我们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八大胜利召开标志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进行角色转变,开始以执政党的思维方式治国理政,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但遗憾的是,经过长期革命战争的中国共产党人还难以在短时间内学会执政,革命党意识压过了执政党意识。党的八大作出的正确决策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1957年整风运动表明中国共产党仍然处于用革命党的视角和思维看问题的状态和阶段,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和对阶级斗争的状况和右派进攻的形势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把给党提意见的大量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当成“右派”进行打击,造成了“反右派”严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表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还不太会、也不太习惯用执政党的思维和方式建设和治理国家。运动一个接一个,1963年至1966年全国搞了轰轰烈烈的“四清”运动。“四清”运动的工作重心是整顿农村基层干部,加强中央对农村的控制,但中央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过分严重,发展到乱扣帽子、乱批乱斗、整人害人的严重地步。“四清”运动为“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做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准备,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党意识不断膨胀,党内高层错误地认为阶级斗争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要严厉打击“阶级敌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把走资派篡夺的权力夺回来”。纵观我们党走过的那段历史,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还处在用革命党意识思考执政党问题的阶段。

3.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执政党意识不断增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批评了“两个凡是”方针,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口号,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确立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方针政策。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邓小平赴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视察,沿途发表了重要谈话,提出判断改革开放和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并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了科学阐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分配等的多样化将进一步发展,给党的领导和执政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准确地判定了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6]536党的历次党代会反复强调要有执政党意识实际上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有执政的危机感。当前,我们党的执政党意识更加得到强化,全国人民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全面展开,这次运动不同于我们以前用运动的方式搞建设,而是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

三、执政意识

任何执政党都需要有执政意识,而且必须不断强化执政意识,没有执政意识的执政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政党。我们认为,“执政意识”和“执政党意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那种用“执政党意识”代替“执政意识”或者把两个概念混用都是不正确的。简单地说,执政意识是执政党意识的具体化,是执政党意识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了真正厘清“执政意识”是什么,我们首先需要对执政意识、执政理念和执政理论三个概念进行区分。

1.从哲学上说,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执政意识是执政主体、执政客体、执政实践等客观实在在执政者头脑中的反映,它要解决的是执政党“为什么执政”、“为谁执政”、“怎样执政”等问题。执政意识在内容上包括如何巩固执政地位的忧患意识、如何执好政的责任意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创新意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发展意识、充分让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制意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等。执政意识是执政理念和执政理论形成的思想基础,任何政党如果没有执政意识,就不可能形成执政理念,更不可能形成执政理论,当然就更谈不上党的执政能力。1989年12月29日,江泽民在《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讲话中提出:“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7]807执政意识经由执政理念上升到执政理论,执政党正是在执政理论的指导下提升执政能力,也就是说,执政意识是执政能力在精神上的起始阶段。

“理念”一词来自古希腊文,意为理解到的东西,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把它理解为“一种离开具体事物而客观存在的精神实体”;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念是与具体事物结合在一起的精神实体;黑格尔认为理念存在于客观事物之先,万物皆生于理念;马克思把德国哲学从天国拉到人间,科学地论证了不是意识决定物质,而是相反。简单地说,理念是对意识到的东西的概括和总结,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执政理念是一种精神存在,是执政党对执政所面临的内外环境、客观条件、内在要求等作出的概括和总结。如中国共产党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等执政理念。执政意识和执政理念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执政意识强调执政党对执政的思维过程,执政理念强调执政党对执政的思维结果。

2.执政理论是指执政党运用国家权力,实现执政目标的一整套思想体系,是在执政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客观事物的系统性认识。科学的执政理论是对执政的真理性认识,是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并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表达出来的知识体系,包括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体制、执政资源和执政环境七个基本范畴。党的执政理论伴随党的执政过程始终,众多不断变化发展的执政理论构成党的执政理论体系,这些理论不但对党的执政历史作出总结和概括,而且引导党未来执政的走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论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前提下,在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党与八大民主党派的关系、党在连接国家和社会的中介作用等。

3.执政意识要回答执政党“为什么执政”“为谁执政”“怎样执政”等问题,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应该树立以下执政意识。一是公仆意识。“公仆”在本义上是指为公众服务的人,由于执政党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样的权力是公民的共同权力,我们称之为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行使。为了防止公共权力异化成私人权力,进而把公共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手段,我们应该规约公共权力的运行,把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政治权利制约权力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应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二是民主意识。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与他们的民主意识密切相关,民主意识不仅关系到个人权利,而且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民主意识是民主制度得以建立和民主实践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公民有了对民主的需求和欲望才能走向具体的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现代政党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执政党对国家民主政治建设起着根本的引领作用,中国共产党正在探索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道路。三是法治意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党的领导和执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四是责任意识。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就要求执政党对人民负责,具体到党政领导干部就需要以工作为重,爱岗敬业,淡化个人利益,摈弃只对上负责的形式主义作风,要把根深深扎在广大普通劳动人民之中,切实对人民的冷暖、生活、工作等负起责任,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自由发展能够真正实现。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意识宏观上表现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团结、人民幸福,微观上表现为党员干部认真履职担责,高质量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五是创新意识。创新意识是指人们创造新事物的动机,是人们进行创造活动的出发点和内在动力,是创造性思维和创造力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执政党增强领导和执政的创新意识,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全民的创新兴趣。六是发展意识。发展意识是发展问题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我们要解决“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发展问题上经历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一方面,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靠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跻身于世界现代化国家之林都离不开发展;另一方面,我们要坚决制止“为发展而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干了很多浪费资源的形象工程,污染环境的害民工程,挖国家墙角的豆腐渣工程。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赞同肖铁肩对政党意识、执政党意识与执政意识三者层级关系的概括,“三者的关系是:政党意识包含执政党意识,执政党意识包含执政意识,三者的层级依次从大到小。”[3]95但在具体论证“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时,肖教授没有给这两个概念划定一个准确的边界,如他把郭亚丁界定的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十个方面的内容划在执政党意识范畴。郭亚丁界定的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的十个方面为:“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基础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使命意识、创新意识、战略意识、忧患意识以及规律意识。”[8]15-18我们认为,这十个方面的内容都是执政党意识的具体化,应该归属于执政意识。对于执政党意识和执政意识两个概念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笔者所做的努力只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敬请学界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来梅丽.科学界定和把握执政党意识的理论内涵[J].新东方,2006(9).

[2]王长江.关于“执政党意识”的思考[J].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1).

[3]肖铁肩.党的政党意识、执政党意识及执政意识辨析[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4).

[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郭亚丁.党的执政意识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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