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研究:议题、进路与出路
——基于文献回顾和研究现状的反思

2014-04-05 07:09许鑫惠州学院中文系广东惠州516007
关键词:哈贝马斯公共性学者

许鑫(惠州学院中文系,广东 惠州 516007)

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研究:议题、进路与出路
——基于文献回顾和研究现状的反思

许鑫
(惠州学院中文系,广东 惠州 516007)

传媒公共性的建构存在乐观和悲观两种倾向:一些学者不断对公共领域概念进行重构,使其能适应当代社会的变化,另些学者则倡导传媒领域的实践革新,两者仅从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单方面去探索民主的出路,难免陷入困境。这一问题的研究要取得突破,应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与传媒体制,具体分析传媒与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动态关系,着重从实践角度分析我国媒体公共性的产生机制、动力与逻辑。在此基础上,将哈贝马斯的理想公共领域视为价值规范,同时采用其后期的多元公共领域思想,建构适合中国情境的媒介公共性和公共领域概念及理论,避免西方中心主义、媒体中心主义和技术决定论。

媒介;公共性;公共领域

作为现代性的重要表征,公共性的问题至关重要,传媒公共性的问题是社会公共性问题在传媒领域的体现。从理想角度讲,传媒理应具有公共性,因为传媒的权力最终是公众赋予的,作为受托的一方,传媒理应为公众服务,然而传媒在事实上又是自利的,传媒往往还受到政治势力的操控,传媒商业性和政治性的存在挤压了公共性的生存空间,使得传媒的公共性面临事实与规范的背离。公共性、商业性、政治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博弈,成为新闻业永恒的主题。“新闻事业只有与公众和公众生活关联才有意义。因此,新闻业根本的问题是重建公共领域。”①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问题,长期以来都是西方新闻学及传播批判学派探讨的核心问题,其实质就是媒体与民主的关系问题。

相比之下,媒体公共性问题尚未引起我国新闻传播学界足够重视,这可能与我国新闻传播学研究深受美国经验学派影响有关,中国新闻传播学界深受市场自由主义主流话语影响,重视媒介经营管理研究,批判学派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不少学者自觉地将学术研究与政府决策对接,换取体制内生存的资源和优势。然而媒介现实的不如人意已经不容回避,传媒公共性问题成为传播研究的核心议题,不仅是新闻传播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新闻传播学界提升学术品味的必由之路。

近10年来,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成为我国新闻传播学界研究的议题。然而迄今为止诸如媒介公共性是什么、中国有没有公共领域这类基础性命题尚存争议。本文将基于文献梳理和现状评述,对国内外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研究进行反思。

一、西方学者的研究:理论调适和实践探索

在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领域,媒介的公共性问题是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命题。美国学者李普曼被誉为“复兴公共哲学的旗手”,他在1922年出版的《公共舆论》,较早涉及了媒介的“公共性”问题。传媒公共性的问题也是传播学批判学派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尤其是资本主义传媒体制和运行过程中涉及的传媒与政治权力、资本和公众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都是批判学派关注的焦点。有关这方面的论著很多,如阿特休尔的《权力的媒介》、麦克马纳斯的《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麦克切斯尼(McChesney Robert W.)的《富媒体,穷民主》、巴格迪坎(Ben H. Bagdikian)的《传播媒介的垄断》,等等。以上这些著作大都采用了媒体与民主的理论框架,从不同角度涉及传媒公共性的问题。

