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亚 刘 昆 郑巧平 何伯伟
创建食用菌菌种质量测试中心的实践与发展建议
宋小亚1刘 昆1郑巧平1何伯伟2
(1.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 丽水 323000;2.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杭州 310020)
针对浙江省食用菌菌种产业的现状,提出亟需创建菌种质量测试中心。介绍丽水市创建食用菌菌种质量测试中心的措施及其取得的初步成效。总结其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业务职能和检测服务范围受限,提出须强化菌种检测职能和有重点地提高检测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建议。
菌种质量测试中心;措施;成效;发展建议
食用菌菌种是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菌种的质量直接影响栽培的表现和最终产量。近年来,我国食用菌产业的蓬勃发展极大地带动了菌种需求量的增加,但由于菌种产业基础较差、生产监管相对滞后,每年因菌种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制约着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山区菇农的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浙江是食用菌生产大省,丽水市是我国食用菌传统优势产区,按照浙江省食用菌优势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转型发展要求,省农业厅正在积极推进丽水市创建食用菌菌种质量测试中心,探索食用菌菌种质量检测服务,以期从源头上保障食用菌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调查统计,2004年浙江省具有生产许可证的菌种厂有807家[1],至2013年缩减至232家,菌种生产集中度不断提高,但“低、散、小、乱”现象尚没有根本改变[2,3],布局不合理、无证和超范围生产、生产档案不齐全、菌种标签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丽水市作为浙江乃至全国的食用菌传统主产区,其菌种生产起步早,技术水平较高,使用品种也相对固定,2010年有菌种生产单位300余家,每年生产各类各级菌种达7 000多个批次,共计2 500万瓶(支、包),销售至全国各地,产值约6 000万元[4]。2008年颁布实施的《丽水市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对规范食用菌菌种生产和流通、明确菌种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丽水市菌种生产的安全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因错种和多年保种等原因导致的生产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出现的“菌棒式生产种”也给食用菌生产带来了极大的潜在风险。据农业部门统计,问题菌种、烧菌烂棒和劣质原辅材料已成为影响食用菌安全生产的三大主要因素,其中,菌种质量问题引发的危害仅次于高温恶劣天气导致的烧菌烂棒。由于缺乏有效的补救手段,一旦发生菌种安全生产事故,不仅菇农遭受巨大损失,菌种生产者更是动辄需要承担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巨额赔偿,风险极高。
食用菌菌种的生产方式和种子属性与其他农作物种子不同,质量评价方法和管理也有其特殊性。农业部颁布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对菌种生产单位的资本、人员、场地和设施、设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众多的中、小菌种生产单位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无法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菌种质量检验设备,对菌种质量的检查多局限于感官层面上的主观判断,对菌种管理办法的某些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菌种生产过程中存在错种混种、杂菌感染、盲目引种推广等可控风险和种性变异、种性变化、感染病毒等不可控风险[5],对菌种管理部门和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极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种子管理部门对食用菌菌种的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缺乏专业的监管和执法队伍。目前,全国仅有4家农业部授权成立的食用菌菌种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分布在北京、上海、武汉、济南4个城市,对众多食用菌产区特别是菌种生产一线地区的覆盖范围十分有限。从丽水市乃至浙江省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状和角度来看,创建菌种测试中心已是当务之急。
为服务当地食用菌产业的健康发展,丽水市农科院于2009年经法人授权成立了“丽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测试中心”),下设收样室、办公室、检测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9人。测试中心硬件设施完善,仪器设备先进,编写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等管理体系文件,同期经过标准确认、仪器设备检定、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实验室间能力比对试验、内审和管理评审等环节,逐步完善了测试中心的管理体系,于2010年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首次计量认证考核,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在检测标准和技术不断更新的基础上,为适应生产需求,提高检测效率,测试中心进行扩项认证工作,并于2012年顺利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认可。至此,能检范围基本覆盖了有效的食用菌菌种质量国家或行业标准,分别为黑木耳菌种GB 19169-2003、香菇菌种GB 19170-2003、双孢蘑菇菌种GB 19171-2003、平菇菌种GB 19172-2003、杏鲍菇和白灵菇菌种NY 862-2004、食用菌菌种检验规程NY/T 1846-2010、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NY/T 1742-2009、食用菌菌种真实性鉴定ISSR法NY/T 1730-2009、RAPD法NY/T 1743-2009、酯酶同工酶电泳法NY/T 1097-2006、食用菌菌种区别性鉴定拮抗反应NY/T 1845-2010。
(1)承担食用菌种源第三方集中出菇试验。2009—2012年间承担了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安排的“食用菌种源第三方集中出菇试验”任务,对来自不同菌种厂的食用菌种源进行菌种质量测试,承测的具体菌种如下:2009年,6家菌种厂的香菇868菌种;2010年,10家菌种厂的香菇9015、939等菌种;2011年,5家菌种厂的香菇135菌种,5家菌种厂的868菌种,9家菌种厂的黑木耳新科和916菌种;2012年,4家菌种厂的香菇808菌种和9家菌种厂的黑木耳新科和916菌种。测试产品类型为香菇原种和黑木耳母种,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开展菌种质量测试,其参数包括菌丝微观特征、霉菌、细菌、菌丝生长速度、真实性鉴定、母种农艺性状和商品性状等。
