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年检制度该改革了

2014-04-03 11:37陈北元
消费者报道 2014年3期
关键词:私家车机动车车主

陈北元

作为消费者的私家车主,最让他们烦心的莫过于年检制度。可当前的制度不但在维护交通安全方面几乎不起作用,还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中国汽车保有量达1.37亿辆,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个城市的汽车数量超过200万辆。就在中国成为汽车消费第一大国之时,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却滞后于现实需要。而作为消费者的车主,最让他们烦心的莫过于私家车年检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3款规定了现行的机动车年检制度: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可当前的年检制度不但在维护交通安全方面几乎不起作用,还出现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检测机构不担责。检测机构一般是政府指定的垄断性公司,向每台车收取价格不菲的检测费,以广州为例约为200元。这种收费检测本质上属于一种消费关系,即检测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因此二者之间,应依据消费法律关系确定权利义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机动车年检的目的是保证交通安全,检测机构就应当对检查合格后的车辆负有一定安全担保责任。

但遗憾的是,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没有一起检测机构被追责的案例。在这几年汽车召回案例中,同样也未听说一起是由检测机构发现的。这就足以说明机动车年检,几乎起不到维护交通安全的作用。

其二,浪费社会资源。车主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无论是保养还是检修通常都非常正规。并且私家车主要用于平时上下班,每年行驶里程并不算多,车子整体性能较好。对于这样的车辆按照目前的年检制度年检频率,似乎是一种巨大浪费。按照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260万辆计算,每年年检车辆保守估计不少于170万辆。经测算仅车检一项,每年车主就要耗费87.5万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按200元最低创造财富计算,就浪费掉1.75亿元社会产值。

其三,私家车质量安全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汽车生产厂家责任,年检制度却让消费者独自承担,显然有失公平。私家车的责任主体是车主,汽车从出厂到报废应由厂家监督维修店对汽车在定期保养时完成检验。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也应由厂家召回。

最后,机动车强制年检还滋生了腐败。近年各地不断曝光警务人员涉车审腐败,更有多起车检主管官员涉案。而一些年审门口出现的“黄牛党”与相关人员形成灰色利益链条,只要车主肯掏钱,车况再差也能“合格”。可如果走正常流程,验车时诸如“调灯光收费”等潜规则比比皆是,甚至刚买的新车也能检出“毛病”。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强调“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平等交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从这个意义上讲,现行私车年检制度应当尽快修改。可以考虑将私车年检期限提高,由目前的新车6年内每2年一次改为每3年一次。或者将行驶里程作为私车年检标准,比如每5万公里进行一次检测;累计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每2万公里进行一次检测。这样不仅减轻了消费者负担,也因减少车主为年审出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拥堵。

农历马年,新政开启出现许多新气象。比如自3月1日起,企业年检制度取消。与此同时,消费者也期待着现代人的“坐骑”——私车年检制度改革能够快马加鞭,马到功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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