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青,张小娟
(1.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广东 深圳 518060;2.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心理学系,广东 深圳 518060)
随着女性主体意识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全民性别平等意识的建立,传统意义上的“敌意性别偏见”由于其显而易见的性别歧视倾向已很难获得舆论的支持。而“善意性别偏见”却以“善意”的特性而深驻人心,造成了对女性更为广泛和持久的消极影响和制约作用。因此,以我国性别文化的发展特性为背景,分析善意性别偏见的本质、特征并论证其对女性社会角色发展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无疑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20世纪90年代开始,“社会性别意识”被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析范畴,用来分析和评判两性社会角色发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社会性别这一提法使得女性主义者从以往以“男性”为目标来争取与男性平等甚至相同地位的思想框架中走出来,升华到以“社会性别”为标准要求建立两性社会角色的不同权利体系和目标。
人是文化的产物,任何人总要受到社会既有文化传统的影响。而其中性别文化对女性社会角色和地位的影响首当其冲。性别文化既影响着女性对社会角色的自我意识,又通过社会舆论影响着女性对社会角色的构建行为。而在既定文化影响下的性别意识形态,在不同的时代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男女两性社会角色的定位和发展。以我国的情况来看,由于男性中心化的历史已持续几千年,不平等的性别结构已经深入到每个男女的意识形态中,中国社会的深层结构仍然是一个男性中心的社会,因此不是仅仅通过由上而下的决策行为就能解除传统意识意识形态的影响作用。男性威权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状况,它成为一支看不见的手,由此形成了性别结构的二重性。在对社会角色建构的过程中,男性和女性实际上在做什么也许并不重要,甚至即使他们/她们承担的是一样的社会角色也没有关系,重要的是,他们/她们的社会角色会以不同的价值标准去评判。
随着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在市场主宰的意识形态下,通俗文化和更广泛的性别意识使两性的性别差异又一次被强化了,因此即使在已经确立了“将男女平等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的大环境下,中国社会性别意识中也不可避免地揉进了以传统性别文化为根基的性别偏见,使得主流性别意识中也不能免除男性威权思想的影响。
性别偏见的历史与两性地位不平等的历史一样久远。性别偏见,主要指人们对男女两性在行为、个性特征等方面给予的不公正态度和偏颇的看法。在同一社会文化或同一群体中,性别偏见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妇女解放运动发展至今,一个最显而易见的成效是基本上消除了社会上对女性的公开化的敌意性别偏见。敌意性别偏见主要是通过贬损、敌对、厌恶等态度和行为反对女性的反传统角色行为[1]。敌意性别偏见虽然逐渐退隐,但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依然存在,而善意性别偏见就成为了委婉表达传统性别文化思想的恰当形式,它在传统性别文化惯性力量驱使下,继续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日常生活中的两性行为。善意性别偏见主要通过爱护、欣赏、照顾等态度和行为支持和保护遵从传统性别角色的行为,它以一种更为温和和隐蔽的方式影响着女性对自身社会角色的定位和评判。
