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民主思想的实践路径

2014-04-06 08:05:54欢,张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民主监督刘少奇

刘 欢,张 霖

(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南京 210023)

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民主”一词随着阶级立场的差异而得到根本不同的理解。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认为和资产阶级民主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无产阶级民主“要求经济上的平等,要求资本的取消,私有财产的消灭”[1]312。并且“只有无产阶级的民主才是彻底的民主”[1]312。实践路径是思想观念和实践模式二者的纽带。刘少奇同志关于党内民主思想的实践路径的阐述,是民主思想付诸实践的过程中所需的方法和条件,这一过程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过程。

一、营造党内民主意识

民主意识亦即民主精神。何谓民主精神?就其内容上讲,“民主精神是什么?就是平等精神”[1]313。究其实质,民主精神是民主平等思想内化为人的信念,并能够指导人的外化行为的一种认知。刘少奇认为,营造党内民主精神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手段。营造民主精神需要加强民主意识的教育学习,清除官僚主义思想,发展同志式革命友谊。

1.加强教育学习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中心环节。刘少奇认为,教育学习不仅是提高民主意识的有效方法,而且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中心环节。刘少奇认为应该结合具体事例加强教育,教育的方式方法应该采取的是“同志的、诚恳的、甚至是温和与委婉的态度,爱护他,尊重他,细心的从原则上分析他的错误,使他从原则上去了解错误与改正错误”[1]44。刘少奇认为针对具体问题的诚恳教育方式往往能够使同志客观理性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增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是增强民主意识的重要手段。在他看来,学习的方式和途径包括通过党校、马列学院等的系统性学习,主动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党的文献、报刊的专业性学习以及总结自身和其他党员干部民主建设的经验的实践性学习。党员干部还应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思想意识的修养来培养自身的民主法治精神。刘少奇还专门论述了理论学习和思想意识修养对增强民主意识的重要作用、重要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是我们观察一切现象、处理一切问题的武器”[2]116,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是最为彻底的民主,“遵守纪律与平等民主的工作精神,这是为实现共产主义必要的条件,共产主义是平等的”[1]70。只有不断提高理论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党员干部,才能基本具备一定的民主法治素质,才能初步完成自身民主精神的塑造。

2.清除官僚主义的思想作风,培养党内民主作风。刘少奇认为,官僚主义思想作风的清除,能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首先,刘少奇认为,只有清除官僚主义思想,培养民主精神,民主建设才能在根本上得到广大党员的认可,才能内化为党员干部的信念,外化为党员干部的行动,引导党员群众自觉地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革命时代一些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依然相对薄弱,为此刘少奇提出“要批判特权思想、站在人民头上的思想……官僚主义思想”[1]644,促进“德先生”不断深入人心,以民主之精神反对官僚之作风。其次,官僚主义作风是官僚主义思想的外在表现,只有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才能有效地实现党内民主。刘少奇指出,一些党员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影响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害于党的民主建设。因此号召要营造党内民主意识,“在共产党员及干部中要具备充分的民主精神,平等精神,以民主行动督责自己和其他人,就可以不断防止和逐步克服官僚主义”[1]318。刨去官僚主义作风赖以生存的土壤。

3.发展同志式革命友谊,营造党内民主环境。官僚主义思想作风的清除为同志式革命友谊的建立准备了良好条件。建立同志式革命友谊不仅是提高民主意识所需达到的目标,而且能够进一步为党内民主建设营造理想的环境。刘少奇提出要“发展这种同志式的互相帮助,使每个同志都能在我们这个团结和睦的大家庭里得到共同的进步”[3]129,因为这有利于促进党内团结,发展党内民主。刘少奇认为,巩固和发展党员干部之间的革命友谊,有利于造就党员之间、党员干部之间互相批评、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的局面,从而保障党员干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在刘少奇看来,发展同志式革命友谊首先要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敢于自我批评,要“具有伟大而忠诚的友爱、热情和同情心,具有伟大的互助精神,牢固的团结精神,真正的平等精神”[2]145。其次还要从团结和帮助的目的出发,批评其他党员干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与发展党内民主,要靠教育,也要靠制度”[4]。刘少奇认为,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条件,党和国家“都应该有一套既有利于中央集中统一、又有利于地方发挥积极性的规章制度”[3]394。民主制度包括实体民主制度和程序民主制度。两者相辅相成,没有完善的实体民主制度,民主建设只会成为空中楼阁,而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民主建设则会变得不可捉摸,同时党内民主制度需要有规范的民主程序来保障实施。

1.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严格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原则要求。刘少奇认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领导集中于中央,此为党的民主集中制”[1]50。就其内容上看,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刘少奇多次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就要严格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因为,“只有实行高度的民主,才能达到领导上的高度集中;只有在以民主为基础的高度集中领导之下,才能实行高度的民主”[2]366。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同时,民主集中制是反映党内群众路线的制度。刘少奇认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即是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2]359。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了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基层党员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了广大基层党员党内民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另外,民主集中制能克服专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极端。众所周知,专制意味着不民主,那么自由主义是否就意味着民主呢?刘少奇将党内无原则的批评称为极端民主或者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主义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害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能克服只有集中没有民主的专制,又能克服只有民主没有集中的自由主义。从实践上来看,党内民主建设也离不开民主集中制原则。1959—1961年我国经济出现了一些困难,党内民主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1962年1月刘少奇在《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经济出现困难的人为原因,在于一些党员干部为实现过高的经济目标而滥用组织手段,组织手段的滥用往往混淆是非、压制民主,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此,刘少奇再次强调要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只要我们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就有可能少犯错误,因为在共产党领导之下,群众的多数、党员的多数总是比较更少地犯错误,而在更多的时候,总是比较正确的。”[3]433

