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辉
(唐山市就业服务局,河北 唐山 063004)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是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唐山市委、市政府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开发力度,通过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员、交管协勤员、保安、保洁、保绿人员等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人员组成情况
2003年以来,唐山市各级、各部门累计开发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15173个,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截止2011年底唐山市实有4297人在公益岗位就业,累计退出10876人(其中协议期满7049人,占65%;达到退休年龄退出2654人,占25%);企业吸纳人员退出7059人,占65%。从退出情况看,基本是协议到期退出人员所占比例较大,公益岗位就业起到了缓冲就业压力和临时岗位救助的目的。
(二)资金投入情况
2003年—2011年,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9584.7万元,社保补贴8059.87万元。
主要做法:一方面公益性岗位安置时严格把好“三道关”,主要是严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关、岗位对接关和岗前培训关。另一方面在公益岗位管理上坚持做到“三个查”。一是要求单位自查,二是人社、财政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就业部门定期对公益岗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电话抽查。
工作成效:主要解决了部分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等困难人员的生活困难,增强了失业人员对政府的信心;通过公益性岗位的有效发挥,改善了城区交通秩序,优化了城市环境,规范了社区两保工作。
通过调查走访,我们了解到,虽然唐山市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公益性岗位发挥的作用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缺乏考核与评价机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实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与考核,无法实现岗位人员“有进有出、能聘能退”的动态管理;二是缺乏激励机制,滋生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吃大锅饭”现象。
(二)工资待遇不太规范。一是各用人单位之间的公益性岗位待遇不均衡。由于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同样是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不同,差别较大,有的购买了保险、有的则没有,购买的险种也不尽相同,造成部分工作人员相互攀比,情绪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受挫。二是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何时能涨工资、涨多少都没有一个预期。
(三)岗位补贴标准偏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其中一部分由人社部门从就业资金中支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岗位补贴,仅凭这一点补贴解决其工资是远远不够的,从而造成人员待遇偏低的现象。
(四)从业队伍不够优化。一是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就业困难群众自身年龄偏高、并且缺乏工作技能,导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工作形象较差;二是工作积极性不太高。主要表现在:有些从业人员空岗,有些出勤不出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些认为公益性岗位反正是一种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只是为了安置他们,做不做事无所谓;三是队伍不够稳定。有些从业人员上岗后,部分素质较高、有专业特长的从业人员,因为工资待遇太低,工作不安心,跳槽现象多。
(一)明确定义,规范待遇。要将公益性岗位明确定义为公益性、济困性的岗位救助。建立统一规范的工资水平和增长机制。建议以社会最低工资为标准,通过合适的比例来确定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并且每年工资应随最低工资标准实现同步增长。同时,要根据从业年限不同,确定不同的工资比例,同时要逐项足额落实各项社会保险。
(二)健全公益岗位管理机制。对公益性岗位救助对象、救助期限、考核机制、救助期间工资待遇做出明确规定。一是建立人员进出机制。要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严把入口关,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根据“本人申请、社区公示、公开招聘、严格把关”的程序,由人力资源市场与用人单位联合招考,从业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符合岗位工作需要的前提下,要确保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得到优先帮扶。用人单位要对从业人员的履职情况予以客观的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能职责的要予以解聘。二是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从业人员上岗前,人社部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要对其进行业务技能、岗位职责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使从业人员能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具备良好的工作心态,从而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三是要建立考核机制。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实施惩优罚劣、严把人员的进退关提供依据。四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筹措奖励资金,对在岗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有编制的岗位,要实行择优纳编,建立正常的良性竞争机制。
(三)加强对公益岗位的检查管理。一是加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模式来加强管理,做到事权责的统一。二是强化监督,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对公益性岗位的督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鼓励社会监督。让居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范化。
(四)强化对公益岗位宣传引导。一是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幸福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三是要引导从业人员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只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岗位,其工作待遇不可能很高,不要出现攀比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