公共性与公共领域密切相关,在哈贝马斯那里,两者基本是通用的。但严格说来,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核心理念,公共领域则是公共性实践的场域。在哈贝马斯之前,杜威、熊彼特、布鲁纳、阿伦特(Arent)等人都从不同角度探讨过公共性或公共领域问题。不过,对此最先开展系统研究的是哈贝马斯。他认为传媒是公共领域的重要建制,处于期间的公众就公共事务开展平等、公开和理性的辩论,形成公共舆论,对抗国家权力。不过,哈贝马斯的传媒观基本沿袭了法兰克福学派前辈的悲观传统,在他看来,随着国家与私人对传媒的操纵,“具有操纵力量的传媒褫夺了公众性原则的中立特征,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2],导致公共领域结构和功能的转型。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于1962年出版,它的英译本于1989年在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出版之后,公共领域理论才引起西方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其社会背景一是苏联解体及东欧剧变引起人们对传媒民主功能的极大兴趣,引发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研究热潮,东欧的变革被认为是市民社会及公共领域发展的成果;二是随着上世纪80年代以来席卷世界的传媒市场化浪潮和解除管制导致媒体日益集中和垄断的趋势,引发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左派和与市场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右派对公共服务广播体系的争论,其理论指向则是媒体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重建。

总体来看,西方学者对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研究的核心议题是如何避免媒体受到权力和资本的压制,独立地发挥公共领域的批判功能。多数西方学者认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价值批判意义,但对其充满理想色彩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提出了批评。哈贝马斯理想中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建构在面对面的人际传播基础上,基本否定了大众传媒时代理想公共领域存在的可能性。而且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必须独立于政治权力和市场权力之外,这在当代西方传媒领域几乎是无法实现的。

为了使公共领域概念在当代社会具备解释力,西方学者不断进行概念重构和理论调适。在哈贝马斯之后,查尔斯·泰勒、汤普森、南茜·弗雷泽、彼得·达尔格伦、莫斯可、罗尔斯、苏尔兹等许多学者,都曾探讨公共领域或传媒公共领域问题,形成多种理论模式。查尔斯·泰勒把现代公共领域定义为公共媒体所提供的分散讨论的无形的公共空间,并提出了“元议题性公共空间”的概念,被认为是现代公共领域的模式。泰勒重构和扩展了哈贝马斯基于面对面的现实场景的公共领域概念,但他并没有解决媒体集中和垄断背景下传媒如何扮演公共领域角色的问题,因此他的公共领域观仍然具有较强的理想主义色彩。泰勒的公共领域概念是建立在议题基础上的,议题构成公共领域的核心,从议题或事件为切入点来分析媒介公共性实践问题,较有可行性。

当代媒介化社会,大众传媒成为公共领域的核心建制。汤普森认为,哈贝马斯的建立在面对面的人际传播基础上的公共领域思想在20世纪晚期大众传播环境下基本上是不适用的,现代传媒不是摧毁而是重构了公共领域(吉登斯也有类似观点)。汤普森提出基于现代传媒环境的“新公共性”理论,认为现代大众传媒形成了自己的公众和用于讨论公共事务的论坛,而且其超越时空的能力足于形成传统的咖啡馆等公共领域建制所不具备的影响力,从而对公共权力构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或许这才是现代传媒公共领域的优势所在。汤普森把这种公共性称之为“可见的公共性”,以区别于哈贝马斯的“对话的公共性”。不过,在批评哈贝马斯对待传媒的悲观主义态度时,汤普森又走向了乐观技术决定论的陷阱,认定现代传媒的技术优势必然带来公共生活的复兴。

南茜·弗雷泽也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进行了批判和反思,提出“多元公共领域”的概念,认为“在一个分层的社会里,多元公众之间的竞争比只存在一个单一的、广泛的、重要的公众更能促进平等参与的理念的实现”②。哈贝马斯后期也意识到自身的一些局限,并对自己的理论进行了修正。公共领域不再被看作私人个体作为单个的公众走到一起,而是作为一种用来交流信息和观点的网络,相比过去,公共领域被认为更富于变化、更多元化也更组织化了。公共领域概念因此变得更为宽泛,成为公众交流观点,讨论公共议题的领域,其功能在于形成 “有关特定话题的公共意见,对政治系统构成持续的压力并迫使其做出谨慎的回应”[2](P130)。哈贝马斯及南茜·弗雷泽等学者对多元或多重公共领域的探讨,为当代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学者运用公共领域理论资源并形成本土化的公共领域模式提供了可能。

