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书生
文化体制改革再出发
高书生
回顾从党的十六大作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到党的十八大基本完成改革的阶段性任务,这段时期文化体制改革既有明确的“路线图”,又有具体的“时间表”,是“自上而下”进行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
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区分开来,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基本思路和理论依据,是理解文化体制改革“路线图”的钥匙: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划定文化建设中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和职责,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了国有文化单位分类改革,把国有文化单位按公益性与经营性的标准“一分为二”。
国有文化单位分类改革是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制之后,公益性文化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而经营性文化单位则转制为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目前,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转制是有硬标准的,一是要摘掉事业的帽子,即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二是获得企业的身份,包括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迄今为止,全国共计注销事业单位法人7000多个,核销事业编制超过30万个。由此可见,文化体制改革是真改,改革成效明显。但也有个别单位由于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改制变成只是换了一块牌子,由过去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变成了现在的“企业单位事业化管理”。这种现象尽管是极少数,但会让改革效果打折扣,需要我们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加以解决。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分类改革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公益性文化单位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突出公益属性、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服务效率,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破题。经营性文化单位如何面向市场,加快推动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尽管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很明确,但因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多,改革的步子总体上偏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与过去改革不同,国有文化单位深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党政部门能不能理顺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和政资分离、管办分离,使国有文化单位不再是行政附属物;二是政府部门能不能从过去的“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国有文化单位不论公益性、经营性,都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政府部门能不能打破文化行政分业格局,改革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为国有文化单位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文化体制改革始终被一个问题所困扰,那就是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内在动力严重不足,这是与改革的推进方式密切相关的。过去10年,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方式是“自上而下”,文化管理部门是改革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手握改革的“发令枪”,相对而言,国有文化单位是改革的对象。对于基层单位来说,改革就是外在的,是“要我改”,而不是“我要改”。特别是在大多数国有文化单位的日子比较好过的情况下,尤其缺乏改革的内在动力。
为激励改革,调动改革积极性,文化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政策激励,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早改早受益”“谁改革支持谁”的利益导向十分明显。改革的实践证明,以政策激励改革,短时期内会有一定成效,但激励效用会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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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成就
——国有文化企业日显强大。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总额均超百亿元的出版发行和广播影视企业已有9家。
——文化金融进一步融合。在A股和H股上市的文化企业已达44家。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已为全国92个文化产业项目提供4.61亿元贴息支持。
——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产权交易所清理整顿任务基本完成。2013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以上。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动真格”。570多家出版社、3000多家新华书店、2100多家文艺院团、1600多家非时政类报刊、35家电影制片厂、70家电视剧制作机构、204家省市电影公司、293家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陆续完成转企改制任务。7000多家文化事业单位注销,30万人的事业身份核销。
——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文化部原有的1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取消或下放9项。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并取消或下放了29项行政审批项目。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
如何建立和完善改革动力机制,使国有文化单位改革从“要我改”转向“我要改”?转变改革推进方式,由“自上而下”转向“自下而上”,就是一条有效途径。“自下而上”推动改革,改革的主角就不再是管理部门,而是国有文化单位,他们成为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和组织者,改革的路径设计和政策引导,都应充分体现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需求。此时,文化管理部门就转变成改革的对象,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必须“革自己的命”。与之相对应,改革的动员机制将不再是行政命令,而是内在的利益驱动。任何一项改革举措,都必须认真倾听并呼应各利益攸关方的利益诉求,不断平衡包括投资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等在内的各利益攸关方的切身利益。利益驱动是最持久的改革动力,任何空洞的说教、“画饼充饥”式的承诺,都难以激发改革的动力。
改革是深刻的利益调整。改革的动力来自利益驱动,利益攸关方总是谋求在改革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改革的压力来自利益调整,利益攸关方总是担心并极力防止既得利益受损。围绕着利益问题,改革就会呈现出一幅“你追我赶”的全景图。有人会担心,这样的改革会不会陷入无序竞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利益的各种行为,都会受到市场和产权两方面的硬约束。特别是对于国有文化企业来说,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各利益攸关方会遵循市场规则,在利益平衡中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尤其是文化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即使实行了管理层持股,受市场和产权的双重约束,文化企业也不可能“剑走偏锋”,更何况我们正在探索试验特殊管理股制度,改制后的企业绝不会去撞意识形态的红线,在导向问题上犯规。
改革推进方式由“自上而下”转向“自下而上”,不只是改革顺序的变化,它是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推动的重要标志,也是完全符合改革规律的。改革就是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相互转变中,实现螺旋式上升。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推进方式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作者为中央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