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研究述评

2014-04-06 05:54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体制国家研究

闫 帅

(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在治理大行其道的今天,对治理进行综述几乎是一件难以完成的任务。治理的繁荣也造就了相关概念的丛生,通过在治理前面加上一定的修饰和限定词,治理摇身一变衍生出许多新的术语,如全球治理、地方治理、社区治理、网络治理等,以至于治理领域成了概念的万花筒,一如杰索普所言,“过去15年来,它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了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汇’”。[1]因此,我们需要特别强调本文所使用的国家治理与一般治理概念的区别。从词源上来看,“国家治理”是“国家”与“治理”的合成词,显然国家治理是治理的一种类型。治理作为对社会的一种管理方式,其强调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既可以是政治国家,也可以是市民社会;既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组织。可以说治理一词有着强烈的去国家化和去政治化的色彩。而国家治理则与之相反,它有着强烈的回归国家色彩,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过程,是国家权威的实施方式,其主体为国家,客体为社会。按照徐湘林的定义,“在现代政治分析中,国家治理通常首先指国家的最高权威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国家和地方之间的分权对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的过程”。[2]由此可知,国家治理与其他治理类型最为关键的区别在于治理主体的不同。就笔者有限的阅读来看,有关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不可谓不繁荣,这些研究成果既涉及到了宏观的国家治理体制,又涉及到了微观的国家治理方式,更关注到了动态的国家治理转型,全方位、多视角的为我们呈现出了一幅“横看成林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国家治理图景。然而,一方面,由于拘泥于固定的时空,即时间上的即时性研究,缺乏历史的视野;空间上的具象性研究,缺乏普适的视野,进而造成了宏观理论深度的不够。另一方面,由于拘泥于既往的范式,形成了一定的研究范式依赖和历史惰性,造成研究范式的陈旧。因此,当前的国家治理研究也呈现一定程度的“贫困”。如何突破研究的表象,寻找中国国家治理的内在逻辑?如何突破陈旧的范式,寻找新的解释模型?这些都是当前中国国家治理必须直观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国家治理体制研究的繁荣

政权类型和制度体制是一个国家进行治理的内在逻辑和根本依据,所以众多学者从政治发展的视角对当前的中国治理体制进行了研判和描述,如吴玉山的 “后极权的资本主义发展国家”(Post-Totalitarian Capitalist Development State)、 黎安友的“韧性威权”(Resilient Authoritarian Regime)、Robert P.Weller的 “回应式威权政权”(Responsive Authoritarian)。在这里着重介绍几种代表性比较强、影响力比较大、理论比较新的观点。

第一,基于与历史全能体制的对比考察。景跃进从达尔“多头政体”的概念出发,认为当前中国治理体制由既往的“封闭性霸权政体”转向为“开放性霸权政体”。[3]所谓“霸权政体”是指不存在合法的反对派,政权是不可竞争的,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多党竞争和轮流执政。所谓“开放性”是指实现了普遍的选举权,或至少在宪法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正如达尔所指出的,“本世纪最引人注意的变化之一,就是对公众参与政治的合法权利直接予以拒绝的情形实际上已看不到了”。[4]萧功秦则将当前中国的治理体制定义为“后全能主义型的技术专家治国型的新权威主义体制”,并认为该体制有3个基本特点:(1)技术官僚政治,执政层主要是由技术型官员为主体;(2)作为一种后发展国家的权威政治,具有低政治参与与高经济投入相结合的特点;(3)中国的权威体制是从改革以前的社会主义全能体制(Socialist Totalitarian Regime)演变过来的,具有“后全能主义”体制的特点。[5]简而言之,这种新权威主义可以归纳为:威权政治+市场经济。

