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河流污染治理问题研究

2014-04-07 06:51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刘 震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80)

城市河流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命脉,不仅具有供应水源、美化环境等基本功能,而且还体现出保护自然生态以及防洪排涝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这就使得城市水质不断恶化,水环境日益遭到人为破坏。一方面,很多企业和居民把城市河流视作“天然的排污场所”[1],习惯把大量的工业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城市河流中,导致河流的水质不断恶化,最终逐渐丧失其生态功能。另一方面,许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忽视城市水环境的保护工作,一味强调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大张旗鼓地进行城市工程建设,导致一些城市河流被填埋,不仅使城市天然水系逐渐萎缩,而且改变了城市河流原有的地貌及其水文特征,最终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坏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这一宏观背景,对城市河流污染治理过程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1 我国城市河流污染的总体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再生工作一直较为忽视,水资源一方面被大量浪费,另一方面还遭到严重污染,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有超过25%的河流和河段由于受到污染而不能满足最基本的灌溉用水需求,在全国用水总量中,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4%和2.9%,农业用水则减少了0.6%[2]。

由我国七大水系的408个水质监测断面数据可知,河流污染在总体上呈现逐渐好转的迹象。尽管如此,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的开发利用程度加深,很多城市河流逐渐降低了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河流水量时段分布不均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部分城市河流的污染非常严重,尤其是一些在源头上没有新鲜补给水,同时也不存在地表径流的河流,沿岸的企业污水处理不彻底,甚至有少数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把未进行处理的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和农药大量不合理的使用,导致部分化肥和农药通过农田灌溉或自然降雨等渠道流入农田附近的河流之内,并且超过了这些河流固有的自我净化能力[3]。此外,一些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环保意识,向附近的河流随意倾倒垃圾以及排放污水,导致了工业污水、农业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各种废弃物充斥于河流,使这些河流逐渐成为所处城市的排污河甚至污水沟,呈现出浑黄甚至深黑的颜色,同时还持续散发出难闻的刺鼻气味,导致其最终丧失了生态功能,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沿岸居民的饮水安全等方面均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2 我国城市河流治污面临的主要困境

2.1 城市化进程引致了对城市河流的负面影响

第一,城市河流生态系统破坏严重。城市用水量的剧增直接导致城市经济用水挤占了河流生态环境用水,加剧了生态环境质量的退化速度。在很多时候,人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对河流展开诸如筑坝、河道硬质衬砌、分流等一系列人工操作,这就导致河流的天然水分循环过程被人为地改变。并且,一方面,河流生态环境用水被经济用水挤占过多,另一方面,在工业化生产的格局下,河流容纳的污染物不断累积和增多,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后导致河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河流生态系统逐渐退化,失去了原有的保障城市经济发展的作用,甚至还会对城市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城市规模的扩大导致用水需求剧增,继而导致城市河流生态环境出现用水短缺状况。在我国,很多城市在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前提下不得不以定时用水、定额用水以及联片用水等变通的方式来提供水资源,这样一来,不仅对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而且还降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2.2 区域利益分化导致了水资源结构性污染

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层面而言,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促使我国把发展经济作为当下的第一要务,尤其是各个行政区的地方政府更是如此。地方政府由于肩负着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任务,当地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要为本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由此逐渐忽略了对行政区内的水资源采取有效保护措施[4]。从城市河流的地理位置层面来看,河流的上游地区本身就占据天然优势,并且在发展本地经济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把带有重污染的企业建造在上游河流附近,这样一来,上游地区遭受污染的水会顺着河流流入下游地区,尽管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从上游地区流入下游地区的水质指标给予了明确规定,但对于下游地区而言,要想保证流出的水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则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来自上游的污染水进行处理,出于利益的考虑,下游地区往往对此采取拖延态度,久而久之,导致城市河流的水质不断恶化。

2.3 地方政府对城市河流水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出现认知偏差

2.3.1 一味填河围地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河流水面被人为侵占,河道排水或被改为管道排水,导致城市河流水面积急剧减少,河流容积不断下降,城市河流的天然调蓄功能大幅度萎缩,显著提升了内涝的发生概率。

2.3.2 盲目硬质化衬砌

天然河道内部蕴藏有大量的生物、植物以及微生物,这些生物都能够对污染有机物进行降解,保证河流具有自我净化的能力。一方面,盲目硬质化衬砌会导致原本能够有效阻挡垃圾的植被遭到人为破坏,这样反而更容易加重河流水质的被污染程度。另一方面,河道治理工程只考虑河流的防洪功能,片面追求河岸的硬化覆盖,却淡化了河流固有的资源储蓄和生态功能,破坏了自然河流的生态链。

2.4 相关职能机构缺乏污染治理能力

整体来看,我国河流水资源管理机构可划分为如下几类:一是作为流域管理机构的各流域水利委员会;二是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三是作为国家环保部派出机构的环保督查中心[5]。尽管我国治理水污染的部门众多,但多部门职能重叠交叉,总体上依旧体现为“多龙治水”的格局,从而使得现有的流域管理机构在“谁污染谁治理”方面并不拥有独立自主的行政执法管理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难对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发挥出应有的职能,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环保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对河流进行管理,然而,其本身只是事业部门,并非行政部门,在很多情况下,一个流域往往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行政区域,每个行政区均有各自不同的地域特点,从而导致不同流域的河道主管机关不会统筹全局,而是更愿意按照自身的地方特点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进行规划和管理。其次,不同的行政区域拥有各自不同的地方利益,环保督查中心并没有相应的权利来对各方利益进行平衡[6],导致很多关于被污染城市河流的具体纠纷在被处理时,处理时间被无限延长,最终不了了之。