善意性别偏见虽然在感知上是积极、正面、温和的,但实质上仍是对传统的性别偏见和男性主导地位的支撑。在当代,随着就业市场需求增大,越来越多的女性跳出“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的社会角色分工模式,在经济上独立于男性。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促成了社会角色的进一步独立,以及女性主体意识的增强,因此要求性别全面平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传统的社会结构意识已经无法维持男性的主导地位。而随着全社会性别意识水平的提高,强硬的敌对性别偏见被男女两性共同排斥,维护传统社会角色分工模式的惯性势力会更多地选择通过善意表达性别观点的方式维护旧有的思想,即以善意性别偏见的方式引导女性角色的发展方向。通过积极、友好地对待那些恪守传统性别偏见角色的女性来达到限制女性地位的目的,其实际效果是将女性固化在传统的性别角色中,保持男性威权的原有格局。
可见,传统的敌意性别偏见和善意性别偏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维护男性的主体地位形象,只是两种偏见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不同而已。敌意性别偏见主要是通过贬损、敌对、厌恶等形式针对违反传统性别角色的女性而言(职业女性、女权主义);而善意性别偏见主要是通过爱护、欣赏、照顾等形式针对遵从传统性别角色的女性而言,特别是家庭主妇。因此善意性别偏见并不意味着一种思想解放或政治进步,它只是更清晰地反映了一种普遍存在的性别关系,通过一种表层的和善和更容易让公众接受的方式使已经存在的性别层次更加合理化、合法化。
因此,表现出对女性积极行为的善意性别偏见,在本质上还是对传统性别偏见的延续,其对女性善意保护的前提是女性必须符合传统社会性别角色分工的要求,这就在客观上禁锢了女性社会角色多元发展和自由发展的可能性,限制了女性社会性别角色的发展和积极尝试。而社会角色是社会地位、权利的象征,女性社会角色的局限性必然会使其失去与男性平等议事的社会地位、失去女性应有的抗衡权利,最终还是会被牢牢固定于被支配的地位。其次,这种偏见根源于传统的“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的”的观念,认为女性是弱势的性别,需要男性的保护才能生存下去,所以在善意性别偏见中,男性对女性的善意主要是缘于男性依赖于女性扮演的家庭角色以及女性提供的爱与亲密感,男性并不会为此放弃自身主导的地位,男性仍是将女性放在从属的地位和角色上。因此,善意性别偏见是性别歧视的另一种表达,是维持男性威权的一种意识形态。善意性别偏见一旦得到两性的普遍认同和内化,就会被不断强化并进而制约和阻碍两性社会角色的平等发展,尤其是会制约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社会角色的发展。因此,善意性别偏见是女性在性别角色分配上弱势地位的衍生物和强化。
善意性别偏见虽然在本质上是对传统性别偏见的支撑、延续和发展,对女性存在负面影响,但是它在外在表现上却是积极、善良、正面的。善意性别偏见持有者总是以温暖友好的姿态出现,为了树立男性积极高大的形象,男性也要牺牲他们自己的需要,付出额外的精力以照顾女性的生活,女性则通过充当合乎对方心意的角色(女朋友、妻子、女儿)获取男性给予的个体利益。女性在这种获益的情境下忽视了对内在性别层次不合理的觉察。而且由于受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染,男性迎合传统性别角色分工模式的思想通常也是下意识的、以自动化的思维形式出现,并不是有预谋的刻意为之,因此其目的性并不显然。善意性别偏见隐约、自动化的特点使其具备了性别偏见的内隐性特征,这也是其能盛行于当今社会的根源所在。女权主义者喜欢把现代社会对女性的一切积极态度都归功于“妇女解放运动”的成果,在胜利者的心态下难以分辨出男性针对传统角色行为的“善意行为”实则是性别偏见的另一种表现。在善意性别偏见隐性存在的方式下,女性普遍拒绝敌意性别偏见,而接受善意性别偏见。
