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娟娟
(湖南省水利厅 长沙市 410007)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三项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消费规模大,额度高,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为社会广泛关注,常常引发公众质疑。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民众诟病多时的“三公”经费,李克强承诺,“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要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各级政府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过紧日子。要严格执行“约法三章”;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李总理的讲话既表明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治理“三公”经费的决心,又指出治理“三公”经费消费的根本途径。在此背景下,2014年4月,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大幕已经开启。中央部门除保密部门外均已经公开其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安排。除了对民意的回应,已成惯例的“晒三公”也正在成为中国推动财政预算细化以及公开透明的突破口。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用于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支出。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工作而开支的必要的公务性支出。“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社会反响强烈,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仍然控制乏力。“三公”经费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公务接待方面。
一是公务接待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标准不严格等。二是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三是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四是单位转嫁或摊派、自行调剂项目或其他支出用于公务接待。
(2)公务用车方面。
一是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二是运行费用居高不下。三是车辆管理不规范,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通过租赁等方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四是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费用,转嫁或摊派公车运行费用。
(3)因公出国(境)方面。
一是违规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考察或营利性团组。二是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延长境外停留时间问题。三是单位超标准、超预算或超范围列支出国(境)费用。四是由企事业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
实行部门预算是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需要,是优化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是源头预防腐败的需要。
(1)细化部门“三公”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足额预算、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把预算做细做实。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合理限制“三公”经费的总量规模和比例规模,要确保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不超出预算。
预算编制的过程短,时间紧,在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时,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应充分进行沟通协调,把预算编制与具体工作相对应。年末结转资金以及追加资金均应予以细化编制入部门预算。
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水平,按当地的物价水平,结合部门的实际需要、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制定“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严格按预算均衡支出,保持合理进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将“三公”费用纳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系统及网络技术,将“三公“经费的使用与年初预算进行对比,实时控制,及时纠偏。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报账制有机衔接,公务支出按规定进行国库集中支付,零星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禁止通过现金进行支付。
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按年初预算对接待费进行总额控制,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公务外出管控,严控接待范围。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
对车辆实行一车一账,按车牌号建立台账,统计各公务用车的单车里程路,油耗,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按月进行统计并归集。使用ETC 归集过路过桥费,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合理确定出访国家及线路,选择优惠机票和酒店,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压缩国际旅费和住宿费。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不能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能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能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能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3)节约经费的使用。
2013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70.15 亿元,比预算数减少9.54 亿元。节约的经费,如果不能从行政计划经费中划出并直接惠及人民群众,让老百姓摸得着,看得见,这种“节约”就又会被淹没在新的各种行政支出之中,甚至会使“节约”的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的“浪费”之中。
“三公”经费下降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打造服务型廉洁政府。节约下来的“三公”经费,应避免资金闲置,及时调整预算,将其用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刀刃上。将节省的“三公”经费用于重大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如防洪、治污、排涝等,以及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等支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要求。
(1)要细化公开的内容,做到详尽细致,真实可读。
首先,要对什么是“三公”经费给出具体的界定和解释。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其次,应该公开部门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的职能职责,组织结构,部门预算、决算情况,实有人数等信息。存在二级机构的,除公布本部门所有机构的三公经费外,还应同时公开本级及所属二级机构的“三公”经费。
最后,要将“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的数额、用途、原因、预决算对比的差异原因都公开,并附带必要的解释说明。如公务接待经费中发生的总额、批次、人数;公务出国(境)经费中发生的总额、组团数、人次、天数,参加的活动,达到的效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中公车购置费总额,购置的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总额,车辆保有台数,司机人数,每台车的花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的数额,公车的用途等。
(2)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要统一公布的时间、公布口径、公开格式及标准,要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获取公开的信息。
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有没有按要求进行公开,是不是真实的数据,有没有弄虚作假,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审查核实,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并对不合规的部门进行问责。
要按照公共财政和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进行对比,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保证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运用,将其与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机衔接起来。
各级政府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考核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部门单位积极采取节约经费开支的管理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及经费支出标准、审批控制等内控制度,加强财务审核,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能力。
“三公” 经费超支问题由来已久,严重损害了党风、政风,因此,整治时不能一阵风,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而要立足于打持久战。把压缩“三公”经费的成果一点一滴固定下来,并且形成制度,才是治本之策。各级政府应认真排查,在编制新一年“三公”经费时彻底挤掉“水分”,真正做到不该花的钱一分也不花。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快公共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健全支出评价机制,完善公众监督制约,真正做到不该花的钱一分也花不出去。压缩“三公”经费不再成为新闻之日,才是良好作风真正形成之时。
[1] 李占乐.中国政府“三公” 费公开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云南社会科学,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