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司法局副局长 杨 光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近年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教育途径不断拓展,教育形式不断创新,教育内容不断完善,有利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开展。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尽管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教育思想陈旧,教育主体不明确,运行机制滞后,法制文化贫乏,教育资源闲置等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围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及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与大家商榷。
笔者认为目前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总体呈现出4个明显的转变:
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关注到了学生学法与守法的关系,学法与用法的关系,学法与普法的关系。学生既是学法的主体,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普法的主体,发挥了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在自身守法的同时,感染和影响着成年人。
教育方式转变突出表现为由法条灌输向以案讲法转化,由小课堂教学向大课堂教学转化,由封闭式教育向开放式教育转化,由教师主体向学生主体转化,由知识性课程向综合性课程转化。这些转化带来的是教育形式更加灵活,教育手段更加丰富,教育内容更加系统,教育效果更加明显。
“六五”普法以来,社会的法治氛围更加浓厚,作为普法工作重点人群的青少年也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关注,使得封闭的教育更加开放,大的社会法治环境为青少年的普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多年的教育实践可以明显看出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学法”不再是满足应付,“守法”成为基础道德素养,“用法”逐步成为生活需要,“护法”也正在逐步成为自觉的行为。
主要表现在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于提高。在一部分人看来,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只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忽视了社会环境的作用,忽视了综合效力的作用,不能形成教育合力。从教育内部看,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转变为教育行为,如实行多年的法律读本,因治理乱收费而停止发行;坚持多年的法律常识课因减负而没有了明确的课时,“法律进课堂”几乎无法落实。
这主要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还远远不到位,法律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普法工作还没有成为考量政府各部门的刚性指标,因此在推进上力度不够、措施不实。由于立法、普法和执法3个环节出现脱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随处可见,因此不能在法治的层面上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保证。
主要表现在一是教育观念陈旧,一提法制教育就要考虑课堂因素,而真正意义的教育大课堂又往往被忽视;二是教育内容简单零散,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需求;三是教育思路打不开,教育方法单一,教育活动设计不细;四是教育的系统性不强,缺乏递进的教育层次,不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造成学得快忘得快,不能真正做到入心、入脑。
究其原因主要是普法部门与教育部门工作不够协调,对教育内部的机制不清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措施与现实存在差距,难以落实;教育部门对普法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长久的必要的政策和制度保证,随意性较强,学校在操作层面上还缺乏相应的招数,往往流于形式。
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青少年法律素质和法制宣传教育状况缺乏客观的分析;二是研究与实际相脱节,应用性研究不够;三是研究成果没能很好地转化为应用;四是研究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很好结合,没有形成优势互补。
这主要是因为从认识的角度依然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广大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责任需要加强,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更加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内部专业教师严重缺乏;二是社会资源利用不够,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三是社会力量介入成为缺陷,大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造成教育的脱节。
追本溯源,从教育内部看,封闭的教育使有效的社会资源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教育外部看,社会的法律专业人才或者法律工作者往往片面地认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只是教育内部的事,忽视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作用。
首先,各级领导的思想观念决定了工作的导向和质量,应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到各部门的整体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教育责任,并通过“法治”的手段加以保证。其次,是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强化依法治理,创建法制文化,营造法治氛围,让青少年真正感受到法治社会中事事依托法治,处处体现法治,人人服从法治,从而主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要树立现代课程观,牢固树立一切有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均为课程,一切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均为课堂的理念,深入研究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构建法制课程的新标准、新模式和新机制,充分发挥大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做到明理与导行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有效落实教育目标。
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与各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律师、交管、环保、禁毒、消防等执法部门,创建普法基地,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综合效益。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但具有特殊性,同时还具有科学性。通过开展应用性研究,一方面提高广大法制教育工作者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改进教育方法,更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向纵深开展。
师资水平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关键,各学校一方面要通过招聘和转行,培养自己的专职法制教师团队,逐渐成为教学主体,另一方面可以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警官、矫正官、律师),政法战线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法律专业大学生做兼职教师或法制辅导员,补充专业师资不足的缺陷,更好地落实教育大纲的要求。
学校法制教育首先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工作,靠制度促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教学、依法评价。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达到依法治校的目的。
总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它关乎公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更关乎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理应得到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规划,纳入地区和行业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体系,做到担责、尽责、问责,有力地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努力为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创建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