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琨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81)
社会管理体制是国家就各个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及运行方式而制定的一系列富有约束力的规则和程序性安排,其目的在于整合社会资源协同,规范社会运行,维护社会秩序。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既概括了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也是新时期推动我国社会管理优化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性质以及长期执政的现状决定了各级党委领导是社会管理中的根本。面对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和党情,针对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而导致的突出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直接反映执政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各级党委应从制度建设出发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协调应急机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才能把握和确保社会管理的正确方向。
社会管理的关键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应对这一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加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服务型的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是党的整个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品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有效组织广大党员和群团、有效组织社会团体、凝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通过解群众之急、解群众之难,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管理、服务优势,让基层党组织处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第一线,层层负责。把社会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做扎实了,才能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是我们党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加强管理、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特点。
政府现代社会管理中任然和必须发挥社会管理的主导作用,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关键要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合力。现实中存在一些领域社会管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一致的现象;有些领域,却又出现政府职能分工过细,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多重管理,职能重叠、权责不分的现象;还有些领域,存在政府职能部门,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健全的现象。
各级政府之间要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整合政府资源,特别要科学界定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任务,确保各职能部门形成运转协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合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还要进一步通过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培育引导和管理监督好社会组织、畅通公民参与渠道等,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又一重要特点所在。
社会管理不仅要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还要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不同群体的社会利益关系,这一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更需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承担起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社会组织承担着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各社会管理主体的职责之间存在交叉或互补。在管理主体之间架起联系沟通、协商协调的平台,完善公民政治有序参与的平台,畅通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等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是提高社会管理的综合效益的必然选择。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基础上,协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和突出特征。
公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公众的广泛参与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让公众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决策,首先必须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渠道,公众先对对政府社会管理政策、服务有所了解才有可能认可与支持。其次,公众参与对政府社会管理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把公众的满意度作为对衡量政府社会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有利于改进政府的社会管理服务。公众参与和监督社会管理,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提前化解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自治组织不断发展,公众参与渠道拓宽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机制不断健全,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及群众自治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村(居)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开展自我服务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作用,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特色。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根本依据。社会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如何管、谁来管、怎样管、管什么,为什么管,都应当有法律规范的依据,都应当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进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意义上的“管理”,同时鼓励法律规范与社会习俗相结合,倡导各种行为规范共同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尤其注重把依法管理理念根植于每位领导者、每位管理者、每位执法者的头脑中,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努力把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用发展的眼光看,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法治,构筑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其他制度和法律秩序,保障社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不仅要加快国家层面社会领域立法。二要(还要)完善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地方政府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期盼,加大对社会领域立法倾斜的力度,把城市管理、平安建设、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地方立法内容,认真总结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用于指导实践,促进社会发育、发展。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保障作用,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特点,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
总之,当前我国开展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快社会结构调整的步伐,构建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努力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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