瑞典学者彼得·达尔格伦认为,公共领域概念可以采用非常宽泛或普通的方式来使用,比如,可以是舆论过程的同义词,或者说,就是新闻媒体自身。达尔格伦认识到舆论是联系大众媒体和公共领域的中介,也是传媒公共领域的核心,但把大众媒体简单等同于公共领域的观点并不可取,这种过于宽泛地理解公共领域的做法会削弱公共领域理论的价值批判意义,使公共领域概念本身失去存在的必要性。在关于如何分析传媒与公共领域关系的问题上,达尔格伦强调公私之辨的重要。他认为,公私分际因时因地俱变,故要从媒介每日的论述实践与机制中去详究③。达尔格伦的观点很有启发意义,表明传媒公共性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公共领域需要和特定的历史条件结合起来论述才有意义,决不能离开具体的传媒实践来抽象谈论传媒公共性的问题。

此外,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的莫斯可等人将公共领域概念理解为一整套原则或社会过程,主张用“公共生活”这个概念取代公共领域这个概念。罗尔斯主要从“正义”和“公共理性”视角探讨公共性问题,强调“公共理性”在公共领域中的重要性;苏尔兹提出一种“媒介建构的公共领域”模式,揭示了当今媒介化社会下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地位,等等。从研究者学科背景来看,西方研究者多为哲学、政治学、社会学者,因此他们主要从政治哲学高度,从国家与社会对立的关系视角来分析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问题,视市民社会为公共领域的基础,将媒介的公共性视为民主的重要保障,试图通过重建公共领域来恢复西方民主制度的活力。同时,他们对公共领域的理解既遵循一定的价值规范,又有各自的特定指向,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种理论模式被普遍接纳。

除了作出理论调适,西方学者还试图通过倡导传媒领域的实践革新来恢复传媒在公共生活中的角色。一部分学者主张传媒实行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广播体系的重建成为他们讨论的一个焦点议题。为此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左派和与市场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右派产生了尖锐的分歧,左派学者主张加强政府干预,防止传媒成为资本的奴隶,右派学者坚持传媒的市场化,认为市场化是保持传媒独立和自由的前提。一些学者则主张扩大公共服务媒体,或实行多元化的混合体制。比如约翰·基恩主张发展既不受国家控制,也不受商业市场控制的密集广播网或“分层结构”的传播媒介[3];詹姆斯·库兰则主张,建立一种以公共事业广播为核心的媒介体制——围绕这个中心的是私人企业、社会市场、专业及市民等各个媒介部分[2](P144)。混合体制的主张实行起来较为困难,迄今为止已被认可的对民主的媒介系统的最有效保护方法,就是国家保护下的公共垄断,并根据公共商品的原则来运作,尽管这种方法本身也存在缺陷。

另一些学者则倡导公共新闻运动,或者寄希望于新媒体的民主潜能。不过公共新闻理念挑战了主流的客观新闻学,而且这种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而新媒体的技术优势并不能消除当代社会的政治冷漠症。总体而言,西方学者的种种努力没能改变传媒日益被资本奴役的现实。从根源上说,西方学者的理论调适和实践探索是建立在承认西方民主制度和传媒体制合法性基础上的,具有强烈的改良主义色彩,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西方政治领域和传媒领域的平等和参与度不够等现实问题。比如,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及其协商民主不是要取代目前的代议制民主或共和主义民主,而是要对其不足之处进行补充;麦克马纳斯虽认识到“市场新闻业”的种种弊端,却将希望寄托于 “提高公众对垃圾新闻业社会后果的清醒认识”,即“公民自行小心”[4]。戴维·赫尔德认为,民主要想繁荣,就必须被重新设想为一个双重的现象:一方面,它涉及国家权力的改造,另一方面,它牵涉到公民社会的重新建构[5],仅从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单方面去探索民主的出路,难免陷入困境。