3 我国城市河流污染的治理对策

3.1 树立正确的城市河流治污观念

正确的观念是有效行动的先决条件,这就需要政府、企业和城市居民均清晰地认识到:无论对于哪一座城市而言,城市水系都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并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或吸收国外的成熟经验,及时出台水资源保护政策,或严格自律,不让自己的不良行为造成负外部性。当然,在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下,无法完全避免污染物进入城市河流,对于此,政府可以设置一条排污底线,保证城市河流中的水体始终能够维持正常的自净化功能。

3.2 设立流域综合管理机构

流域综合管理机构可以在跨行政区的河流管理和保护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从目前来看,国家水利部的职能体现在更好地利用河流水资源,国家环保部的职能则体现在有效保护水资源,两个部门分工合作,协同发挥职能。然而,目前我国却并未针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的防治设立拥有充分执法权力的专门机构,仅仅拥有诸如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这样的事业单位,因此无法对各流域的水污染防治问题进行有效处理。

基于此,我国应该摒弃“只有经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才能行使相关职能”的传统做法,并由此依法设立一个流域综合管理机构,赋予该机构充分的权限,并指定该机构成为唯一拥有跨行政区域河流水资源执法权力的机构。具体而言,水资源除了流动性特征外,另一个显著的特征体现为整体性,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水资源这一整体,我国均由不同的部门实施最初的规划工作,由此产生了如下两种情况:当利益出现时,各个部门则会争夺管理权,当问题难以解决时,各个部门则会对此唯恐避之不及,出现相互推诿的局面。因此,通过立法来建立强大的流域综合管理机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能够把原本分散的权力聚集在一起,集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和水资源污染防治等各项职能于一身,在权责明确的前提下统筹全局,更好地开展工作。

3.3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3.3.1 预防为主

对于那些已经完成治污的河流或者洁净河流,为了防止重复污染或首次污染,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对于那些已经处于轻度污染状态的城市河流,为了及时预防污染重度化和污染物的蔓延,政府应当立即对其实施应急预案来控制其污染程度;对于已经被重度污染的城市河流,政府应对治污方案作出多套详细规划,并通过比较,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再组织多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来有序开展治污工作。

3.3.2 防控结合

控制的关键在于能够控制到位,具体表现为要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全方位控制,一方面要对河道实施定期清理,从而减轻或消除河道内污染源对水体功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则要严格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严密防止河道外污染源进入河道。

3.4 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河流生态系统修复模式

3.4.1 有效控制污染源

一是通过合理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布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来节约有限的水资源,同时提高植被覆盖面积,保护水资源;二是大力倡导城市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工艺革新,减少各类污水、污染物等污染源的产生与排放;三是降低对城市河流生态系统的胁迫强度,减少过去大强度开采水资源的粗放式做法;四是对环境加强审计管理。

3.4.2 截留并处理城市污水

作为河流水质恶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城市污水一直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问题,截留并处理城市污水由此成为改善水质的有效手段。因此,需要对汇入城市河流的污水实施生态截留或工程截流,并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3.4.3 清除水体中的污染底泥

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会导致城市河流底泥中污染物释放出来:一是外来动力源发生变化(或被切断),二是水体的其他动力条件发生改变。为了给河流生态系统的修复创造良好的条件,需要将水体中的污染底泥及时转移和清除,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把大量的底泥作为河道两侧护岸及堤防加固的填土材料,实现废物再利用,而且还有助于增强航运能力。

3.4.4 增加河流水体容积

一是要确保城市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不再像以前那样过多地挤占城市河流的生态环境用水;二是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高对城市河流生态系统必需的生态环境用水分配额度;三是利用各种有效方法来增强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及自净能力;四是通过适当提高河流水流流速的方式,加强河流中水流与河岸基质以及地下水之间的物理交换。

3.4.5 加强鱼道建设

充分考虑水生生物的生存需求,为生物营造良好的栖息环境,使河流成为生物多样性的表达场所。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一方面要促进浅滩与边滩的发育,并有效保护与恢复河道内水生物的栖息地;另一方面还要加强鱼道建设,为这些水生物提供更加开阔的人工自然营栖地。

3.4.6 建设亲水景观

通过亲水景观的建设,一方面能够提高河流生态系统的休闲娱乐价值;另一方面还能满足城市居民的亲水愿望,进一步提高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诉求。

4 结语

综上,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城市居民,针对城市河流生态系统日益退化的严峻问题,不应该再像过去那样一味回避,而是应该面对现实,树立起正确的环保意识和治污观念。企业不再向城市河流中排放工业废弃物,居民不再向河流中乱扔生活垃圾,政府则要建立起赏罚分明的惩戒制度,三方形成合力,共同保护稀缺的城市水资源。

[1] 徐祖信.河流污染治理技术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 盛连喜.环境生态学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3] 李丽华,郭黄金.我国流域水污染研究综述[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8(3):73-76.

[4] 王磊,刘智,陈晓东.北方人工湿地植物选择与调控的实验与应用研究[J].环境科学导刊,2008,27(3):8-10.

[5] 张卫东.城市河道污染控制与水质优化研究[D].江苏:扬州大学,2007:39.

[6] 任国威,夏少敏.传统消费模式视角的生态消费模式特征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3(3):16-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