第二,基于与一般威权体制的对比考察。不同于一般权威体制,黎安友用“韧性威权”来概括现今中国的治理体制,并进一步指出,中国之所以能保持政权稳定,取决于国家—社会关系(政治文化,对政权正当性的认可)以及政权的内部因素(核心领导层团结一致、相信自己,并保有军队和警员的支持、派系主义的演变与消弭),大致而言主要包括如下5个方面:(1)经济层面的实际利益,如快速增长的经济、消费主义的兴起、消除贫困的努力等;(2)治理的改进、进步感,如新一代有才干的技术官僚的出现、政府高层和一些地方官员的才干与自信等;(3)宣传、民族主义以及外交政策的胜利,如对资讯的有效掌控;(4)社会安全缓冲与利益表达汇集机制的出现,这包括法律援助办公室、上访请愿、新闻调查、政府问责等;(5)技巧娴熟的压制,以压制与让步相结合的手段因应地方上的群众运动等等。[6]舒耕德等则使用了一个与黎安友相近的概念——调适性威权主义(Adaption Authority),在他看来,“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在输出或者后果与支持之间也许存在着良好的反馈回路:中国人民可能大体上对他们的政治体制的运作感到满意,或者至少没有沮丧到拒绝给予支持从而导致该体制的崩溃”,[7]这种“调适性威权主义”具有3个明显的特征:(1)发展主义,这近乎弥散在所有的行政层级,并且贯穿于中国政策的始终;(2)积极开展政策试验,强调在重大政策出台上先局部试点再全国铺开;(3)较高的政策效率,通过党内自上而下的控制来保证政策的实施和政治忠诚。[8]于建嵘认为中国的治理体制应该称为“共治式的威权体制”,这包括5方面:(1)一党执政的体制没有变;(2)国家机构建设有所发展,人大制度有所改善,行政机构进行了6次改革;(3)政治权力结构有所变化,最高权力实现共治,地方权力利益化明显;(4)干部人事制度有所改变,职务终身制被废除,确立了公务员制度;(5)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控制逐步转向依法治理,公民参与有所扩大。[9]廖业扬和李强彬则认为,与一般的“威权体制”相比,中国的“威权体制”具有鲜明的二重性特征:(1)高效性与低公平并存;(2)任务的刚性与执行的随意性并存;(3)开放性和封闭性并存;(4)科层化与民主化并存;(5)发展性与风险性并存。[10]

第三,基于中国独特性的对比考察。在学者们看来,中国政权一个新近的变化是,在缺乏选举压力的情况下越来越关心公共物品,越来越对民众负责。 对此,默尔·戈德曼(Merle Goldman)等用“平民主义的威权主义”(Populistauthoritarianism)来描述这种变化,在他们看来,为了缩小市场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贫富差距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拉大,当前的政府开始向那些弱势群体和最小受惠者倾斜,由此可以断定,中国的政治中出现了一种平民主义倾向,这种倾向带来的最大改变就是中国的政治体制走向了一种“平民主义的威权主义”。[11]康怡在《变动时代的非民主政体》一文中认为,当前中国的治理体制呈现两个特点:一方面,中国的非民主体制不但没有如西方预期的那样走向崩溃和瓦解,反而不断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权力越来越得到巩固;另一方面,在缺乏民主责任的压力下,中国政府开始越来越关心公共物品和福利的供给。Lily L.Tsai则通过实证进一步论证了康怡的这一判断,她通过对4个省300多个村庄的调查发现,各地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水平上参差不齐,具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交通、饮水等公共服务。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这种差异?她发现乡村社会中的道德维系能够对当地的政治民主,特别是对监督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她将中国的这种治理方式称之为“没有民主的责任”。[12]与之相近,MA Jun则用“没有选举的责任”(Accountability Without Election)来描述当前的治理体制,在他看来,可以采取3种主要方式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以选举民主为主的选举问责;以财政预算为主的横向问责;以社会压力为主的社会问责。就目前来看,中国的横向问责和社会问责先于选举问责兴起,这样,在选举缺失的情况下也可以让政府对人民负责。[13]