二、中国公共领域研究:西方中心与媒介中心

公共领域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充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缓冲带,任何社会都存在一个这样的中间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都具备探讨公共领域问题的可能性。正如哈贝马斯所言,“没有必要在各个时代特有的公共领域结构中去寻求规范”[1]。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问题具有普世意义,其倡导的公开开放、平等参与、理性批判、达成共识等价值规范同样对当代中国民主化进程具有启迪,媒介公共性的缺失也是中外传媒当前面临的共同危机,这就使得这一话题在当代中国具有了探讨的可能性,而且对于我国高度集中的传媒体系及其改革具有更为突出的意义。

(一)海外学者的研究

中国的公共领域研究最初是与市民社会 (俞可平等学者译为公民社会,台湾译为民间社会,雅诺斯基等人则称为文明社会)研究结合在一起的,首先在西方华人学者和汉学家之间进行。1993年Modern China(《当代中国》)杂志第19期刊登了一系列讨论中国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文章,作者包括了黄宗智、罗威廉等6位国际著名学者,这些学者使用了“市民社会”这一分析框架理解近代中国城市中兴起的不受国家干涉的自治活动,并认为这是中国市民社会的雏形。1999年,曹卫东翻译的《公共领域结构转型》在我国内地出版,引起了更多哲学、政治学、法学等领域学者对中国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问题的争论,香港出版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是讨论的主要发起者,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后,汪晖、陈燕谷主编的《文化与公共性》、邓正来主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对西方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论进行了介绍,使之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课题。

海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近代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问题展开,为此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以肖邦齐、罗威廉、杜赞奇、大卫·斯特朗、玛丽·兰金、朱英、马敏、许纪霖等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持肯定态度,他们把晚清民国时期以学校、商会、学会、通电、抗议游行、报刊书籍等为典型的公共交往形态视为中国存在公共领域的证据。比如朱英认为:清末新型工商业团体的组织形式在多个方面均具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6];许纪霖则认为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大致产生在甲午海战失败到戊戌变法期间,并有着本土的历史文化渊源,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征[7]。而以魏斐德、孔斐力、黄忠智、夏维中、萧功秦、曹卫东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强调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根本不同于西方,因此近代中国不可能产生和存在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概念只能应用于西方语境。比如黄忠智结合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提出用“第三领域”概念取代公共领域的观点[8]。曹卫东则认为,中国在现实条件下建构起来的所谓公共领域,其实是“伪公共领域”[9]。

两派学者尽管存在争议,但大都认可公共领域理论对于中国社会的启迪意义,只是在西方公共领域概念能否用于解释中国社会方面存在争议。“肯定说”的学者往往简单套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来分析中国历史,并从近代中国社会寻找种种证据表明其存在,“否定说”的学者则对中国的公共领域建构持悲观态度,反对将西方公共领域概念应用于我国。两派学者的共同之处是存在明显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视西方的公共领域模式为当然之判准。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传媒公共性与公共领域问题引起两岸三地新闻传播学界的关注,港台方面主要围绕如何应用西方的公共领域理论、如何建构真正的公共传媒而展开争议。研究的重点议题包括网络与公共领域的关系、公共服务广播的重建等,大都采用实证的方法。潘忠党提出传媒公共性的问题,认为传媒的公共性就是传媒按照公共领域的规范要求展开运作,传媒的公共性只能体现在体制规训下的传媒实践与话语之中[10]他的观点强调了传媒实践的重要性,无论是市场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竞争,还是左派学者主张的国家干预,都不能保证媒体自觉服务于公共利益,市场模式或公共服务模式甚至国有模式的媒体都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公共性,但都不是公共性的充分条件。公共性只能是体制规训下各方力量博弈的结果,因此具体考察传媒体制与实践就成为传媒公共性研究的有效路径。