2.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章程。“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2]316刘少奇将执行党的章程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他看来,党章就是党的法规,是党的根本规章制度,规定了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和党内民主生活秩序。其一,党章规定了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循的党内民主基本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2]365刘少奇认为,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能够约束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行为,带动广大党员遵守党章,形成党员干部行使党内民主权利的良好机制。其二,党章规定了广大党员开展民主生活的范围和秩序。刘少奇认为,“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2]365。此外,刘少奇认为,党的章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党章中关于党内民主的规定应该依据新环境和新情况适时做出调整,使党章始终成为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保障。

3.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必须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首先,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主要是指党的领导工作与活动的规则和程序。刘少奇认为,在具体领导制度上充分体现民主,既是党内民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能对党内民主建设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为了充分保证党的领导的民主,一方面,刘少奇提出党委内部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党委会领导制度。“在党委内部,应该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3]408;“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要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要善于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3]408。刘少奇特别强调党委领导班子要讲团结讲民主,防止党委内部出现第一书记“家长制”的情况。他认为,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是党内民主的表率,能够较好推动所在党组织和下级党组织的民主建设进程。另一方面,刘少奇强调上下级党组织之间,下级要服从上级,全党要服从中央,但同时上级也应当考虑下级的合理建议,“重视发挥地方的创造性和积极性”[3]386。在刘少奇看来,构建“既讲民主、又讲集中”的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保持党的集中统一与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的抓手,能够营造上下级党组织之间相互尊重的良好民主氛围。

其次,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刘少奇认为,党内民主建设需要健全党内选举制度,确保实现规范的党内选举。规范公正的选举能够在形式上保证党员干部民主权利的实现,在内容上保障具体民主制度的有序运行,同时规范、公正、生动的选举实例能够教育党员干部,培养选举意识与民主意识。关于党内民主选举的对象——党的各级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刘少奇认为“凡各地党部已经取得合法的地位,并能召集党员大会、党的代表会者,应依照党章召集各级代表会及党员大会,并在各级代表会或党员大会上选举各该级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委员会,有监察委员会之党委,监察委员会亦须由代表会选举”[1]57,并对各级党的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作了详细说明,提出“选举只能每二年进行一次,过多的选举,没有必要,并将妨害工作,因此,除代表大会外还须召集代表会议来检讨与布置工作”[1]462。他要求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对于自己所领导的党员和下级组织,要克尽自己领导的职责”[1]196,定期向他们汇报工作,并且特别指出工作报告中不仅仅只是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的描述,而更应该包括工作中的错误和汇报人自身的缺点等的客观表述。

三、落实党的民主监督

党内民主建设离不开有效的民主监督。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明确民主监督责任,能够预防、遏制和惩罚违反党内民主的行为。为此,刘少奇提出要发挥党员监督领导干部和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使党内民主建设经得起民主监督的严格检验,要从健全监督制度与强化监督工作两方面着手。

1.推进党的监督制度建设。党内民主建设离不开党的监督,党的监督制度兼具实体民主制度与程序民主制度的特征。刘少奇认为,党的监督的推进主要依靠制度建设。一是要推进党内具体监督制度建设。刘少奇认为,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包括完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推进党内监察委员会的建设以及确保党的代表大会充分行使监督职权等。二是要推进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制度建设。刘少奇认为,“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订出一种群众监督的制度,使我们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接近人民群众……当然,党委和党代表大会的监督,这是最主要的”[1]644。三是要严格监督制度的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刘少奇认为,民主监督制度还应保障监督主体拥有问责、追责和制裁的权力,并且要“制裁那些违反民主、侵犯民权的官员”[2]227。

2.增强民主监督工作实效。增强民主监督工作实效,严格执行党的民主监督制度,民主建设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检验党内民主建设的作用。刘少奇认为,民主监督工作存在多个主体。一是普通党员和下级党组织,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党员要“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3]411。二是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为了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的纪律,必须切实加强党的监察工作。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有权不经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直到党的中央,直接反映情况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3]414。三是人民群众对党内民主的监督,这是一种由外而生的监督。刘少奇指出,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民主,订立一套民主制度,便利群众去监督,保证群众有很多机会,用各种形式来反对官僚主义”[2]387。

刘少奇对党内民主思想的实践路径的阐述,是党的民主建设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思想的组成部分,为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在他和毛泽东等领导同志的努力下,一些基本原则如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逐步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确立下来。刘少奇对党内民主思想实践路径的探索成果,为当前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理论借鉴和实践参考。其一,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习近平指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加强党委的民主集中制建设”[5]。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既要坚持又要创新,要坚持原则创新形式,以党内制度的不断完善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其二,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体系建设。在2013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阐述了要全面加强党的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6]。

[1]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2]刘少奇选集: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3]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李宗楼.发展党内民主与加强党内监督[J].科学社会主义,2003,(03).

[5]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J].求是,2008,(07).

[6]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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