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松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 南京 210000)
今年2月27日,对于每个南京大屠杀幸存者、遇难者遗属,每个南京人,乃至每个中国人而言,都是一个值得永远铭记的日子。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的12月13日,国家都将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从而实现了由部分民众的群体记忆升华为全体国民的民族记忆。《决定》的出台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以及广泛的民意基础,符合国际惯例。
国家公祭日悼念的对象不仅局限于南京大屠杀死难者,而是包括其在内的“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1874年日军侵略台湾,从而开始了长达70年的侵华历史。1931年日本在中国东北策划了“九一八事变”,并进而侵占整个东北,拉开了长达14年侵华战争的序幕。1937年7月7日,在北平制造了“卢沟桥事变”,悍然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据统计,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达3500万人。
为何要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命名?因为南京大屠杀是日本侵华战争中制造的一系列惨绝人寰的暴行中最集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成为中国民众对日本侵华历史认识的一个象征。“这一震惊中外的惨案,受害人数之众,持续时间之久,杀人手段之残酷,均为人类文明史上所罕见”①。
在国际上,南京大屠杀被称为二战史上的大惨案,是人类文明史上泯灭良知、灭绝人性和践踏文明的暴行代表。因而,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命名,将使之对死难者的悼念超越国界,表达了中国人民反对战争、反对暴力、追求和平的愿望。
将公祭日选定为12月13日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与内涵。1937年12月13日,是国民政府首都所在地南京城沦陷的日子,更是南京大屠杀惨案开始的日子,正是从这一天开始,侵华日军在南京展开了大规模的烧杀淫掠的屠城暴行,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所以,这个日子最具代表性,最应为世人所铭记。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泯灭良知、灭绝人性和践踏文明的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②。战时,南京大屠杀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象征,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民众的这一印象。
1946年1月19日,为惩治战争犯罪,中国、前苏联、美国、英国等11个国家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8名罪大恶极的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其中南京大屠杀案主犯,原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被判处绞刑。在法庭判决书中,用两个专章的篇幅,做了题为“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的判词。最终认定:“在日军占领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城内和附近地区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的总数超过20万。这一估计并不夸大其词,而是可以通过埋尸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据加以证实的。这些组织掩埋的人数多达155000人。他们还报告说,大多数死难者都是双手被反绑着的。而且,这一统计数字还不包括那些被焚烧的、被扔进长江的及被日军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尸体。”“被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南京城里发生了将近2万起强奸案”。同时认定:“几天后,这样的纵火似乎成了一种固定模式,并持续了六个星期。大约1/3的城市就这样被毁掉了。”③
1946年2月15日,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后改称“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作为同盟国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专门调查和审理。最终,法庭判定(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计我被俘军民……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十九万人以上……(详见附件甲一号至二十八号)”,“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十五万人以上…… (附件乙一号至八五八号)。被害总数共三十余万人。”④原侵华日军第十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杀人竞赛”的刽子手野田毅、向井敏明,以及田中军吉被判处死刑。
两个法庭的判决,以法律形式界定了南京大屠杀的范畴:1.时间界定为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底;2.受害对象为无辜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战俘;3.暴行内容为烧杀淫掠;4.屠杀规模为30万人以上,从而形成历史定论和法律定论,这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提供了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距今已经77周年,这一惨案一直铭刻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和遇难者记忆中,并通过书刊、报纸、影视文学作品等媒介转化为群体性记忆。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日本教科书事件,南京市政府组织建馆、立碑、编史,使南京大屠杀的记忆得以向更深层次延伸。1985年8月15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在江东门集体屠杀死难同胞丛葬地建成开放,是国内第一座抗战纪念馆。1983年、1998年至2000年、2006年该馆先后三次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遗骸进行抢救发掘与科学保护。广泛调查与整理遇难者名录,将其镌刻在遇难者名单墙上(又称哭墙)。作为社会记忆的设施,纪念馆和纪念碑将南京大屠杀的记忆予以保存、展示和传承。