虽然敌意性别偏见的矛头更为尖锐,但其昭然天下,欺骗性小。面对敌意性别偏见时,女性的内心防御机制容易被启动,主体意识反而会增强,会由此产生出强烈的心理应激行为,主动拒绝和抗拒敌意性别偏见,主观上会通过各种努力改变自己的劣势地位。而对于隐性、微妙的善意性别偏见,由于性别偏见中的男女仍然会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和友好的互动,所以善意性别偏见出现时女性通常意识不到这是一种有失公平的偏见形式,女性本身具有的自恋情结也使得她们更倾向于将其看成是由自身品质带来的友善对待,认为善意性别偏见者的积极的行为是对女性地位认可和欣赏的表现。有研究者将善意性别偏见和敌意性别偏见进行对比,比较男女两性在两种偏见形式上的态度是否一致。研究结果发现,男性把两种偏见行为都视为偏见,而女性容易把敌意性别偏见视为偏见,而意识不到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善意性别偏见的存在(Barreto、Ellemers,2005)[2]。Dardenn等人通过设计招聘面试的情境同样发现,当招聘者持敌意性别偏见时,应聘女性的性别偏见知觉大;招聘者持善意性别偏见时,应聘女性的性别偏见知觉小[3]。善意性别偏见所表现出来的是对女性个体有直接利益的行为,它融合在那些看似公平的行为习惯和文化准则中,使那些受到善意性别偏见的女性很难找出是什么对她们造成了伤害。
女性不仅意识不到善意性别偏见的伤害,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她们往往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成为善意性别偏见的支持者和推动者。Glick Peter与Fiske用敌意性别偏见量表和善意性别偏见量表进行测试比较,考虑到文化的差异,选取了19个国家15 000位男性和女性,结果发现:相比男性,女性出现一致性拒绝敌意性别偏见而支持善意性别偏见[4]。国内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证实,蔡学青对六所高校的女性本科生、研究生进行的调查研究发现,女大学生在善意性别偏见维度上的平均得分远高于敌意性别偏见维度上的平均得分[5];吕胜男通过质性研究方法,也发现善意性别偏见产生的频率较敌意性别偏见更高[6]。这说明女性更愿意暴露在善意性别偏见的环境下,对善意性别偏见行为持认同态度。
女性因顺从传统角色安排而得到男性的关爱和照顾,而女性又大多对此采取默认和享受的态度,虽然这种接受和默认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性没有意识到男性的“善意”行为是出于对女性的轻视和对男性威权的保护。但其后果是因默认了男性的优势者地位而进一步纵容了善意性别偏见的蔓延,同时还将男性的善意性别偏见行为进一步贴上了“亲社会行为”这样一个令人尊敬的标签。
中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在市场主宰的意识形态下,植根于传统文化的善意性别偏见进一步强化了两性的性别差异,“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贤妻良母”的传统女性美德、美丽性感的女性形象等受到善意性别偏见“善待”的品质得到了大众消费文化和流行时尚的认可和推崇。当就业压力增加时,“妇女回家论”的观点被更多的女性认可。何方玲所做的“矛盾性别偏见与大学生婚恋价值观的关系研究”发现,女性持善意性别偏见越高,越支持和维护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内部权力结构[7]。一项针对职业女性的调查结果显示出,有79.6%的女性认为生活中最主要的目的是“建立幸福家庭”,有65.7%的女性选择“在家中当贤妻良母”[8]。
一些女性愿意选择回归家庭,依附家庭,依附男性,逃避社会角色主体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表现出对传统社会性别角色分工模式的回归。说明“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思想观念在善意性别偏见助长下得到了女性的响应,在一些外在压力影响下,女性社会性别角色被重新引向传统女性角色的老路。
诚然,女性的确是与男性不同的性别群体,在承担社会角色与社会责任时群体差异性因素应该被考虑。但另一个更需要被考虑的方面是,随着环境影响力的增加,女性群体内部的差异随着教育、生长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断加大,同质性在减少,异质性在增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境遇的女性在生存方式、价值观念、性别意识等方面差异巨大,群体内部的差异有时并不比群体间小。男性群体也是如此,科技进步又使得社会分工对个体体力的依赖日益减小,因此社会属性差异和个人意愿应该成为社会角色分工的更重要的依据。如果总是用“男主外、女主内”等传统思想观念引导大众,再有善意性别偏见从旁助长,就会因“角色预设”而导致集体意识掩盖个人意志的新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并不仅仅指向女性,对于那些并不愿意“主外”的男性来说,也是受害者。
