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维国
(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广西贺州542899)
受“重工轻商”、“重生产轻流通”思想影响,长期以来,发展活力未得到充分释放的我国商品流通业远落后于世界零售业变革步伐,农产品流通业更是如此。农产品流通是指农副产品中的商品部分,通过买卖形式,实现从农业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转移的一种经济活动[1]。我国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着产销衔接不畅、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组织化程度低、信息网络不健全、流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2]。这种渠道模式以农贸市场为核心,流通主体间基本上是零和博弈,其关系主要靠口头、临时契约维持,这既降低了流通效率也抬高了流通成本,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和偏好常常被劫持或忽视。同时,农贸市场大多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多且常常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而易引发社会问题。因规划起点低、硬件设备陈旧以及参与各方业已固化的利益格局难以打破,农贸市场很难自我调整优化。伊特格的零售“生态学模式理论”认为,缺乏自我改革能力的旧式零售业态,最终会遭到淘汰[3]。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我国传统农贸市场及以其为零售核心的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彻底革命时代已经来临。
超市农业是指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由连锁超市主导,以供应链为视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既重视农产品质量,也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技术,追求产业链效益的新型农业流通业态。之所以说超市农业是新型农业流通业态,一是因为超市农业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短且不成熟,故有“新型”之称;二是超市农业业务半径比较宽广,涵盖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流通在该业态中占据重要地位,故应突出其“流通”功能。纵观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业发展轨迹,连锁超市已成为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最重要平台。在国际消费模式示范下,随着城市居民生活节奏加快和消费水平提高,我国超市农业的发展必将迎来黄金时代。但在近些年的实际发展过程中,我国超市农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成长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如何有效化解当前的主要矛盾,积极寻求与建立我国超市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超市农业是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和市场消费需求的新型农业流通业态,它承载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流通效率,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价值,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任。
农产品流通渠道是指农产品从生产领域到达消费领域所经过的通道,包括商品流通的途径、环节、形式等[4]。超市农业的渠道创新包括渠道长度创新和深度创新。超市通过建立样板基地,直接参与农产品生产,实现了零渠道的产销对接,这是渠道长度创新。超市本身是零售终端,所采购农产品全部进入消费领域,缩减了一级批发、二级批发等中间环节,这也是渠道长度创新。超市在对流通领域进行系统考量的基础上,精心构造了一条以自身为核心,包括供应伙伴和最终消费者在内的价值链,这一价值链条创新了渠道深度。
超市以标准合约、长期订单形式,从签约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处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将传统流通渠道中约束极易软化的临时交易方式,转化为紧密的长期契约模式,从源头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超市拥有现代化的物流装备和配送中心,杜绝了运输和储存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超市实行产品标准化准入规则、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减少了销售中可能出现的诸多不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安全与超市自身经营绩效密切相关,恪守质量承诺与超市经营目标完全吻合,此乃内在激励。
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揭示了人类需求随社会发展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依次排列的规律[5]。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居民对农产品品质要求也随之提高。除了口味之外,人们更关心营养和卫生。超市提供舒适、开放的购物环境,让消费者得到了较大的身心满足。超市根据本地消费特性,对不同农产品进行相应加工处理,如对畜产品的粗细加工、蔬菜水果类的精加工以及熟食制作与营养搭配等,满足了不同顾客偏好。超市通过品牌包装,将农产品赋予了更多内涵,满足了高层次顾客需求。
潜在需求是指现在产品尚不能满足的、隐而不现的需求状况[6]。需求层次理论实际上描述了随社会变迁潜在需求不断转换为现实需求的过程。布兰德的“手风琴理论”认为,商品组合宽窄幅度的变化决定着零售业的兴与衰[7]。超市经营的“多品种、多规格、小批量”快速流通策略,本质上是在不断变换商品组合、扩张组合幅度。这种变换和扩张,将一些隐而不现的潜在需求变成了现实需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连锁经营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企业战略扩张的一种重要方式,渗透到了各个行业[8],超市依靠自身分布广泛的门店系统以及不断扩张的步伐,将其经营的农产品不断推向新市场;超市强调“名、优、特、新”农产品品种的销售,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产品配置和流通,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对潜在需求进行挖掘的过程。
农业标准化是指按照市场的需要,采用质量标准监控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向消费者提供合乎标准的、高质量的农副产品[9]。农业标准化不仅指生产标准化,也包括流通标准化。生产方面,超市为长期稳定地获得高质量的农副产品,通过自建标准化生产基地或对其它合作生产主体进行直接或间接指导,促进了农业生中的播种、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以及机械化作业等方面的标准化操作。流通方面,超市在运输、储存、装卸以及验收入库等流通环节中,实施严格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确保了流通中的标准化。