测试中心有效完成了4个年度食用菌种源的菌种质量测试任务。测试结果经管理部门告知菌种生产厂家,作为下一年度选择扩繁种源的参考依据[5]。调查结果表明,经测试合格的食用菌种源在生产上推广应用栽培情况正常,未见菌种生产事故发生,避免了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效益明显。“食用菌种源第三方集中出菇试验”为政府部门在菌种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风险调控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2)提供菌种质量预检和菌种纠纷的技术鉴定服务。2011—2012年,在每年度菌种生产扩繁之前,测试中心帮助松阳等地菌种厂进行香菇母种的真实性鉴定,鉴别假种,从源头上保证所使用品种不出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范菌种事故发生的作用。事实表明,测试中心提供的菌种检测服务可有效规避食用菌菌种的可控风险。
2012—2014年,丽水市下属县市发生多起菌种纠纷,菇农投诉购买的香菇菌种错种,测试中心配合菌种管理部门进行了技术分析。通过菌棒上的子实体或分离到的菌丝体开展菌种真实性鉴定,剖析事故原因[6],辨明事故责任主体,辅助管理部门有效解决了菌种纠纷。
测试中心还协助育种单位开展了食用菌新选育菌株的遗传特异性分析,有效甄别新菌株,从而加快了食用菌新品种的选育进程。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测试中心积累了一些服务基层食用菌菌种产业的技术和经验,但也遇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单位业务职能和检测服务范围的限制。
作为依托于科研院所的非独立法人的检测机构,测试中心在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工作安排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影响了测试中心的发展。
法定检测机构须依据现行有效检测标准开展业务。测试中心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①事故后检测。样品送检多在生产过程中菇农发现异常现象之后,为辨明事故责任主体而开展菌种检测,难以起到规避生产事故和避免经济损失的作用。②时效性问题。如果与菌种生产同步开展检测工作,现阶段完成除栽培外的检测项目并走完流程,约需40个工作日,周期过长,时效性较低;而同期新一轮菌种扩繁培养已完成,甚至已出售给菇农用于生产栽培,即便发现质量问题,经济损失也在所难免,达不到预警生产的目的。③检测对象受限。现行检测标准适用于母种、原种和栽培种,在实际需求中,无论是事故菌棒还是“菌棒式生产种”,都缺乏相应的检测依据。④菌种质量指标不完善。活力是决定菌种质量优劣的重要因素,但在标准里尚无明确规定。此外,食用菌栽培种类众多,不同种类的菌种特性不同,同一种类的不同品种在生物学特性方面也有较大差异,检测标准仍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实施菌种质量管理,不仅需要国家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企业有完善的菌种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还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撑。技术支撑并非仅仅是技术文件,它还包括科学研究基础、菌种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人员专业素质、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人员培训计划等[7]。对今后此类食用菌菌种质量测试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成立专业的食用菌菌种质量检测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列入政府常规性管理范围。目前,食用菌菌种作为一种特殊的农作物种子,尚难以列入社会保险范畴,但其安全重要性已不容忽视,理应纳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逐步将菌种检测相关专利或记述的方法经实践验证后转化为可靠的检测标准,重点开展食用菌菌种质量快速检测。目前通过SCAR标记技术开展香菇常规栽培品种的菌种真实性鉴定(即品种鉴定),数日内即可得出结果;如能排除菌种错种和品种混杂这一重大不安全因素,进而有效指导栽培生产,则可规避相当一部分的菌种生产事故,避免相关的经济损失。在目前菌种三级管理的基础上,配合管理部门开展食用菌母种生产前的菌种预检和原种、栽培种的抽检,实时监控和监督菌种安全生产。在生产实践基础上,联合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开展菌种质量检测指标方面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菌种质量检测标准。
丽水食用菌菌种质量测试中心的建设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和创新,食用菌产业现状决定了菌种质量问题还将存在于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而菌种安全生产监管、菌种事故鉴定和品种审定等则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公正可靠的菌种质量检测服务,菌种质量评价标准和检测技术体系也需要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渐建立、完善。
[1] 陈青. 浙江省食用菌菌种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 食用菌, 2006(5): 1-2.
[2] 朱志泉. 浙江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几个问题——在全省食用菌菌种安全生产座谈会上的讲话[J]. 浙江食用菌, 2009, 17(5): 5-7.
[3] 何伯伟, 潘慧峰, 马蕾, 等. 2013年浙江省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状况及对策措施[J]. 食药用菌, 2014, 22(3): 127-131.
[4] 赵玉莲, 方跃波. 食用菌菌种管理的法律思考[J]. 浙江食用菌, 2010, 18(3): 9-11.
[5] 陈青, 潘慧峰. 食用菌种源第三方集中出菇试验的思考与实践[J]. 食用菌, 2011(1): 1-2.
[6] 宋小亚, 刘昆, 曾凡清, 等. 一起香菇菌棒品种混杂事故的鉴定分析[J]. 食药用菌, 2014, 22(1): 43-44.
[7] 张金霞. 中国食用菌菌种学[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 285.
浙江省丽水食用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2010E60004),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CARS-24)
S646
A
2095-0934(2014)06-3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