善意性别偏见是出于爱护女性的正面情感,为何会出现对女性危害的一面?从女性自身角度来分析,其原因就是女性自身没有客观、正确地对待善意的行为,而把它当成一个避港湾,失去了独立自主的意识。过去面对显性的敌意性别偏见时,女性自主意识的表现相对更强,强力表达出追求“自由”、“平等”的愿望,要求摆脱对贤妻良母角色的依赖性,摆脱家庭的束缚,靠自己去创造一份事业。而如今,当敌意性别偏见威胁转向善意性别偏见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女性放弃自主意识的抗争,表示更乐意嫁个好男人,自己安安稳稳坐享其成,这也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80、90后女性争夺60后、70后成功男性,使许多60后女性失婚、70后女性大龄未婚的现象。
社会角色的自主意识,是行为主体对自己在客观世界中的角色地位、角色作用和角色价值的自觉意识。社会角色的自主意识是其角色主观能动性、自主性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角色行为创造性的动力来源。因此,只有社会角色的自主意识定位明确、主张强烈,性别角色主体的内在潜能才能被充分发挥出来,主体的社会性价值才能被充分释放。从西方女性解放运动的发展进程来看,女性每一次对其性别角色自主意识的反思与突破,都促进了女性社会角色的进一步发展。纵观女性性别角色自主意识的发展历史,在经历了性别角色自主意识的萌芽阶段、独立阶段以后又继续向自由化阶段发展。而中国因从来没有独立的妇女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总是与民族革命、阶级解放、现代化建设结合在一起,男女平等也因社会革命而获得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性别角色自主意识的发展没有经历从自然到必然的成熟过程。可以说,中国妇女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的获得始终在国家视野范围之内,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获得的。从效果上看,中国妇女在较短时间内摆脱了父权制的压迫,在客观上提高了社会地位。但是,国家意识形态主宰下的妇女社会角色的获得缺乏了女性自主意识的自觉参与,一些女性对社会角色意义和价值的认识缺乏独立判断和独立主张,因此当女性群体与善意性别偏见的习惯势力相遇时,原本基础薄弱的自主意识会被潜移默化地侵蚀和弱化,一些女性容易在现代角色和传统角色间摇摆的根源也就在此。善意性别偏见以解放女性的名义削弱了女性对社会角色的竞争意识,因此那些看似自觉自愿回归传统角色的行为,其实反映出了部分女性自主意识的缺失。
女性追求外表是获得社会权利的一种方便路径,俗话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男性都希望给那些有魅力的、漂亮的女性提供帮助。这就促使那些希望得到男性保护的女性,即持善意性别偏见的女性过度去迎合男性的审美需求,过度注重自身的外貌而忽视自身才能,刻意追求自己的外表,盲从崇尚瘦弱、骨感、貌美。研究表明,善意性别偏见和女性身体自尊有积极相关(Chang,2000;Franzoi,2001)。此外,Oswald DebraL et al还发现少女的身体自尊还会受到父母的善意性别偏见观念和自身的善意性别偏见经历影响,父亲的善意性别偏见和少女身体自尊中的体重维度、身体状况维度显著正相关。高度的身体自尊,很容易导致女性对自身的身体感到不满[3]。Melissa Shepherd等人的研究发现,持善意性别偏见的女性对自己的身体接受性很低,怀有很高的身体羞耻感(body shame)、身体客观化(body surveillance)和身体监视行为(self-objectification)。当理想的身体自我和现实的身体自我无法达到统一时,在自我同一性的需求驱使下,女性就会通过改变自己的外貌来达成统一[9]。所以,有善意性别偏见的女性很在乎自己的外表形象并通过外表化妆来提升自我外表形象。Forbes,Gordon B等对波兰女大学生的调查结果发现,相比敌意性别偏见,持善意性别偏见观念的女大学生更接受和使用化妆品,特别是在约会的时候,使用化妆品的次数更多[10]。
