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洋
(辽宁省东水西调工程建设局,沈阳 110003)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于 洋
(辽宁省东水西调工程建设局,沈阳 110003)
近年来,水灾对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国家对水利工程的投资不断增加。面对日益增加的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极大地影响了水利工程顺利完成。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水利工程的重要管理内容。文章通过论述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条相应建议,以期能确保水利工程快速高效完成。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相应建议
1.1 招标市场不规范
目前,水利工程项目必须实施招投标,水利工程市场也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上存在互异性,必然产生利益上的矛盾并表现在合同上[1]。如发包人利用其所占的优势地位对承包单位制定一些不合理合同条款或提出一些苛刻要求,更有甚者直接压低中标价格。
还有的承包人为了中标进行恶意串通其他承包人一起提高中标价,甚至中途退出投标,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发包人未能正常进行招投标、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人未能中标,使建筑施工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2]。
1.2 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差
工程管理是一门交叉学科,从事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人员除了应具备水利工程技术知识,同时还应掌握管理科学、经济学以及法学等专业学科的知识。合同管理工作就是对所有知识进行有机结合,综合处理进行运用的工程。
然而,很多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中,是由水利工程技术的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甚至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将合同管理简单的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
1.3 合同履行程度低,承诺难以兑现
合同履行程度低体现在,合同双方或一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应的资源。一旦出现这种问题,就有可能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且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1.4 合同文本不规范,缺乏合同约束力
建设双方未能完全参照相应工程合同范本签订合同或自拟合同,一旦出现分歧或合同中没有进行规定的内容,双方就要进行协商,如若不能达成一致,可能造成工程不得不停止,待解决后再复工,不仅耽误了工期,而且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极大地阻碍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5 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现象普遍存在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也描述: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同时,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属违法行为。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违法转包、分包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合同管理混乱,各方相互推卸责任,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也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
1.6 挂靠现象严重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但低资质企业缺乏生存空间,挂靠可具有社会关系和资金优势,可以揽到大的工程,通过挂靠这种违法行为可以使低资质单位参与到不在其业务范围内的招标。
2.1 建立相关机制,规范市场行为
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发展。调整低价中标规则,寻求更为科学的评标办法和程序,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从客观上防止一些人对招标结果的操控,让中标机会与企业能力相挂钩,中标价应为建筑企业留出合理利润空间,引导企业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而不是盲目压价和随意转包工程。同时,推行投资与建设的分离管理模式,从客观上减少业主单位对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统一出台一个信用评分考核制度,对于恶意扰乱招标市场行为的单位予以扣分、记录,分数完全扣清后不允许参加到招投标中,每隔一段时间清零重新记录。
2.2 增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提高人员素质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承包方都应尽量选取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专业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感、爱岗敬业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增强合同管理意识的目的。在施工合同执行前期,也要加强对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得在接下来的水利工程施工中,合同能被自觉的、有理有据地完全执行。
2.3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确保合同施工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偏离合同条款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在合同中以条款约束违约责任,以便出现问题时,有据可循,提出索赔。
2.4 依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水利工程涉及多种合同范本,勘察设计合同的范本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的范本是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包括《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还有工程监理合同的范本是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为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全面性,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范本订立合同[3]。
2.5 加大分包过程中的审查
严格的审查分包商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分包合同内容是否违法、分包合同意思所表达的真实性、分包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分包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对于一些合同文件中所不允许的分包行为,应及时终止合同。
2.6 强化监管,统一出台对挂靠行为的管理措施
在招投标过程当中,业主单位肆意抬高投标企业门槛,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提出建议,给予低资质企业更多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现行的法律中对存在挂靠行为的建筑企业处罚条款十分严格,如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但是没有对业主单位的责任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其违法行为缺乏法律约束条款,致使实践中难以进行违法认定和执法处罚,这需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一套完整的管理措施,在延续对违法建筑企业处罚的同时,赋予业主更多责任,约束业主对建筑企业进行监管。
[1]钟鸣辉.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制[J].水利经济,2002(2):35-39.
[2]吴卫华.如何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J].科技信息,2009(09):698.
[3]邱远波.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之探讨[J].企业导报,2011(02):59-62.
1007-7596(2014)01-0206-02
2013-12-24
于洋(1980-),男,辽宁本溪人,工程师。
F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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