《传播与社会学刊》在2009年(总)第8期专刊探讨传媒公共性问题,提出传媒公共性问题是传媒研究的核心议题。这期有汪晖讨论传媒公共性的文章,他分析传媒如何因为“去政治化”而促成传媒的公共性危机[11],提示传媒公共性研究必须重新确立政治意识和采用阶级分析方法;曾繁旭透过非政府组织(NGO)与中国媒体的互动,发现经过适当形式的博弈,传媒公共性和民间社会会同步发展[12]。曾繁旭的研究对于类似中国这样的高度集权的国家里面传媒如何产生公共性问题提供了一种解释;吕新雨则强调,需要在一个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野里构建公共性的理念与实践,中国社会的公共性并非只有等待“市民社会”来孵化[13],这一观点认识到在缺少市民社会土壤下建构公共领域的可能性,但应看到,市民社会是公共领域存在的社会基础,缺少市民社会基础的公共性只能是有限的公共性。

内地的《新闻大学》、《现代传播》等刊物也曾出专题讨论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问题。一些学者结合当代中国传媒改革,主张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建构中国媒介的公共性。如李良荣提出,公共利益是中国传媒业立足之本,传媒业的制度创新必须确立一个原则:公共利益至上[14]。有人提出,中国传媒业的体制改革应该实现由“两分开”向“三分开”转变,即由采编与经营分开向国家传媒、公共传媒和商业传媒的分开转变,实现传媒系统结构的重建[15]。一些学者则聚焦于中国公共电视的建构,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广播体系来为传媒的公共性提供保障。

与海外学者多采用实证方法研究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问题不同,内地学者多从“应然”视角去规划当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建构,尤其是传媒公共领域的建构。笔者从中国知网检索到有关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研究论文已超过300篇,但泛泛而谈的、重复性的研究占了相当比例,实证研究成果少,且多局限于对一些公共事件的个案分析。讨论的主要议题有公共领域概念之于中国的适用性、传媒与公共领域的关系、当代中国是否存在公共领域、网络媒体对中国公共领域构建的意义等,核心议题则是当代中国公共领域建构的可能性及路径。研究者对于中国是否存在、能否建构公共领域存在争议,对于西方的公共领域理论能否、如何应用于我国同样存在分歧。究竟如何从“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角度来看待中国近代和当代社会与政治的变化,至今尚没有比较令人满意的答案。这一点,正如黄宗智所评论的,乃是“中国研究领域当前存在的‘范式危机’的一种反映”[16]。邓正来则主张摆脱西方的“现代化框架”支配,结合中国传统发展出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化发展道路[17]。这一观点对于反思中国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研究,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总体来看,多数国内学者肯定公共领域理论之于当代中国的宪政民主价值,但对于中国公共领域的建构路径各执一词。有关讨论之所以陷入困境,根源在于媒介公共性问题是一个敏感而沉重的话题,直接与政治体制和传媒体制改革相关,而体制改革能否推动,主要取决于执政党的意志,不以研究者的意志为转移。这些讨论引起新闻传播学界对中国新闻事业现状和未来改革方向的反思,兴起一股强调专业精神,向媒介公共性回归的思潮。如赵月枝指出,传媒改革要继续并深入,就必须突破体制障碍,以“国内和国际传播的民主化”作为未来方向[18]。

从现有成果来看,大都脱离我国政治和传媒实际,存在用主观意愿替代客观事实,注重公共领域的“应然”设计而忽视“实然”验证的倾向。要么简单否定公共领域理论对我国传媒的适用性,要么对新媒体在建构公共性方面的技术优势盲目乐观,较少结合我国政治体制和传媒体制开展具体的经验研究。多数成果机械地照搬哈贝马斯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理论,忽视中国情境之于公共领域的关联意义。事实上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模式就算在西方国家也难以适用,更不用说在“强国家——弱社会”的中国。而所谓中国没有公共领域的说法,其实是将哈贝马斯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作为公共领域的唯一标准,本身就具有西方中心主义的色彩。

