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大坝公共安全

2014-04-06 22:22陈敏,张兰
水利水电快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尼特公共安全大坝

国际大坝委员会大坝公共安全技术专委会主席T.班尼特认为,安全是大坝运行的一项社会责任,应当将其作为重要的技术原则来对待。维持公共安全是保证大坝结构完整、防止失稳的主要目的之一。但是,越来越多的事故让人们认识到,非结构性的危害也在威胁着大坝周围人们的安全。

T.班尼特同时也是加拿大安大略省发电公司大坝与公共安全部门的负责人,他指出,由大坝运行造成的死亡比大坝破坏造成的死亡人数要多,这在大部分国家已较常见。自1905年以来,5次有记录的溃坝事故只引起11名人员死亡,最后一次是在1966年。而根据加拿大救生协会的数据, 1995~2004年,加拿大全国共有27人在大坝周围溺亡。有媒体报道,仅在2013年6月21日至7月8日,北美地区大坝周围发生了39起公共安全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

1 大坝公共安全事故

这些数据使公共安全成为大坝行业中越来越重要的一个因素。谈及大坝引起公共安全事故增加的原因,T.班尼特认为,人们在改变,他们与公共设施之间的互动增多,越来越多地在大坝周围参与娱乐和极限运动。以前人们很难接触到这些大坝,但全地形车辆和水上摩托改变了这一现象, 公众也低估了大坝和涉水设施的潜在危险性。

溢洪道的突然开放或水电机组的突然开启,都会使平静的水面变成危险的急流。公众对此并不了解,特别是对河流和大坝运行状况不了解的人,并不知道里面的潜在危险。

此外,公众对小型坝也存在误解,他们认为小型坝的危险性较小,却不知道低水头坝在泄水时所产生的再循环水力现象,被称为具有溺水机效应。T.班尼特称,小围堰所引起的死亡事故也相当地多。人们认为这些地方看起来很美丽平静,殊不知情况也可能会能变得非常危险。由于许多大坝不再由现场人员管理和运行,而是遥控运行,因而会使这一情况变得更加糟糕。

T.班尼特还指出,大坝的所有者在管理大坝公共安全方面不得不更加主动,包括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以达到安全审查的要求。

2 大坝公共安全项目

为避免更多死亡事故发生,促使大坝所有者和运行者更加注重评估大坝风险,一些公用事业公司和组织已采取了公共安全计划。法国电力集团(EDF)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发电公司(OPG)在大坝公共安全方面走在了前面。

1995年,阿尔卑斯山法国境内的诺特雷当德科米耶尔(Notre Dame de Commiers)大坝水位突然升高,在德拉克河边进行学校户外活动的6名儿童和一名老师溺亡。这起事故使大坝安全成为EDF的头等大事。国家、地区和当地管理机构均对EDF下辖的大坝进行安全把控,另配有一名大坝安全独立巡视员进行全程监控。此外,EDF致力于在员工中发展“安全文化”,并努力提升河流周边民众的安全意识。通过实施公共安全风险评价项目,EDF成功减小了其大坝对公众的危害。

2002年,加拿大马达沃斯卡河上OPG的巴雷特丘特(Barrett Chute)大坝溢洪道闸门开放,造成一对母子溺亡。这起事故使OPG开始重新评价公司对大坝公共安全问题的处理。对该事件的一项评论表明,大坝公共安全缺乏行业指导。这促使OPG着手研制其管理系统对公共安全方面的要求,涵盖了其所有的大坝公共安全问题。这项举动得到了国际认可,并为2011年加拿大大坝协会发布的指导手册奠定了基础。OPG的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所有运行的决策均需审慎地进行;

(2) 将公共安全纳入商业行为和决策中;

(3) 参与公共安全意识提升的活动;

(4) 持续提高质量;

(5) 将公众安全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T.班尼特认为,加拿大和挪威在国家性大坝公共安全行业指导方面做的非常突出。法国电力集团、瑞典电力工业集团、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美国垦务局以及美国陆军工程兵团也各自开发了自己的指导手册。然而,总的来说,国家性的指导和法律仍然欠缺。

3 技术委员会

在一些国家,大坝安全立法常常被用来解决溃坝问题,而公共安全措施还没有从法规的角度得到发展。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这个领域的确需要技术指导,因而国际大坝委员会也开始重视这个问题。为此,国际大坝委员会欧洲分会还成立了一个公共安全工作小组,以便对大坝公共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并由瑞典的U.诺尔斯特主持小组工作。工作小组建议国家大坝委员会组建一个技术委员会,该项建议于2010年在越南河内举行的国际大坝委员会大会上得到了通过。

大会指派T.班尼特主持该技术委员会工作,致力于报告国际大坝公共安全现状,并起草大坝公共安全通报。

T.班尼特认为,公共安全问题有许多方面需要解决。不仅要教育公众、大坝所有者以及规范制定者关于大坝运行引起的危害,还应让他们学习如何评估改变所带来的影响。这些改变可能由许多因素引起,包括运行机制变化,公众接触大坝的方式变化等。这些因素的不断变化以及可能引起的潜在致命后果,需要大坝所有者和规范制定者重新评估大坝运行带来的风险。

他还认为,目前大坝所有者已经实施了非常创新的举措来减少对公众的危害,技术委员会也努力将这些举措列入实践现状报告中,并为大坝安全技术通报的发布提供基础。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是为大坝所有者提供风险评估的工具,将合理管控落实到位,并为管理者监控公共安全提供指导。

也许有人认为该技术委员会只对有形层面进行研究,如提供引导标识和设置障碍物等。然而T.班尼特认为,对运行实践及过程的研究能获得更多成果,如闸门的开启方式、泄水会淹没下游部分区域、在泄水之前下游是否有合理足够的警示等。即使对小型水力设施的运行来说,这些也都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技术委员会还致力于使公共安全成为大坝安全的一项基本技术原则,与传统的大坝安全评价及应急处理计划处于同一地位。文献记载中有无数关于溃坝的技术报告,但很少是从技术角度来记录公共安全事故的。

技术委员会致力于改变这一现状,希望对这些事故进行合理的报告,如能充分记录,可以从这些信息中得到教训,并防止将来发生更多事故。

针对公共安全的技术报告中所存在的不足,T.班尼特解释道:公共安全跨越了多个学科,不能简单地用传统的民事或水利工程来对其进行分类。因为它还涉及到闸门运行、健康安全、公众宣传、法律以及一定程度的现场安全等问题。

4 社会责任

国际大坝委员会大坝安全技术专委会经历了稳定的发展,迄今已有20多个成员。其所做的讨论和工作令T.班尼特印象非常深刻。

公共安全是大坝运行的一项基本社会责任。未来大坝的所有者将有更多的义务向公众和监管者保证公共安全得到了有效管理。大坝行业将来需要面对的需求包括对现有的大坝水力发电进行改进,效仿风能和太阳能电网的间歇荷载而导致大坝运行方式甚至是引起公共安全风险变化。这些都会改变大坝的运行方式及其所带来的风险。

必须意识到,如果死亡事故持续发生,水电和大坝将不会得到人们的认可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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