农业组织化是指各涉农要素主体,以农民组织化为核心,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农业产业网络关系,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过程[10]。超市农业通过“超市+企业”、“超市+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和“超市+基地”等经营模式,利用利益联结机制,整合了农业领域的生产与销售主体。超市与农业生产组织的合作,是通过钱德勒所提出的“看得见的手”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这种合作也会通过亚当·斯密所谓的“看不见的手”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近年来,以连锁超市为龙头的超市农业在我国得到了一定发展,但这种新型农业流通业态在全国推广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现实困难。
农贸市场低成本优势来自于其相对较低的投资成本、管理费用以及运营费用。在我国,特别是在二三线城市,农贸市场多为棚顶式建筑结构、通道式摊位格局,设施相对简陋,市场本身的前期投资成本较低。农贸市场的粗放式经营,基本不用购置大型、先进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以及聘用专业检测人员,业主前期投资成本也比较少。农贸市场业主多数采用家庭经营模式,管理简单,除了机会成本外,几乎没有管理费用。农贸市场是具有一定公益性的经营组织,业主享受政府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政策优惠,其税费、水电费、维护费等运营成本较为低下。马路交易式农贸市场几乎连运营费用都没有。这种低成本实际上是一定程度的垄断,市场效率改进动机被严重弱化,超市农业发展的市场秩序被扭曲。
我国超市农业不仅面临前期投资大、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高的困境,也面临着市场培育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低毛利艰难期。超市需要打造良好购物环境、需要购买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设备以及确保质量安全的先进检测仪器,其前期投资远大于农贸市场。超市经营中的人工工资、房租、水电、税费、耗材费以及损耗费等运营与管理成本,也高出农贸市场许多。当前我国大部分家庭对农产品的购买,依然是以方便、价廉为主要参考因素,去农贸市场购买农产品的路径依赖尚未改变。在循环累积因果机制作用下,超市农产品零售价格难以降低,市场培育步伐减缓,超市农业自我发展能力受到了制约。
传统农户是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主要指分散经营的小生产者、小私有者。传统农户一般奉行小富即安的人生价值观,听天由命、知足常乐的落后观念根深蒂固。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传统农户主动参与商品化、专业化生产的意愿比较弱。传统农户自我封闭的藩篱与超市农业发展所需市场化运作前提背道而驰。部分传统农户即使与超市签订了购销合同,但在经营中,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并不严格按照超市指导标准施肥洒药,致使农产品质量不符合超市要求,逆生态行为和道德风险问题时常出现。传统农户缺乏环保意识,生产生活中存在诸多不良习惯,造成了严重的农村环境面源污染。这也与超市农业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背离。
农业生产受水、热、光、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极为明显,具有分散性和季节性特点。这种特点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具有很强吻合性。在当前我国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农户依然是农产品生产流通的主体部分。个体农户生产的最大特征就是固守在面积极为有限的土地上没有组织地耕作,其生产的产品也是以零散的形式进入流通渠道,缺乏组织化的特征明显。我国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在培育和发展阶段,其组织化程度也有待提高。而连锁超市的农产品需求具有品种多、采购量大、供给稳定等特点,这种特点需要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体系来支撑。
农产品流通中的运输、包装、装卸、搬运、加工以及信息处理等每环节功能的实现,都与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技术水平密切相关。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主要指供农产品从产地运输出去的道路设施、为提供及时有效的流通信息而建立的通讯网络平台,以及具有储藏、保鲜和调节市场余缺功能的农产品仓储设施等[11]。我国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落后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农村道路等级低与路况差、水运设施或陈旧或不完善,造成了高物流成本;农产品流通中的保鲜设施匮乏以及缺少现代化专用运输车辆,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导致了流通中的高损耗;农村网络建设滞后,阻碍了农产品流通信息的有效传递。物流基础设施落后,是农产品流通的硬约束,无疑阻碍了超市农业的发展。
在我国许多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根深蒂固,表现名目繁多,原因错综复杂。地方保护主义用显性或隐性手段互设壁垒,画地为牢,造成了市场条块分割现状,阻碍了资源自由流动,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我国GDP 挂帅的政绩考核模式和财政“分灶吃饭”制度,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罪魁祸首”。连锁超市主要通过低毛利、多店铺、大流通的模式来扩张和发展。地方保护主义给农产品双向流通设置了人为障碍,使得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无法自由流向消费地,双重损失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福利。同时,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本地资本外流,这直接阻碍了超市的区外扩张,违背了连锁经营多店铺扩张的本质。
发展超市农业必须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综合政府、超市、农业组织、农民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方能破解当前面临的主要困境。
本世以来,因农贸市场糟糕的购物环境和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农改超”工程受到了各方高度重视。但因大多农贸市场规划起点低、基础设备过于落后以及各方利益难以协调等原因,该工程推进速度并不快,效果也不明显。首先,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现有农贸市场实际情况,用具有前瞻性的视野,系统地制定改造计划。对于建筑质量和环境状况尚可的农贸市场,政府可引导当地经营状况较好的超市,以股份制形式进行合并,将农贸市场改为超市;对于建筑质量和环境状况较差、改造成本过大的市场,尽快依法拆除并引导社会资本新建超市进行替代;对于服务功能明显但辐射半径较小的农贸市场,进行社区小型超市改造。其次,对于新建大型社区,政府应要求开发商将超市同时纳入项目规划,并要求在项目验收时同步交付使用。最后,对路边占地经营的农贸市场,要果断取缔。“农改超”完成后,超市农业的发展才会有一个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超市农业在我国尚属新型业态,其发展需要各方共同支持。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社区和人口分布情况,制定超市农业发展的区域布局规划。鉴于宏观经济调控、市场行为监管的职责,政府应做好农业合作社组织与连锁超市之间的协调工作,并从支持“三农”高度出发,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农商互动。对于超市农产品经营盈利不佳的现状,政府可以组织工商、税务、银行以及保险等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财税、信贷以及保险优惠支持。