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简称CTBT),是一个国际条约。1996年9月10日,在第五十届联合国大会续会上,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的压倒性优势通过决议。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将作出有步骤、渐进的努力,在全球范围内裁减核武器,以求最终实现消除核武器。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是在1963年8月5日由前苏联、美国和英国签署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基础上形成。《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是按照联合国的宗旨尽速达成的一项在严格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彻底裁军协议,谋求永远不继续一切核武器试验爆炸,决心继续为此目的进行谈判,并希望使人类环境不再被放射性物质污染。
从美国进行世界上首次核试验的1945年7月16日到1985年底,有核国家共进行了1500多次核试验。其中,美国700多次,苏联500多次,法国100多次。美、苏两国核试验次数约占总数的90%。
核武器试验按照环境条件不同,分为大气层核试验、高空核试验、地下核试验和水下核试验。其中,大气层核试验便于观察测量以及进行放射性沉降规律的研究,但是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局部环境污染。在大气层核试验过程中,会向大气中释放放射性物质,这些放射性物质与空气中飘尘相结合成放射性沉降物或放射性粉尘,沉降于地球表面。放射性沉降物或放射性粉尘播散的范围很大,往往可以沉降到整个地球表面,污染大气、地面和海洋。不论是在大气、土壤还是在水中,放射性物质都能产生放射性辐射,并且这种辐射长期存在于环境中,射线强度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衰减,许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非常长,有的长达几百万年,甚至几十亿年。在大剂量的照射下,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和动物存在着某种损害作用。
早在1954年印度领导人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就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缔结一项禁止核试验国际协议的要求。1994年3月,瑞士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正式启动全面核禁试条约的谈判。经过两年半的努力,1996年8月20日,会议拟订《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文本,但由于印度的反对未能获得通过。后来根据澳大利亚的提议,草案直接送交联合国大会并在第50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上得到批准。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达成,是人类迈向无核武器世界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环,反映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意志。虽然由于印度的拒绝加入,条约迄今未生效,但条约所确立的宗旨和目标已成为一项基本国际规范,对有效防止核武器的横向和纵向扩散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我国一贯支持并重视该条约,并一直在为条约的早日生效做着不懈的努力。
编写/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