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锐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北京100800 )
银行和企业是市场经济体系中两个重要的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这二者关系的好坏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和决定着银行和企业的兴衰成败,同时也关系着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历来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注。为进一步构建和改善新型银企关系,加快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进程,我们应切实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银企关系的探讨研究,真正建立起一种健康和谐、合作共赢的新型银企关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摆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企关系,两者之间既是一种双向选择、等价交换的买卖关系,又是一种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互利关系,同时还是一种携手并进、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努力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不仅是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银行和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必然过程和最终目标。说到底,是政府、银行、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所在,也是方方面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非常繁重,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而在推进这一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银行、企业各方又都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经验表明,在构建新型银企关系上,政府是主导,银行是关键,企业是根本。各方只有认清位置,积极参与,勇于担当,形成合力,才能推进这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同时我们还看到,构建和改善新型的银企关系,实际上是对各方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是对传统观念、传统思维方式和旧的习惯势力的一次挑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甚至产生利益上的碰撞和冲突。政府、银行、企业各方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本着“共同遵循、相互理解、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积极寻找共同利益的最佳结合点,才能走出一条新的银企合作共赢之路,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新的动力支持。由此可见,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实际上是政府、银行、企业围绕实现同一目标而结成的一个利益共同体。[1]各级政府、银行、企业都应坚持以共同价值取向为思想基础,以推动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为己任,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齐心协力,相互配合,紧紧抓住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机遇,不失时机地推进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和改善。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银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显。过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下,银行既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又承担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那时,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一直处于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状态。这是一种被严重扭曲了的银企关系。实行市场经济后,通过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银行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不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得到理顺,由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上下关系,转变为平起平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伙伴关系。银行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失去了企业,整个银行业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银行与企业的关系,还表现为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银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对银行的选择,影响着金融业务的开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银行支持和帮助企业,就等于支持和帮助了自己,反之亦然。[2]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要牢固树立“企业活、银行兴”的思想意识,把自身发展同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自身发展寓于支持、帮助和服务于企业之中,切实做到“企业发展我发展,我与企业共兴衰”,进而实现银企“同舟共济、携手并进、合作共赢”的根本目的。
目前,许多企业因缺乏资金投入而出现“贫血”现象,急需银行给予“输血”救助。而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又常常使这些企业受到很大的困扰,甚至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面对这种情况,银行要在坚持金融业务规则的前提条件下,切实克服“恐贷、惜贷”的思想顾虑,改变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被动防范风险的片面做法,积极扩大信贷规模,不断增加资金投放,促进企业不断发展。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既要帮优助强,又要扶弱济困。要在加大对重点企业、优势行业信贷投放的同时,也要适时对有市场、有效益、讲信誉的小微企业及时给予支持和帮扶。这也是银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自身的需要。对于暂时处于困难的企业,银行也要在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伸出援手,关键时刻拉一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银行还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搜集和掌握市场动向,当好企业的智囊和参谋,帮助企业筛选上马好项目,指导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银企关系中的主要角色。在银行和企业之间,能否尽快建立起一种新型的银企关系,不仅取决于银行的积极努力,同时还有赖于企业的紧密配合,有赖于企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的银企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双向选择、合作共赢”的借贷关系和利益关系。银行已不再是政府的“附属”,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也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并有着自己的行业运作规则。银行的经营选择应该受到尊重,他们的经济利益也应该得到切实维护。
企业要适应市场变化和金融改革的新情况,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从以前的“无钱找市长、花钱靠银行”转变为“先去找市场、贷款靠项目”上来。有的企业争取不到银行贷款支持,不能一味怨天尤人,要更多地从自身找原因。银行不是社会慈善机构,也不是企业的“摇钱树”。银行不会白白把钱扔给一个管理不善、不讲信用、没有盈利的企业。相反,对那些既有市场、又有效益,而且肯讲诚信的企业,所有银行都是乐意给予贷款支持的。[3]这就是市场法则和市场价值作用的结果。
企业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从苦练内功入手,为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打好基础。要加强对本行业、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支持的发展领域,认真寻找筛选项目,积极谋划自身发展。要针对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为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创造条件。要大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以增强银行对本企业信贷投放的信心。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媒介,积极主动地与银行多接触,及时介绍情况,交流信息,推介项目,并邀请银行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进而实现双方的有效对接。要树立企业良好的信誉,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严格落实借贷承诺,按时还本付息,真正做到“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通过累积信用,树立起企业诚实守信的好品牌、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再直接干预银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只当“旁观客”,对银行、企业撒手不管。在构建新型银企关系中,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是银行、企业任何一方都不可替代的。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搞好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大力推动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和改善。
要研究制定政策,拿出相关措施,引导和鼓励银企之间的良好合作,推动银企两者新型关系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要经常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银企关系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理顺双方关系。要积极搭建多种平台,创造各种条件和机会,增进银企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一些地方的做法说明,为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出路,是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最佳结合点,也是推动银行和企业协调共进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各级政府要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千方百计为银行、企业的合作牵线搭桥、穿针引线。要大力推进企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企业间和全社会培育、倡导和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要加强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的治理整顿,坚决支持银行依法依规开展货币经营活动,支持银行依法依规维护金融债权权益。同时,还要组织政法力量,严厉打击个别不法企业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不断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苗头,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金融资产不受任何损失。
[1]周小川.重建与再生——化解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103.
[2]张泽慧.浅析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政银关系[J].上海金融,2007,(10).
[3]黄涛.谈建立新型和谐的银企关系问题[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