对于超市自建各类标准化示范农业基地,政府应按照类似家庭农场的政策给予鼓励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建造农产品物流冷链系统、质量快速检测系统,强化农产品流通的公共服务,减少超市涉农设备的前期投资。鉴于资本逐利本性,正常盈利空间的保证,是超市农业发展的前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开启了我国沉闷农村经济语境的破冰之旅[13],也直接或间接地更新了传统农户经营理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需要尽快规范土地流转政策、加大农业补贴资金向新型主体的倾斜力度、优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和人才支撑并提供全方位的融资与保险服务。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不应忽视超市农业,应采取超市农业与其它经营主体共建的策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和发展,是改变影响了我国广大农民数千年的传统落后观念和思维的有效途径。传统农户理念的更新,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前提,也是超市农业发展的基础。
组织形式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要求本质上是对农村生产力发展新阶段的积极响应。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运用现代科技发展农业生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并以此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是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的基本前提。当然,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应由政府单方面强制实施。超市应通过“超市+企业”、“超市+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和“超市+基地”等经营模式的示范,让农民看到实在的利益,主动加入到超市主导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之中。村“两委”应该改变“只对上级负责”的机械行为逻辑,积极履行“集体统一经营”职责,强化村庄自主组织能力的训练与提升,加快本地农业产业组织化建设步伐。农业产业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是农超高效对接的有力保障。
德鲁克的“物流黑大陆”和西泽修的“物流冰山”学说均揭示了加强物流管理的巨大潜力[14]。落后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既直接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效率,也减缓了超市农业的发展步伐。地方政府应深入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加大政府直接投资的同时,也要鼓励和引导民间工商资本按市场原则参与农村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道路方面,应加强农村等外公路的等级化建设以及等级公路的路况改善,完善连接生产基地和城镇超市的交通运输网络。仓储方面,应通过货款支持和补贴的形式,鼓励超市加大对蔬菜、水果等时令性农产品仓储设施的建设投资。信息方面,应采取由政府主导,超市、农民合作组织共同参与模式,尽快建立信息交流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完善市场信息收集与传播机制,消除超市与农产品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障碍。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才能挖掘和利用尚处在黑大陆中和冰山水下部分的物流宝藏,为超市农业发展开辟第三利润源泉。
根据布坎南的“寻租”理论,政府管制的减少、放松甚至取消,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15]。首先,中央政府要加强反地方保护主义的顶层制度设计并健全社会监管机制,尽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科学的官员考核体系,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制度性根源。各级政府要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发挥舆论监督和民主测评的作用,扩大市场主体表达利益诉求的空间。其次,要更新地方官员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地方政府应摒弃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观念,从全局出发,树立大市场理念,不再分割市场和直接干预市场,转向市场行为监管、公益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只有政府直接操纵市场或指导操纵或默认操纵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真正消失了,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农产品自由流通和超市顺利扩张才能畅通无阻,超市农业才会拥有广阔发展空间。
[1]周洁红,许莹.农产品物流管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2]赵晓飞,李崇光.农产品流通渠道变革:演进规律、动力机制与发展趋势[J].管理世界,2012(3):81-95.
[3]叶翀.零售业态发展的理论体系研究[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46-50.
[4]陈万卷.中美农产品流通渠道之比较[J].对外经贸实务,2011(5):49-51.
[5]孙科炎,刘鹏.管理心理学[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6]段淑梅.市场营销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2011.
[7]张荣齐.连锁经营理论及对策研究:以北京为例[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
[8]马静宇,张宏卫,王艳娟.秦皇岛市本土连锁超市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110-115.
[9]叶志彪.园艺产品品质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10]徐旭初,黄胜忠.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11]张贵友.我国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与对策[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1):12-16.
[12]黄祖辉,俞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约束与发展思路——以浙江省为例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10):16-26,56.
[13]江维国.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创新的战略构想[J].农业经济,2014(2):62-64.
[14]王之泰.流通成本及物流成本问题探讨[J].中国流通经济,2013(5):12-15.
[15]高波,张鹏.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补偿:土地发展权交易的视角[J].学习与探索,2013(10):9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