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复产须“安检”

2014-04-04 18:52本刊评论员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4年2期
关键词:直管监管部门复产

□本刊评论员

春节长假在欢乐和谐的氛围中悄然结束,各生产经营企业开始陆续复工复产,沉浸于浓浓“年味”里的人们又要重新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与此同时,生产安全也面临挑战。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性和周期性的人都知道,节后容易出现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等问题,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段。要确保节后生产安全,必须先过“安检”,坚持把好复产验收几道关口。

把好“认识关”。复产验收是对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再确认,是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步骤,也是当前高危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节后复产验收首先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复产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都要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及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好复产验收责任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把好“申报关”。节后复产要严格执行复产验收申报制度。各直管高危企业要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原则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复产验收,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召开复产动员会,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复产前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转岗、轮岗人员的培训,提高岗位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持证上岗;组织对企业生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纠。

把好“程序关”。安全监管部门接到复产申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坚持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生产企业数量、规模大小、安全生产条件和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对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构成、工作程序、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验收质量和效果。对复产验收合格的,及时下达复产通知书;对验收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又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挂牌督办;未经复产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

把好“责任关”。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验收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直管高危企业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的,坚决予以查处;对未制定复产验收方案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申报验收;同时,对辖区内证照不全、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严厉打击。复产验收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凡因降低验收标准、把关不严造成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复产前,企业应严格落实“先确认后开工,不确认不开工”的原则,仔仔细细来一轮“扫描”,排除一切有可能干扰安全生产的因素,经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正常生产。复产后,也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进度,切不可存有“放假损失节后补”和“抢进度”、“抢工期”的糊涂想法,一旦发生事故,便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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