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红
(武汉光谷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74)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但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将钓鱼岛与台湾一起割让给了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投降后,台湾被归还给了中国,但日本私自将包括钓鱼岛在内的琉球和冲绳交给美国托管。1970~1971年,美国又将琉球和钓鱼岛一起交给日本。中日建交时,双方同意暂时搁置钓鱼岛主权问题,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日本政府不顾中日双方的有关约定,单方面主张主权,并与声称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签订所谓的正式租借合同,2012年9月10日甚至决定“国有化”钓鱼岛,从“土地权所有者”栗原家族手里以2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6亿元)的价格购买包括鱼钓岛在内的3个岛屿,并于日本当地时间11日上午11时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引起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
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东海海域,附近海域是一条十分繁忙的海上通道,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在经济和军事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钓鱼岛主权之争事关中日双方在东海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划界。根据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签署国除了拥有12海里“领海”主权外,还可以将200海里之内的海域划为“专属经济区”,从而享有排他性的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权。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授权中国和日本可以将从本国海岸线或有效岛屿算起200海里内的海域划为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中日海岸之间的距离不足400海里(实际仅360海里),因此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存在着重叠。中国如果拥有钓鱼岛主权,也将拥有相应的领海主权,并可以从该岛向北部和东部声索数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拥有整个东海南端的排他性专属经济区权利。反之,如果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其专属经济区权利将极大地向北部和西部延伸,甚至可以向中国的大陆架区域提出声索(高兴伟,潘忠岐,2012)。
中日邦交正常化40年以来,尽管双边政治关系时常出现波折,但经济关系基本发展顺利,即使在政治关系最紧张时也保持了“政冷经热”局面。2007年中国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2009年进而超过美国成为日本最大的出口市场。2011年日本继欧盟、美国和东盟之后,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按国别排序位列第二。2012年9月“购岛”事件后,中国民间和政府采取了强硬的经济制裁措施,也遭到了日本的反制裁,中日之间的“政冷经热”格局正在向“政冷经凉”局势转变。
解决领土争端的方式有经济制裁和战争等。如果通过制裁能解决争端,避免代价更大的战争,应该是较好的选择,但经济制裁对解决钓鱼岛争端并没有有效发挥作用,日本并没有在钓鱼岛主权上让步,其原因值得反思。
中国对日本实施了严厉的经济制裁,体现在企业、行业和宏观经济三个层面上:
首先,在企业微观层面上,中国的制裁已经波及相当多的日资企业。2012年9月11日,北京一些日资超市被迫关门歇业;山东威海日资商场永旺佳世客购物广场在9月10日刚刚进行一月一度打折酬宾“谢客日”活动,9月11日也不得不关门,9月12日重新营业后一楼的综合超市内几千平米的购物区里只有寥寥十多名顾客,三楼的日本品牌化妆品柜台更是门可罗雀;南昌市多家日本料理店生意冷清;北京一些电影院宣布在钓鱼岛危机解决之前不再放映日本电影或日本影星主演的影片。据日方报道,在华日资企业几乎都受到了中国各地爆发的反日游行的影响,一些日企的建筑被破坏、物品遭抢,不得不停止营业,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高达100亿日元(约为7.8亿人民币)。
其次,从行业层面来看,旅游业和汽车业受到了明显打击。
(一)旅游业。中国是日本旅游业的重要客源地,超过了世界访日外国游客的四成,2012年7月中国游客访日数量首次突破20万。日本国家旅游局上海事务所所长铃木克明曾透露,中国赴日游客人均在日本消费14000人民币,居世界第一,比其他国家人均消费高一倍多。日本《东京新闻》2012年10月8日分析指出,近年来日本旅游业的发展一直得益于中国游客的增加。英国《金融时报》称,2011年3月日本地震和福岛核泄漏事故导致旅游业受重创,正是中国游客的增加让日本旅游业很快恢复了元气。
但是,钓鱼岛“国有化”事件后,日本游受到了中国游客的强烈抵制。据日本政府观光厅的统计,9月中国赴日游客数减少10%,10月减少33%,11月进一步减少44%。另据摩根大通估计,与2011年和2012年第一季度平均值相比,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赴日游客数量可能下降了70%。
旅游业的产业链很长,涉及航空业、酒店业等,对日旅游的低迷影响广泛,首当其冲的是这些行业。以航空业为例,日本国土交通省的统计显示,9月中旬至10月19日,中日之间的航班数由每周740个航班减少到了618个,停飞比例达16%。
