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孟鑫 (河南省舞钢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462500)
浅谈鸡新城疫、禽流感、禽霍乱的鉴别与预防
张孟鑫 (河南省舞钢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462500)
目前,在鸡病的防制实践中,混合感染的病例越来越多,给诊断和用药带来极大困难,对养禽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搞好检疫工作,把好源头第一关,防止病毒扩散蔓延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对鸡新城疫、禽流感和禽霍乱的鉴别诊断非常重要。
从流行季节上看,这三种疫病都是一年四季都可发生,以冬、春最多;从症状上看,体温都升高至43℃以上,低头闭目,鸡冠和肉髯都呈暗红色或暗紫色,羽毛松乱,翅下垂,口鼻流粘液,呼吸困难,拉稀,排出的稀便带有血液,站立不稳,运动失调等临床症状,发病率和死亡率都比较高。并有全身黏膜、心冠脂肪出血点等剖检病变。虽然这三种病雷同,但是,统观全部病程,仍可以分辩出许多不同点。
1.1 从流行特征上区分 鸡新城疫,发病迅速,呈暴发性流行,以幼鸡和青年鸡最易感,能迅速波及一村、一乡甚至更大范围,死亡率高达90%以上。禽流感,可以呈急性暴发性流行,也可呈非典型、缓慢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死亡率可达100%,常使出壳后的雏鸡大批死亡。禽霍乱,呈散发性流行,除最急性发病急速,往往未及发现病鸡已死亡外,一般发病与死亡率均不及鸡新城疫和禽流感高。发病范围较小,幼禽和成禽都可以发病。
1.2 从病原上分 鸡新城疫的病原为副黏病毒科的鸡新城疫病毒。禽流感的病原为正黏病毒科的A型流感病毒。禽霍乱的病原为禽巴氏杆菌,普通显微镜下即可查出。
1.3 从易感对象方面区分 鸡新城疫病毒只感染鸡,在自然条件下不易引起鸭、鹅发病。禽流感病毒可感染禽类及其他动物。禽霍乱杆菌在感染鸡的同时,也能感染鸭、鹅和其它禽类。
1.4 从临床症状方面区分 鸡新城疫常常因其病毒侵害中枢神经系统而使病鸡出现明显神经症状,如病鸡翅、腿麻痹、运行不协调,头颈后仰或偏向一侧扭转,或卧地旋转,反复发作,最后瘫痪,病鸡发出―咯咯”喘鸣声,多于3~10d内死亡。禽流感特征性临床症状,常突然发病,流行快,病程短,短时间内可见食欲废绝、体温骤升,精神高度沉郁,头面肿胀,眼结膜出血、肿胀、眼睑、肉髯极度肿胀,脚鳞出血,眼流泪,有神经症状,伴随着大批死亡,数天内死亡率可达90%以上,鸡霍乱无神经症状出现,除极少数最急性死亡急速外,一般较缓和;慢性病例肉髯肿胀,有的腿脚或翅膀关节肿大、疼痛,以致跛行;急性的1~3日死亡,慢性可看拖至1个月以上。
1.5 尸体解剖鉴别 鸡新城疫,典型病变为腺胃膜有出血点,小肠黏膜出血、坏死或形成溃疡,盲肠、扁桃体肿胀、出血和坏死,呈枣核形出血斑和溃疡。禽流感最急性死亡的鸡几乎看不到病变,急性死亡的鸡,常见皮下水肿和黄色胶样浸润,心包积液,心外膜有点状出血;腺胃与肌胃交界处出血,脾脏、肝脏肿大出血,胰腺有淡黄色斑点或暗红色区;黏膜、浆膜和各处脂肪组织上出血较新城疫更为明显和广泛;肠黏膜通常不形成溃疡,特征性的病变是口腔、腺胃、肌胃角质膜下层和十二指肠出血;胸骨内面、胸部肌肉、腹部脂肪和心脏均有散在性的出血点。鸡霍乱,肠道黏膜出血较为明显,肝脏肿大,有灰白色坏死点,心包内有多量纤维素性渗出液。
2.1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禽体抵抗力 良好的饲养管理可增强禽体的抵抗力,降低各种应激因素诱发疫病的风险,饲料中添加足够的复合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添加剂,提高禽体对抗应激的反应能力。
2.2 实行严格的隔离、消毒措施 养禽场和外界应处在较为严格的隔离状态,保持禽场环境清净卫生。禽场门口设立消毒池,人员、车辆等进出场区先过消毒池,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禽舍。工作人员进入禽舍要更换消毒过的胶靴和工作服。禽场长期储备各类消毒药剂,禽舍、场地、饲养用具、运输工具等要定期消毒。由于污物、污水、粪尿、等可有效地保护病毒免遭消毒药剂的杀灭作用,使消毒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消毒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消毒规程。消毒程序为:配制足够量的消毒药剂,准备消毒用具如喷雾器、洒壶、消毒器、高压喷枪等,彻底清扫或冲洗需要消毒的场地、圈舍地面和墙壁、棚架、料槽、饲养用具、运输工具等,并对清扫或冲洗下来的粪便、垫料、污物、污水等集中作无害化处理。对手臂不能够着的地方如墙壁高处和顶棚应用高压喷枪将消毒药水送上去,密闭性能良好的禽舍和用具可以使用挥发性药剂如甲醛配合高锰酸钾熏蒸消毒,但必须关闭门窗。大型禽场对场地的消毒多采用消毒车。定期清理的粪便、垫料、污物、污水等采用堆积发酵或进入化粪池利用生物热处理的方法作无害化处理。病禽应饲养在远离禽舍且处在下风口的隔离舍内积极治疗,病禽尸体焚烧或深埋。消灭禽场的蝇蛆、老鼠、野鸟、吸血昆虫等各种传播媒介。鸡、鸭、鹅等家禽不可混养于同一场内。禽舍门窗加钉防护网,防止野外飞禽钻入禽舍带进病毒。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种蛋、雏禽等产品的调入要经过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新进的雏禽应隔离饲养2~3周,确定无病后方可入群饲养。严禁从疫区或可疑地区购进家禽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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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