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2014-04-09 07:11:52雷舒越毛鹏举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治安创新型创新能力

雷舒越,毛鹏举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雷舒越,毛鹏举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泸州 646000)

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是指具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丰富的文化底蕴、宽厚的行政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知识基础、扎实的治安学专业知识技能、强烈的开创性解决问题的兴致、较高的创新能力(或较强的创新潜质)的治安学专业人才。当前,当前影响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因素分析有培养目标定位的影响、就业体制的影响、现有教学体系的影响。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以专业实践为核心。其基本要素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过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评价。

治安学;本科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一、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的内涵

一般认为,创新型人才是指具有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或创造素质)的人。目前,“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的提法在本科层次尚未有见。就多数公安院校的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来看,提得较多的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也有提 “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有专家提到过“拔尖创新人才”(但其同时也指出这个目标适用于研究型院校)。如此一来,要提出“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本科层次)”的培养目标,首先得把“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的内涵说清楚。考察不少专家关于“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阐释,可以发现:三个概念被视为并列概念,在作为培养目标的选择上,也是非此即彼。笔者以为,这三个概念是实质上递进的、发展的、包含的关系,并体现出我们在教育目标上的认知历程,即创新型蕴含了复合型和应用型。因此,目前在治安学专业提出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并非盲目跟风,而是当下治安学专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改革方向。当然,一名本科生,走出校园就要能达到创新型人才的标准,并不符合实际,公安院校的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更应该强调“创新型潜质”,这也是创新型人才在接受高等教育后必须具备的素质,否则缺乏发展后劲,在后期将难以上道。

笔者认为,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的概念,表述为:具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丰富的文化底蕴、宽厚的行政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知识基础、扎实的治安学专业知识技能、强烈的开创性解决问题的兴致、较高的创新能力(或较强的创新潜质)的治安学专业人才。其素质要件强调以下五点:一是知识面广;二是具备创新性精神和人格;三是具备致力于治安工作的高度热情;四是治安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扎实;五是具有创造性解决实战问题的经历或经验。

二、当前影响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因素分析

(一 )培养目标定位的影响。

公安院校对本科层次的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该说基本上都定位在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不少业界专家和实战部门也认为,公安机关需要的是听指挥、按要求办事的人。当然,如果社会依旧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话,这个定位应该是准确的。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形势已经变得异常复杂,公安机关作为稳定社会的主力军,面临着社会上的各种挑战,很多事情都需要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创造性的解决,而非简单地执行“上级指令”或者“法律条文”。对此,作为公安教育主体的公安院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培养目标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逐步转变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上来。不必担忧的是,转变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并不是要舍弃原来的目标,而是一种蕴含性的提升。

(二)就业体制的影响。

应该说,作为公安教育主体的公安院校,也并非对社会的需求麻木不仁,实在是事出有因。当前公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体制上,存在严重的“两张皮”问题:培养是公安院校的事,就业是社会的事(连作为用人部门的公安机关都无法掌控)。如此一来,原本要为公安机关培养对口人才的公安院校并不能保证培养的学生能够对口就业,而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安机关也对人才的培养丧失或者缺少话语权,导致一方有心无力,一方有心口难开的结果。更严重的是,如果不解决就业问题,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几乎就是合格了事,缺乏必要的热情,产生创新动机就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当前“放任自流”的就业体制,不仅严重阻碍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推进,甚至无法保障现行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现有教学体系的影响。

客观地讲,目前多数公安院校的治安学专业教学体系(包括教师素质、课程配置、教学手段、专业实践等方面)距离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就教师素质来看:一是教师自身创新意识不强,大多数教师只注重“传”道,把书本上的现成知识比较准确地传授给学生,更多采取的是理论教学和讲授式教学,注重知识的灌输,强调对知识的记忆、模仿和重复训练,自己只起到了媒介的作用,却忽略了教师引导者的角色,未能引导学生以质疑的眼光、新颖的观点去看待书本上的知识;二是不少教师自身的能力素质也难以适应创新教育的要求,缺乏创新带动力,这是因为教师当初接受的大多就是应试教育,本身即已受到束缚,在工作中又由于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上更重科研成果的数量而非质量,加之校局合作的不足,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机会,导致教师自身就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又何谈培养创新型的学生。

