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辉,王震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交通警察警务执法遇袭伤亡防范研究
——以警力增长为视角
陈永辉,王震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交通警察警务执法遇袭伤亡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危害性。交通警察警务执法遇袭伤亡与交警队伍警力不强有很大关系。交警警务执法遇袭伤亡防范应着重加强基层交警警力增长建设。
交通警察;遇袭;防范措施;警力提升;建设
交通警察道路交通维护中遇袭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全国各地一线交警因遇袭导致伤亡的数字高居不下,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如何防范遇袭,降低交通警察伤亡率,遏制社会危害性,凸显交警警务执法正面影响力,促进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维护,保障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笔者以基层交警警力增长为视角,对一线交警队伍警务执法遇袭伤亡原因以及主要防范措施进行了针对性研究,为使研究更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特对2013年9月参加警务执法培训班的湖南各地交警大队长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75份,回收70份。此次问卷调查为本研究提供了一些真实数据资料,有利于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
交通警察警务执法遇袭伤亡不利于我国社会健康发展。一方面,可造成国家法律尊严受损,不利于法治社会健康发展。交警执法是依照法律来执行,法规条例是其行使职权的依据,可以说交警执法就是对法律的具体操作,表现出的是法律的尊严,法律尊严是不允许任何人践踏的。有法律制度遵照执行,有法规条例约束民众和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我国法治社会才能健康发展。一旦交警被违法违规人员暴力殴打或是遭受不同程度的人身攻击,体现出的是民众对法律的不尊重,如果交警执勤被暴力袭击呈普遍现象,则表明这个国家的法治程度是很低的,需要大力改进。另一方面,能使国家权威受损,不利于执法权力公正执行。交警代表国家权力机关,具体行使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维护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理应严格公正执法,以体现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法威严和不可侵犯性,而一旦交警执法遭袭,则是侵犯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遭侵犯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置,一系列负面效应都会产生,如可能会导致更多交警执法时不公正、导致更多违法违规人肆无忌惮袭击交警等社会不良现象发生。第三方面,易造成警察公众形象受损,不利于交警职业化成长。警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保护神,更多民众一旦处于危机时还是依赖于警察保护帮助,而一旦交警执法被殴打致伤或牺牲,则会影响民众对警察保护能力和执法能力的信任度,而一旦警察在民众头脑中形成这样一种值得怀疑的形象时,交警遭袭只会更加带来民众对警察执法工作的不理解和不支持。得不到民众的理解和帮助,则会进一步阻碍交警职业化成长,如心理上产生阴影、执法时不公正、防卫时失当以及职业精神和道德更加丧失,等等。
交通警察警务执法遇袭伤亡与基层警力不强有很大关系。警力是警察机关防控能力和执法能力的综合体现,既体现了警员人数、装备、经济等硬实力,也体现了警察个体能力、职业精神、道德以及身心素质等软实力。现阶段我国一线交警执勤警力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执勤警员人数的不足。一线交警在数量上达不到执法需要,不能形成强势,常常处于劣势。基层交警执勤单兵作战的很多,一旦遭到违法违规人员聚众袭击,很难控制事态发展。70名交警大队长问卷调查中,发现他们都在一线执勤中碰到过当事人的抗法行为,当时采取请求支援这一主要措施的就有35人,占调查人数的50%,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很多地区一线交警执勤警力人数存在严重不足,一旦发生抗法事件,需要及时调动警察,补充警力,进行支援。
(二)执勤交警警务实战技能的缺乏。实战技能是身体活动能力的体现,是身心免遭袭击伤害的身体保障。但一线交警大部分缺乏实战技能,特别是防卫格斗控制技能。调查中发现,70名交警大队长中有49人来自于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占调查人数的70%,说明在一线交警队伍中,有大部分可能不是毕业于公安院校,因此,大部分一线交警没有受过公安院校系统的防卫控制技能训练,大部分一线交警的个人防控能力存在差异性。调查中还发现,工作中有56人没参加过格斗技能训练,占调查人数的80%,只有14人参加过训练,占20%,且平均每两个月才训练一次,说明一线交警大部分对防卫控制技能训练不重视,平时很少进行防卫控制技能训练。这是导致交警遇袭伤亡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三)身心疾患的影响。身心疾患也是影响一线交警执勤战斗力的主要因素,一线交警一旦执法工作过于劳累或遭到暴力袭击,身心疾患则可能成为诱发因素,进一步造成身心严重伤害。调查发现,70名交警大队长中,只有9人认为无疾患,而大部分都在身体检查中发现有身心疾患或处于亚健康状态,其中心血管疾病的有11人,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疾病的有8人,高血压的有16人,高血脂的有7人,高血糖的有4人,脂肪肝的有6人,腰颈椎病的4人,身心疲劳、睡眠差的有8人。一线交警身心疾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常年外面执勤,执法环境差,工作繁重,很容易造成身心疾患加重,再加上社会的不理解以及违法人员的暴力袭击,可以说给一线交警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调查发现,有38人,即一半以上交警大队长认为工作压力大,且影响了工作开展;14人认为有压力,对工作有影响;69人,基本上都认为工作中产生疲劳,45人认为疲劳程度很大。可以想象在有身心疾患和身心疲劳状态下工作,一旦遭到暴力袭击,一线交警会做出怎样恰当、适宜的防范措施和手段?
