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婕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 宜昌 443000)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流域性水电开发公司,下属隔河岩(121.2 万千瓦)、高坝洲(27 万千瓦)、水布垭(184 万千瓦)三座大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36.22 万千瓦(含5 座自备保安电源电站4.02万千瓦),设计年发电80 亿千瓦时,是截至目前我国中东部地区除三峡以外最大的水电基地。作为清江流域电力生产管理企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清江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也是成本控制的核心部分。如何保障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在阳光下操作,避免低质、高价的非正常采购行为的发生,清江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第一,采购金额大。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为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通常需要采购大型电力设备等物资,这些设备物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且每年都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有多批次的采购,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占相当大的比重。
第二,采购范围广。发电企业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主要涉及到电力生产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等方面,采购数量大、种类多、范围广,既有技术含量高、价值大的大型电力设备,又有技术含量低、价值小的辅助材料。
第三,运作流程复杂。目前,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根据市场、型号和金额的不同采取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通常需经过项目申报、编制方案、领导审批、发布招标文件、开标评审定标、合同签约等多个环节,具有运作时间长、目标指定性不一、人为因素干扰大等特性。
第四,漏洞隐蔽性强。与生产环节相比,大宗物资采购环节的漏洞更加隐蔽,利益驱使极少数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舍贱求贵、舍近求远、舍好求次,慷国有资产之慨中饱私囊,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第五,员工关注度高。由于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涉及的人员和单位较广,且物资采购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有资产流失与否,易引起员工的关注,稍有不慎,便会造成不利影响[1]。
第一,未建立与国企招标采购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我国招投标、采购工作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要针对的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而未对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决定性作用的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虽然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参照这两部法规,但是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具有自身的实际情况,这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给监督管理增加了难度。
此外,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完善,未形成体系,尤其对监督管理部分,对监管单位的权责划分、监管范围、监管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也给监督工作带来了困惑。
第二,采购计划制定不科学。目前的采购流程是按照专司物资采购的职能部门根据生产单位的物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的方式运作,存在对所需物资的性能、型号、价格等关键因素缺乏了解的情况,极易造成采购计划与实际脱节,即花钱买来的东西不能用。且在采购过程中,由于一些物资设备专业性较强、市场情况变化快,监督部门很难判定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给监督工作带来阻力。
第三,对供应商的管理评审依据不充分。由于目前供应商在资信等级方面存在差异,所供物资设备的质量、价格、发货时效、售后服务也参差不齐,从而使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选择有较大空间。还有部分生产单位由于使用偏好或与某一供应商关系密切,存在协助某一供应商报产品、报价格的情况。而采购部门往往缺乏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价体系和客观评估程序,对供应商的认定也只凭相关人员的主观判断,对供应商的管理和培养缺乏一套成熟的制度。因此,在供应商的选择上也是监督工作的重点[2]。
第四,物资设备采购性价比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从采购、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实际操作工作中,本着竞争性的原则,往往只对供应商的基本资质、产品的基本性能等方面作出要求,容易造成不同供应商、不同层级的产品在一起进行比较的情况,品牌优、质量更好的产品价格相对较贵,品牌、质量都一般的产品价格也更便宜,在预算范围内很难取舍,造成花了钱却没买到优质产品的情况,给监督带来困难。
第五,采购管理程序的协调统一问题。物资设备采购涉及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式与价格的确定、验收、货款支付、保管使用等多个环节,由于对应遵循的原则、标准、方法等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相关部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标准不一、做法不一,且没有一致的评判标准,容易造成不同部门操作上的冲突,也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的制约[3]。
目前,清江公司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主要有电力生产设备、备品备件、工器具、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等,涉及电力生产、日常管理、职工劳保等方面,近几年来,清江公司通过一系列举措规范完善采购流程,为成本费用的控制作出了积极努力。
第一,建立制度,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清江公司标准化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计划、合同、招标、项目发包等管理标准,有针对性地制订了物资采购管理标准,同时配套完善了项目监督管理标准,对采购计划、发包运作、流程监督等方面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流程,提高了采购过程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严密性。
第二,实现物资归口管理、集中采购。成立电力生产物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物资采购和归口管理。对于单一物资采购计划中,一次订货在20 万元以上,或同一物资一次采购批量在10 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根据采购金额大小主要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的方式进行,并签订正式购货合同;其他大宗物资采购一般按询价方式实施。对于价格波动小、单价金额小、短期内多批次采购的物资,如:电力生产日常维护和机组检修常用消耗性物资材料、普通办公用品、小型工器具等通过与供应方签订固定周期的批量供货单价合同,根据需求随时通知供应方按协议约定的价格、供货期和供货地点进行送货的方式批量采购。
第三,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根据《供应商选择与评价标准》,收集有关供应商的有效资质材料,结合上年度选用的供应商的服务情况,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清单初稿。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通过对供应商办公经营场所的调查,从其实力、资质、诚信、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遴选,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本年度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能够满足要求,且供应商能够履行协议规定、合同要求的,下一年度可继续认定其具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本年度提供物资的不合格率在5%以上或连续出现两次安全质量问题的,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四,严格采购过程控制管理。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体现“效益优先”原则,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首先,在计划申报环节,坚持以车间、部室为单位申报物资计划,促使物资合理调配,有效使用,避免浪费积压。并将费用授权控制和集中控制相结合,合理划分使用方向,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适当控制一般消耗品的供应量。严格按照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减少库存物资,降低资金占有率。其次,在采购环节,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报价人,坚持比质比价、“先近后远,先内后外”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成立由计划经营部、电力生产部、资产财务部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纪监审办公室派员参与监督。第三,在验收入库环节,进库物资由采购员及时交仓管员验收入库,并做到及时登帐、变更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仓管员依照供应计划,及时编制领料单据并通知用料单位领取,物资使用部门在物资领取一周内如有问题可填写“物资质量信息反馈卡”,一方面作为物资管理部门的考核依据,另一方面便于群众监督。