二、国家治理方式研究的繁荣

除宏观国家治理体制外,微观国家治理方式也是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甚至有学者指出,中国治理手段和技术的发展已经同发达国家不相上下,如马克·沃伦就指出,“中国正在试验的许多治理手段与一些日益在发达民主国家中盛行的治理手段如出一辙”;[14]汪庆华也有类似的观察,他认为,经过一系列的变革,“中国已经转型为一个吸收了当前发达国家先进治理手段的现代行政国家和监管国家”。[15]虽然中国在某些治理手段和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日渐趋同,但是中国作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国家,在具体的治理手段和技术方面仍然带有明显的转型特征。

第一,对于运动式治理的研究。运动式治理是指政治主体为了实现国家的各种治理目标,以发动群众为主要手段,通过政治动员的方式集中与组织社会资源,进而完成国家各项治理任务的治理方式。[16]运动式治理是一种有别于常规式治理的治理方式,常规式治理强调制度理性在治理中的作用,而运动式治理则强调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运动式治理作为革命年代的治理方式和手段之所以在常态社会的今天依然备受政府亲睐,其主要有两方面原因。(1)受制于国家治理资源匮乏的瓶颈。唐皇凤认为,在中国,有限的社会资源总量与超大规模社会对国家治理资源的大规模需求的矛盾将持续存在。对于一个国家治理资源长期匮乏的社会来说,国家体制根本无力调动足够的资源来支持政府的常规运作,因此需要通过间歇性的运动式治理来弥补这种结构性缺陷。[16](2)迷恋于运动式治理立竿见影的效果。蔡禾认为,威权体制下的政府一方面承载着“体系特征合法性”和“体系作为合法性”双重合法性要求的治理有效性要求,另一方面却无法在常规化的国家治理实践中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其结果是政府必须不断地开展非常规化的国家治理活动,希望通过这些治理活动来展现治理的有效性,累积治理的合法性。[17]从现状来看,运动式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中的常备工具,其使用频次比较多、社会影响比较大、学界的关注度也比较高。

第二,对于简约式治理的研究。简约式治理又称“集权的简约治理”。黄宗智认为,“现有治理理论多聚焦在正式的机构制度上,在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框架中,把政治制度等同于国家,区别于社会。然而,最近的档案研究表明,中国地方行政实践广泛使用了半正式的行政方法,依赖由社区自身提名的准官员进行县级以下的治理”。[18]概括来看,简约式治理具有如下3方面的特点:(1)它强调半行政实践的治理方法,即“正式权力的非正式应用”;(2)它凸显了准官员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这些准官员由当地产生,他们具有两幅面孔,既是社会代表人,也是国家代理人,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缓冲地带;(3)它强调了治理内涵上“儒法合一”的特点,也就是让严苛的现实主义的治理意识形态去被儒家的仁政理想所中和。[19]这种通过寻找基层代理人和对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的治理方式,很好地利用了中国“熟人社会”的文化语境和特点,在行政实践中为国家治理节约了大量的成本。简约式治理也成为现今基层研究 (乡下农村和城市社区)中的主要范式。海贝勒和舒耕德通过对中国社区的考察,认为中国对于居委会的发展有着强烈的“简约治理”逻辑,国家为了达到自己的优先目标,必须在居住单位拥有代理人,这有助于“通过使你的邻居代表政府,从而使政府成为你的邻居”,[20]中国通过发展社区,将众多的任务“下放”和“外包”给居委会,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发放“低保”和提供救济,进而使居委会由自治机关变成承担国家社会保障的代理人,这样做既强化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又降低了国家的行政成本。