(四)装备的落后与缺乏。装备是硬件,是身体免遭伤害的物质保障。防控技能实施往往存在个体差异,如果有防范装备,一定程度上则可减小个体差异带来的伤害性,增加安全的系数。但是在许多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很多基层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警务实战装备。调查发现,70名交警大队长所处公安机关,只有28人所处单位配备有单警装备,有6人所处单位没有配备单警装备,36人所处单位单警装备配备不齐。这说明大部分地区单警装备配置存在地区差异性,绝大部分地区基层交警都没有佩戴过齐全的单警装备进行执法,还有一些地区交警根本就不佩戴单警装备进行警务执法。因此,这也就不难说明,为何一些交警在遭袭击时常处于被动挨打局面,直至受伤甚至牺牲。
(五)“文明执法”的盲从。文明执法是一个法治社会进步的表现,强调执法程序的规范以及执行手段的合理,但文明执法需要武力手段作为保障,面对暴力抗法行为存在时,必要的武力维护手段是不可少的。“苟野蛮其体魄矣,则文明之精神随之”[1],文明精神需要野蛮体魄承载,文明执法更需要强硬武力来维护。但是,基层公安机关领导过于强调交警执法的文明形象建立,忽视暴力抗法的存在,一味对交警队伍灌输“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理念,深深的影响了一线交警的防卫手段运用,想用不敢用,甚至许多交警一旦碰到抗法行为,仍是寄希望于文明执法手段来换取违法违规行为人的和平手段。而现实情况中,交警的忍让行为往往带来了更大的伤害。可以说交警对文明执法的盲从禁锢了他们的防范思想和防范行为,也严重影响到了交警队伍的人身安全防范保障建设。
(六)法规条例和处置操作规程的不熟悉。熟悉有关法规条例和违法行为现场处置操作规程,可以杜绝执法操作失当,这些条例和规程也是一线交警自身防范采取武力手段的法理依据。但是一些交警对一些法规条例并不熟悉,特别是现场处置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调查发现,对于与打击抗法行为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有49名交警大队长基本上不熟悉,占调查人数的70%。可见,基层交警队伍存在大量交警对有关法规条例的不熟悉和不了解的状况。执法需要知法,不知法就会影响执法的效力。
(一)加强基层交警人员供给培养建设
执勤警力人员不足是一线交警警务执法遇袭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一线交警输入培养建设很重要。重视交警输入培养建设,要重视公安院校学制教育和改制生培训教育。公安院校学制教育目前仍是培养一线警察重要的途径,各地公安机关要多加强和各公安院校联系,采取订单制委托培养或区域定向培养的方式,实行院局合作。公安院校要根据各地公安机关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有针对性的技能教育训练,要重视对学员能力培养以及职业精神、道德培养,主动适应基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工作需要。要加强对改制生的技能训练,特别是强调人身安全防范技能训练,人身安全防范无小事,要以防卫格斗、体能训练为手段,狠抓改制生防卫能力培养和作风建设,强调训练方法和手段科学,讲求训练的实战价值,争取以相对训练少的时间换取更好的训练效果。
(二)加强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对交警队伍实战教官的培训建设
警务实战训练基地是为一线警察实战技能提升培养专职教官的主要场所。通过教官培养,向各地一线警察普及警务实战基础技能,从而从整体上保障基层警察警务实战能力提升。现阶段,警务实战训练基地要加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普及技能基础上,更要有凸显警察执法工作需要的技能针对性,要针对交警、巡逻警、防暴警等警种在警务实战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对教官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交警队伍需要一批实战教官来开展基层交警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活动,以加强基层交警的实战能力。教官要在基层交警队伍中广泛开展实质性的技能训练,技能需要定期训练才不至于生疏。许多新的执法、防范理念也需要通过技能训练才能灌输给基层交警,真正达到转化他们的执法思维,提高他们的执勤能力,否则基层交警很可能适应不了执法环境和暴力抗法手段变化之快。警务实战训练基地要加强对交警队伍实战教官的技能培训,重视一线交警协作掩护执法能力、装备应用能力、法规条例规程应用能力、周边场所物体利用能力以及执法战术的临场执行力等课目的训练,切实通过有限的培训时间以及训练课目的最优化,最大化的为交警队伍培养一批合格的基层警务实战教官。
(三)加强基层交警防卫格斗技能、体能训练常态化建设
防卫格斗技能、体能是人身安全防范手段实施的基础。目前,基层交警很少自行进行格斗、体能训练,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因素;二是个人因素;三是领导因素。调查发现,有48名交警大队长认为是工作忙,没时间,占69%;有41人,占59%认为是自身个体原因引起的,如身心疲劳、思想不重视、社会应酬、家庭生活、个人情感等,另有20人认为是领导不重视引起的,占29%。因此,要改善目前这种基层交警训练氛围不浓的状况,领导和交警个体都需要加强思想认识,改变观念,树立人身安全防范思想,重视技能、体能基础性训练。同时一线交警要积极利用轮休时间,或下班休息时间,主动进行一些简单实用可行的自主性训练,并做到训练常态化,保证训练的周期性。基层公安机关要根据各地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一线交警开展小型的技能、体能训练活动,努力营造基层特色警营体育文化氛围,通过氛围营造,促进一线交警加强自身训练。
(四)加强基层交警身心健康调适建设
很多交警在执法工作中伤亡,也与其自身身心不健康有一定关系。身心疾患是一线交警警务执法伤亡的诱导因素,调适身心健康需要引起重视。身心不健康势必会导致行为上的缺陷和事件处置的极端。调适一线交警身心健康,一方面,需加强特色警营体育文化活动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开展,提高交警身心抵抗力和精神支撑。另一方面,加强医疗休养保障建设。针对一线交警队伍具体情况,发现身心问题,及时治疗,及时休养,及时调适,强制轮休。第三,加强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建设。要积极构建相应的机构,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士,通过多种途径,针对普遍存在的恐慌、紧张、偏执、极端等心理不良行为问题,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治疗活动。目前心理健康咨询辅导治疗在基层交警队伍中还没有普及化。调查发现,70名交警大队长,只有11人所处单位有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中心,且开展过辅导活动,有15人所处单位有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但从没开展过辅导活动,高达44人所处单位没有类似的机构。因此,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相应机构的配置以及多开展相关调适活动。第四,加强社会支持系统建设。鼓励基层交警多与家人、朋友、亲属沟通,基层交警部门要多与社区、学校、企业及社会民间组织团体开展文体联谊活动,多与社会媒介联系,寻求他们的宣传支持,通过这些途径与手段,帮助一线交警队伍在社会上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力,从而减轻社会压力[2]。