(二)汽车业。在9月的反日游行示威中,一些日系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许多消费者对日本品牌避之唯恐不及。2012年第三季度,日本汽车整车对华出口估计下跌70%,汽车零部件出口下跌40%。日产、本田和丰田三大汽车品牌都计划在中国国庆黄金周假期结束后削减在华一半产能,日产将暂停夜班,丰田和本田则将减少每天生产线运营时间,并放慢生产线流程速度。①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9月份日系乘用车在华销量环比下降29.49%,同比下降40.82%;市场占有率环比下降6.46%,同比下降8.33%。10月份国产日系乘用车仅销售9.89万辆,占国产乘用车销量的7.6%,市场占有率同比下降12.3个百分点。日本2012年10月对华汽车出口大降82%。
最后,从宏观层面上看,中国的经济制裁对日本的出口打击沉重。日本9~12月单月对华出口同比分别下滑15.8%、13.4%、17.2%和20.7%。出口的下降可能通过“出口削减——生产下降——雇佣减少——收入降低——消费下滑”的连锁效应和乘数效应对日本经济造成打击。
即使在钓鱼岛“国有化”一周年之后,中国对日制裁依然在持续。①据央视网调查,近九成的中国网友表示,今后将不再购买日本产品。
但是,对日经济制裁并没有成功迫使日本在钓鱼岛主权上让步,钓鱼岛争端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在不断升级。现在,中日两国之间对钓鱼岛主权的争夺愈演愈烈,战争一触即发。
中国的经济制裁没有成功迫使日本在钓鱼岛主权上让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日本可以通过报复和反制裁使中国的经济制裁局限在较小范围内。
中日在自然资源禀赋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国在技术、资金、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各自的比较优势,以此为基础,双边经贸得以快速发展。2012年,日本对中国的外贸依存度和出口依存度分别为19.7%和18.1%,而中国对日本的依存度则分别为8.5%和 7.4%(张季风,2013)。
贸易会带来互惠互利,经济制裁是一把双刃剑,也会给我国的相关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所谓“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以汽车业为例,东风日产、东风本田、一汽丰田、广汽丰田、广汽本田、长安铃木、长安马自达等都是合资企业,合资日系汽车滞销,中方也同样受损,那些上下游企业更是不能例外。在就业方面,日本在华企业2.2万家,直接就业达100多万人,间接就业可能超过了1000万,对日制裁对中国就业的影响不可小觊。日本深知这一点,面对中国的制裁,会采取报复和反制裁措施,迫使中国将经济制裁仅局限在较小范围内。
以旅游业为例。中国对日实施旅游制裁后,作为报复,日本民众来华旅游的也在迅速减少,致使日本中小旅行社纷纷倒闭。②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11年中国赴日人员约为104.3万,但同期日本来华人员高达365.8万,是中国赴日的三倍多。而且,日本游客相对较强的消费能力给中国包括航空、酒店业、餐饮业、景区在内的旅游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回报。日本在旅游方面的反制裁对中国的旅游及相关产业也将带来巨大打击。
中国的经济制裁没有成功迫使日本在钓鱼岛主权上让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可以通过其他市场替代减少损失。
日本虽国土狭小,资源匮乏,但民族凝聚力强,善于创新,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生产体系,拥有广泛的海外市场,受到中国制裁时,可以通过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经济活动以减少损失。
中国虽然保持了30多年的持续高速经济增长,GDP已跃居世界第二,但也只为美国的4成,仅占世界的10%,对日本来说,中国以外还有庞大的市场可以利用。
况且,中国近年来劳动力工资不断提高,与中国相比,一些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明显,对日本企业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
在中国对日实施制裁之后,一些东盟国家正乘势努力吸引日本企业的投资,印度和越南等中国的潜在对手借机拉拢日本,为日本进行市场转移创造了条件,这些都有利于降低中国对日制裁带来的损失。
要想对某国进行有效的经济制裁,从理论上讲,除非一国足够强大,可以控制世界上绝大多数资源,否则,就需要联合其他主要国家,共同采取一致行动。即使这样,也不一定能够给予对方足够的打击、达到制裁目的。美国是世界上的头号经济大国,对中国、古巴、朝鲜、伊朗、伊拉克等国实施经济制裁时,也都联合了日本、欧洲等大国和经济体,但经济制裁的效果均极其有限,几乎都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更何况中国尚无力联合联合美国、欧洲和其他共同对日进行制裁。
经济制裁虽然能给予对方一定的打击,但相对于领土主权而言,其负面影响极其有限,而且其中的大部分可以转移,因此日本在钓鱼岛争端中并不怕中国实施经济制裁。
注 释:
① 日本钓鱼岛国有化一周年 中日贸易持续低迷:http://www.weilan.com.cn/news/46718.html.
②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dazhengjing/maoyizhan/2012122 9/7499557.shtml.
[1]高兴伟,潘忠岐.钓鱼岛主权之争的三个国际法问题[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0(2):124-130.
[2]张季风.钓鱼岛争端冲击下的中日经济关系[J].亚非纵横,201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