就教学内容和方法来看:一是课程配置不科学,以学科知识为中心进行分割知识教育,各个科目分裂,整体化知识教育欠缺,导致学生运用治安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中的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二是教学内容更新不足,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教学方法单一,总体上表现出“重教有余、重学不足,灌输有余、启发不足,被动学习有余、主动学习不足”的态势,几乎谈不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1]。

就专业实践来看,尽管现在要求学生进行见习和实习已经较为普遍,但在规划、管理和考核上不系统、不规范、低效益,学生基本上在“走马观花”,对实际问题接触较少,更谈不上研究和解决。以四川警察学院为例,在治安学本科教育的4年时间里,要求学生至少有两个学期在公安机关进行实习,但是,实习仅是对已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实际操作和重复训练,最后形成的实习报告多流于形式,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未在实践中得到培养和加强,甚至由于学校和带队教师的种种顾虑,严格要求学生照章办事,这本是正确的,但是过于死板硬性的规定,也束缚和压抑了学生的创新精神。

由上述内容可知,现有教学体系无法满足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甚至将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形成长期阻碍,必要的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三、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想

目前,关于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尚未见相关研究成果。笔者借鉴学者们对一般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尝试对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下个定义,即以培养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社会治安需求为导向,形成的集人才培养理念、人才培养过程和人才培养评价等系统要素于一体的一种新的教育方式。

(一)基本理念。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社会需求和个人兴趣都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课程内容选择的重要依据。治安学专业培养的人才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因此其培养目标必须紧贴社会需求的方向,否则就会出现“学不致用和有求无才”的两难局面。当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要的是解决如何紧贴需求的长效机制问题。

2,以通识教育为基础。通识教育就性质和内容而言,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通识教育的意义在于使学生树立开放的思想观念,培养学生全面的素质,构筑合理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拓展知识背景和能力基础,为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奠定基础,同时也为人才跨学科、跨领域创新以及进行新领域开发研究提供条件。通识教育目标不是培养通才,而在于通“识”,在于让受教育者形成开阔的视野,为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4]。

培养治安学专业的创新型人才的关键就是要进行通识教育。治安学实际上一门综合学科,涉及法学、管理学、行政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如果不进行广泛的通识教育,治安学的知识体系无从建立,更无法培养相关的文化素养。当然,通识教育也不是各门功课的简单相加,而是要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3.以专业实践为核心。治安学专业实践是治安学专业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深入现实社会,了解和接触社会治安、增长知识技能、养成正确社会意识的活动过程。目前,专业实践已逐渐成为培养治安学专业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未来也将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核心方式,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如下:首先,专业实践有利于激发学生创新的积极性,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主观动力。它给予学生充分展示自我的发展空间,为学生搭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平台,充分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同时,专业实践还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融为一体,为学生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和创新素质教育构建了一个实践环境。其次,专业实践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而创新思维正是创新能力的核心。专业实践中学生将面对许多尖锐复杂的实际问题,从问题的提出到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再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都需要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的想象力、独特的知识结构以及活跃的思维,这一过程不仅是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开发和培养,还对其实际效果进行检验,引导其向正确适当的方向发展。最后,治安学专业知识涉及面广,甚至有点杂,仅靠课堂教学,难以“着床”,必须紧紧抓住实践环节,以专业实践为核心教育理念,稳固知识、训练技能,培养创新型人才,这也是由专业实践的本质功能和治安学专业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的。

(二)基本系统要素。

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模式,是一个系统,其组成可以从以下三大要素来考虑,即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过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评价。

1.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指教育目的或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的具体培养要求。一般包括人才根本特征、培养方向、培养规格、业务培养要求等内容。它是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决定因素,是对人才培养的质的规定,即培养什么样人的问题。它同时也是人才培养实施的前提和依据。它既受国家、社会对人才类型、规格的需求的制约,也受学生自身的基础条件及发展要求的制约。

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是:以社会发展对社会治安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丰富的文化底蕴、宽厚的行政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知识基础、扎实的治安学专业知识技能、强烈的开创性解决问题的兴致、较高的创新能力(或较强的创新潜质)的治安学专业人才。

2.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过程体系。人才培养过程,是指为实现培养目标,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运用教材、实验设施等中介手段,以一定的方式从事人才培养活动的过程。本文中,人才培养过程体系主要包括课程配置、专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和职业规划等系统。