(五)加强基层交警单警装备配置与运用建设
一线交警警务执勤遇袭伤亡很大一个原因与单警装备配置缺乏有关。因此,加强装备配置建设不容忽视。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财政上要给与倾斜,把交警队伍单警装备的配置、更换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计划中,从经费上保障基层交警队伍单警装备的定期更换和购置。另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要依靠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为自己培养实战型教官,依托教官队伍加强对交警队伍单警装备使用技能的学习训练,提高他们对装备技术运用的熟练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基层交警安全防范和文明执法思想融合教育建设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对于交警执法,强调更多的是执法形象,提出所谓“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要求。交警执法时讲求文明是无可厚非的,但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对待,如果遭遇暴力抗法行为,则无需再以文明执法来对待违法违规行为人,否则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威严的侵犯。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应加强一线交警人身安全防范思想认识建设,把安全防范教育融合到文明执法教育中,面对暴力抗法时,文明执法要有度,要以适度的武力手段来保证文明执法的实施。调查中有45名交警大队长认为,对于“打不还手”的文明执法,应该视情况而定。这虽说明基层交警对于警务执法遭袭的处置比较理性,不容易冲动,也肯定了他们对武力手段运用的认同。只是由于受文明执法的约束,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平时“三基”训练中不注重抓交警队伍的防卫技能训练建设,交警自身也缺乏主动性,使得他们的自身防卫能力严重缺乏。调查发现,70名交警大队长所处的基层公安机关中,有52人所处公安机关没有组织过基层交警格斗训练,只有18人所处公安机关每年偶尔组织格斗训练1-2次。可见基层公安机关对交警队伍防卫格斗技能训练的不重视程度。当前,基层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交警正确的文明执法理念教育,灌输安全防范思想教育,组织基层交警进行执法程序和处置违法行为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条例的应用性学习和考核,促进他们加深理解,灵活运用,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文明执法要有度,必要的武力手段是文明执法实施和延续的保障,也是对国家执法机关和法律威严的维护。
基层交警警务执法遇袭伤亡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视。警力是警察队伍执法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综合体现,基层警力不强是基层交警执法遇袭导致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加强基层交警警力提升建设,提高基层交警执法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杜绝基层交警警务执法遇袭伤亡现象以及其降低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体育之研究[M].长沙:湖南出版社, 1990.
[2]陈永辉.警察防卫与控制能力运用的社会学审视[J].公安研究,2011,(9):63-69.
The Research on Prevention to Traffic Police Injuries During the Law Enforcement——Taking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olice Force Growth
CHENYong-hui,WANGzhen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The traffic police injuries during law enforcement is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and making dangers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There is a strong connection between traffic police injuries and weak police force.The research on traffic police injuries during law enforcement prevention should focus o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raffic police officers growth.
traffic police;assaulted;preventive measures;police upgrade;construction
D631.5
A
2095-1140(2014)04-0124-05
(责任编辑:天下溪)
2014-03-09
2013年度湖南省公安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交通警察警务执法中正当防卫权益保障研究”
陈永辉(1971-),男,湖南新化人,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部教授,主要从事警察体育教育研究;王震(1973-),男,江西吉安人,湖南警察学院警体部讲师,主要从事警察体育教育与武术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