国家一社会关系是公共领域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在不同制度和文化语境中进行公共领域研究不可回避的前提。有学者指出,现有研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一种国家—社会关系视角,忽视中国特殊的国家-社会关系和传统之于公共领域建构的关联意义[19]。新闻传播学者的研究尤其如此,由于研究者往往缺乏多学科背景,极易犯媒介中心主义的错误。不少学者将媒介等同于公共领域,或者将公共性视为媒介的固有属性,有关研究往往单纯从媒介自身出发去设计公共性建构的路径,忽视中国特有的国家-社会关系和政治体制对传媒实践的制约,将媒介公共性的建构与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发育脱钩,从而得出简单化和绝对化的结论。

三、网络公共领域研究:概念套用和技术迷信

传播技术对民主政治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社会批判学家争论的焦点,存在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决定论的对立。互联网诞生以来,争论的主题转向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尤其是互联网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关于新兴媒体在公共领域建构中的意义,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讨论的热点,形成了乐观派的“科技民主”和悲观派的“实际使用”之争④。苏钥机、李月莲认为,由新闻网站建构的网络公共空间在很多方面都能达到理想公共空间的要求。网络媒体具有扩阔市民社会公共空间的潜力,但尚需很多条件配合,比如,信息的量变不一定能引发市民参与的质变,他们可能应付不了太多的信息而采取漠不关心甚至逃避态度。也有学者用经验调查的方法发现,网络的资讯近用一直存在数位落差的问题,且线上讨论很少达成共识。哈贝马斯也认为,网络虽然扩大了公众参与,却形成许多孤立的议题公众,不见得对民主政治有利。

港台学者采用实证的视角了解内地网络媒体在建构公共性方面的潜力与局限。比如,台湾学者黄俊泰考察中国大陆网络论坛的内容表现及论坛的管理措施,辅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作为衡量标准,分析网络论坛在实践公共领域方面的表现。结论是,网络论坛在实践公共性方面仍然是受限制的,但机会在持续增长。另一位台湾学者王毓莉结合发生于内地的三个公共事件,对网络论坛的公共性实践进行观察。研究发现:网络论坛的确能发挥“公共性”,提供更大的议题讨论空间与近用权,网络论坛激起网民的主动参与和建构意义认知系统,并改变传统宣传控制,同时也受到国家机器的干预。

由于互联网之于中国民主政治的特殊意义,近年来网络公共领域逐渐成为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研究的焦点。在内地,网络公共领域的提法最早出现于2005年,国内学者对网络公共领域的讨论主要以具体的话题和事件(如孙志刚事件、华南虎事件)展开,主要分析微博、博客、网络论坛等技术形态与公共领域的关系,探讨网络公共领域的运行机制、作用、局限、前景等。这类研究往往直接套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模式来分析一些公共事件,忽视事件本身的特殊性与偶然性。得出的结论往往比较片面,要么对网络媒介在公共生活中的技术优势盲目乐观,产生明显的技术决定论倾向,要么单纯强调我国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传媒体制而否定网络媒体公共性的存在空间,忽视网络媒体公共性实践的偶然性和复杂性。梵·迪克认为,20世纪公共领域的三个条件在新媒体环境下不见了,公共领域不再与特定的场所或地域相联系,原先假定的公共领域的单一性变成了多个公共领域并存的混杂性,公域与私域的界限模糊了。台湾学者林宇玲主张,网络时代的公共领域,应从哈贝马斯的审议模式转向南茜·弗雷泽的多元公众模式。