由此可见,善意的性别偏见会导致女性更高的身体自尊,对那些容貌不美、身材不好的女性会产生隐性的自卑感,这种消极的自我评价会对正常的生活产生负性效应。而且,过分地重视自己的外表,对好的评判标准变成了外在的因素,会忽视内在的素质与能力,丧失追求事业的动机。而科技、信息、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需要的是有技能、有实力的人才,女性对重要任务认识的错位会导致女性自身无法自食其力,在当今激烈竞争下滑向社会的边缘。
善意性别偏见容易使女性将任务重心放置在提升自我身体形象上,追求成功动机的欲望也随之降低。Dardenne,Benoit et al以未受教育的讲法语的女性为被试,通过设计招聘情境,发现女性在面对善意性别偏见的招聘者比面对敌意性别偏见的招聘者时,工作表现更差[11]。女性由于意识不到善意性别偏见的存在,因而会归因于这项工作不适合我,我的能力不行,这种干扰性的信息会导致女性在任务完成上产生自我否定,自我评价消极。Muriel Dumont等人也同样发现善意性别偏见女性因自我感觉能力不足而导致自传体记忆成绩的降低[12]。鉴于以前研究都是设置了男性主导任务,Vescio,Theresa K等人进一步研究了在女性主导任务中女性的表现,同样也发现,当女性受到上属的表扬却分配地位低下的任务时,女性并没有产生不愉快感和成功的动机,在任务表现上显著低于男性。研究证实,善意性别偏见越高,追求成功动机就越低,逃避失败动机就越高[13]。陈志霞、陈剑峰在研究矛盾性别偏见对社会认知的影响时也指出善意性别偏见表面看来是对女性的关爱,实际上可能对女性构成潜在的机会剥夺和发展阻隔,也会抑制女性的事业心和创造性[14]。
敌意的性别偏见由于是显性的性别歧视,会使人产生愤怒感和不公感,并且这种愤怒感会转化为强烈的动机,女性反而表现更好。而善意的性别偏见以一种微妙的内隐的方式存在,会驱使女性间接承认自身能力有限,所以不会对外界产生愤怒感和不公感。随着自我效能感的降低,追求成就动机的动力也随之减少,因而会逐步丧失成功的机会和动力。因此,善意性别偏见降低了女性追求成功的动机。
善意性别偏见对女性的隐性危害存在着代际传递效应,父母和女儿之间往往会有着类似或相同的性别角色观念。有研究发现,通过对父母善意性别偏见观念强弱程度的评估能够对其女儿的社会角色目标、学术目标和职业生涯规划等做出相应的预测。父母的善意性别偏见观念越强,则女儿的社会角色目标越趋于传统守旧,学术目标追求会越低,职业生涯规划的期望也越低(Pilar Montaés et al,2012)[15]。 善意性别偏见是一种态度和观念,因此容易通过家庭成员间的言传身教和观念渗透进行代际传递。虽然也有人以“共用基因特质说”解释父母与女儿观念和目标相似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认为观念也具有遗传性,但以文化和观念的传承特性来看,通过观察、模仿以及言传身教进行代代相传显得更有说服力。通常,民族文化、传统文化、家庭文化的传递也基本趋于同样的模式。
由于善意性别偏见能够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产生代际传递效应,因而使得对善意性别偏见的消除更趋于复杂。因此,如果不彻底消除家庭和社会环境氛围中的善意性别偏见,它就可能从任何一个点开始发散,其影响就会连绵不止、传承不息。
中国女性社会角色变革面对的是对社会习惯势力的改造,对民族文化传统的改造,对长期渗透于社会生活中的男尊女卑的世界观的改造。因此,消除善意性别偏见难度之大十分显然。“在人们已有的性别意识中,已经揉进了许多男女不平等意义上的性别差异规定,它一旦得到女性的主观认可,就会被强化,从而导致性别不平等的加剧。特别是当它变成女性的无意识层面,就会使妇女解放失去最基本的原动力,使男女不平等的事实天然合理化”[16]。在当今社会,善意性别偏见已经构成对女性社会角色发展的制约和阻碍。女性应警觉和排斥善意性别偏见的影响,主动增强自主意识的建构,脱离对男性的依附。社会也应达成对善意性别偏见的理性批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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