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水利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中材料价差的控制及计算

2014-04-02 22:03陈德江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4年1期
关键词:差额材料价格价差

陈德江

(江西省民盛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西 九江 332005)

刍议水利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中材料价差的控制及计算

陈德江

(江西省民盛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西 九江 332005)

工程材料的价格管理是工程合同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材料的价格形式主要有投标价、市场咨询价、信息价、发票价4种类型。常用的材料价差控制方法主要有差额公式法、定额量实价调差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文章还结合具体的案例探析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注意哪些问题,做好哪些工作,才能避免由于材料价差调整产生的矛盾与纠纷。

水利工程;合同造价;材料价差;差额公式法;定额量实价调差法;价格指数调整法

工程合同造价管理是指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与手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严格的控制,确保工程合同造价与实际投入相符。工程材料的价格管理是重要内容之一。工程造价的组成主要包括工程材料投入、人工投入与其他方面的支出,其中,工程材料的投入所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最大,因此,工程材料的造价会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材料的价格与合同中的价格会出现偏差,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就要对价差进行控制。本文就水利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中材料价差的控制及计算进行了阐述。

1 建筑材料的价格形式及特征

合同造价管理中,材料的价格形式决定材料的结算方式,影响着结算成果,价格形式主要有投标价、市场咨询价、信息价、发票价、预算定额价等。这几种价格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1]。

1)投标价: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标时,会在投标合同中注明所需要重要材料的价格,此价格被称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具有竞争策略性,投标单位在进行竞标时,工程的材料价格是影响其最后能否中标的重要因素,因此,其材料报价不会单一的考虑到材料本身的价格,更会从竞标上发挥自身的优势。投标单位会综合考虑材料的进货渠道、供应方式、付款方式、采购数量从多影响材料价格的因素。

2)市场咨询价:发包方或承包方对工程材料的价格进行市场调查,从市场调查中得出的材料价格为市场咨询价。得到最为准确的市场咨询价需要做出大量的调查工作,如果浅尝辄止,会由于询问的对象、时间、地点不同,最后得到的市场咨询价相差甚远。

3)信息价:工程所在地的物价监管部门定期向外界公布的主要工程材料的市场价格。这种材料价格是由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通过调查总结归纳出来的,定期更新,从理论上来讲,具有较高的实效性。但是其受地域所限,并且价格更新的周期长,如果材料价格在短时间内变动频繁,就不能很好的反映出来。

4)发票价:购买材料时出具的发票上会将材料的价格标明,那么标注在购物发票上的价格就是发票价。发票价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最为准确的,但由于社会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发票价恰恰是最不能确定的价格,多数发票价都是高于实际材料价格的。

2 当前水利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中材料价差的控制与计算

2.1 差额公式法

采用差额公式法调价操作比较容易,得出的差价值准确、可靠。但是应对调整时选用哪一时段、哪一种形式的价格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

差额计算公式为:

△P=P0(A+ΣBn×Ftn/Fon-1)

(1)

式中:△P为调整的价格差额;P0为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保留金、预付的扣留和支付,变更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为定值权重(不调部分的权重);Bn为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Ftn为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前42d的价格指数);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投标截止日前42d的价格指数)。

2.2 定额量实价调差法

此方法按定额含量以月为单位进行工程量的结算,同样,人工、材料、机械实际消耗量也以月为单位进行核算,当价格发生变化时,可以及时进行调整,避免累积到工程竣工时再显现出来。

某种材料调差额计算公式为:

Q=Σ△Pi×Mi

(2)

价格差计算公式为:

△Pi=Pi-P0

(3)

调差材料用量计算公式为:

Mi=Σmj×mij

(4)

式中:Pi为 施工期间i月材料实际价格(信息价或采购价);P0为投标材料原价;mj为调价项目i单位材料消耗量;mij为月调价项目i结算工程量;i为调价月份;j为调价项目。

2.3 价格指数调整法

如果工程所地的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与投标时价格发生较大差异时,可以使用此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
÷该种材料概算编制中的取定价

(5)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6)

3 案例分析

某工程于2012年1月份进行招投标,3月份开始工程建设,主体工期8个月,预计11月份完工,工程需要的钢筋总量为1400t。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时,对材料的价格有明确的协议,即材料的价格上下变化幅度应控制在±6%。2月份工程开工初期,钢筋的价格下调,承包商积极的调动资金将主体工程所需要的钢筋全部购买下来,3月份开工时,钢材价格大幅度上涨,在后续的8个月施工的过程中,价格略有回落,不过幅动不大。

3.1 发包方与承包方二者的争议所在

工程在进行结算时,由于工程主体施工时与前期投标时,价格发生了上涨,由4245元/t上涨为4850元/t,价格上涨605元/t,上涨幅度超过了6%,应对4850元/t进行结算。发包方则认为,钢筋的实际采购价为3780元/t,而投标时的价格为4245元/t,二者相比,钢筋的实际支出下降了465元/t,降幅也同样超出了6%,因此,结算时应减去市场信息价变化的差额。

二者争议的总金额计算如下:

(4850元/t-3780元/t)×1400t=1498000元

(7)

二者都不退步,争取这份经济利益。

3.2 二者争取差价的理由

承包方认为其在工程主体开工前进行材料的准备并避免了由于施工过程中进行材料采购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其管理到位,资金雄厚的表现,是其工程施工策略正确的结果。而争取到的价格差价理应由其占有。发包方认为工程材料价格的实际采购价与投标价超过了6%的约定范围,实际的材料采购价格并没有合同签定那么多,而这部份价格差价是由市场导致的,并非由于承包商管理到位所得,与承包商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此部分价格差价应由其占有。

3.3 案例反应出来的问题

①合同没有对材料的价格的变化幅度应由哪个时段的价格为依据;②合同中没有强调如果材料价格发生调整时,应采用哪一种价格形式,是信息价,还是投标价,还是市场咨询价;③合同没有将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收益或是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做出协商,以及收益分配与损失共担的比例与计算方法做出规定。

4 结 语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价差的产生,需要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不应回避这个问题,在签定合同时,更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忽视这个问题,应在合同中将价格变化的依据、价差调整时采用的价格形式以及采用哪一种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都是需要明确定入合同的,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

[1]徐建美.浅析当前水利工程合同造价管理中材料价差的控制及计算[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8(04):14-15,21.

1007-7596(2014)01-0173-02

2013-10-20

陈德江(1962-),男,江西九江人,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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