第三,对于象征性治理的研究。象征性治理试图对政府治理中所出现的诸如 “形象工程”、“政治口号”、“数字经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屡禁不止的“流行性常见病”进行一种学术的归纳、提炼和解析。刘天旭和范风华将象征性治理定义为:与正式的制度规定、主流意识形态导向所描述的理想治理状态存在一定落差的实际治理状态,是次于正式制度所欲实现的秩序的一种治理状态。[21]象征性治理是政府失灵的一种表现,它是作为代理人的下级政府为了向上级政府展示自己的 “德”(忠诚)与“才”(能力)的一种治理偏差和结果。概括而言,按照治理成本的高低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展示的效果来看,象征性治理主要表现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政治话语治理,它是指下级政府通过使用上级政府的政策话语体系,以示自己与上级政府治理目标、原则的重合,表现为“喊口号”、“表决心”、“开会就是执行”等,最后造成了“文山会海”、“光说不练”等治理结果;第二层次为数字繁荣,即在治理绩效的实际数据上做手脚,比如夸大的经济数据、夸大的税收数据、粉饰的教育普及率等,最后造成了下级政府的“弄虚作假”和“欺上瞒下”的治理结果;第三层次为实物繁荣,即通过具体可见的实物证明优异的治理效果,具体体现为搞形象工程,如投资开发区、建豪华大楼、修宽阔马路等这些能够直观展示、给人视觉冲击的工程,结果使这些“形象工程”蜕变为耗资巨大、适用不高的面子工程;第四层次为象征性秩序,即通过隐瞒基层矛盾、压制基层民众的不满和上访进而营造社会“稳定”,具体表现为:对上的“瞒骗”,如“报喜不报忧”、“能捂则捂,能瞒则瞒”;对下的“压制”,如通过城管制造“井然有序”,通过截访生产“安定局面”,其结果是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群体性事件的频发。[22]在提出概念的基础上,刘天旭和张星久进一步对象征性治理的成因和可能的危害性后果进行了分析。在他们看来,19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设计的针对地方政府官员的信息甄别机制主要有目标考核体制、干部交流制度以及法律约束机制等,由于几种体制之间的激励不兼容,降低了其信号甄别功能,不能有效抑制基层政府象征性治理行为的扩散。从后果来看,如果对象征性治理“熟视无睹,听任象征性治理现象的过分膨胀和蔓延,社会在某个时候可能真的会陷入‘不可治理状态’”。[22]

第四,有关分层治理的研究。海贝勒和舒耕德通过对中国城市社区的田野调查,认为中国政府目前在治理方式上创造了一种“双轨制”的分层治理方式,他们认为中国政府会根据社会各个阶层的不同需求给予不同的关注和满足,一方面,国家会保障中、上阶层所要求的个人自治,给予他们很大的自由空间,业主委员会就是这方面的体现;另一方面,国家承诺对下层社会予以帮扶,为他们提供低保和给予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这方面的体现。这种“双规制”的分层治理方式使得“城市里的人愿意相信,当他们处于社会困境时,国家会关心他们;他们还可以相信,当他们追随个人生活规划的时候,国家会不关注他们”,[23]最终使社会趋于稳定。曹正汉认为中国治理体制可以称为“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基本特征为治官权与治民权的分设。中央政府主要执掌治官权,这包括选拔、监督和奖惩官员的权力;而实际管治各地区民众的权力,即治民权则交由地方官执掌。只要地方官不违背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大政方针,均可以因地制宜地行使其治民权,灵活地处置所管辖地区的民众事务。这种“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所包含的分散执政风险的机制和自发调节集权程度的机制有着降低执政风险、保持治理体制长期稳定的功能。[24]

如果说以上四个方面是基于本土实践的概括,那么整体性治理和多中心治理则是来自西方的舶来品。整体性治理着眼于政府内部机构和部门的整体性运作,主张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多中心治理则强调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竞争和协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搭便车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而当前创新社会管理所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则被认为是“多中心治理”(或称协同治理)的体现。

三、国家治理转型研究的繁荣

上述有关中国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介绍都可以归纳为对于当前现状描述的静态层面,而有关中国国家治理转型的动态层面研究则表现为以下两方面:(1)有关中国国家治理转型的描述;(2)有关中国国家治理转型动力的分析。