(1)课程配置系统。课程配置系统是指根据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基本要求设置相关课程科目,构建理论和实践并重,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模块化课程配置体系,为学生提供一个有利于创新能力培养的理论学习平台,在此,笔者重点谈谈课程配置的基本要求:按需求配置。培养创新型人才,就是要解决社会的实际问题,要为社会创造价值。治安学专业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能够解决社会治安实际问题,能够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人,就是有价值的人,就是创新型人才,所以,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必须按社会治安的需求来配置课程。这个配置要求的关键,是怎么样才能把握住社会的需求,笔者以为,应该在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建立起稳固的长期的合作交流机制,以便准确抓住需求的方向,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实现教学与实战的无缝对接。①分能力配置。创新能力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致要经过:吸收能力——内化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递进。这些能力的形成要靠相应课程的学习和实践,虽然这些能力的形成不会遵循绝对的先后,但课程的设置则必须有一个主线。因此,必须要对治安学专业的课程进行充分的研究,侧重研究课程内容的能力类型,从而在课程配置中加以考虑。这也是当前课程配置几乎没有顾及的。②分阶段配置。创新型人才培养必须要以通识教育为基础,进而才是专业教育和创新性训练,由此,课程也要分阶段来配置。笔者以为,可以分为三个具体阶段:基础课程学习阶段、专业课学习阶段、创新性训练学习阶段。就四川警察学院的情况来看,尽管对课程分成了六大类,即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实验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但在学期安排上,并没有良好地体现先博后专的阶段性要求。③分方向配置。虽然创新型人才强调“宽口径、厚基础”,但落实到创新上,就个体而言,也不可能全面创新,因此,也应当在课程配置上为学生提供一个方向性的选择。这不仅要考虑加大选修课的量,而且要成体系,要有引导方向。目前不少院校提供的选修课量少且杂,甚至主要依据教师能力来提供选修课程,这样不能满足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就治安学而言,笔者以为,至少可以按治安防范、治安管理、治安问题处置、治安科技技术等方向来配置课程。④模块化配置。所谓“模块化”,实际是化解复杂问题的一种方式,将复杂的系统分解为若干模块,每个模块完成特定的子功能,模块之间相互独立,或者近似独立,所有的模块可供自由选择,按某种方法组合起来,成为一个整体,完成整个系统所要求的功能。可见,模块化的课程配置有两大价值:一是,知识内容及体系清晰、精简;二是,可选择、可组合。当前,就四川警察学院的课程配置来看,虽然课程名称看起来彼此独立,但从课程内容上看,仍然存在很多重复交叉,如果能够进一步模块化,不仅可以减少重复授课,还可以供学生选择学习,增强学分制的价值。

(2)专业实践系统。“认知只有赋之于实践,才具有彻底的意义”[3]。专业实践系统是一个从设计认知目标、学习认知目标并到实践认知目标的体系,通过该系统的学习和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知识体系和技术技能。专业实践活动可以锻炼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就治安学专业来看,专业实践要从两个层面来进行:第一,解决常规问题的基本技能;第二,创造性地解决新问题的创新能力。解决常规问题的能力是创新型能力培养的基础,必须首先从培养常规能力开始。专业实践系统的实现,关键在于实践项目的设计及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实施。①常规技能培养项目。常规技能培养的项目可以根据专业课程的要求来进行设计,可以分为校内项目和校外项目。校内项目主要在校内实验室和实训场地进行,这也是当前多数公安院校着力在建设的项目。而在校外项目方面,目前常见的作法,就是把学生派驻到临时或固定的公安机关随机见习或实习,考核也比较简单,这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其利用价值。②创新能力培养项目。创新能力培养项目,对公安院校来说应该是一个新课题,甚至在理论上都还没有得到业界的认同,这虽然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和巨大的努力,但并不妨碍研究的推进。当前,公安机关实际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有一系列新的复杂问题需要解决,这除了在职人员的努力,更需要作为培养与研究机构的公安院校担起这个责任。

创新能力培养项目实现的关键是院校与公安机关的长效合作。从项目的调查、设计到实施都需要专门的人员、机构去组织。笔者以为,首先,需要通过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调查和社会调查,整理出阶段性的问题;其次,要精心设计项目的内容和实施程序;第三,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长期从事这项研究和培养工作。虽然这项工作还未曾得到足够的重视,但可以肯定,一旦实现,对合作双方均有重大意义。

