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玲玲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课部,湖北 十堰 442000)
请示适用于请求上级机关指示和批准,是典型的上行文,也是基层单位使用频率很高的行政公文之一[1]。规范的请示可以有效提高各单位及部门的内外沟通效率和质量,但学生在实际学习和撰写过程中,经常会因为写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影响了请示的使用效果和价值。本文旨在归纳请示在写作中常见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与其他文种混用是请示写作中常见的现象。 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将请示与报告相混淆。具体表现为许多学生基本分不清二者的区别,要么将所有的报告或请示统统写成报告,要么随意使用报告或请示[2]。这种请示与报告混用的情况影响了请示事项的处理效率,为请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公司关于我公司举办业务培训班的请示报告》应为请示,作者将请示报告误以为一个文种;《××部关于购置办公设备所需经费的报告》也应选用请示,作者在写作中将请示与报告相混淆。
学生混淆请示与报告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报告也是上行文,使用频率比请示更高,更为学生熟悉,而请示对于学生来说更为生疏,因此以为上行文都可用报告;第二,学生缺乏行政工作经验,实际写作中只是仿照范文的内容和形式套写 ,并不熟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而导致写作错误。
文种混用现象其二是将请示与申请混淆,主要表现为在请示中使用申请用语,如结语使用“特此申请”、“恳请批准”等。这种问题在缺乏行政公文写作经验的学生中较常见,主要原因是作者不了解行政公文的种类及基本写作格式要求。
请示写作中出现的问题较为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涉及格式、内容及语言三个方面。
1.格式书信化
不了解公文的基本写作格式,在请示的主送机关中出现:“尊敬的领导:您好”,结语出现“此致敬礼”等书信专用语。
2.语言随意化
对于缺乏写作行政公文经验的学生来说,不太了解行政公文的语言风格和特点,缺乏语言的运用技巧,因此请示写作出现语言口语化,语气生硬,甚至带有命令的口吻等不足。
下面是一篇存在问题的请示:
××总公司党委:
公司曾办过几期业务培训班,效果很好。为提高本公司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们也准备在今年10月至明年4月再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为3个月左右;招生对象为35岁以下公司员工;考试及格者发给结业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尽快答复、勿误。
××分公司(印章)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该请示存在多种语言问题。“效果很好”表述模糊,应说明是学员反响好还是社会反响好,抑或是公司领导对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评价高;“我们也准备”口语化明显,不正式;“再办一至二期业务培训班”要明确是“一期”还是“二期”,不能含糊不清;“培训时间为3个月左右”应指明 “一期”培训时间为几个月;.“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尽快答复、勿误”语气生硬,带有命令口气,应该为“请批示”或“请批复”。
3.一文多事
对请示一文一事的规定不太重视,有些学生往往只图省事将几件事项写进同一份请示中,为请示事项的后期处理制造了障碍。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五条中明确提出“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引导学生选对文种是公文写作的必要前提,可以从写作目的、写作内容、适用范围、写作特点及写作格式几个方面着手选择恰当的文种。
1.区分请示与报告
首先,分清二者适用范围的区别。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中指出: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由此可见,请示适用范围较窄,而报告适用范围较广,且使用频率高。
其次,区分请示与报告的写作特点。从写作性质上看,请示具有很强的呈请性,内容主要涉及请求批准和知识的事项;报告则具有很强的陈述性,主要陈述做了什么以及怎么做的。在写作容量方面,请示内容具有单一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明确指出“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报告则具有综合性,内容往往较为全面,综合性较强。在写作意愿方面,请示具有很强的期复性,一份请示对应一份批复;而报告具有单向性,上级单位不一定回复。在写作时间方面,请示具有超前性,即请示一定在工作开展之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具有事后性,一般在工作开展中或结束之后提交。
第三,理清请示与报告在写作内容和写作格式方面的区别。请示的正文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请示结语三部分构成。工作报告的主体部分,以完成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为主;情况报告主要汇报发生的情况,并客观的分析这些情况产生的原因、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等。对情况已经做了处理的,应报告处理结果;尚未做处理的,应报告处理打算。从内容上看,请示和报告的区别很大。
另外,请示与报告所用结语不同。报告常用的结语是;“特此报告”、“以上报告,请审阅”、“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等。请示常用“以上所请,妥否(当否),请批复(批示、答复、回复)”、“以上所请如无不妥,请批转……”等词语作结语。
2.区分请示与申请
相对于请示来说,申请是大学生很熟悉的文种,经常看也经常写。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区别请示与申请的不同:一是文种类型不同。申请是专用书信的一种,是个人或集体向有关领导、组织、社会团体表达意愿,提出请求的专用书信,属于日常应用文。请示则是典型的行政公文。
二是写作格式有区别。申请为专用书信,写作应符合书信的格式,开头应有称谓、问候语,结尾通常有敬语“此致敬礼”或“特此请示,请批准”、“请审查”等;请示在写作时则应符合行政公文的要求,结构应包括眉首、正文和版记三部分。
三是作者不同。请示的作者为企事业单位、团体,是法定的组织,不会是个人;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四是行文对象不同。请示的行文对象是作者的上级机关,一般较为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是上级或职能部门,还可以是不相隶属的管理机构、组织、社团。
在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中已明确规定行政公文只有十六种,且党政机关通用,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应明确公文的种类及名称,规范使用公文文种和名称。在公文写作中,公文的文种选择应规范,其名称也应规范统一。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中第三章公文格式的第九条指出:“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请示写作应严格遵循行政公文的格式要求,应由眉首、正文和版记三个部分构成。主送机关应为上级机关名称,结语常用“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执行”,一般不用“特此请示”。
写作格式的规范性是应用写作日常教学的重点,通过教师的指导,使学生树立规范意识。
行政公文的语言具有庄重严肃、平实严谨、简明得体的特点。在请示事项的写作中应使用简洁平实的书面语言,忌语言啰嗦、空洞;阐述请示内容时应注重礼节,语气诚恳,尊重上级的权威,避免出现“望批复”、“速回复”等带有命令语气的语句。
语言的运用技巧对于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大难题,这需要老师带领学生多读、多评优秀的范文,同时需要多实践、多练习。
请示写作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写好请示的前提是熟悉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同时,请示写作又具有很强的技巧性,需要作者既有良好的文学和汉语修养,又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因此,请示的写作教学中,需要老师在指导学生把握公文的内容和格式的同时,更多的为学生提供写作技巧的知识。
[参考文献]
[1] 杨巧云,钟德玲.现代应用文写作[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89.
[2] 金常德.应用文写作[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