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控制大气污染排放

2014-04-03 11:48
环境影响评价 2014年1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行动计划环境影响

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控制大气污染排放

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贯彻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提高环评制度中建设项目管理效能,环保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措施,在环评制度改革方面连续下发三个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配套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其宗旨是: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环评全程监管,这是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体现。

《公告》在明确 “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也强调了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指南》阐释了对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的力度和突破。《通知》要求,简政放权不等于“撒手不管”,环评工作要加强监管,做到放而不乱。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耗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等。

《大气十条》将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并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之中,是有史以来力度最大、措施最综合、保障措施最周密、考核最为严厉的空气治理行动计划。

环评审批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在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将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大气十条》立足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两者相辅相成,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解决民生环境问题提供了政策参考与行动计划,体现了党和国家着力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坚定决心。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要积极贯彻国家环评审批的改革举措,响应《大气十条》的总体要求,在相关层面开展行动,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的预防与控制作用,为防控大气污染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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