第一,有关中国国家治理转型的描述。渠敬东等认为中国30年改革是一种从 “总体性支配”到“技术性治理”的治理转型。所谓“总体性支配”,是指国家几乎垄断全部重要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财富,也包括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及信息资源。[25]而“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逐步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治国新理念,将经营性的政府转变为以公共服务为本的治理体制,并将法治化、规范化、技术化和标准化作为行政建设和监督的核心议题”,[25]国家治理体制也进而转变为 “技术性治理”,“技术性治理”的基本逻辑为“行政吸纳政治”,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1)考核的过程化与多重化:行政科层化的形式效果;(2)财政支出的专项化与项目化:行政科层化的实质效果;(3)公共服务型治理中的经营性效果等。王绍光则借用波兰尼的 “双向运动”概念,将中国治理体制的变迁过程划分为:毛泽东时代的伦理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的市场社会时期以及新世纪以来的社会市场时期。在他看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这时决策者开始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致力于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讲究经济发展的“下溢效应”,不再着力于基本保障和平等,结果造成了一个经济试图脱嵌于社会,并进而支配社会的局面。经济市场化所带来的两极分化最终引起了社会自我保护的反向运动的兴起,基于此,中国政府通过“缩小不平等”、“降低不安全”等一系列社会政策,正在催生一个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的“社会市场”。[26]马骏同样借用波兰尼的“双向运动”,将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以1990年代末为界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经济市场化”的单向运动时期,国家治理重建主要为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及相关政府架构、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市场经济;第二阶段为“经济市场化”和“社会自我保护运动”并行的双向运动时期,国家既致力于维护市场的繁荣,也着手应对市场经济发展所衍生的问题。他还认为,在“双向运动”中重构国家治理必然面对冲突的利益需要,所以从现在起,国家治理重建面临的挑战是巨大的、前所未有的。[27]

第二,有关中国国家治理转型动力的分析。国家和社会被认为是推动国家治理转型的两股动力。目前,对于中国国家治理转型动力的分析也不外乎两种。(1)强调国家在中国治理转型中的作用。受中国“强国家—弱社会”格局的影响,政治学界一直特别强调国家权力对于中国政治发展和治理转型的作用。海外学者更多地强调中国“国家权力”在应对变迁和维系稳定中的“弹性”和“适应性”。国内学者则使用国家重建、渐进式改革、国家建设等来强调国家权力在中国政治变迁中的功能,认为中国应该通过主动变革和积极应对来推动治理转型和政治变迁,包括中国科层制的理性化、新的激励和目标管理体制、治理方式的创新等,进而带来政府的专业化、高效率等。(2)强调社会在中国治理转型中的作用。学者们认为随着中国“全能主义”治理体制的落幕,那种“国家消解社会”、“有国家,无社会”的格局已经一去不复返,社会开始从国家中独立与成长。一方面,学者们基于现实的考察,围绕社会抗争、政治信任、权利意识、第三部门、公民参与等概念工具和分析框架,描绘了一个具有自组织能力并敢于挑战政府权威的中国社会图像。另一方面,学者们基于理论分析,强调以社会为主的自发秩序在推动中国治理转型中的作用。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社会学常援引的“市民社会”理论、政治学常引用的“治理”理论、公共行政学所强调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等。市民社会理论强调,市民社会是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的实体,塑造一个积极的市民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治理理论强调,现代社会的有效治理并不取决于政府单边的自上而下的管理,而是取决于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共同协商参与的管理;新公共管理强调,应该将私营部门的成功管理方法和经验引入公共部门,改变政府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的角色——由“划桨”转为“掌舵”,进而通过重新塑造市场引导私人部门参与公共管理,促使政府从公共物品的直接供给者向管理和服务的策划者、引导者转变。

四、国家治理研究繁荣背后的贫困

就既有文献来看,有关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不可谓不丰富,这些视角是全方位的,几乎涵盖了中国国家治理的所有面向,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目前对于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就是完美的。在这些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问题,呈现一定程度的“贫困”。