第五,积极推行物流电子管理系统。清江公司自2006年初投入使用V6 物流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仓库和计划管理功能。2012年对物资管理部分功能进行升级并增加电子采购功能,物资领用预算控制功能,供应商管理功能。特别是建立了企业日常物资采购交易平台,系统按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比选、市场零购等多种采购交易方式自动选择运作流程,可定时开标、自动分析比对、网上监督,使采购过程透明化,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采购结果的影响,保证采购公正、公平。
第一,建立标准化的国企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为适应国有企业项目发包监督的需要,应建立起多元主体、贯穿全程、标准化运作、注重实效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对采购流程的规范上,在实践过程中应将“内部控制”理论作为招标采购活动各项细则的立法精神,制定标准化作业制度,使其更具科学性、更易操作。比如:国有企业物资设备采购标准化作业规定、供应商资格评审规定、招标采购监督工作规定、招标采购中各项制度的细化规定等,增加对回避制度及其他反腐败行为的具体规定,建立争端解决机制规定等。
第二,完善国有发电企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完善国有发电企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流程的约束,是加强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重要环节。一要建立物资采购管理的内控制度。从计划、采购、验收、支付、评价五个环节入手,从物质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采购方式与预算价格的确定、验收标准以及保管使用等环节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物资采购各关键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各关键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得采购过程更加科学严谨,有效堵塞管理漏洞。二要建立物资专门管理、集中采购制度。实行物资专门管理、集中批量采购制度。建立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对同类型的电力物资采购可进行合并,以此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对专业性较强、金额较大的电力生产物资采购,可以进行重点监督,以此杜绝采购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发生。三要建立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建立合格供应商评审程序,明确合格供应商选择和确定的条件,每年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审批、备案,建立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对考核评价不达标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供应商要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解除合作关系,实现物资采购“把住源头、净化渠道”,有效减少采购管理人员在选择供应商方面的决策失误。四要建立物资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组成由物资采购牵头,资产财务、计划经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配合的工作小组,定期对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对国有发电企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业务定期开展审计和对重大物资采购活动实行效能监察制度,按要求通过对采购物资的计划申报、采购渠道选择、价格确定、验收入库、货款支付、后期维护等重点环节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对物资采购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效能监察,提高物资采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强化招标采购监督工作。要建立招标采购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对电力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一是了解采购计划情况,严格审查计划的合理性;二是监督招标采购发包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是监督招标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的编制、具体评分办法是否客观、公正、可行,体现招标方要求;四是审核企业资质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监督启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五是监督评标专家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严谨保密;六是审核合同是否按照规定的原则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是否履约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握监督的尺度,做到监督“到位但不越位”,对参与监督的人员要强化招标采购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监督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推进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引入具备一定规模和资质的第三方招标公司,通过其完善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的电力生产物资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及时依据准确、可靠的信息进行评价,提高采购管理业务的运行效率。同时,按照信息化的采购流程,使采购决策程序公开透明,产品信息、价格与质量信息、供应商情况等公开和共享,有效杜绝控制越权采购、超范围采购及其他不规范采购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
第五,加强采购人员的管理和建设,完善考评体系。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全程参与,这不仅要求采购人员熟悉电力生产物资的规格、型号、功能,更要掌握生产流程、市场行情、项目发包等方面的知识,因此,要建立经常性、规范化的学习教育制度,对采购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和职业规范培训,不定期对市场情况进行了解,并要求采购人员持证上岗,没有取得岗位资格的不得参与采购。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物资设备考核评价机制,对采购人员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适用性和工作流程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个人收入挂钩。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采购人员自觉约束个人职业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综上所述,完善国有发电企业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监督工作,要以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为保障,完善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监督,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从而科学有效地降低发电企业生产成本,化解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风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郑晓彪.电力物资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问题和治理对策[M]//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华中电力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理论研讨会议论文集.2006年11月.
[2]李 敏.试论物资设备采购监督管理的难点及对策[J].时代金融,2008(8).
[3]孙克飞.浅议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监督的难点与对策[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