(3)毕业设计(论文)系统。毕业设计(论文)系统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以增强学生自身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教学活动过程。但目前,不少院校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低估本科在校生的创新能力,以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环节几近流于形式。当然,这也有足够的主客观原因,如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对社会实际认知有限、或者学生忙于找工作不愿于投入精力做毕业设计。

固然,以上问题的克服,在当前环境下有相当的难度,但并非没有改进的可能,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力改善:第一,严把毕业论文的质量关;第二,充分利用见习、实习的机会进行体验、调研,提早确立课题方向;第三,借助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关系,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第四,推行团队毕业设计制度,允许组队进行毕业设计(团队一般不得超过5人)。以上几点措施,有突破当前困局的可能性。

(4)职业规划系统。现在很多院校非常重视就业培训,如大力支持学生参加招警考试培训等,其中四川警察学院甚至为学生参加此类考试而专门放假,但是这种支持存在很大欠缺,比如在职业规划方面缺乏对学生的引导等,不少人都认为,治安学专业毕业生以后的就业方向当然是公安政法类,并不需要多此一举进行职业规划,但是这种看法实际上是走入了误区,毕业生们并非只有这一条出路,这是对治安学的社会服务功能的误解。

如果能对治安学的社会职业走向进行充分研究,并针对学生个体进行规划和及时引导,在校内设置专门机构开展此项工作,激发学员的职业热情,必然会引领和促进学员相关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这不仅能拓展学员的就业路径,更有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因此,建议设置专门的职业规划机构,配置专业人员(鼓励专业教师兼任),从学员入校即可跟进,直至毕业,甚至跟踪毕业后的若干年的发展情况。这一措施也可以结合学员的毕业设计工作进行,与其最后一学期才指定导师,倒不如在学员进校后的一定时间,即可为每位学员选定导师,形成教与学的长期团队。

3.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评价。所谓人才培养评价,是指以一定的标准为依据,对培养过程及所培养人才的质量与效益做出客观衡量和科学判断。要构建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必须明确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将教育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换言之,就是将学生学业评价与社会评价进行有机结合起来。

(1)学生学业评价。该评价以学生为对象,根据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测评手段,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创新人格、创新实践等做出客观分析与价值判断。①评价内容。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评价:一是创新精神。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它是学生在创新活动中所具有的追求创意的强烈意识、对未知事物的敏感和好奇心、对新知执著的探究兴趣、追求新发现和新发明的激情以及百折不挠的意志,是一种活跃进取的精神状态,我们主要通过考核分析学生的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和求是精神,来评价这种精神状态是否达到要求。二是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出的各种技能的综合表现,主要包括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协作能力、组织策划能力等,它既是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有机融合的体现,又是人自身的创造智力和创造品格的体现。在评价中,我们的主要考核对象包括学生的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这也是创新能力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三是创新人格。创新人格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行为的体现,是学生从事创新活动所应有的人格力量,评价学生的创新人格主要考核分析其创新意志、创新思维和合作意识,即: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否具有广泛的兴趣和科学合理的动机;是否具有敢于冒险、敢于怀疑和批判的科学精神;是否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等。四是创新实践。评价学生的创新实践应考核其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创新奖励,具体表现为:参与创新活动的频数,在创新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获得的奖励等。②评价方法。出于对评价指标模糊性和学生创新精神特殊性的考虑,笔者以为,可通过量化指标,建立数学模型来对学生的创新素质进行测评,以增强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具体方法又是一个新的课题,另篇再述。

(2)社会评价。社会评价是社会用人单位对于毕业生质量的整体评价,具体途径包括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走访用人单位等,通过了解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在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来评价毕业生群体能否很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是治安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效果的最终反馈和检验。该评价既可反映出学校治安学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也反映出社会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期望和实际需求,是调整教育质量、数量目标,修订改进培养计划的重要参照坐标。

[1]罗向菲.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路径探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2,(10):50-54.

[2]丁 琛.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浅析[J].新西部,2009,(2):164.

[3]邹向荣,杨亚俊,邵正隆.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系统的研究与实施[J].中国教育信息化,2008,(17):26-26.

(责任编辑:赖方中)

D035.15

A

1674-5612(2014)05-0073-06

2014-06-21

雷舒越,(1986-),女,河南新乡人,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教师,研究方向:治安管理;毛鹏举,(1974-),男,四川仁寿人,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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