第一,拘泥于时空限制,缺乏理论深度。当前有关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可以总结为“两多两少”,即“静态概括较多,动态演绎较少;具象描述较多,理论揭示较少”。“静态概括较多,动态演绎较少”是指当前有关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没有突破 “时代”的限制,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当下,具有即时性的特点,缺少一种将过去、现在和未来串联在一起的历史宏观视野,即有关中国国家治理现状的研究较多,与之相比,有关中国国家治理的宏观历史变化及其内在变迁逻辑的研究相对较少。正是有鉴于此,蔡禾指出,对于“国家治理”的研究需要我们“把研究背景放在改革开放这一时间空间下,从转型来解释今天的治理问题是如何发生的”。[17]“具象描述较多,理论揭示较少”是指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没有突破空间的限制,缺乏一种普适的视野。无论是对于治理体制的研究,还是对于治理方式的研究,大多数研究都是属于具象的、描述的,尽管这些研究能非常好地解释某一治理具象产生的原因,但是它无法回答为什么各种看起来矛盾的治理问题会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于是我们就会看到“一些重大现象稳定存在或重复再现”,如治理体制中集权与放权的轮番交替、治理方式中的政治教育运动收效甚微但仍然绵延不绝、治理结果中的有效治理与治理失败共生共存。由于拘泥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前有关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缺乏一种基于历史视角和普适视角的理论深度,换言之,“研究国家治理问题,如果仅仅对某一治理具象做出研究,回答某一治理问题是怎么产生的,或者只对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国家治理做出研究,回答经济体制改革对国家治理的影响是不够的”。[17]因此,对于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应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实现理论深度的提升,着力于回答以下问题:“是不是有一个理论视角,一个大的思路,可以把这些分散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不同形式的现象和问题放在一个分析框架里,探究它们之间的关联及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以期越树木而见森林,溯溪流而求渊源?”[28]

第二,拘泥于范式限制,研究范式陈旧。正如上述,有关中国国家治理转型动力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对此,有学者批评到,“既有的中国研究领域可以分为有关中国国家研究和有关中国社会研究两个部分,这体现了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二元性”,[29]这种二元性是对国家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种顾此失彼的“割裂”。张永宏和李静君以学术界对于维稳的研究为例,批评学术界“一方面从适应性和弹性的威权国家来解释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从能动的公民权利意识的崛起来解释群体性事件的产生。然而,由于缺少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理论以及政府和民众之间互动的经验资料,目前对于维稳的机制和影响的研究还远远不足”。[29]由此可见,目前解释框架的二元性色彩有着将国家和社会相互割裂开来的危险。然而,这种在研究范式上将国家与社会割裂开来的做法其实一直存在,徐勇就曾指出,“如果说在1980年代政治学的视野中是‘有国家无社会’的话,那么1990年代政治学界最为流行的是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析框架,旨在发现市民社会(公民社会)在中国的萌生。在这一过程中,学界有意无意地遮蔽了国家与社会框架的另一个维度——国家。进入新世纪以后,对国家的论述逐步增多,大有‘回归国家’之势”。[30]由此可见,在国家与社会研究范式的使用上,我们陷入了国家范式—社会范式—国家范式的将国家与社会二元割裂的、循环往复的怪圈中。因此,我们的研究应该突破对于国家或者社会单一性的强调,把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研究范式找回来。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对于现有研究的突破和创新已经开始。在理论深度方面,学者们开始试图突破时间和空间的二维局限,试图寻找一个能够串联过去和现在及未来的、能够解释不同场景和现象的有关中国国家治理的分析框架和内在逻辑,如周雪光、[28]蔡禾[17]等;在研究方法方面,学界开始试图突破将国家与社会割裂的二元范式,尝试将国家与社会结合在一起,进而强调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研究范式,如张永宏和李静君。[29]对此,笔者认为,这种尝试一旦开始,我们就不应该让它结束,而是应该接棒探讨,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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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健康”体制是当务之急
为“三医联动”提供体制保障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