综上所述,国内外多数学者认为:网络具有实现理想公共领域的技术优势,但由于社会条件限制,并不能保证一定会产生一个公共领域的结果。正如查德威克所言,“互联网政治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其特征是充满不确定性以及悖论,对于互联网的民主政治潜能,我们有时会高估它,有时也会低估它,在现阶段得出任何绝对的结论都是不明智的”[20]。在网络环境下,性别、种族、财产、身份等将不再成为进入公共领域的条件,网络公共领域的确可以避免许多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及大众传媒公共领域的局限,但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管制依然严格,而且就算互联网拥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公民是否有参与意愿及参与的品质如何也是一个问题。中国的互联网与其说建构了一个新的公共领域,不如说提供了更大的“公共话题讨论空间”。网络同样难以摆脱现实的社会权力、资本和阶级的控制,形成不了哈贝马斯的理想型公共领域,而呈现为一种“半公共领域”形态。

四、研究出路:理论重构与重心转移

中国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研究之所以产生种种问题,面临诸多困境,根源在于中国特殊的国家-社会关系和政治体制、传媒体制,使得在当代中国语境下谈论这些问题面临很大的风险,极易掉入西方中心主义的泥潭。加上新闻传播学者缺乏多学科背景,又自觉不自觉地掉入媒介中心主义的陷阱,而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很容易让研究者产生技术决定论倾向。从社会环境看,中国历史和当代都缺乏公共领域生长的土壤,市民社会发育极不成熟。西方媒介公共性的主要威胁来自媒体的集中和垄断,我国除了资本的威胁,还面临政治权力的压制。因此,哈贝马斯等人的公共领域模式确实不能直接套用到我国,当代中国情境下,也不可能建构西方模式的公共领域。

从现有文献来看,我国传媒公共性的研究注重对传媒技术、制度和社会结构的静态分析,较少对传媒实践的动态分析。传媒的公共性最终体现于体制规训下的传媒实践,离开对传媒实践的考察,任何体制的安排或公共的宣称都不代表公共性必然存在。在政治体制和传媒体制改革滞后情况下,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非常规”实践就成为当代中国传媒有限的公共性的主要动力。因此笔者以为,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研究要取得突破,应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与传媒体制,具体分析传媒与国家、市场、社会之间的动态关系,着重从实践角度分析我国媒体公共性的产生、演变的机制、动力与逻辑,阐释我国传媒公共性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以及建构我国传媒公共性的现实路径。在此基础上,将哈贝马斯的理想公共领域视为价值规范,同时采用其后期的多元公共领域思想,将传播理论与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理论相结合,建构适合中国情境的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理论,避免西方中心主义和媒体中心主义,避免复杂问题简单化。

媒体既有可能成为民主的良友,也有可能成为专制势力的帮凶。斯拉姆 (Wilburlang Schramm)说过,媒介的影响不是单纯的“媒介的影响”,而是“生活在一定环境中的人对媒介使用的结果”[21]。媒体的民主政治功能,最终取决于人们对媒体的使用,传媒公共性问题本质上是公众通过媒介参与公共事务的问题。笔者以为,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研究,应将研究范式从“传媒对公共领域建构的意义”转向“人们使用传媒对公共领域建构的意义”。研究的重点,应从媒介技术转向公众对媒介的使用,避免技术决定论。并采用阶级分析法,具体分析各种社会力量在媒体空间的权力博弈。比如有哪些人参与公共讨论,讨论了什么议题,代表谁的利益?公众舆论如何形成,在什么条件下,公众舆论能影响公共决策?等等。与其探讨媒体是否或能否建构出理想的公共领域,不如探讨在什么条件下,依靠哪些因素的作用,媒体空间能够符合或接近公共领域的公开开放、平等参与、理性批判、维护公众利益等价值规范,形成公共舆论并对社会现实产生影响。

