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竹梅,孟德宝
(1.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省水利厅,哈尔滨15004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财政部、水利部决定,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财政部、水利部以财农[2009]92号文件,于2009年6月24日印发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1]。
截止2013年末,黑龙江省已有3批共66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级水利重点县。全省重点县建设内容主要有2大类:①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计36个县(市、区);②水田末级渠系节水改造项目,计30个县(市、区)。第1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个。其中,旱田14个县(富锦市、依兰县、穆棱市、双城市、宾县、梅里斯区、龙江县、讷河市、肇东市、富裕县、青冈县、杜蒙县、嫩江县、肇源县),水田6个县(桦南县、抚远县、北林区、庆安县、密山市、宝清县);第2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4个县(市、区)。其中,旱田10个县(泰来县、甘南县、依安县、拜泉县、望奎县、兰西县、安达市、集贤县、北安市、嘉荫县),水田14个县(尚志市、延寿县、通河县、海林市、东宁县、宁安县、佳郊、桦川县、同江市、虎林市、鸡东县、饶河县、铁力市、海伦市);第3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2个县(市、区)。其中,旱田12个县(呼兰区、巴彦县、克东县、克山县、明水县、林甸县、肇州县、孙吴县、逊克县、五大连池市、加格达奇区、呼玛县),水田10个县(五常市、方正县、木兰县、西安区、汤原县、绥棱县、爱辉区、绥滨县、萝北县、勃利县)。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黑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2013年全省3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共投入资金380 8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68 35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8 418万元,省级以下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124 032万元,整合各类资金87 760万元。新建和改造渠道5 908 km、沟道4 681 km,蓄水池、塘坝、引水堰闸、泵站等水源工程87处,机电井16 117处,配套渠系建筑物16 589座、量水设施419处,采购喷灌设备14 758台套、滴灌设备6 441台套,配套动力设备14 952台套;完成土方11 220万 m3、砌石155万 m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90万m3。新增恢复灌溉面积46.87万hm2,改善灌溉面积18.71万 hm2,新增节水能力52 249.01万m3,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72 869.66万 kg,新增经济效益200 493.33万元,受益人口191.64万人,受益区群众人均收入增加1 420元。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后,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效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进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工程建设中各种喷、滴灌设施的采用,有效缓解了春旱带来的种植压力,同时大大节省了灌溉用水;渠、沟道的衬砌疏浚及建筑物配套,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大大提高,使农业逐步向优质、高效、节水、增产型农业发展;渠道的衬砌不仅节约水量,更节省耕地,沟道清淤不仅减轻了洪涝灾害,而且可以补充地下水,涵养水源,改善田间小气候;项目区的田、林、路综合整治,使工程生态环境效益十分显著[2]。
黑龙江省重点县在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提出了重点县建设工作方向和重点,既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规模建设,使项目的实施从一开始就建立在高起点、高标准基础之上。在具体的项目区选择布点上实现了3个结合:①与现代农业建设相结合。重点县建设项目区的选择确定和34个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相结合,形成整体优势;②与大型灌区骨干工程相结合。重点县建设结合大型灌区的渠首、干渠进行田间配套,填补了多年以来末级渠系建设没有投入的空白,灌溉效益明显提高;③与发展重要的粮食品种相结合。重点县建设紧紧围绕全省两大粮食产业支柱水稻和玉米,大力开展水田渠系建设和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建设方案及实施方案编制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合理的制定建设目标与任务、科学确定了工程类型、节水灌溉技术模式、资金筹措及整合方案,为各年度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重点县遴选过程中,黑龙江省水利厅积极与省财政厅配合,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把那些资源丰富、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对国家贡献大的县市纳入到重点县之中。2010年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对重点县建设的重视程度,财政厅与水利厅联合制订了《黑龙江省2010年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评选方案》,两厅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县评选条件和要求,采取“公开评选、竞争立项”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现场陈述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各项目申报县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采用播种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粮食总产量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法,通过打分排队确定分别在遴选出3批66个国家级水利重点县,防止了凭印象、凭关系和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3]。
为了保证项目确定、前期工作、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不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关于黑龙江省高标准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指导性意见》和《黑龙江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了项目全程有章可循。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实施以来,我们千方百计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实效,精心组织,精准实施,确保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严格项目技术审查,指导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质量;抽调了多名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对重点县进行巡回监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内业指导;各重点县也建立了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黑龙江省水利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多次组成联合检查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重点县建设情况。
2011年8月,黑龙江省水利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稽察的通知》(黑水发[2011]376号)。9—10月,在组织督促4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成4个稽察组,对12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其中有7个重点县项目已经实施2 a)进行了专项稽察工作。水利部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10月,对黑龙江省第1批、第2批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稽查。2013年1月,水利部农水司、财政部农业司联合对黑龙江省第1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总体验收工作进行抽查。针对省部级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稽察整改通知,各县(市、区)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认真有效的整改。
各级财政及水务部门积极落实资金,3批重点县下达预算共380 80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68 359万元、省级财政88 418万元、县级财政及群众自筹124 032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要求,各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依据,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通过有效的资金整合,使涉农资金得到集中使用,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为了把筹集来的建设资金管好用好,各地按照《黑龙江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落实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制度,健全了资金预算、申请、审核、划拨、决算制度,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全程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水利重点县项目自身特点,全省首次在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绩效考评奖惩机制。省财政厅、水利厅根据上一年度重点县建设绩效评价结果,对本年度重点县补助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实行奖优罚劣。按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要求,2010年,我们对年度绩效考评前五名的重点县奖励200万元,对排在后五名的县,末位扣减省级配套资金600万元,其他扣减100万元;2011年,除中央奖励的4个县200万元外,对绩效考评名列前10名的其它6个县奖励160万元,对建设管理较差的富裕县,取消其第3年的重点县资格。做到了奖优罚劣、奖惩分明。在2012年重点县资金计划中,每个重点县省级配套资金预留80万元,待对2011年度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后,对考核后几位的县补助资金适度调减,对考评排名前几位的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为了让重点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我们及时对第2批部分重点县项目进行了验收。并从产权、事权、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指导各地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主体、管理主体、采取什么方式管理等问题。积极推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模式,加快工程建管体制与机制创新。明晰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权,健全落实规章制度,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灌区管理体制实行“管理站+农民用水户协会+用水户”的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农民参与到工程建设管理当中,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民自建、自管、自我受益,建立良好的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运行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得到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
为了全方位营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了与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和群众间的口碑效应,广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政策、效益和典型,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重点县建设的积极性。并且还树立了在重点县建设过程中涌现的鸡东、铁力等先进典型。在下达2011年第2批重点县资金计划时,把第2批重点县中2010年度绩效考评中排在前5位的鸡东、铁力等重点县作为典型,在资金上予以倾斜,同时对排在后5位的重点县调减财政投资,收到了良好效果。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在黑龙江省近5 a的实施建设,成效显著,这种将水利设施武装到田间的建设方式也深受农民百姓的认可。但全省每个产粮大县耕地面积都在13.33万hm2,田间水利设施基础薄弱,已实施的3批重点县主要建设内容、投资、工程量等仅占全省《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中小农水建设任务比例的16%左右,预期效益与《规划》确定目标效益间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应结合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契机,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早日实现全省农田灌溉的现代化。
[1]陈雷.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进一步夯实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基础[J].中国水利,2011(22):1-3.
[2]赵竞成.如何把握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重点[J].中国水利,2010(23):6-8.
[3]赵大伟.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几种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40(08):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