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
(西藏民族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浅论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在我国的发展及应用
徐旭
(西藏民族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人民群众在中国历史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对该作用进行了充分肯定,并且贯穿了我国革命、建设到改革开放之后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本文主要从革命、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之后两大发展阶段出发,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在我国的发展及应用进行分析。
马克思主义 人民观 应用 发展
马克思主义人民观认为,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指出在历史发展中,最终决定力量是人民群众。然而,关于人民观的理论还不够深化,实践方面尚未完善。而我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及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既真正落实了人民观,又对其进行了丰富和发展。
1.全新解读人民的内涵及外延
只有正确把握“人民”这一概念,才能使人民观得到真正贯彻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国情进行了客观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指出对人民这一范畴的划分应该以形势变化为依据,以革命态度为标准。正如毛泽东所言:对于不同国家或者每一国家不同历史阶段而言,人民的概念也不尽相同。例如,在抗战阶段,人民指的是所有抗日阶层、阶级及社会集团;在解放战争阶段,人民指的是所有反对人民的敌人阶层、阶级及社会团体,其中人民的敌人指的是美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而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人民指的是所有拥护、赞成及参加到社会主义建设当中的阶层、阶级及社会集团。
2.确定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
对人民群众来说,历史活动乃是事业的一种,它是与群众密不可分的,而历史亦是靠人民自己创造的。我国革命获得胜利的根本原因,同样和群众给予的支持、帮助分不开。毛泽东曾采取阶级分析策略,对中国共产党做出了如下提醒:革命所要依靠的力量是人民群众。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党选择了农村包围城市这条道路,而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正确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农村为军事战略要地,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存在着很多无产阶级,他们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努力消灭反革命,从而成为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力量。
3.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自身的定位即为民族和人民谋利益,党员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而不是个人利益,而且个人利益要服从于整个民族及人民的利益。而这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无限胸怀与崇高理想,即只有先解放全人类,无产阶级才能最终解放自己。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没有自身特殊的利益,只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此可见,人民观在我国发展及应用中,最科学、最根本、最核心的体现即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将党的根本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相互统一
取之于民,还之于民——不仅是党对群众的工作方式,而且是根本路线。毛主席提出过,取之于民,还之于民,乃是在领导上的正确方向。换言之,就是将公众分散而不具备系统性的相关意见整合集中,经由分析、研究,转变为系统性的内容,然后对人民群众进行宣传解说。从而转化成人群众意见,让人民坚持下去,并付诸行动,最终对相关意见的正确性进行考验,从而得出新的意见。由此一来,经过无限循环,群众的意见就会越来越正确,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生动。
5.正确认识并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从建党开始,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就形成了一种鱼水关系,密不可分,不管是在革命战争阶段,还是在和平建设阶段,中国共产党都与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是党一贯的优良作风。正如毛泽东所说,每一位党员都应该正确认识到:人民群众具有无限创造力,我们应该相信人民群众,并依靠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一来,就能克服一切困难,打败任何敌人。在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后,毛泽东指出,如果不搞好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那么,就无法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就算建设了社会主义制度,那么,这种制度也难以巩固。毛泽东还经常教育党员,应该甘心成为人民的学生,通过学习人民群众增长自己的才干,并且应该深入到基层中,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关心他们的疾苦,做到党和人民心连心、同命运。
6.以人民当家做主为中心设计国家制度及党的政策
我们国家的国体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已经逐渐成形,也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且于宪法里面明确做出了相关规定,人民拥有国家的所有权力,对权力进行行使的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们国家在政权上进行组织的形式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再者,人民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平外交政策,多党合作及统一战线等,都是与之相互统一的。而且还有国家机器和武装力量等的命名,都冠以“人民”二字,例如,人民解放军、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而且我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也是代表人民执政的,必须接受来自人民的监督。
1.使人民的内涵得到发展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社会主义经济形式及人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人民”的内涵也有所改变。就像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新时期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所有社会主义中的义务劳动人、对社会主义相关事业进行建设的人、对社会主义和国家统一进行拥护的爱国人士的广泛联盟,就是爱国统一战线。由此可见,人民群众这一概念,无论是内涵,还是外延方面,均有超越,这种情况下,既促使人民群众队伍得以壮大,又汇聚越来越多的力量,共同建设我们的国家。
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过程中,江泽民同志认为: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出现了变化,无论行业的种类或者相关技术人员,都增加了不少。同时,领域、技术、制度上皆有各行各业的人,有许多人流动变换职业的频率很高。换言之,就是职业和身份经常发生更换和改变,然而这样的变化只有持续性地发展下去,不会停止。在党制定的方针及相关政策下,这些合法经营、诚实劳动的人,作为劳动力,不仅对社会主义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还令别的事业得到发展和促进。他们与农民、工人、干部、知识分子及人民解放军团结起来,同样是人民范畴中的一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力量。
2.提出了判断是非的最高标准是人民的利益
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邓小平一直将人民置于第一位,并以此提出了相应的是非判断标准,即是不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不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是不是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而江泽民同志则在该思想的基础上进行了发扬,他指出,党的所有工作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判断标准。此外,江泽民同志还对国内外政党丧失执政地位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三个代表”,而且指出某一政党先进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为:是否代表先进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了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胡锦涛同志基于“三个有利于”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科学发展观”,即从根本上说,人民利益实现的标准在于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促进人民实现全面发展。
因此,党与国家所有工作的落脚点及出发点应该是好好实现、维护并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将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为人民根本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共同富裕,并促进人民全面发展。
3.丰富了党要接受群众监督的思想
自第16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力求做到结构合理、程序严密、配置科学和制约有效几点要求,以从决策到执行各个环节均有效监督权力的运行,这样一来,就能确保人民赋予党的权利真正服务于人民。
十七大指出,要通过制度管理权利、事物和人员,并构建执行权、决策权与监督权互相协调且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对相关程序及规定、法制上的组建,对办事相关制度的公开性进行完善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相关监督力度进行加强,特别对岗位上较为重要和关键的相关人物,如其人、其财和其物上的相关事宜。除此之外,在问责罢免及审计质询的相关制度上面,要进行完善,做到落实彻底,真正遏制打击腐败现象。
4.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对民治政治具有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刻地揭示,他指出,社会主义与民主是息息相关的,而且社会主义现代化离不开民主。社会主义具有的优越性既体现在政治方面,又体现在经济方面,也就是说,只有使人民民主得到充分发扬,才能确保人民群众借助相关有效形式真正对国家及社会进行管理,并真正享有公民的相关权利。此外,在发展民主的过程中,应该逐渐实现民主法律化与制度化。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的,组织并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是党领导国家政治生活的最本质内容。
第17届人民代表大会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生命已经变成了人民民主,共产党对此种政治的发展要坚持到底、奋斗不息。还应该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从而为人民的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并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再者,在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的事宜上面,要循序渐进,对依法治国进行深入贯彻和落实到位,对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政府要逐步加强,对民主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我国从革命建设阶段一直到改革发展阶段的整个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人民观贯彻始终,并得到了一定程度地丰富与发展。随着人民观在我国的应用及完善,我国人民群众的社会政治地位不断提升,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扩大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可以说,我国人民的发展与进步体现了人民观之核心,为人民观的发展及完善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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