多年来,人们以各种方式悼念、纪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但大多是自发性的民间小规模活动,这一现状直到1994年得以改变。
1994年12月13日,“南京各界人士悼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在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各界人士和驻宁部队官兵近千人参加仪式,放飞和平鸽,悼念遇难的同胞,北极阁、五台山、中山码头、燕子矶、普德寺等处同时举行悼念活动,这是南京第一次举行大规模的悼念死难同胞的公祭活动,这一活动一直延续至今,已举办了20年。1995年公祭活动由南京市升格为“江苏省暨南京市各界人士悼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2002年举行的“悼念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65周年暨南京国际和平集会”,首次增加了国际和平元素,市民代表在仪式上宣读《南京和平宣言》(至今已持续了12年),日本东铁路工会友好代表团等中外友好人士出席了仪式和集会。此后,每年的“12.13悼念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如国际和平法会、烛光祭等。
但其终究只是江苏省暨南京市的地方性公祭悼念活动,地域上局限于一省一市;从悼念规格来说,尚无国家层面的领导参与;从影响力来看,与国家公祭相去甚远。
南京大屠杀惨案发生已经77年,健在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已不足200人。这些老人多已至耄耋之年,体弱多病,时间并没有弥合受害者的精神创伤,他们仍未走出当年的梦魇。以国家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公祭日,使之能在有生之年见证、参与国家公祭活动,无疑是对他们精神的极大抚慰。
近年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和遇难者遗属,以及人大和政协代表、专家学者不断呼吁,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悼念活动升格为国家公祭。2005年,时任全国政协常委的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首次提出把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国家公祭日。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 《关于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的建议》(第5888号建议),他指出:“南京大屠杀不是南京城一地的事,它是中华民族的灾难。南京之痛,国人之痛;南京之灾,民族之灾,应该通过国家公祭的形式悼念遇难的同胞,振奋民族精神和爱国意识。”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无疑顺应了广大人民的呼声与意愿。
目前,以国家公祭形式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以增强民众对国家遭受灾难历史的记忆,已成为国际惯例。早在二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为了祭奠在战争中死难的民众和为国捐躯的将士,纷纷设立国家级哀悼日:1959年,以色列通过立法正式设立了大屠杀纪念日,日期为每年犹太历尼桑月27日(4月7日至5月7日之间);前苏联将德国投降翌日5月9日定为伟大卫国战争胜利纪念日;波兰、德国(1995年)、英国、意大利等国立法,将1月27日设立为国家级哀悼日;2011年,美国将12月7日确立为 “国家珍珠港荣军纪念日”,以悼念在珍珠港事件中阵亡的美军士兵。波兰奥斯维辛—比克瑙国家博物馆、美国亚利桑那号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规模宏大、高规格的国家公祭活动,国家元首、议会议长、各大党派领袖到场敬献花圈,并发表公开讲话,参加公祭的民众则达数万之众。2005年,第60届联大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以此反对任何否定纳粹大屠杀历史事实的做法,并要求所有国家教育并帮助下一代了解有关种族屠杀的罪行。
今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100周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75周年,南京大屠杀作为二战大惨案之一,为其设立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体现了对所有在暴力、战争中受害者生命价值的尊重。使之由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灾难记忆上升到人类共同的记忆,固化了南京大屠杀这一人类文明史上的负面历史遗产。
德国文学家莱辛说,历史不应该是记忆的负担,而应该是理智的启迪。一直以来,日本右翼否认、美化对外侵略战争,特别是南京大屠杀历史⑥。通过篡改历史教科书,对南京大屠杀、慰安妇、731细菌战等问题的表述进行删改,歪曲历史;日本政要不顾中国及亚洲人民的反对,执意参拜靖国神社,并屡屡发表否认侵略战争的谬论。以国家立法形式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无疑是对日本右翼否认和美化侵略历史行径的迎头痛击和有力批驳。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设立国家公祭日是为了 “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⑦。而以国家名义进行正式纪念与公祭,其意义不仅是固化这段惨痛的历史记忆,更是为了超越历史,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维护世界和平与正义,促进共同发展和进步。
注释:
①南京日报,1994-12-14,第一版.
②朱成山,朱同芳,主编.国家公祭——解读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资料集①.南京出版传媒集团南京出版社,2014,6:3.
③杨夏鸣,编.东京审判.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5:607-608.
④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822-823.
⑤朱成山,朱同芳,主编.国家公祭——解读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资料集①.南京出版传媒集团南京出版社,2014,6:15.
⑥如[日]东中野修道,小林进,福永慎次郎编.南京事件——考证“证据照片”.草思社,2005.
⑦人民日报,2014-2-26,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