媒介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建构,是传媒与公共领域研究的最终归宿,也是中国学者讨论的焦点。从根本上说,媒介公共性的发挥需要制度化保障,因此结合中国传媒体制改革来探讨媒介公共性的建构较有现实意义。但由于传媒国有制底线不太可能突破,传媒改革就只能在坚持国家所有前提下寻求出路,并且由于我国传媒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也很难取消市场在我国传媒运作中的地位。概而言之,在我国情境下,媒体要为公众服务,前提是必须兼顾政府和市场利益,传媒改革也只能是合理平衡传媒与政府、市场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规制建设限制政府和市场权力的过度膨胀,这应该是传媒改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关于网络时代的公共领域,Poell指出,研究者宜采用一个更为宽广的定义,而非规范性标准来检视其潜力。笔者以为,无论是哈贝马斯“对话的公共性”还是汤普森“可见的公共性”,都是基于人际传播或大众媒体环境,网络时代的公共领域兼具二者特性,同时又存在许多新的特点。比如,网络空间的公共议题与私人议题很难区分,娱乐八卦新闻有时比公共议题更能吸引眼球;网络空间共识与冲突并存,争议性事件往往更能激起网民的参与热情;网络讨论以议题为中心,议题讨论呈分散状态,呈现众声喧哗的景象,理性的声音与情绪的发泄并存;网络舆论既展现批判,也型塑认同,等等。因此,网络时代的公共领域亟需概念和理论的重构,简单挪用哈贝马斯等人的公共领域模式来分析网络媒介是行不通的。陶东风认为,网络虚拟世界的民主与公共性最终要依托于现实世界的民主与公共性,可取的立场是:不是笼统地谈论网络是有益于公共性还是有害于公共性,而是把问题具体化:在什么情况下网络起到了拓展公共领域、推进民主的作用,什么情况下则起到相反的作用?陶东风的观点对媒介公共性研究很有启发性,即不是抽象地谈论网络媒体之于公共性的意义,而是结合社会结构具体地分析网络媒体公共性的实践,以及在建构公共性方面的机制、限度与原因。

综上所述,今后的研究要取得突破,研究重心应由“应然”描述转向“实然”审视,由体制构想转向实践分析,由传媒技术转向公众参与。

注:

① Carey,J.W.(1987).‘The Press and Public Discourse’.The Center Magazine,(20).

② Nancy Fraser,Rethinking the public sphere,In Calhoun Craig(ED),Haber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Cambridge,Mass: The MIT Press,1992,122.

③ Peter Dahlgren.Television and the Public Sphere:Citizenship,Democracy and Media.London:Sage,1995:72.

④ Koopmans,R.,&Zimmermann,A.(2007).Visibility and communication networks on the internet:The role of search engines and hyperlinks.In C.de Vreese&H.Schmitt (Eds.),A European public sphere:How much of it do we have and how much do we need?(pp.213-264).Mannheim, DE:CONNEX.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90年版序言”[M].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5.

[2]詹姆斯·库兰.大众媒介与社会[M].杨击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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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红】

Media publicity and public sphere:Issues,Approaches and Ways out——reflections on current studies

XU Xin
(Huizho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Chinese,Huizhou,Guangdong 516007)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ssues,research approaches and main problems as presented in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theories on media publicity and the public sphere.Western scholars’central concern is how to avoid suppression of the media by power and capital.Finding a way to democracy only through the single dimension of civic society and public sphere cannot avoid entrapment,because constant theoretical adaptation and practical exploration failed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reality that media is a slave to capital.Chinese scholars’central concern is how to construct our media publicity and public sphere while avoiding West centrism,the tendency toward media centrism and 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We believe that a breakthrough hinges on the successful construction of the concepts and theories of the public sphere that takes into consideration China’s unique context.Research paradigm should turn from “signific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edia in the public sphere”to“signific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use of the media in the public sphere”. Research should pivot on the“actual”than on the“ought to”,from system to practice,and from the media to the public.

media;publicity;public sphere

G 21

A

1000-260X(2014)03-0141-08

2014-02-28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关系视角下网络共公事件的舆论引导与治理研究”(13CSW03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网络公共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1YJC860052);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广东省网络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对研究”(Yq2013153)

许鑫,文学博士,惠州学院副教授,从事新闻传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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